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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发布时间:2023-06-04 作者:admin 来源: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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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12日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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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学金评选细则(共5篇)山师奖学金评

选细则

奖学金评选细则(共5篇)(篇一)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

针政策,鼓励学生勤奋学习,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成

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

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优秀学生奖学金包括全优奖学金、特等奖学金、一等奖

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

第二条全优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毕业班不参

加评定;

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毕业班只评最后一

学年第一学期。

第三条优秀学生奖学金等级、标准和比例窗体底端窗体顶端

第四条优秀学生奖学金依据学生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名次评

定,各等级奖学金不可兼得。

第五条评定条件:

1、除公选课和跨专业选修课外,特等奖学金要求智育成绩(加权平

均成绩)不低于90分,一等奖学金要求智育成绩(加权平均成绩)

不低于80分,二等奖学金要求智育成绩(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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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2、三等奖学金评定条件由各学院(中心)制定,但获奖者必须

符合奖学金评定资格。

3、全优奖学金要求一学年内每门课程成绩不低于90分。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评定奖学金资格:

1、受到学校处分,尚在处分期内;

2、评定学期内有课程成绩低于60分,公选课和跨专业选修课除外。

第七条评定程序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各班根据学生综合素

质测评成绩,依据本细则评出获奖学生。全优奖学金、特等奖学金、

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经各学院(中心)初审、学生工作处审核、

报主管院领导批准后,由学校发放。三等奖学金经所在学院(中心)

批准后,报学生工作处备案,由各学院(中心)发放。

第八条报批前必须在本学院(中心)和班级公示。班级公示材

料必须有班主任和班级评比小组成员签名并由学院(中心)存档备查。

第九条本细则自**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学生工作处。

(篇二)根据《**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研

﹝**﹞11号)的文件精神,现开展**级直博、**级、**级非直博优

秀博士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现将我院评定细则公布如下:

一、评定机构学院特成立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名

单如下:

主任委员:史铁林副主任委员:许剑锋何杰组员:陈明祥、易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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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唐小琦、王启付、毛宽民、高亮、邱浩波、何岭松、刘心雄、张

琴、黄金国、刘银水、崔炳凤、程宜、邹香云、曾峥二、奖学金金

额及指标说明1.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0000元/年/生;

2.学院分配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总额给各系中心,由各系中心自行分

配;

3.获得优秀博士奖学金的博士研究生,其学业助学金从导师科研经

费中的劳务费中列支。

三、申请对象及年限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且人事

档案完全转入我校);

3.强军计划、少骨计划等国家专项计划研究生;

4.按照《**大学学生注册管理办法》办理注册手续,具有**大学研究

生学籍的在校研究生,且符合申请年限要求。

5.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的资格。

申请年级:2014级直博和20XX级、20XX级非直博未答辩的学

籍状态为正常的博士研究生。符合申请条件,未通过博士论文答辩学

籍状态为正常且完成注册的博士研究生。当年毕业的学生原则上不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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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申请条件。

四、评定条件(一)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二)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定:

1.上一学年度受到校级党、团或行政处分;

2.经学校批准休学后复学不满一年;

3.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4.在科研工作和临床实践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

5.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6.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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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有成绩不及格;

8.未按学校规定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

9.协议有约定不参评者;

10.其他有损学校声誉的行为。

五、评审时间和要求(一)9月28日,学院按照**级直博、**

级、**级在籍非直博非定向人数下拨给各系中心指标。

(二)各系中心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评定时间:**年9月28日-**

年10月18日。

(三)申请者于**年9月28日后登录/

“研究生系统(导师研究生)”在线填写《**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申请表》。申请者应对自己的表现进行认真总结自评,详实填写表格

内容,经过导师审核后,下载此表且用A4纸正反打印,交学院研工

组(10月18日截止)。

(四)导师须于**年10月7日-10月14日登陆“研究生系统(导

师研究生)”对名下的学生奖学金申请进行审核,10月15日系统将

自动默认未操作的导师审核意见为“同意该生申请”。

(五)各系中心须认真审核学生材料,评选出**年度拟获得优秀

博士学业奖学金的**级直博、**级、**级在籍非直博非定向学生,并

于10月18日前向学院研工组反馈评选结果。学院将于10月18日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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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在线预审核博士生奖学金。经对系中心评

选结果预审核后,学院将会将奖学金的评定结果将在全体研究生中公

示3天,听取学院全体师生意见。公示期结束后,学院将在线上报最

终**级直博和**级、**级非直博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审核名单。

(篇三)第一条为更好地开展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工作,

根据《**大学学生奖励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

二年级)的学生。

第三条国家级奖学金、地方政府奖学金的评审条件(一)国

家奖学金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

特别突出。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

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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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三)市政府奖学金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

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

特别突出。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市政府奖学金评审依据教育部、

地方教育部门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四条校长奖学金(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校长奖

学金:

1.学习成绩优异,获得两次(含)以上一等奖学金或一次优秀学生

标兵奖学金;

2.代表学校参加国际或国家级各类重要比赛,并取得突出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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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学术研究或科技创新中获得重大突破,并经权威机构认定;

4.在逆境中顽强拼搏、自立自强且品学兼优者;

5.在社会公益、创新创业、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为

学校和国家赢得较高声誉,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力。

(二)评审名额:全校每学年评选10名。

第五条优秀学生标兵奖学金(一)评审条件:

1.当学年必须被评为一等奖学金;

2.学生德育测评成绩不得低于90分;

3.平均绩点居于本专业前10%;

4.《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到良好(含)以上等级。(因身体残

疾等特殊原因,经认定后可适当放宽条件)(二)评审名额:全校

每学年评选不超过20名。

第六条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评选范围为担任学校、学院、年

级、班级的学生干部、党团支委,以及经校团委批准的由学校或者学

院选举产生或任命的团委、学生会、社团主要负责人。

(一)评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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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学年符合三等(含)以上奖学金评选条件;

2.工作至少满一年,工作责任心强、能力突出;

3.严以律己,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同学中享有较高的威

信。

(二)评审比例:学生总人数的2%。

第七条校一等奖学金(一)评审条件:

1.德育测评成绩不得低于90分;

2.本学年平均绩点居于本专业前20%;

3.《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到良好(含)以上等级。(因身体残

疾等特殊原因,经认定后可适当放宽条件)(二)评审比例:学生

总人数的5%。

第八条校二等奖学金(一)评审条件:

1.德育测评成绩不得低于85分;

2.本学年平均绩点位居本专业前30%;

3.《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到合格(含)以上等级。

(二)评审比例:学生总人数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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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校三等奖学金(一)评审条件:

1.德育测评成绩不得低于85分;

2.本学年平均绩点位居本专业前50%;

3.《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到合格(含)以上等级。

(二)评审比例:学生总人数的15%。

第十条优秀毕业生奖学金(一)评审条件:

1.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

动和第二课堂活动;

2.学风严谨,成绩优良,平均绩点位居本专业前20%;

3.本科毕业生在评选时应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4.有较强的创新实践能力,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成绩达到良好及以

上;

5.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一次二等(含)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或至少

获得两次不同类型(含)以上校级荣誉称号;

6.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心健康,《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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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达到合格及以上;

对自愿到边远地区、艰苦地区工作的毕业生,在参评优秀毕业生时可

适当放宽条件。

(二)评审比例:在校毕业生总数的10%。

第十一条本细则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细则自**年9月1日起施行。原《**大学单项奖

学金评定细则》(江校学[**]10号)同时废止。

(篇四)**年度**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来源:

研究生办公室时间:**/11/216:19:00一、评选原则根据研院发

【**】70号文件通知,为发挥奖学金的激励作用,充分调动广大研

究生的学习积极性,引导研究生在思想、学习、科研和实践等方面得

到全面发展,同时也为了规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发放和管理

等工作,保证奖学金的评选公开、公平、公正,特制定本规定。

二、参评范围及奖励标准1.学制范围内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

2.博士研究生须在**年3月以后入学,在**年9月30日前已通

过学位论文开题且在**年9月30日前没有完成预答辩。

3.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向学术性强、在学校科研工作中

发挥作用大的已获推荐攻博资格的研究生倾斜。

4.研究生可以多次申报国家奖学金,但两次获奖至少间隔一年;

上次获奖年度及之前成果要清零,不可重复申报使用,第二次获奖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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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学生要特别优秀,成果特别突出,成果清零后在同年度获奖学生中

成果排名前30%。

5.研究生上一年度无违纪行为。

6.按照国家规定,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3万元,硕

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万元。

三、参评基本要求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

导;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课程学习成绩优异;

在科研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科研能力突出,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

学位论文进展状态好,并已取得显著成果。

3.博士研究生:与本学科紧密相关的至少有一篇EI源期刊或一

级期刊或SCI或SSCI期刊或一篇顶级期刊通过初审,高水平学术期

刊不受此数量限制;

所有通过初审者,均须参加复评。

4.硕士二年级研究生:学位课平均成绩排名前30%,推荐攻博

的学生学位课平均成绩排名前40%,以**推荐攻博方式获得国家奖学

金的硕士研究生原则上不得放弃攻博,否则,按硕士三年学制执行。

所有申报学生均须进行复评。

5.在本文件发布之日前,已经完成答辩的博士生不能参评。

6.受过校规校纪处分,硕士成绩黄牌警告的学生不得参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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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评选办法1.学院评审委员会组成如下:

2.人文学院与管理学院博士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8人,硕士生二年

级国家奖学金名额为7人,其中推荐攻博硕士生不少于2人,详见附

件5。达到基本要求的博士生和硕士生按照评分进行排序,依次录取。

具体评选办法如下:

(1)上会答辩资格分数计算方法(初评)硕士研究生总分=0.6*

科研评分+0.4*课程成绩分+德育综合分博士研究生总分=科研评分

+德育综合分(2)上会答辩后最终获奖资格分数计算方法(复评)硕

士研究生总分=(0.6*科研评分+0.4*课程成绩分+德育综合分)×70%

+面试答辩分×30%博士研究生总分=(科研评分+德育综合分)×

70%+面试答辩分×30%(一)科研分1.就读硕士或博士以来所发表

学术论文类说明:

(1)排除导师及副导师后重新计算作者排序。

(2)文章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必须是哈尔滨工业大学;

(3)文章必须在硕士生或博士生入学后发表;

(4)文章内容要求与所研究方向相关;

(5)文章必须正式出版或有国内刊物的交费收据(原件或有导师签

字的复印件均可)交款证明,国外刊物必须有导师的签字的期刊编辑

的电子邮件确认通知的打印件或DOI的检索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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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申请人有责任提供证明论文发表及被检索等情况的有关举证材

料,包括文章原件、国际会议检索情况的相关资料等,并经审查核准

确认后生效。本人提供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7)申请人需按照一个学术观点只能发表一篇学术论文的要求,

严格审核所提交论文,如两篇及其以上论文中存在工作量重复计算

的,需要写出相关说明,以备评审委员会审核。

(8)为避免文章重复发表带来评分不公正的情况,所提供的文

章全文需得到评审委员会审核。

(9)对于所发表的上表中所列的第7、8类论文(其他国内外期

刊、国际会议、国内学术会议、全国博士论坛),不论发几篇,均只

按总计1篇(6分)计算分值增量。

答辩内容:个人基本情况+学习研究成果+研究工作进展。

3.硕士在硕士研究生期间及博士在博士研究生期间取得授权发

明专利,基础分为10分;

受理发明专利基础分为6分;

其它专利不算。多人合作的专利,其分数分配比例,参照论文分数分

配办法,但不排除导师或副导师进行排序。

(二)课程成绩分硕士生的课程成绩按照“管理学院**级学位

课排名表”中平均成绩计算,详见附件20xx级硕士各学科学位课排

名.zip。

(三)德育综合分1.基础评价(满分3分)基础评价分由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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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打分、德育评选小组打分、学生工作加分三部分构成,每部分1分,

合计3分。具体打分办法如下:

(1)导师打分(0-1分):导师根据研究生的日常表现打分,主要考

察与导师关系融洽程度、是否能够保质保量完成导师布置任务等。若

导师打分为0分,则学生不能参加奖学金的评选。

(2)德育评选小组打分(0-2分):分别成立硕士和博士研究生

德育评选小组,小组成员由硕士生/博士生以班级或年级为单位投票

选举产生,参选学生对入学起的除论文发表情况以外的研究生生活进

行介绍,主要考评学生的思想道德修养、参与和组织社会活动情况、

参加体育锻炼状况、寝室卫生状况等,答辩时间3分钟,打分实行实

名制及0.1的整数倍,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分,

每超时10秒,在总平均分基础上扣减0.1分,不足10秒按10秒计。

2.德育奖励(满分2分)对获得校级及以上学生活动奖励的研

究生进行加分,学生提供佐证材料,取学生活动荣誉对应分值最高项

目加分,各项目得分不累加。具体分值和对应荣誉项目如下:

(1)2分:国家级个人、集体荣誉奖励,省级个人荣誉奖励标兵;

(2)1.75分:省级个人荣誉奖励、校级个人荣誉奖励标兵、省级集

体荣誉奖励标兵;

(3)1.5分:校级个人荣誉奖励、省级集体荣誉奖励、校级集体荣

誉奖励标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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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分:校级集体荣誉奖励。

特殊表现:对有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表现,或在某方面做出突

出贡献,并引起一定校园、社会反响的学生,经学院评审委员会鉴定

后,可进行适当加分。

(德育奖励与特殊表现可合并计分,两项总分不超过2分。)五、

评选程序1.发布通知。

2.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由本人提出申请,认真填写奖学金

申请表并附有关材料(论文要求:已发表的论文需要提交期刊封面、

目录、论文全文的复印件及检索证明,已录用的论文需要提交录用通

知、缴费收据、论文全文及检索证明;

获奖:要求提交证书复印件),申请表打印版与电子版相关材料上交

研究生培训部(2H253)。截止时间为11月8日上午11:00之前,过

期视为放弃。

3.学院对申请学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公示。按照评审细则,对申

请人的综合情况进行初评并按得分进行排序。

4.学院组成专家组,统一组织复评。复评以答辩的方式进行,

参评学生需以PPT的形式介绍个人情况并回答评委的提问,评委现场

打分,专家打分合并到初评分数计算终评分数,并根据排名最终确定

获奖学生名单。答辩环节可允许其他研究生旁听。专家打分计算办法:

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取平均值(如有评委老师的学生,则去掉导师打

分后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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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报院务会审核,确定候选名单。名单公示,公示结束后,最

终确定推荐名单。

6.在规定时间上报学校,校奖学金委员会审批,由学校公布正

式获奖名单,召开表彰大会,颁发各类奖学金和证书。

六、时间安排11月8日中午11点前学生提交电子版

申请材料(博士,附件1、3;

硕士,附件2、3),并以“学号+姓名”的压缩包格式发送至邮箱,

填表说明见附件4。纸质版材料交至2H253刘老师处,电话11月9-12

日学生申请材料公示,公示地点另行通知。

11月9-14日学院进行初评和复评,并将本院(系)材料报

送学校评审领导小组;

11月14-18日院(系)公示获奖学生名单;

11月19-23日学校公示获奖学生名单;

11月24-26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核获奖学生名单,报送工信部、

教育部。

七、注意事项1.同一年度其他研究生特殊奖学金不与国家奖学

金兼得。

2.获奖研究生的相关数据(包括个人信息、存款帐号等)均以

申请表所填内容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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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为便于存档和管理,各种奖学金的申请表,都必须按申请表

上所列要求填写。

4.申请者应严格遵守时间,及时上交相关表格,超过规定时间

不予受理。

5.凡已获奖学金的研究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

为,学校将撤消其所得荣誉称号,追回已发奖学金和证书,并给予相

应的纪律处分。

八、附则1.本评选办法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和相关奖学金的评审

办法的变更而及时进行修改并通知学生。

(篇五)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吸引优秀生源报考我校研究

生,资助和激励优秀研究生全身心投入到学习和科研工作中,根据《关

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1号)和《关于完善研

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

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的申请对象为我校录取的国家研

究生招生计划内的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指全脱产学习,入学时档案、

人事关系全部转入我校,并且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

第二章奖励等级、标准及对象第三条硕士研究生优秀新生奖

学金设A、B两等,其中硕士研究生申请优秀新生奖学金须在入学前

取得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历且获得学士学位。奖励标准及对象为:

1.A等奖,所在学科专业的学制为3年的奖励标准为30000元;

学制为2.5年的奖励标准为2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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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制为2年的奖励标准为20000元。奖励对象为:

(1)本科毕业于“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不含分校,下同)的应届

毕业第一志愿生源。

(2)被录取为我校博士点学科、“**高校优势学科”及ESI排名

前1%主要贡献学科(化学)的学术型推荐免试生。

2.B等奖,奖励标准为16000元。奖励对象为:

(1)被录取为我校其它硕士点学科的推荐免试生。

(2)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本科毕业于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大学

排行榜前百强高校或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大学排行榜前两百强且为

“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相关学科、专业(当年招生简章发布前,由学

院提交学校认定后公布)的生源。

(3)本科毕业于“一流大学”建设高校的调剂生源。

第四条博士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奖励标准为:

1.A等奖,30000元。奖励对象为硕博连读生。

2.B等奖,16000元。奖励对象为被录取的其他应届硕士研究生。

第三章申请与发放第五条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申请与发

放程序如下:

1.研究生院在发放研究生录取通知书时,一并将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学

金的奖励标准通知研究生新生。

2.研究生新生在集中报到时,向所在培养单位提交优秀研究生新

生奖学金申请表及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3.各培养单位将申请汇总表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组织审核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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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对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初选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

获奖名单及等级。

优秀硕士新生A等奖按学制分学年发放(10000元/学年;

学制为2.5年的,第三学年发放5000元);

B等奖分第一、第二两个学年(8000元/学年)发放。获得A等奖学

金的硕博连读生,第三学年的奖学金合并至博士第一学年发放。

优秀博士新生A等奖分三个学年(10000元/学年)发放;

B等奖分第一、第二两个学年(8000元/学年)发放。

4.研究生院9月底将获得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名单及奖励

金额报送财务处,由财务处将奖励金额划拨到获奖者个人账户。

第六条研究生因故退学或不能继续完成学业者,退还已发新生

奖学金后方能办理退学等手续。

第四章附则第七条本细则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从**年9月

1日起施行,适用于**年9月及以后入学的研究生。《**大学研究生

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江大校〔**〕204号)中的附件3《**大学

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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