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大学自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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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12日发(作者:)苏州大学医学部
苏大医[2013]14号
关于印发《苏州大学医学部奖励性绩效工资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学院、各办公室(中心)、各实体科研机构:
《苏州大学医学部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方案》业经学部二届
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医学部
2013年11月12日
苏州大学医学部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学校苏大委[2013]48号《苏州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暂行)》
文件精神,医学部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将以“以岗定薪、优绩优酬、按
劳分配、兼顾公平”为基本原则,充分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
调动各单位及广大教职工的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的积极性,为医学部的
发展集聚正能量。
二、实施范围
医学部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实施范围为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
制度的学校事业编制在职在岗人员和人事代理制人员。实行协议年薪制人
员按其聘用协议的约定执行,不纳入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范围。实体科研
机构按学校政策标准核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年终根据业绩情况进行奖励。
三、组织机构
学部成立绩效工资实施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
学部党政领导及各学院主要负责人、专家和教职工代表组成;主要负责制
定和组织实施医学部绩效工资具体方案和工作。
四、基本工作量的计算办法
1、基本工作量分为三个部分,即基本教学工作量、基本科研工作量、
基本社会服务工作量。基本工作量要求如下:
专业技术职务
基本教学
工作量
(业绩点)
基本科研
工作量
(业绩点)
基本社会服务
工作量
(业绩点)
教授180120由各单位规定
副教授30060并核发
讲师36030
助教80
2、基本教学工作量原则上不能用其他工作量抵充。经本人申请、学
院及医学部批准后,教学、科研工作量可相互1.5倍抵充。社会服务工作
量不能抵充基本教学、科研工作量,基本社会服务工作量可由教学、科研
工作量相互1.5倍抵充。
五、奖励性绩效工资的组成
医学部奖励性绩效工资由以下四个部分组成。
(一)岗位奖励:根据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和基本科研工作量情况核
发。
(二)全勤奖励:根据考勤发放,发放标准比例为正高(正处级):
副高(副处级):中级(科级):其他=1.3:1.2:1.1:1.0。
(三)业绩奖励:根据教学和科研超工作量情况核发。
(四)社会服务工作量奖励:根据完成社会服务工作量情况核发。
六、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原则
1、医学部各类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系数按苏大委[2013]48号文附表
2《校部机关、直属单位和实行一级分配的教学科研单位工作人员奖励性
绩效工资中年度奖励岗位系数表》执行。
2、学部年终根据财力及学部职工岗位总系数确定系数值。学部实施
分配时,岗位奖励占岗位总系数的50%,业绩奖励占40%,社会服务工
作量奖励占10%。
其中社会服务工作量奖励(系数的10%)包干到各单位,由各单位根据
社会服务工作量情况发放。
3、岗位奖励及业绩奖励中的教学、科研经费划分比例为1:1。
4、医学部按单位将岗位奖励、业绩奖励、社会服务工作量奖励核发
到各单位,由各单位根据情况具体负责分配;全勤奖励由医学部根据每月
的考勤情况核发到个人。
5、为充分调动和激发各单位创收积极性,从业绩奖励总额中划出一
定比例通过创收贡献进行分配。
七、岗位奖励和业绩奖励分配办法
(一)岗位奖励
1、教师:按岗位数确定各单位的教学、科研基本工作量,完成教学、
科研基本工作量的单位岗位奖励按标准全额发放,未完成教学、科研基本
工作量的单位根据完成的比例核发岗位奖励。
2、其他专技人员及行政人员考核合格后,岗位奖励按标准核发至各
单位。
3、岗位奖励可根据各单位的要求由学部按月预发。
(二)业绩奖励
各单位的业绩奖励由以下二部分组成:
1、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各单位教学、科研超工作量情况
及业绩奖励总额进行核算。
2、行政人员:根据考核情况核算行政人员的业绩奖励。
行政人员的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上述核算结果中,80%部分直接核发到单位,其余20%通过创收贡
献统筹核算分配。
(三)实验中心和实验动物中心自行制定分配办法。所在单位教职工
都应确定基本工作量或明确岗位职责,并核定岗位奖励,根据超工作量或
考核结果核算业绩奖励。分配办法报工作小组审核后按标准核发奖励性绩
效工资。
(四)苏大医[2010]13号文件中有关岗位绩效津贴部分不再执行。
八、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中有关具体情况说明
1、聘在学部及下属各单位的“双肩挑”人员可选择教师岗位或行政
岗位,“双肩挑”人员按选择的岗位计发绩效奖励;选择教师岗位的“双
肩挑”人员基本教学工作量减半,基本社会工作量视同完成,其担任行政
工作按对应行政岗位的岗位系数的40%核算;选择行政岗位的“双肩挑”
人员,不计算基本工作量,按教学、科研工作量的50%核算业绩奖励。
2、聘用在校部机关的“双肩挑”人员不设基本工作量,不计发岗位
奖励及全勤奖励,按完成教学和科研工作量计发业绩奖励。
3、经学部确认的以创收为主的教师基本教学、科研工作量减半,基
本社会工作量视同完成;经学部确认的以创收为主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按
标准核发业绩奖励;在创收机构担任科室主任及以上者,基本社会工作量
视同完成。
4、在国内外在职脱产攻读博士学位的教师,公派出国(境)访问和
工作的教师,不设基本工作量,不计发岗位奖励及全勤奖励,按完成教学
科研工作量计发业绩奖励。
5、聘在学院的特聘教授团队人员可以向学校申请转为专职科研人员,
转岗后按专职科研人员核算。
6、教师在职攻读博士后在站期间,可以执行基本教学工作量减半,
基本科研工作量按1.5倍计算的办法。
7、新进人员在一年内不计算基本工作量。
8、参加省帮扶工作队、科技镇长团等挂职锻炼的教师挂职期间不设
基本工作量;受聘国家基金委流动编制项目主任,在受聘期间不设基本工
作量。按标准计发岗位奖励和全勤奖励,按教学科研工作量的50%计发或
按标准发放业绩奖励。
9、当月病假超过5天、事假超过3天,全勤奖励扣除50%;当月病
事假超过10天、事假超过7天,全勤奖励不发放。
10、根据考核结果核发绩效工资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行政人员,年
终考核为基本合格的,业绩奖励按标准的50%核发,并扣发50%的岗位
奖励;考核为不合格的,不发业绩奖励,扣发全部岗位奖励。
11、教学基本工作量不足的教师,由本人提出申请,学院、学部同意
后,可由其本人承担的成人教育、自考、研究生课程班、留学生、培训等
教学工作量抵充。已抵充部分不再计算课时费,未抵充部分按实发放。
12、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工作中新增点奖励办法原则上按苏大委
[2013]48号文件执行。
13、本方案未尽事宜,按苏大委[2013]48号文件执行或由学部绩效
工资实施工作小组研究决定。
附件1
苏州大学医学部
工作量(业绩点)核算办法
第一部分、教学工作业绩点核算办法
一、教学工作业绩点
(一)本科教学工作
1.理论课程业绩点
理论课程业绩点=课程权数×课时数÷18×(课程学生人数×学生人数
权数)。
(1)课程权数
全英文授课课程为2.0;双语授课课程为1.5;其他课程为1。在此基
础上,学部认定的教改课程+0.5。
(2)学生人数权数
一般课程标准班为40人,不足40人按实际人数及最少20人计算,
学生人数权数为1;超过40人,41—80人部分,学生人数权数为0.5,
81人及以上部分,学生人数权数为0.25。
2.实践课程业绩点
(1)实习课程业绩点=实习课程权数×周时数×课程学生人数。其中:
分散实习课程权数为0.5,集中实习课程权数为1.8。
(2)毕业论文(设计)业绩点=毕业论文(设计)学分数×毕业论
文(设计)学生人数×2。
(3)实验教学(课程设计)业绩点=课时数÷36×课程学生人数×3。
(4)教学实验室与物资管理业绩点=实验教学(课程设计)业绩点×
0.4。
(二)研究生教学工作
理论课程业绩点=课程权数×课程学分数×(课程学生人数×学生人数
权数)。
1.课程权数
全英文授课课程为2.0;双语授课课程为1.5;其他课程为1。在此基
础上,学部认定的教改课程+0.5。
2.课时和课程学分按照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执行。
3.学生人数权数
硕士课程标准班为20人,不足20人按实际人数及最少10人计算;
博士课程标准班为10人,不足10人按10人计算;公共课课程班级人数
按实际人数计算。学生人数权数对应下表计算。
4.指导国外留学博士研究生完成论文并获博士学位计120点/生;指
导留学硕士生完成论文并获硕士学位计80点/生;指导同等学力在职申请
学位研究生完成论文并获硕士学位计70点/生;指导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
完成论文并获硕士学位计50点/生。
学生类别课程类别学生人数权数
硕士研究生
专业基础课、
专业课
不超过20人2.0
超过20人至40人的部分1.5
超过40人至60人的部分1.0
超过60人至120人部分0.5
超过120人的部分0.25
博士研究生专业基础课、不超过10人3.0
专业课超过10人至20人的部分2.5
超过20人至40人的部分2.0
超过40人至60人的部分1.5
超过60人的部分1.0
硕士、博士
研究生
公共课课程
不超过60人1.0
超过60人至120人的部分0.5
超过120人的部分0.25
(三)留学生、继续教育及培训教学工作
1.自考助学教学理论课程业绩点
自考助学教学理论课程业绩点=通过率权数×课时数÷18×(课程学生
人数×学生人数权数)。
(1)通过率权数
课程类别学生当年通过率权数
统考课程、
公共课课程
<45%1
45-60%1.1
60-80%1.2
≥80%1.5
自主命题课程
<60%1
60-80%1.1
≥80%1.25
(2)学生人数权数
一般课程标准班为40人,不足40人按实际人数及最少20人计算,
学生人数权数为1;超过40人,41—80人部分,学生人数权数为0.5,
81人及以上部分,学生人数权数为0.25。
2.自考助学教学实践课程业绩点
(1)实习课程业绩点=实习课程权数×周时数×课程学生人数。其中:
分散实习课程权数为0.5,集中实习课程权数为1.8。
(2)毕业论文(设计)业绩点=毕业论文(设计)学分数×毕业论文
(设计)学生人数×2。
(3)实验教学(课程设计)业绩点=课时数÷36×课程学生人数×3。
(4)教学实验室与物资管理业绩点=实验教学(课程设计)业绩点×
0.4。
3.成教生教学工作
参照全日制学生教学业绩点的计算方案,课程权数为1。
4.研究生课程班教学工作
每门理论课程业绩点=45
5.留学生教学工作
参照全日制学生教学业绩点的计算方案。
留学生教学为全英语教学课程,增加过程性考核的,为学部认定的教
改课程,增加教学课程权数。
留学生全英文授课为2.0;在此基础上,学部认定的教改课程+0.5。
6.培训教学工作
理论课程业绩点=课程类别权数×培训班类别权数×课时数÷18×(40
×1)。
培训班分类权数
课程
类别
初次授课课程1.25
非初次授课课程1.0
培训班
类别
应试类培训班1.25
非应试类培训班1.0
二、教学计划外工作业绩点
教学计划外工作业绩点皆为一次性奖励,其中属集体成果者按比例划
分至单位或个人,各类获奖须由学校认定。
(一)培养质量考核奖惩
项目奖惩业绩点
全国优博论文2000点/篇
全国优博论文提名奖1000点/篇
全国教指委论文评优600点/篇
省级优博论文600点/篇
学位论文抽查全优150点/生
省级优硕论文200点/篇
省级优秀毕业设计团队200点/个
校级优秀毕业设计团队100点/个
省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一等奖150点/篇
省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二等奖100点/篇
省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三等奖50点/篇
国家公派留学100点/生
省公派留学80点/生
校公派留学50点/生
考取、保送(境内外)硕士研究生30点/生
发生学术不端行为-500点/人次
学位论文抽查不合格-50点/人次
(二)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项目类别
国家级
(业绩点/项)
省、部级
(业绩点/项)
校级
(业绩点/项)
“重中之重”项目3200800200
重点项目2000400100
一般项目(立项资助)80020050
备案项目(立项不资助)40080
备注:根据项目主管部门公布立项文件中的有关说明确定项目等级。
(三)教学质量工程
项目名称
国家级
(业绩点/项)
省、部级
(业绩点/项)
校级
(业绩点/项)
专业综合改革试点3500800200
卓越人才培养计划2000800200
课程、教材建设项目2000800200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000800200
优秀教学团队、教学名师2000800200
优秀多媒体教学课件特
等奖
2000800200
优秀多媒体教学课件一
等奖
1200600150
优秀多媒体教学课件二
等奖
800400
博士研究生创新计划400200100
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
练计划
15010050
备注:当年新增的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参照同层次项目予以认定。莙政
学者计划等计50分。
(四)教学成果奖
获奖等第
国家级
(业绩点/项)
省、部级
(业绩点/项)
校级
(业绩点/项)
特等奖8
一等奖4
二等奖2000400
(五)其他教学奖励(教学主管部门组织或认定的)
获奖等第
国家级
(业绩点/项)
省、部级
(业绩点/项)
特等奖1000500
一等奖600300
二等奖300100
(六)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展览获奖奖励
奖项
国家级
(业绩点/项)
省级
(业绩点/项)
一等奖(金奖)800200
二等奖(银奖)400120
三等奖(铜奖)20050
优胜奖5030
三、教学管理考核业绩点
根据《苏州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等文件规定,每出现严重教学事
故一次,扣除300个业绩点;每出现一般教学事故一次,扣除100个业
绩点;每出现轻微教学事故一次,扣除50个业绩点。
第二部分、科研工作业绩点核算办法
一、纵向项目业绩点
纵向项目业绩点=立项业绩点+项目类别系数×当年到账经费数×调
整系数
1.当年到账经费数以万元为单位计算;
2.调整系数:文社科类项目为4,数学类项目为1.5,其他项目为1。
序
号
项目类别
立项
业绩点
项目类
别系数
1
“973计划”项目、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项
目、“863计划”重大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
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
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20007.0
2
“973计划”项目课题、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
划青年科学家专题项目、“863计划”重点项目、
“863计划”项目课题、“863计划”目标导向
类课题、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国家科
技支撑计划项目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
项目、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重大(重点)项目、
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12006.0
3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
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软科学计划面上项
目
6005.0
4省部级重点项目、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教育3004.0
部基地重大项目
5省部级面上(一般)项目、市厅级重大项目1503.0
6市厅级重点项目802.0
7市厅级一般项目401.5
注:①苏州大学作为合作单位参加的科研项目,不计算立项业绩点,
项目类别系数按相应项目的二分之一计算。
②其他未列出的科研项目参照同层次项目予以认定。
二、横向项目业绩点
横向项目业绩点按照单项项目当年到账经费数乘以相应的项目经费
分值,并按下表进行分段计算。
序号横向项目经费(万元)项目经费分值(分/万元)
1单项经费≤205
220<单项经费≤506
350<单项经费≤1007
4100<单项经费≤3008
5300<单项经费≤5009
6单项经费>50010
三、学术成果业绩点
序号自然科学类业绩点
1Nature、Science论文10000
2Cell、NewEngland论文5000
3Nature系列论文1000
4TopJournal、ESI高被引论文*500
5SCIE第一分区论文300
6SCIE第二分区论文150
7SCIE第三、四分区论文100
8EI期刊收录论文80
9ISTP收录论文40
10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0
11外文专著500
12中文专著300
13编著50
14省级刊物上发表教学论文
5(每人每年
最多计2篇)
15国家级规划教材主编500
16
国家级规划教材副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
高等教育出版社教材主编
300
17
人民卫生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教材副
主编;其他出版社教材主编
100
18
国家级规划教材编委,其他出版社教材副
主编
50
注:①以上论文须同时满足第一作者(含并列)及作者单位皆为苏州
大学;对参与国际合作项目,学术论文署名按照字母顺序排列的,需提供
国际合作项目证明以及署名规则证明。
②SCIE、EI、ISTP以当年收录的为准。
③军工类项目结题并通过验收后,验收报告中所附的国防科技报告参
照SCIE第三分区论文计算业绩点。
④以上SCIE收录论文期刊如同时为ESI高影响力期刊则在相应档次
业绩点上增加30%。
*ESI高被引论文:是根据ESI(《基本科学指标》数据库,Essential
ScienceIndicatorsSM)统计被引频次数排在相应学科领域前1%以内的
论文。
ESI高影响力期刊:是指根据ESI统计、检索的SCI源期刊。
四、获奖成果业绩点
序号获奖类别、等级业绩点
1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15000
2国家发明奖一等奖10000
3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5000
4国家科技三大奖二等奖3000
5
教育部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
等奖
1200
6
省部级一等奖、教育部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
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国家哲学社会科学优秀
成果文库入选成果
800
7
省部级二等奖、教育部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
研究优秀成果三等奖
300
8省部级三等奖150
9市厅级一等奖60
10市厅级二等奖30
11市厅级三等奖20
注:①获奖成果须是以苏州大学为独立完成单位或第一完成单位的科
研成果。
②同一项科研成果如符合多项奖励,以就高原则计算业绩点。
③苏州大学如为非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的奖项,根据获奖单位排序,按
以上业绩点的50%递减,按国家级奖项取前五名,省部级奖项取前三名,
市级奖项取前二名的原则核算业绩点。例如,以“苏州大学”为第二完成
单位的计50%;第三完成单位的计25%;第四完成单位及以后的计
12.5%。
五、知识产权成果业绩点
序号类别业绩点
1美日欧发明专利600
2其它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300
3国内发明专利200
4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100
5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50
6计算机软件著作权50
六、以研究生为第一作者的科研成果按上述办法计算科研业绩点(须
以苏州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且与指导教师的科研成果不重复计算)。
七、经校学术道德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审议认定,对违反学术道德规范
的情形,视情节轻重,一次性扣除科研业绩点200-500点。
八、多人(多单位)共同完成的业绩点,最多计5人,原则上按以下
办法划分。
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0.5:0.25:0.15:0.05:0.05。
共同完成者小于5人的,余下部分累计到排名最后者;共同完成者为
2人的,按0.6:0.4确定比例;不计算工作量的教职工应按以上比例扣除
业绩点。
并列排名者按所占权数平均分配(例如:有3人并列第一,将第一、
第二、第三所占权数0.9平均分配)。论文第一作者与通讯作者相同的,
视为第一作者,不同的视为共同第一作者(并列排名);第一作者是学生
且不需计算工作量的,通讯作者视为第一作者。
第三部分、社会服务工作业绩点核算参考办法
全体教职工均有义务承担学校和学院(部)、科研单位规定的各类社
会服务工作,兼职担任社会服务工作的参考业绩点如下,各单位也可根据
具体情况另行制定。
序号类别
参考业
绩点
1院长助理。100
2
组织人事秘书、教务秘书、科研秘书、研究生秘书、
成教秘书等岗位。
80
3
工会主席、系(教研室)主任;校级以上教学科研平
台和团队主要负责人等岗位;担任兼职班主任、辅导
员、书院导师、本科生导师(需指导5人及以上,可
按比例折算),七年制及卓越医师教改班导师(需指导
3人及以上,可按比例折算)。
60
4
党委委员、系(教研室)副主任、实验中心下属各中
心主任;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教学委员会、
教授委员会委员及以上职务者;担任区及以上人大代
表、政协委员、校民主党派各支部主委及以上职务,
或担任校级及以上侨联、台联、归国学者联谊会、无
党派知识分子联谊会负责人。
40
5
工会副主席、系(教研室)主任助理;实验中心下属
各中心副主任,党支部书记;担任市级以上学会和协
会常务理事以上职务者;学生社团及学生科研指导老
30
师。
6
工会委员、党支部委员;参加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
各类课程考试监考满5次及以上。
20
7
由学院(部)、科研单位安排的其他社会服务工作,如
负责学科评估材料的编制工作、组织学术会议、开设
学术讲座、制作教具或教学标本等;参加学校各类招
标工作、招聘工作、招生宣传工作、评奖评优工作、
职称评审工作等满5次及以上。
由各单
位核发
注:1、有2个以上兼职的,第二兼职按70%,第三按40%,第四
按10%计算。行政人员只计算一个兼职,按标准的70%计算。
2、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监考至少5次,监考超过5次的部
分,按次计算酬金。
3、不计算基本工作量或视同完成社会服务工作量者不再核算社会服
务超工作量。
抄送:校人事处
苏州大学医学部办公室2013年11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