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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工业大学是几本

发布时间:2023-06-04 作者:admin 来源:文学

辽宁工业大学是几本

辽宁工业大学是几本

-肩关节外展

2023年2月15日发(作者:成像规律)

辽宁工业大学2013年教师职务聘任申报基本条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我校教师职务聘任制度,更好地满足实现

学校“十二五”规划发展目标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教

育部及辽宁省关于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

制定我校教师职务聘任申报基本条件。

第二条教师岗位按职务分为助教、讲师、副教授和教授,其中,

教授和副教授为高级职务,讲师为中级职务,助教为初级职务;根据

教师承担的教学科研任务不同,高级职务教师岗位又分为科研为主型、

教学科研型和教学为主型三类。

教学为主型教师岗位是指承担公共、技术基础课的岗位,该岗位

教师应具备良好的教育教学能力,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突出,授课门数

及年均学时满足学校要求,且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聘任条件适用于我校各学科在职在岗教师。

第二章申报基本条件

第四条思想政治条件与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

人民教育事业,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良好

的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具有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工作作风;为人

师表,教书育人,敬业爱岗。能全面、熟练地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

担教学工作任务。团结合作,勇于创新,教风端正,治学严谨。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聘任教师职务: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纪律者;

2.违反学校规定、制度或工作纪律,有违师德规范,造成恶劣影

响者;

2

3.无故不接受教学工作任务,不履行岗位职责,年度考核不合格

者;

4.有违背学术规范,谎报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学术成果

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者;

5.其他按上级或学校有关规定不得参加教师职务聘任者。

第六条取得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和高等学校教师资

格证书。

第七条身体健康,胜任教师岗位工作。

第八条外语、计算机能力要求

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相应级

别的合格证书或符合免试条件。

通过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相应级别的合格证书或符合免试

条件。

第九条专业教师能力提升要求

专业教师需根据学校关于教师企业实践和专业能力提升的有关规

定,按要求参加过相应专业的企业实践和学校举办的专业综合能力竞

赛。

第十条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以来,根据所从事的教学科研工作需要,完成学校规定的

相应岗位的进修任务和其他继续教育任务,不断提高基础理论水平、

教学科研水平和综合工作能力。

第三章助教职务任职条件

第十一条具有硕士学位,参加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

书,试用期满,经考核能胜任和履行助教职责,可聘为助教。

第十二条具有学士学位,参加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

书,见习1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可聘为助教。

第四章讲师职务任职条件

第十三条学历、资历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3

1.具有博士学位,参加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经考

核,能胜任和履行讲师职责,可聘为讲师。

2.具有硕士学位,担任助教职务2年以上,可申报讲师职务评聘。

3.具有学士学位,担任助教职务4年以上,可申报讲师职务评聘。

第十四条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具有本学科较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基本掌握本学

科国内外发展动态,具有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和科学研究的能力。

第十五条教学科研业绩要求

对于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根据在研究生学习期间及博士毕业后

承担的教学工作情况,经考察表明能胜任并履行讲师职责者可聘任讲

师职务。

对于其他申请者,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已全面履行助教的各项职责,有完整参加过各主要教学环节(如

辅导课、习题课、实验课、课程设计、生产实习、毕业设计等)的经

历。

2.在担任助教职务期间,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任务。

3.系统讲授过1门课程,经学生评教、专家评教和同行评教考核

合格。

4.参与过市厅级以上科研或教改项目,在正式期刊上公开发表1

篇以上学术或教改论文。

5.担任过辅导员(含兼职)或承担过学科建设、专业建设等工作。

第五章副教授职务任职条件

第十六条根据教师承担的教学科研任务不同,分为科研为主型

副教授、教学科研型副教授和教学为主型副教授。原则上教学为主型

副教授岗位数占学校同岗位数的20%。

第十七条学历、资历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2年以上。

2.具有硕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5年以上。

4

3.具有学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6年以上。

第十八条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具有本学科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丰富的专业知识,掌握本学

科国内外发展动态,具有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和科学研究的能力。

第十九条教学科研业绩要求

1.教学科研型

(1)教学工作量要求

系统讲授过2门课程(公共课除外),指导过实验、课程设计、

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经学生评教、专家评教和同行评教考核良好。

两年内没有出现教学事故。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180学

时以上(以课表为准,含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教学环节工作量)。

(2)科研业绩要求

破格参评条件:符合辽宁省职称晋升破格条件,或为国家基金项

目主持人。

正常参评条件:同时满足下列相应的条件一及条件二要求。

条件一:论文条件二:项目或成果(完成下列条件之一)

工科

第一作者发表论

文5篇,其中核心及以

上论文不少于3篇。

(其中核心2篇可适用

等同条件,另1篇可适

用替代条件,见附则)

1、主持市厅级及以上项目1项。

2、参与市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及主持获

市级三等奖1项,或参与完成省级奖励(我校为获

奖单位之一)。

3、主持完成横向课题累计进款30万元或专利成果

转化进款15万元,或工程类项目需一次性进款100

万元以上。以上项目需提供相关证明(见附则第二

十八条)。

其它

学科

第一作者发表论

文5篇,其中核心及以

上论文不少于3篇。

(其中核心2篇可适用

等同条件,另1篇可适

用替代条件,见附则)。

艺术类专业至少有2

篇文字性论文。体育专

业发表一般论文(相当

于)7篇。

1、主持市厅级及以上项目1项;或主持校基金项

目(限艺术、外语、文传、社科、体育等学科)。

2、主持获市级奖1项或参与获省部级奖励(理科

获奖参照工科执行)。

3、主持完成横向课题累计进款20万元,或专利成

果转化进款15万元,或工程类项目需一次性进款

100万元以上。以上项目需提供相关证明(见附则

第二十八条)。

4、发表期刊检索论文5篇以上。

5

2.教学为主型

(1)教学工作量要求

系统讲授过2门课程(公共课除外),经学生评教、专家评教和

同行评教考核良好。两年内没有出现教学事故。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

教学工作量在240学时以上(以课表为准)。

(2)教学、科研业绩要求

应同时满足下列相应的条件一及条件二要求

条件一:论文条件二:项目或成果(满足下列条件中的2项)

第一作

者发表教研

或科研论文5

篇,其中核心

及以上论文3

篇。

1、主持完成校级教改立项1项。

2、获省级教学成果奖(前5名)或主持获校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

1项。

3、省级精品课(精品视频公开课、精品资源共享课)主讲教师(前

3人)。

4、参编(前2人)教材一部(经学校教材立项)。

5、指导大学生参加创新竞赛获省级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不

包括数学竞赛、外语竞赛)。

6、获校教师讲课大赛或专业综合能力竞赛一等奖1项。

3.科研为主型

以科研工作为主的教师,满足教学科研型副教授要求的可按教学

科研型晋升职称。对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可以

在学历、任职年限等条件上破格晋升副教授。

正常参评条件:应同时满足下列相应的条件一、条件二要求。

条件一:论文条件二:科技成果(完成其中之二)

第一作者发

表论文5篇,其

中核心及以上论

文不少于3篇。

(其中核心2篇

可适用等同条

件,另1篇可适

用替代条件,见

附则)

1.以我校自有技术创办科技型企业,连续2年销售收入达到

1000万或纳税超过100万。

2.科技成果或专利转化成果为企业新增效益达到500万(经校

企双方认定),或技术转让到款达到50万。

3.承接国家重大项目:包括863计划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

项目、国家重大专项和国家973计划项目;辽宁省、国家各部委

重点建设委托项目和工信部、总装备部下达的军工科研项目,项

目到校经费达到50万元。

4.第一单位获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前2名)。

6

第六章教授职务任职条件

第二十条根据教师承担的教学科研任务不同,分为科研为主型

教授、教学科研型教授和教学为主型教授。原则上教学为主型教授岗

位数占学校同岗位数的15%。

第二十一条学历、资历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担任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

2.具有硕士学位,硕士研究生毕业满5年,同时担任副教授职务

5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副教授职务7年以上。

4.作为指导教师招收过1届以上研究生(无硕士点的学科除外)。

第二十二条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具有本学科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丰富的专业知识,掌握本学科

国内外发展动态,具有较强的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和科学研究的能力。

第二十三条教学科研业绩要求

1.教学科研型

(1)教学工作量要求

系统讲授过2门及以上本科课程且其中有1门主干课(公共课除

外),指导过实验、课程设计、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经学生评教、

专家评教和同行评教考核良好。在两年内没有出现教学事故。任现职

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180学时以上(以课表为准,含课程设计、

毕业设计等教学环节工作量),其中研究生授课工作量不超过40%。

(2)科研业绩要求

破格参评条件:符合辽宁省职称晋升破格条件,或主持完成省部

级三大科技奖二等奖(哲学社会科学一等奖)及以上奖励,或国家重

大科研项目主持人,或国家科技三大奖主要完成人。

正常参评条件:应同时满足下列相应的条件一、条件二要求。

7

条件一:论文条件二:项目或成果(完成1.2.3条件之一)

工科

第一作者发表

核心及以上论文5

篇。(其中4篇适用

等同条件,另1篇

可适用替代条件,

见附则)。

1、主持省部级及以上项目1项或主持教育厅项目2项。

2、我校为第一单位获奖的:主持获市级一等奖1项;或

参与获省级一等奖前4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前2

名。我校为第二单位获奖的:省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

2名。

3、主持完成横向课题累计进款60万元(其中至少有一项

课题不少于30万元并完成成果会议鉴定),或专利成果转

化进款30万元。工程类项目需一次性进款200万元以上,

以上项目需提供相关证明(见附则第二十八条)。

其它

学科

第一作者发表

核心及以上论文5

篇。(其中4篇适用

等同条件,另1篇

可适用替代条件,

见附则)。艺术类专

业至少有2篇核心

以上文字性论文。

体育专业核心论文

一篇,加一般(相

当于)论文6篇。

1、主持省部级及以上项目1项或主持教育厅项目2项。

2、主持获省三等奖1项,或参与获省一等奖前3名、二

等奖前2名(理科获奖参照工科执行)。我校为第二单位

获奖的:省一等奖前2名。

3、主持完成横向课题进款40万元(其中至少有一项课题

不少于20万元并完成成果会议鉴定)。或专利成果转化进

款20万元。工程类项目需一次性进款150万元以上,以

上项目需提供相关证明(见附则第二十八条)。

2.教学为主型

(1)教学工作量要求

系统讲授过2门及以上本科课程且其中有1门主干课(公共课

除外),经学生评教、专家评教和同行评教考核良好。在三年内没有

出现教学事故。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240学时以上(以

课表为准)。

(2)教学、科研业绩要求

应同时满足下列相应的条件一及条件二要求

条件一:论文条件二:项目或成果(满足下列条件中的2项)

第一作者

发表教研或科

研核心及以上

论文5篇。

1、主持完成省级及以上教改立项1项。

2、获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4名、三等奖前2

名或主持获校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

3、省级质量工程项目负责人(执行负责人)。

4、主编(第1人)教材一部(经学校教材立项)。

5、指导大学生参加创新竞赛获国家二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不

包括数学竞赛、外语竞赛)。

8

3.科研为主型

以科研工作为主的教师,满足教学科研型教授要求的可按教学科

研型晋升职称。对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可以在

学历、任职年限等条件上破格晋升教授。

正常参评条件:应同时满足下列相应的条件一、条件二要求。

条件一:论文条件二:科技成果(完成其中之二)

第一作者发

表核心及以上

论文5篇。(其

中4篇适用等

同条件,另1

篇可适用替代

条件,见附

则)。

1.以我校自有技术创办科技型企业,连续2年销售收入达到

2000万或纳税超过200万。

2.科技成果或专利转化成果为企业新增效益达到1000万(经校

企双方认定),或技术转让到款达到100万。

3.承接国家重大项目:包括863计划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

项目、国家重大专项和国家973计划项目;辽宁省、国家各部委

重点建设委托项目和工信部、总装备部下达的军工科研项目,项

目到校经费达到100万元。

4.第一单位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前3名)。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条件中所称以上、以下,包括本数。

第二十五条本条件中所要求的论文是指公开发表在有“CN”、

“ISSN”刊号上的学术论文;论著、译著或教材为有“ISBN”书号的正

式出版物;收录的论文必须有检索机关出具的检索证明原件。各类检

索扩展版仍按检索收录对待。在学术刊物的“增刊、特刊、专刊、专

辑”上发表的论文及论文集上收集的论文均不计入规定的数量。

第二十六条科研条件中所要求的获奖是指政府奖;参与获奖的,

我校应为完成单位之一;纵向科研项目必须有进款;检索论文是指被

SCI、SSCI、EI、A&HCI及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不包括

单页短文)。

第二十七条可等同于核心论文的条件:1篇正刊SCI、SSCI检

索论文等同于3篇核心论文,1篇正刊EI、A&HCI检索论文等同于2

篇核心论文,A类专著前两名作者分别计等同于2篇、1篇正刊SCI检

索论文,B类专著第一名作者计等同于1篇正刊EI检索论文。

9

可替代核心论文的条件:国际会议收录论文包括CPCI-S、

CPCI-SSH、EI、ISSHP收录检索的论文可代替1篇核心论文;或编著

(限第一名主编)可代替1篇核心论文;职务发明专利第一发明人可代

替2篇核心论文,实用新型专利及软件著作权第一发明人可代替1篇

核心论文;校报核心可代替1篇核心论文。

外观专利可代替1篇普通论文。

第二十八条主持横向课题以合同为准,同一合同不能分为多人

主持,但可以按进款额分别计分。以横向课题作为评职条件的,须在

评职前6个月签订合同、完成进款,并在评职前提供结题报告和经费

使用报告(财务处提供)。

第二十九条纵向课题主持人因调出或退休未完成,由其他人接

替结题的,接替人按主持低一级别项目对待。

第三十条学生在校期间发表论文或获得专利等,导师排名前面

无其他人的,等同导师作品。

第三十一条艺术类获奖、作品按《教师职务评聘艺术类获奖、

作品认定办法》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条件由教务处、科技处、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条件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辽宁工业大学

2013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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