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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来源采购说明

发布时间:2023-06-04 作者:admin 来源:文学

单一来源采购说明

单一来源采购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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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14日发(作者:8码是多大衣服)

单⼀来源采购⽅式都有哪些条件要求?

我们在进⾏单⼀来源采购的时候需要明确清楚,既然选择了单⼀来源采购⽅式就需要满⾜单⼀来源采购⽅式的各个条件

要求,在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去招标采购才会事半功倍。

1PART

采购⼈使⽤单⼀来源采购⽅式

必须满⾜哪些条件?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条规定的三种情形之⼀:

1)只能从唯⼀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

⾦额百分之⼗的。

其中,所谓的“只能从唯⼀供应商处采购”,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具

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特定供应商处采购。

2PART单⼀来源采购⽅式公⽰内容应当包括哪些?

根据《政府采购⾮招标采购⽅式管理办法》第三⼗⼋条,属于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第⼀项情形,且达到公开招标数额

的货物、服务项⽬,拟采⽤单⼀来源采购⽅式的,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在按照本办法第四条报财政部门批准之前,应

当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并将公⽰情况⼀并报财政部门。公⽰期不得少于5个⼯作⽇,公⽰内容应当包

括:

1)采购⼈、采购项⽬名称和内容;

2)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3)采⽤单⼀来源采购⽅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4)拟定的唯⼀供应商名称、地址;

5)专业⼈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专业⼈员的姓名、⼯作单位和职称;

6)公⽰的期限;

7)采购⼈、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的联系地址、联系⼈和联系电话。

3PART

收到对采⽤单⼀来源采购⽅式公⽰的异议后,应如何处理?

根据《政府采购⾮招标采购⽅式管理办法》第四⼗条,采购⼈、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对采⽤单⼀来源采购⽅式公⽰的异议

后,应当在公⽰期满后5个⼯作⽇内,组织补充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的,应当依法采取其他采购⽅式;论证后认为

异议不成⽴的,应当将异议意见、论证意见与公⽰情况⼀并报相关财政部门。

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补充论证的结论告知提出异议的供应商、单位或者个⼈。

4PART单⼀来源采购活动中出现哪些情形,采购⼈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终⽌采购活动?

4PART单⼀来源采购活动中出现哪些情形,采购⼈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终⽌采购活动?

根据《政府采购⾮招标采购⽅式管理办法》第四⼗三条,出现下列情形之⼀的,采购⼈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采购

活动,发布项⽬终⽌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单⼀来源采购⽅式适⽤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为的;

3)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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