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日发(作者:)

精品
附件:
模 块 编号
A1
项 目
理论学习培训
评 分 标 准
参加省、市、院、系级的党校、青马学校培训或其他类似培训并结业者,每次可计1.0、0.8、0.6、0.4分。(注:同属本项目的每学年至多计1次)
得分依据
结业证书或主办
单位参训记载
A2 理论学习研究
撰写论文参加学院主办的征文比赛,入围获一等、二等、三等奖,分别计0.5、0.4、获奖证书
0.3,参加但未获奖者计0.2分。
表彰文件
在国家、省、市、院级报刊、网站等媒体上发表理论学习研究文章,每篇分别计1.0、或刊物原件
0.8、0.6、0.4分。
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类讲座及主题教育活动每次计0.2分,学生听讲座、报告每学年累计不超过0.8分,所在团支部获得团委“主题团日项目资助”的团支部成员每人计0.2分。
荣获国家、省、市、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学生团体活动积极分子或相当荣誉称号的,对应计8、4、2、1分。(注:一事多奖计最高分)
活动文件、签到记录及其他证明材料
获奖证书
或表彰文件
A
思想教育与
道德素养
A3
参加讲座及主题教育活动
评先评优 A4
A5 好人好事
因好人好事(诸如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拾金不昧、抗灾赈灾等)受到校外单位、校表扬信、表彰文件外个人、校内部门通报表扬或表彰者,分别计0.6、0.4、0.4分。(注:一事件只计最高或其他盖有公章的分) 证明材料
参加各类公益活动(如无偿献血、环境保护等)以及特殊时期学院组织的爱心募捐活献血证
动,或学院组织的其他校内外的公益性集体活动每次计0.2分。(注:本项目每学年累计或活动记载
不超过0.8分)
A6 公益活动
可编辑
精品
模 块 编号 项 目 评 分 标 准 得分依据
A7 文明创建
所在班级积极开展文明创建活动且成绩突出,被评为省、市、院、系级“优秀班集体”或“红旗团支部”,班级成员每人可分别计0.8、0.6、0.4、0.3分。
表彰文件或通报
所在寝室在学院开展的“文明寝室”的年度评比中获得文明寝室,寝室成员每人可分别计0.2分。
所在团队在暑假社会实践活动中获得国家、省、市、院级表彰中获优秀实践团队,每获奖证书或表彰文人分别计6、3、1.5、0.8分。个人获得国家、省、市、院级表彰者(含先进个人、优秀件以及暑假社会实社会实践报告),每次分别计6、3、1.5、0.8分。(注:一事多奖计最高分)
践登记表
若参加了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未获得表彰者,每次可计0.5分。
参加各种青年志愿者协会或班级组织的志愿者活动(含社区援助)并完成任务者,每参加一次主题活动计0.2分。(注:本项目每学年累计不超过0.8分)
团学组织的活动记载
B
社会实践与
志愿服务
B1 社会实践
B2 志愿服务活动
C1
C
专业技能与
创新创业
参加全国专业技能竞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8、7、6分;参加省级专业技能竞赛,获一、二、三等奖奖者,分别计7、6、5分;参加国家、省级专业技能竞赛未获获奖证书或表彰文专业技能竞赛 奖者,分别计2、1分。
件以及组织单位参(不含文体竞赛) 参加市级或院级专业技能竞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1、0.8、0.6分。参加赛记载
院级专业技能竞赛而未获奖者,每次均可计0.2分。
(注:同次竞赛只取最高分,不重复记分)
参与教师主持的国家级、省、市、院级立项课题研究的,可分别计1.、0.8、0.6、0.4分。
相关文件以及项目申报书记载
C2 专业学术研究
C3 职业资格证书 参加职业资格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高级工证书计3分,取得中级工证书及2分。
证书及组织单位记载
可编辑
精品
模 块 编号 项 目 评 分 标 准 得分依据
C4 创新创业实践
选修《KAB大学生创业基础》选修课程并取得结业证书,计2分。
参加各类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获得国家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8、7、6分;获得各类获奖证书、结省级一、二、三等奖奖者,分别计7、6、5分;获得市级或院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业证书或团委证明
计1、0.8、0.6分。参加各类比赛而未获奖者,每次均可计0.2分。
参加全国文体竞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8、7、6分。参加省级文体竞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7、6、5分。参加市级文体竞赛,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1、0.8、0.6分。参加院级文体竞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0.8、0.6、获奖证书
0.4分。凡参加各类文体竞赛而未获奖者,均可计0.2分。 或表彰文件以及组若文体竞赛按名次设奖,第一名参照相应类属的一等奖计分,第二、三名参照相应类织单位参赛记载
属的二等奖计分,第四、五、六名参照相应类属的三等奖计分。
(注:同次竞赛只取最高分,不重复记分)
参加学院组织的教学环节外的各类文化艺术及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者,每次计0.2分。 组织单位记载或留(注:本项目每学年累计不超过0.8分) 存各类讲座门票
以个人或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家级、省级、一般性新闻媒体(如报纸、网络等)发表新闻报道者,每篇分别计0.6、0.5、0.4分。若为非第一作者,每篇分别计0.4、0.3、0.2分。
新闻媒体记载资料
以个人或第一作者身份在学院媒体(如院报、广播、团学刊物等)刊发、播发新闻报道者,每篇计0.2分。(注:本项目每学年累计不超过1分)
学生在国家级、省级、一般新闻媒体(如报纸、网络等)发表诗歌、散文等单一文学艺术作品者,每篇分别计0.6、0.5、0.4分。学生在学校刊物(如院报、团学刊物)刊发刊物原件或用稿通诗歌、散文等单一的文学作品者,每篇计0.2分。(注:本项目单一文学作品计分每学年知书
累计不超过1分)
作为院级团学组织成员连续参加本团学组织活动满一学年,可计0.4分。(注:多重团委认定
D1 文体竞赛
D
文化艺术与
身心发展
D2
文化艺术和心理健康活动
D3 新闻宣传
D4 文艺创作
E E1 团学组织活动经历
可编辑
精品
模 块 编号 项 目
岗位身份的
评 分 标 准 得分依据
可编辑
精品
模 块
编号
E2
项 目
,不重复计分)
勤工助学
评 分 标 准
得分依据
社会工作与
社团活动
参加学院组织的勤工助学或其他助理岗实践满一学期,考核合格可计0.2分;满一年学生资助中心或学者,可计0.4分。 院认定
备注
1、《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计算细则》中国家、省、市级活动指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活动,其他行业协会等举办的活动按照降级计分;
2、各系开展活动学分计算细则由各系自行制定,分值标准按院级计分标准折半计算。
.
可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