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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学分”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4-04-01 作者:admin 来源:讲座

2024年4月1日发(作者:)

“实践学分”实施细则

“实践学分”实施细则

实践活动,是学生养成训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注意对学生进行训练、帮助学生认识自我的有效途径。引导学生参加实践活动,能补偿家庭训练、学校训练、社会训练在引导学生学以致用、言行全都方面的不足,通过学生的亲身实践,增强感性认知,把外在训练要求内化为自我发展动力,自我发现,自我提高,为全面调动学生参与实践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现制定我院的大学生实践学分实施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在我院正式注册在籍的全日制本科生、讨论生。

实践学分作为学生评奖、评优、保研、发展党员、综合测评及毕业综合鉴定的重要参考和依据。

1.得分要求

实践学分作为每名学生的一门必修课,成绩将记入学生成长档案,并在毕业时归入学生档案。根据培养要求,各年级学生每学期需完成实践学分略有不同。

讨论生:

每位学生每学期必须完成及格分数,实践学分不及格者将取消本学期一切评奖评优资格。要求班级全体学生参加的实践活动,无故不参加者,每次扣0.1学分。

外出实验超过半学期的讨论生可不参与实践学分的测评,实践学分自动修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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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评奖评优

讨论生:

1、优秀毕业生:“省级优秀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生”需前四学期平均达到优秀。

2、优干、三好等:校三好、优干截止到评选日前的实践学分平均应达到良好,评选省级或者更高等级的该项荣誉,平均应达到优秀。

3、党员发展:积极分子考察期间、预备党员考察期间,实践学分平均都需达到优秀。

3.加学分细则

3.1 社会实践类

1、参加假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并按要求撰写社会实践报告者,可获得1学分;表现特别突出的或撰写的调研报告获校级或以上奖项,可以申请奖励0.2学分。

2、参加假期“家电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并按要求撰写社会实践报告者,可获得0.6学分;撰写的调研报告获国家级、省部级、市级和校级奖项,可以依次申请奖励0.4学分、0.

3学分、0.2学分和0.1学分。

3、参加大型志愿活动,如:奥运会、大冬会、亚运会、acm/icpc(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等活动的志愿者,并出具活动主办方的认定证书或证明材料,可获得0.8-1学分。

4、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并按要求撰写社会实践报告或心得体会者,依据活动型别和规模,可获得0.2-0.3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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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人进行的社会考察与调研、参观访谈、科技服务等具有现实意义的活动,并供应相关证明和总结报告,调查需供应调查计划书、调查素材(谈话记录、标志性摄影或录像记录等)、调查报告等材料,可获得0.2-0.3学分,特别优秀者可以申请奖励0.

1个学分。

6、加入全国青年志愿者协会一学期及以上并在其中参加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达到48小时以上,供应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可获得1学分。

7、长期坚持义务参加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如:公益活动、科教服务、法律咨询等活动者,每次可获得0.1-0.2学分。

8、创业训练项目:在校期间注册虚拟公司并作为法人代表经营管理公司,注册时间在一学期及以上的可获0.4学分;在网际网络上经营符合自主创业要求的可获得0.4学分。

9、假期打工:一周(5天,每天6小时)计0.5学分,累计不超过1学分,打工结束后上交实践报告和心得体会。

10、公司实习(非专业实习):实习结束后需出具所在公司相关部门的实习证明和鉴定,并有实习心得,可获得0.2-0.4学分。

3.2 劳动实践类

1、参与学院办公室、实验室及仓库的卫生清扫工作,每次可获得0.1-0.2学分。

2、参加学院组织的扫雪工作,每次可获得0.1-0.2学分。※

3、参加校、系组织的各项其它劳动,依情况而定,可获得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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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

4、在校内外长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满一学期及以上者,助工类可获得1学分/学期,助管类可获得0.8学分/学期,做家教可获得0.8学分/学期。

3.3 学生活动实践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实践教学环节除外)

1、代表学校参加各类重大活动,较好完成任务的,可获得1.5学分,表现突出的奖励0.1-0.2学分。

2、参加校、系组织的各类讲座(除学术类讲座),如:阳光论坛、启航讲坛、人文讲坛等,讲座后应撰写心得体会或讲座记录,作为证明材料申请学分。可获得0.

1学分/次,每学期累计不超过1学分,每人每学期至少参加4次讲座。※

3、参与学生组织的各类活动,如:去敬老院慰问、参加文化家园社群的活动、星光支教、与盲聋哑学校学生沟通等,给予0.2学分/次。

4、学院大型活动如:学院12.9颁奖、院运动会、毕业典礼等,全程参与着,可获得0.2学分/次。※

5、代表学院参加校级比赛:

① 校运动会运动员,竞技类0.2学分/项,大众类0.1学分/项,竞技类获奖者0.3学分/项,大众类获奖者0.2学分/项/。

② 校级大型文艺演出,参与者可获得0.2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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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校级体育赛事,如:篮球赛、足球赛、排球赛等,可获得0.1学分/场次,累计不超过0.5学分。

6、在校、系的会议、典礼、晚会等活动中担任礼仪志愿者,可获得0.1学分/次。

7、凡在院级、校级刊物或**发表文章或文学艺术类作品,每篇计0.1学分,总计不超过0.5学分;在省部级、国家级刊物或**上发表文章,每篇计0.2学分。

8、参加校园文化活动,如演讲比赛、辩论赛、涂鸦大赛、校园摄影大赛、dv大赛、多**设计比赛、英语口语大赛等,参与者可获得0.05学分/项,获奖者可获得0.1学分/项。

3.4 其他实践类

1、完成学校、学院布置的临时任务,如:人口普查、迎新、毕业生离校、整理学院学生学籍档案等相关工作,可获得0.1学分。 2、技能考核:

① 非外语专业学生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六级考试(如cet-6)计0.2学分,口语测试合格计0.1学分;非计算机专业学生通过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计0.

2学分;(**)0.3学分;(四级)0.4学分,(根据最高的级别加,不累加)

② 获得各类职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证书者,如参加全国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获高阶证书者计0.4学分,获中级证书者计0.3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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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获得国家级注册水平(资格)证书者可获得0.4学分。

④ 在toefl、雅思和gre考试中,分别取得 100分、5分、 1200分及以上者可获得0.4学分。

3、参加汽车驾驶培训,并考出驾照者,可获得0.3学分。

4、见义勇为等先进事迹,受到院系、校级或以上表彰者,根据情况,可获得0.5-1学分。

3.5 社团服务类

1、担任社团主要负责人可获得0.6学分/学期,部长可获得0.4学分/学期,成员可获得0.2学分/学期,职务累加不超过0.6学分。

2、担任部长级以上学生干部可获得0.8学分/学期,其他成员可获得0.6学分/学期,设定1学分为上限。

3、高年级学生为低年级同学做学习指导讲座可获得0.2学分/次,进寝室辅导卓有成效者,可获得0.5-0.8学分/学期。

备注:1、同一成果累次获奖,按最高奖项计算一次不累计。特等奖在同类的一等奖的基础上增加0.2学分。

2、同一项目中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或同一项目不同级别的比赛奖项有重复的,取最高值记录学分,不重复记分。

3、※号表示此项为必修项目,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4、团队获表彰的,团队中全部学生均可获得相应学分。

5、省部级、国家级刊物是指国内正式出版的有刊号的报纸或杂志。

6、实践学分由各班组织委员负责统计,每月上报20日上报给讨论生会实践部负责人由该部负责稽核,每月25日学院**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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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发现伪造证明材料的,该生本学期“实践学分”成绩为不及格,同时取消讨论生奖学金评定资格!

8、讨论生答辩前一学期“实践学分”没有达标的同学答辩书上的基层组织意见将不予给出。高校毕业生登记表基层组织意见不予给出,领导不予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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