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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疫情治理的法治实践与发展

发布时间:2024-03-22 作者:admin 来源:讲座

2024年3月22日发(作者:)

中国共产党疫情治理的法治实践与发展

理论经纬有利于理解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利于更好地阐释和理解党的方针政策,更好地阐释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作用;具有建立普遍性的文化心理基础、树立文化自信和意识形态自信,为意识形态奠定文化心理基础的文化作用;具有参与制度变革,完善国家治理的实践作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具有民族化、时代化和大众化特征。民族化即保护和弘扬自己优秀的传统文化。时代化指马克思主义与时代特征相结合。时代特征就是当下的文化处境,它总包含有传统的元素。大众化就是现实生活化。大众是染着传统气味的大众,作为具有历史和社会身份的大众,他们是从传统中走过来的,实际上,也是传统与时代融合的产物。我们所强调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的深层意蕴是将作为主流意识形态的马克思主义理论通过三“化”的程序,使之化为一种更具底蕴、更具软实力特征的文化样式。正如马克思所说:“人民的存在就是他们的实际生活过程”。当下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这是我们这个古老的民族的社稷思想、民本观念在新时代的重新书写。传统的文化思维方式正具备了这种属性和禀赋。换句话说,通过与传统文化的交融与互动,意识形态更能融入生活,使马克思主义精神的特质得以充分展现出来。(作者单位:省委党校)中国共产党疫情治理的法治实践与发展●闫富林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此次我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所取得的阶段性胜利,有力彰显了在党的领导下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越性,显现出越是危急关键时刻,越要崇尚法治、笃信法治、善用法治,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治理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康。我们党和政府在深入分析疫病发展态势后,确定了预防为主的总体方针,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卫生防疫方式办法,及时发布了大量的卫生工作指示,相继颁布了系列卫生防疫法规。例如《关于预防霍乱的指示》《种痘暂行办法》《关于对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指示》《关于管理麻风应行注意事项的通报》《交通检疫暂行办法》等。这些系列法规逐步形成了较为体系化、规范化的现代卫生防疫机制,特别是疫情报告制度这一重要原则,被1955年颁布的《传染病管理办法》所确认。这部法规将当时的流行性较为严重的18种各类急慢性传染病分为甲乙两类,进行依法处置。新中国成立初期疫病防控总体上实现有章可循,鼠疫得以有效控制,血吸虫病完全被消灭,一、崇尚法治:疫情防控理念上的一脉相承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经济建设百业待兴,部分地区疫病流行,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健34

其他各类传染病也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控制。疫病疫情的有效治理,为保障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持久稳定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标志着国家卫生防疫法制建设步入快车道。在经1978年我国《急性传染病管理条例》出台,历上海甲型肝炎疫情之后,党和政府加快了传染病立法的步伐。1989年,我国第一部《传染病防治法》正式施行,传染病防治工作迈入法治轨道,卫生防疫机构设置实现职权法定,各项防疫制度的落实得以有法可依。2003年,“非典”疫情来袭,一场全民防疫战打响,这场疫情促使我国建立了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体系,并就传染病防治法进行了系统性修订。“非典”疫情之后,党和政府针对国家应急体系当中的漏洞短板,进行了系统完善。2007年国家《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颁布施行,使疫情治理法治化程度不断提升,为接下来应对各类流行性感冒病毒防疫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确保了疾疫防治工作有法可依、有制可循、有规可守。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前所未有的疫情,传2019年底,新冠肺炎疫情暴发,是新中国成播速度快、地域范围广、冲击影响大。面对疫情,习近平总书记亲自部署指挥,专题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这在我们党的历史上尚属首次。此次疫情防控战的一大亮点就在于我们党不断以法治方式推进疫情治理,充分发挥立法、执法、司法、监督等各个法治能动节点上的功效,不断提升法治防疫的治理效能。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全国人民万众一心,社会各界厉行法治,有序参与疫情治理,共同取得了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阶段性胜利,为全球各国展现了新时代中国法治化疫情治理之路。二、笃信法治:疫情应对思维中的一如既往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各项工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国家与社会治理于法有据、循法而行业已成为新常态,特别是在疫情防控非常时期,运用法治思维推进疫情治理理论经纬尤为重要,我们亟需摒弃“紧急情况无法治”的应急思维,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应对应急事件,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疫情治理。(一)法治思维在疫情治理中何以重要法治思维不仅是形式上与人治思维相对立,更反映在实质上的价值功用的不同。法治思维下法律的社会效能更加凸显公平正义,这是源自于常态时期与非常时期相比,公众更加渴望被公平对待,被依法保护,更加期盼社会秩序的稳定性。特别是针对疫情期间政府行政行为,权力行使要与权利保护相平衡,法律本身在良法的范畴里与生俱来就有着划定、调整、分配利益的效用,正所谓法律是社会关系的调整器、社会利益的分配器、社会秩序的稳定器。对于疫情期间的公民的生存保障权、知情权,乃至企业的合法经营权、各类产权保护都离不开法律的调整规制。只有笃信法治,才能对各种利益做出合法、公正、合理、公平的分配和处置,才有可能在法治的基础上凝聚起全社会共同抗击疫情的强大共识。(二)运用法治思维重塑应急法治建设由于突发事件往往具有偶发性、不可预测性、不确定性等特质,与常规状态下的思维应对模式有着截然不同的特异之处。传统应急思维的典型弊病就是救急眼前,忽略长远,采取非常手段快速见效,这在一定程度上极易忽视法治建设规律以及风险治理系统性要求。急态一过,束之高阁,已然不适应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底线要求,更是与应急法治建设重在科学性、先导性的背离。在经历疫情考验的同时,我们应该看到快速立法之后,法律实施的时效性跟不上,法律条文的原则性规定应该从纸面回到实践中进行精细化完善,更要克服法律实施过程中的折扣现象。现代法治化疫情治理之路,就是要充分彰显法治思维在推进国家卫生防疫治理当中的积极保障作用,扭转“应急思维”惯性,及时回归到科学理性、规范有度的法治实践当中来,从尊重规律性认识出发,运用系统性思维提升应急法治建设,在警示、反思之中切实提高我们国家应对疫情的治理效能。2020年第7期35

理论经纬三、善用法治:疫情治理方式下的一以贯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类社会发展的事实证明,依法治理是最可靠、最稳定的治理。善用法治方式应对疫情,提升依法治理效能要求我们必须一以贯之地厉行良法善治,不断优化制度顶层设计,完备立法体系,严格正当程序,注重人权保障,发挥系统监督效用,逐步实现国家疫情治理的法治化规范化。(一)优化顶层设计,持续完备立法针对此次新冠肺炎疫情凸显出的问题,应优化顶层设计,以立法先行,加快形成多元治理的应急协作制度。具体而言,当前卫生防疫法律制度中存在一定的留白现象,生物安全领域立法应予先导性重视,以实现与野生动物保护、公共环境治理等领域的法律制定、修订相衔接。针对传染病防治法及其相关配套法规中,法定职权机关职能分散,归口管理不统一,彼此间的衔接融合不够的问题,应考虑顶层设计应急处置制度,强化统一调度,提升卫生疫控部门的授权力度和决策话语比重。针对防疫物资奇缺与社会捐赠集中供给不协调的问题,在突发事件应对法律体系中应健全物资供需、地域协同、信息共享等各项应急工作制度,尤其要明确各类社会主体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的补偿机制。优化立法重在实现法律条文的原则性“粗规定”转变为精确性“细规定”,职权法定层层压实,规范实施流程,压缩弹性空间,避免应急立法或者过度立法。(二)严格依法行政,恪守程序正当应急状态下,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策、信息披露,发布行政命令,采取行政强制措施,都应该恪守程序,严格循法而行。针对此次新冠肺炎疫情处置暴露出了政府处置过程的短板,首先,在信息发布方面,重点疫区出现了出行通道管控通告“朝令夕改”的现象,虽然及时作出纠正,但应予反思,政府疫情通告不仅涉及防控大局,更严重影响政府公信力,必须严格规范行政程序,依法完善信息治理机制。其次,在围绕政府与市场关系方面,市场上普通36民众“一罩难求”,有限医疗防护资源支援疫区前线后,却得不到合理化资源配置造成积存。因此,应急状态下政府方面的信息沟通衔接平台有待强化,协调好市场各方力量调度,才能统筹配置好资源,破解防护物资紧缺与社会捐赠物资滞存并存的难题。非常时期的医疗物资短缺,不能满足公众需求,政府应健全应急物资储备机制,调整储备的种类、结构、规模,提升科学储备效能,形成政府建平台,企业献机制,社会组织出效率的多元化疫情治理协作体系。(三)发挥监督合力,着重权利保障疫情非常时期,社会公众对知情权、公平对待权、产权保护等私权利更加关注,疫情期间的公权力的行使更需加强监督,以防止不当处置行为引发的事件陷入舆论漩涡,影响社会秩序安定。疫情大考是对各级地方政府治理能力的一次系统检验,云南大理地方政府违规征用口罩、湖北鄂州某派出所违规分派救援物资等事件,显现出非常时期仍有“特权”思维作祟,严重妨害疫情防控大局。采取紧急措施于法无据就会适得其反,依法办事稍有松懈就会节外生枝。只有精准监督疫情防治“隐患点”,发挥监督合力,才能确保公权力有序运行,取信于民赢得人心。强化监督意识,要求行政机关必须以平等对待、比例均衡等原则妥善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疫区管控、交通管制、强制隔离等行政措施,应急征收征用物资应在合理必要范围内,避免范围过度,引发纠纷矛盾。伴随着国家监察制度改革的持续深化,党内监督初步实现了国家法律监督的密切衔接,党内监督作为最根本、第一位的监督地位日益凸显,用好党内法规实现执纪监督问责对疫情治理中尤为重要,在非常时期,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防疫一线,把党纪法纪挺在前面,靠前监督,以考核、巡视、巡查机制为抓手,围绕卫生健康、食品药品市场监管、国资财税金融等重点部门和领域,开展履职激励与失职渎职问责双管齐下,确保疫情防控与复工复产同步推进。(作者单位:西宁市委党校)栏目编辑:陈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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