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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工作方案的

发布时间:2024-03-16 作者:admin 来源:讲座

2024年3月16日发(作者:)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工作方案的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工作方案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施行日期

文号

主题类别

效力等级

时效性

2021.09.24

2021.09.24

风景名胜、世界遗产与历史名城保护

地方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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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滁州市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第85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9月24日

滁州市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工作方案

为深入开展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工作,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安徽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办法》及相关评估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规划先行、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科学管理”原则,对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管理办法等有关名城申报要求,编制申名文本,收集整理图文资料,建立健全法规、技术管理规定,完善规划体系,重点保护历史文化名城格局和风貌、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文物保护单位等,进一步强化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合理利用,充分体现以滁州地域文化特征为基础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更好地延续

滁州传统文化和历史风貌。力争到2026年底,主要申报指标达到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标准。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历史文化资源的普查保护。进一步完善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建立滁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传承体系。对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进行挂牌保护和测绘建档,建立数字化档案,档案内容包括基础信息、测绘成果、保存保护状况、修缮利用情况、产权变更情况、建设资料等。充分利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平台,实现对各类保护对象的数字测绘成果和基础信息、保护修缮、产权变更、建设资料等数字档案的规范管理。(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推动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做好已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标志牌的设立、维护、管理,结合危旧房改造,有步骤的对历史建筑进行精准修葺,循序渐进,分片实施,修旧如旧。完成历史建筑的查缺补漏工作,完成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并公布挂牌。做好历史建筑的管理利用。(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全面加强文物保护力度。依法完成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将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措施纳入相关规划。组织开展文物史料收集,完成《滁州市文物志》编印出版。加强国保、省保单位项目申报,开展申报第六批市级文保单位,争取新增10处以上。完善一般不可移动文物资料档案整理和保护标志建设,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建立基础信息记录档案,对古建类文物实施挂牌保护。建立各级文保单位安全责任公示制度,对县级以上文保单位竖立文物安全责任公示牌。积极争取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开展无梁殿、池河太平桥、小岗村旧址、全椒神山寺、滁州中学“凹”字楼、孟公坝等各级文保单位保护修缮工程。(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政府)

(四)探索“文物+旅游”发展新模式。深入挖掘滁州古城文物价值及文化内涵,将博物馆、纪念馆、名人故居等文物建筑纳入江淮分水岭风景道建设旅游线路,用文物讲好滁州故事,以文促旅、以旅彰文,在保护古城历史文脉的同时有效推动城市经济发展。(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县市区政府)

(五)强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进一步丰富古城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健全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建设,确保市级以上项目总数超过100项。加大非遗传播普及,持续开展古城非遗月、非遗进校园、非遗购物节等活动,助力优秀传统文化实现创新转化和发展。推动建设非遗展馆、传习基地、教育研学基地等传承体验设施,实现各类设施总量超过50个。推进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力争创建1个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推进非遗进景区,支持景区建设非遗展示场所,积极开发“跟着非遗游景区”旅游线路。(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县市区政府)

(六)抓好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修缮工程。实施北大街、金刚巷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修缮工程,以体现城市文脉、延续滁州历史文化特色、恢复古城活力为主题,保障各项修缮工程有序实施,修缮街区内和周边

特色建筑、名人故居、传统商号等,实施江源泰、中心池、马家小院、火神庙、金家大院等院落文化展示项目,对津浦铁路老滁县站旧址公务楼开展保护修缮,推动津浦铁路片区整治提升,逐步开展北大街、火神庙巷、金刚巷、东后街等历史街巷综合环境整治,确保到2023年街区修缮初见成效,同步做好后续运营管理事宜。(责任单位:市重点工程建管处、市文旅公司、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化和旅游局、琅琊区政府)

(七)做好街区活化利用与运营管理。历史文化街区的开发利用应遵循政府主导、市场经营、社会监督原则,实施统一管理、统一开发模式。遵阳街应尽快完善资产移交,加强运营管理等后续事宜,挖掘文化旅游资源,注重带动盘活街区,逐步恢复人气。北大街、金刚巷应结合正在实施保护修缮工程,明确街区内经营性资产的运营定位,全面参与指导施工建设过程,保障后续运管,做好活化利用。门台子英美烟草公司旧址应积极引导厂区功能更新,提升街区基础设施水平,改善厂区周边居住环境质量,优化街区功能,复兴街区活力。(责任单位:市文旅公司、市城投公司、市重点工程建管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琅琊区政府、凤阳县政府)

(八)加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力度。加强对具有重要历史意义的自然景观,与古城有重要历史联系的区域环境要素的保护。完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及街区保护规划体系,推进具备条件的古镇古村落和传统风貌区编制保护规划,严格控制名镇、名村及周边开发。实施凤阳明中都城及皇陵的保护工作,加快明中都皇故城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工程,展示明中都格局与提升古城环境。加强天长市铜城镇龙岗村历史文化保护,充分发挥保护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继承和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内涵,统筹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加强“大包干”、中国人民抗日军政大学第八分校等旧址保护。(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九)提升琅琊山景区品牌。围绕争创5A级景区,深入挖掘以欧阳修为代表的琅琊山商业旅游、人文历史、宗教资源,彰显“醉翁之意不在酒”的特色文化内涵。加大对摩崖石刻、矿山遗址公园的保护力度,以修复生态环境为宗旨,运用生态理念重点打造醉翁亭、丰乐亭、太仆寺、同乐园、野芳园、南天门、琅琊寺、凤凰湖等景区景点,为城市居民提供生态化、多样化的休闲、旅游目的地。(责任单位:琅管委、市文化和旅游局、琅琊区政府)

(十)加强小岗村红色旅游文化挖掘。大力弘扬“大包干精神”、“沈浩精神”,修缮一批名人故居、纪念展示型建筑,研究宣传小岗村红色旅游品牌,营造红色旅游氛围,擦亮安徽历史文化名村招牌,争创国家历史文化名村。(责任单位:凤阳县政府)

(十一)开展市域传统风貌区保护确认工作。传统风貌区是文物古迹比较集中,或能较完整地体现出某一历史时期传统风貌和民族地方特色的街区、建筑群、古镇村等。加快推进传统风貌区保护修缮利用,既是促进城市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也是城市建设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坚持应保尽保、精细更新、活化利用的原则,对市域传统风貌区、历史地段有序开展普查摸排、调研论证、申报划定、确认

保护、修缮更新、活态利用等工作,传承城市文脉、保护城市遗产、提升城市品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十二)实施乌衣老街片区综合整治工程。加大乌衣古镇、乌衣老街的修缮保护力度,编制古镇及古街保护规划,开展乌衣古街建筑修缮和基础设施改善工作。重点做好老建筑、文化遗址、古井、古树、石碑、青石板、老砖料等历史文化资源保护,恢复“东葛城头晓月残,乌衣镇上水潺潺”的历史风貌。(责任单位:南谯区政府)

(十三)做好博物馆运营管理工作。坚持“优质办馆,特色办馆”,充分展示滁州深厚的文化底蕴,将文化遗产保护成果惠及广大民众,提升滁州城市文化品位。(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十四)健全法规制度建设。严格落实《滁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针对历史文化价值、保护利用现状及存在问题,确定保护内容和重点,划定保护范围,提出保护展示利用策略建议及近期保护工作计划。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基础上,以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制定历史文化和文物保护相关保护管理办法并实施,明确保护目标、保护对象、保护范围、保护利用和建设控制具体要求、各保护主体的权利责任、奖惩措施等。(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司法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城管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

(十五)完善保护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历史文化保护相关机制,统筹协调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有关工作,审议保护工作重大事项。完善保护管理机构,配备保护管理专门人员,逐步实现常态化管理。严格拆建管理,建立历史文化保护区、传统风貌保护区的城市更新机制,杜绝大拆大建、拆真建假,保护好现存的历史文化资源。建立保护工作实施监督、意见反馈的公众参与机制和专家顾问机制。保障经费投入,将保护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

(十六)组织编制申报材料。积极开展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文本编制工作,与国内高水平编制单位合作,专家领衔参与,充分展示滁州历史文化底蕴。编制文本内容主要包括申报文本和附件,申报文本主要包括城市简介、条件标准符合情况、保护管理工作情况和重要图表,附件主要包括佐证材料和其他影像资料。(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十七)开展申名宣传活动。制作滁州申报国家名城宣传片,建立或利用多种形式的公众推介平台,定期推送更新名城保护各项工作,组织开展一系列的相关活动,为申名宣传造势。(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三、实施步骤

(一)申报准备阶段(2021年8月—2022年12月)。设立相关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工作机构,筹备

并召开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工作动员大会,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和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启动编制国家名城申报文本。严格落实《滁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和《滁州市北大街、金刚巷、遵阳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以古城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修缮工程实施为引擎,开展历史文化街区“微更新”工作,提升古城人居环境,举办历史文化保护宣传活动。

(二)省级评估阶段(2023年1月—2023年12月)。提出评估申请,做好省级评估迎检准备,梳理重点城市空间,组织历史文化展示精华线路。

(三)正式评估阶段(2024年1月—2024年12月)。按照程序要求整理材料,对照申报管理办法,及时开展检查测评,找差距、抓整改、促落实。提请省级主管部门向住建部和国家文物局提交国家名城评估申请。

(四)整改冲刺阶段(2025年1月—2026年12月)。根据评估反馈意见,制定整改落实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全面开展整改,确保整改到位,争取在2026年底主要指标达到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标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滁州市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部署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协调推进各项申名工作。设立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明确相关机构,负责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各项具体工作任务。建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家咨询委员会,加强对各类保护和建设项目的指导工作。琅琊区、南谯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工作措施,设立项目配套资金,认真做好辖区内历史文化遗产的梳理工作,并编制和实施相应的保护利用规划或方案。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将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及保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二)保障资金投入。坚持政府投入主渠道,强化政府主导职能,将历史文化保护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预算,及时落实重点工程建设专项经费,保障申报名城办公室的运作经费、申报文本、规划方案编制等费用。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投入,促进传承发展。重视历史文化保护的多元投入,研究制定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保单位、历史街区、古镇古村、工业遗产等的政策措施,引导民间资金特别是社会团体和个人,积极参与历史文化名城建设与专题博物馆的建设。

(三)加大宣传引导。通过举办展览、论坛、讲座等活动,使公众更多地了解滁州历史文化的丰富内涵。将优秀历史文化内容和相关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计划、编入乡土教材,激发青少年热爱祖国、热爱家乡、热爱传统文化的热情。各新闻媒体要通过开设专题、专栏等方式,大力宣传滁州历史文化及保护知识,大力宣传保护历史文化的先进典型,及时曝光破坏历史文化遗产的违法行为及案件,使申名工作家喻户晓,争取市民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

(四)强化跟踪督办。将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市直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市政府与各责任单位、县市区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对申报任务的实施进行跟踪落实。

——结束——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工作方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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