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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八新题(知识讲座)

发布时间:2024-03-10 作者:admin 来源:讲座

2024年3月10日发(作者:)

刑八新题(知识讲座)

根据《刑法》有关规定,以下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A. 累犯和首要分子不得缓刑

B. 累犯和死缓犯不得减刑、假释

C. 无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13年

D. 非暴力的方法杀人、抢劫犯罪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也不得假释

参考答案:A,B,C答案解析:A项当选,首要分子有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与聚众犯罪的首要分子之分,不能缓刑的限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B项当选,累犯不得假释,但可以减刑。死缓犯既可以减刑,也可以假释。C项当选,“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少于13年。如果不是“被判处”,而是死缓犯减为无期徒刑的,则不能少于25年。D项不当选,对于不得假释的情形,由强调“暴力性犯罪”转变为强调“犯罪性质”,只要是犯了这些具体的犯罪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就不得假释。不管其是否采取暴力的手段、方法。

关于刑法对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的规定,以下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A. 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不构成一般累犯

B. 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C.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入伍、就业时免除受过刑事处罚的报告义务

D. 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参考答案:B,C

答案解析:A项不当选,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为构成一般累犯的两种除外情形。B项当选,必须同时再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条件,才应当缓刑。C项当选,必须同时再符合“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条件,才能免除前科报告义务。D项不当选,参见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学法提示]:〔1〕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和过失犯罪不构成一般累犯无疑,但是是否构成特殊累犯呢?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均为故意犯罪,因此过失犯罪不构成特殊累犯的说法也能够成立。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不构成一般累犯是《刑法修正案八》新增内容,对于是否构成特殊累犯并未规定。笔者理解既然特殊累犯未作除外情形的规定,那么未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就有可能构成特殊累犯。〔2〕刑法中关于特定年龄的特殊标准界定的标准有“犯罪时”与“审判时” 的区分,注意准确理解识记。

以下哪些人员应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A.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

B. 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犯罪分子

C. 被缓刑的犯罪分子

D.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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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A,B,C,D答案解析:首先需要明确社区矫正的含义。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被《修正案〔八〕》正式写入刑法,分别规定在第2条、13条、17条,对于管制、缓刑、假释的犯罪分子适用。同时,依据2003年7月10日高法、高检、司法部、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实行社区矫正的通知文件,被暂予监外执行的、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执行的犯罪分子也是社区矫正的适用对象,一共是五类罪犯。

重要提示:〔1〕监外执行、取保候审是否可以实行社区矫正?尽管社区矫正的范围逐步扩大,但是针对的都是被判处刑罚的犯罪分子〔已决犯〕,监外执行、取保候审均属于刑事诉讼强制措施,针对的是犯罪嫌疑人,从法理上不是社区矫正的对象,除非有明确法律依据。〔2〕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缓刑的犯罪分子可以同时附加禁制令,禁止犯罪分子进入特定的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3〕禁制令是由人民法院在判决时附加的,而非刑罚执行机关。〔4〕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可否附加禁制令呢?修正案没有规定。

关于累犯,以下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A. 甲因故意伤害罪被判七年有期徒刑,刑期自1990年8月30日至1997年8月29日止。甲于1995年5月20日被假释,于1996年8月25日犯敲诈勒索罪罪。甲构成累犯

B. 乙〔17岁〕因盗窃罪被判三年有期徒刑,2002年3月25日刑满释放,2006年3月20日又因犯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乙构成累犯

C. 丙因为境外窃取国家秘密、情报罪被判处四年有期徒刑,2006年4月21日刑满释放,2011年2月20日因犯参加恐怖组织罪被判处一年管制。丙构成累犯

D. 丁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刑期自1995年5月15日至1998年5 月14日。丁于1998年5月15日在出狱回家途中犯故意伤害罪。丁构成累犯

参考答案:A,B,D

答案解析:A项当选,累犯的构成要件之一是后罪必须是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之后的五年内,假释考验期间属于刑罚执行期间,此间犯新罪,撤销假释,数罪并罚〔刑法第65条、86条〕。B项当选,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不构成累犯,乙犯前罪盗窃罪未满18周岁〔修正案第6条〕。C项不当选,为境外窃取国家秘密、情报罪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罪,参加恐怖组织罪为恐怖活动犯罪,属于特殊累犯的犯罪,在刑种、前后罪相隔时间均无要求〔修正案八第7条〕。D项当选,累犯要求前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交通肇事罪为过失犯罪。

重要提示:修正案八关于特殊累犯条件的修订,注意:〔1〕类罪所包括的具体罪名。危害国家安全罪包括12个具体的罪名;恐怖活动犯罪至少包括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资助恐怖活动罪〔具体范围尚需司法机关明确,如劫持船只、汽车罪,劫持航空器罪,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等是否属于〕;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至少包括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学习文档 仅供参考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2〕与一般累犯的条件相比,特殊累犯在前后罪的刑种、相隔时间均为要求。〔3〕前后罪只要是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之任一类任一具体犯罪即可。并非前后罪均要求为危害国家安全罪或恐怖活动犯罪或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以下关于量刑情节的说法,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A. 已满七十五周岁的老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B. “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坦白属于我国刑罚从宽量刑政策,并非法定量刑情节

C. 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D. 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从重处罚

参考答案:A,B,C,D

答案解析:A项当选,已满七十五岁的老人的量刑从宽情节,区分故意和过失,只有过失犯罪才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修正案八第1条〕。B项当选,“坦白”作为从宽的量刑情节,由酌定情节变为法定情节〔修正案八第8条〕。C项当选,该项规定的从宽量刑情节,被修正案八第9条予以删除。D项当选,严惩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是必须的,但是并非通过从重的量刑情节,而是通过数罪并罚〔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刑法第26条〕。

甲因为诈骗罪被逮捕,在侦查人员对其审讯期间,他又交代了自己与李某合伙盗窃某商业银行10万元的犯罪事实,并提供了李某可能隐匿的地点,根据这一线索,侦查机关顺利将李某追捕归案。对甲盗窃罪的处罚,以下哪一项是正确的?

A. 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B. 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C. 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D. 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注意]刑法修正案八以前,根据刑法第68条第二款“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所以应当选A。但是刑法修正案八颁布以后,删除了刑法第68条第二款,所以此题在刑法修正案八以后答案应该为C。

以下有关强迫劳动罪的说法正确的选项是?

A. 以暴力、威胁或者剥夺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构成强迫劳动罪

B. 明知他人实施强迫他人劳动的行为,而为其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强迫他人劳动行为的,构成协助强迫劳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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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单位也可以构成本罪,对单位采取双罚制进行处罚

D. 如果强迫职工从事危重劳动,职工不仅有成年人,还有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则应以强迫劳动罪与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数罪并罚

参考答案:C,D

答案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38条第1款的规定,将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修改为: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选项A中,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构成非法拘禁罪,选项A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38条第2款的规定,明知他人实施前款行为,为其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强迫他人劳动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即明知他人实施前款行为,为其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强迫他人劳动行为的,仍然构成强迫劳动罪,而非协助强迫劳动罪,后面的这一罪名并不存在,选项B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38条第3款的规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选项C正确。刑法修正案四规定了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本罪是指雇佣未满16周岁是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或者高空、井下作业,或者在爆炸性 、易燃性 、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行为。如果构成本罪的同时,还有以限制人身的方法强迫劳动或者造成其他事故的,构成犯罪的,应当与本罪数罪并罚。选项D正确。

以下哪些选项说法不正确?

A. 张三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其自动投案

B. 李四被抓获归案后,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李四不成立自首,不可以从轻处罚

C. 王五在故意杀人后,逃亡的过程中因难以忍受良心的谴责,到公安机关主动投案,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交代了他所知晓的范某抢劫银行的事实,协助将范某抓获归案,范某被判处无期徒刑,对于王五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D. 某商贸公司因连年亏损,经总经理赵六、副经理田七等人决定,开始从事走私活动,后田七与公司其他领导经协商,一同到公安机关自首,但赵六拒不交代犯罪事实,该商贸公司成立自首,赵六不成立自首

参考答案: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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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假设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觉察,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故A选项正确,不当选。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8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防止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由此可见,坦白的犯罪人,可以从轻处罚。B选项,李四的行为属于坦白,因此可以从轻处罚。B选项说法错误,当选。C选项,王五主动投案并且如实供述,成立自首。其揭发范某的犯罪行为,且范某被判处无期徒刑,王五还成立重大立功。但是应注意,《刑法修正案〔八〕》删除了自首又重大立功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规定。因此C选项说法错误,当选。D选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假设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单位犯罪案件中,单位集体决定或者单位负责人决定而自动投案,如实交代单位犯罪事实的,或者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动投案,如实交代单位犯罪事实的,应当认定为单位自首。单位自首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未自动投案,但如实交代自己知道的犯罪事实的,可以视为自首;拒不交代自己知道的犯罪事实或者逃避法律追究的,不应当认定为自首。因此D选项情形,商贸公司成立自首,而直接责任人赵六因拒不交代犯罪事实,不成立自首。因此D选项正确,不当选。

对于以下哪些犯罪人可以适用假释制度?

A. 甲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在刑罚执行完毕6年以后,又犯黑社会性质罪,并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B. 黑社会集团成员乙在与另一犯罪团伙火拼时,打伤数人并致使其中2人重伤,被判处11年有期徒刑

C. 丙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9年有期徒刑

D. 丁被判处无期徒刑,已执行8年,经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赵高的前罪是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后罪是黑社会性质罪,构成特殊累犯。累犯不适用假释,故A选项不当选。根据《刑法修正案〔八〕》学习文档 仅供参考

第16条第2款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B选项乙属于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此对于乙不得适用假释。B选项不当选。而C选项,丙虽然犯故意杀人罪,但被判处9年有期徒刑,不属于禁止假释的情形。因此C选项当选。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16条第1款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由此可见,必须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才允许特殊情况,因此D选项情形不可以适用假释。此题应选C。

以下情况属于累犯的有?

A. 贾政因过失导致贾宝玉死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刑满释放后5年内又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B. 王婆因诽谤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缓刑考验期满后第4年因盗窃金融机构被判处无期徒刑

C. 贾宝玉〔15岁〕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刑满释放后后第2年又犯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D. 赵高因叛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在刑罚执行完毕10年以后,又犯组织恐怖主义活动罪,并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刑法》第65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贾政的前罪属于过失犯罪,不构成一般累犯,选项A不当选。缓刑考验期满后原判刑罚不再执行,不存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的条件,不可构成累犯,选项B不当选。贾宝玉犯前罪时,未满18周岁,属于未成年人。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6条规定,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不构成累犯。因此选项C不当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赵高的前罪是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后罪是组织恐怖主义活动罪,构成特殊累犯,选项D当选。

以下有关犯罪人的处罚,表述正确的选项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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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甲〔17〕岁。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处4年有期徒刑,假设甲符合缓刑的条件,则对甲可以适用缓刑

B. 乙〔76〕岁,犯失火罪,对乙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C. 丙犯贪污罪,宣判当日是其75周岁生日,也可以根据其犯罪情节对其适用死刑

D. 丁〔78岁〕,其常年来虐待其女儿,并用针头、铁钳等工具对其施加暴力,造成其女儿重伤,其残忍手段引起公愤,对丁可以适用死刑

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11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缓刑的条件中最先满足的应该是“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故A项中是4年有期徒刑,不能被判为缓刑。A项错误,不当选。B项中,根据修正案第1条规定,“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对于乙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B选项错误,不当选。C项中,刑法修正案八第3条规定,“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在宣判日是75周岁生日,故还没有满75周岁,故可以适用死刑。C项说法正确,当选。D项中,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3条规定,“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丁年满75周岁,同时,没有致人死亡的情节,故不可以适用死刑,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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