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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讲座报告(王武宏老师)道路交通行为与驾驶辅助

发布时间:2024-03-01 作者:admin 来源:讲座

2024年3月1日发(作者:)

专业讲座报告(王武宏老师)道路交通行为与驾驶辅助

道路交通行为与驾驶辅助

专业讲座报告

03421101班

王武宏教授的专业知识讲座 《车辆人机交互与驾驶行为形成》内容大体分为五部分内容:一、道路交通事故数据分析;二、道路交通行为与驾驶辅助;三、车辆人机交互安全;四、车辆生态人机界面及其功能分配;五、交叉口辅助的关键。因为王教授专业知识的博大精深,以及其对于相关专业知识领域的交叉实践,其在专业讲座涉及的内容也是广博而前瞻性的。本篇报告中,我就整场讲座中感兴趣的第二部分“道路交通行为与驾驶辅助”进行相关内容的浅析和探讨。

首先,王教授给出的例子:北京夜刮大风砸坏路边私家车。问题:这属于交教授给出的“交通事故”定义为:由一连串的交通事变,按照一定的序列出在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所称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驾驶人通事故吗?

现对人产生伤害的事件称为交通事故。

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

交通事故判定的其决定性因素有6个:(1)道路——根据我国的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街道和胡同(里巷)以及公共广场、公共停车场等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指的是公用的道路,不包括厂区、校园、矿区、庭院的道路。(2)车辆——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行人自己在走路过程中发生意外、造成伤亡不属于交通事故。(3)在运动中——交通单元之间的静止状态停放所发生的事故(如停车后装卸货物时发生的伤亡事故)不属于交通事故。停在路边的车辆,被过往车辆碰撞发生事故,由于对方车辆处在运动中,因而也是交通事故,所以关键是车辆是否运动。(4)发生事态——即发生有碰撞、碾压、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种现象。如果未发生上述事态,而是由于行人或旅客因其他原因(如心脏病发作)而造成的死亡不属于交通事故。(5)造成事态的原因是人的过失——即所造成的事态不是因为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原因,如地震、台风、山崩、泥石流、雪崩等。利用交通工具自杀也不属于交通事故。(6)有后果——即要有人、畜伤亡或车物损坏的后果,没有后果的不算交通事故。

所以综上,这个问题不属于交通问题。

道路交通系统主要包括:驾驶人——汽车——道路环境 三个因素之间的相互作用。所以,按照教授给出的交通事故定义,预先找出“人、车、路”三个因素的的事变可能性,并进入避免状态,则可以有效的躲避更严重的交通事故。这就谈到了驾驶辅助相关内容。

近年来,由于传感器技术、控制技术的飞速发展,以预防事故危险的主动安全技术得到了迅猛发展,该类技术可以统称为汽车先进驾驶辅助系统技术。中国市场对于汽车先进驾驶辅助系统的需求,主要受到两个层面影响因素的驱动:外部因素——中国特殊的道路交通环境——混合交通;内部因素——消费者需求——成本上升。

图 1先进驾驶辅助系统的消费者认可度调查

由消费者的对先进驾驶辅助系统的认可度的调查结果表可知,先进驾驶辅助系统技术在中国市场发展趋势:从技术发展角度看,由于消费者对汽车安全性重视度的不断提高,先进驾驶辅助系统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必将保持持续发展的趋势。同时,先进驾驶辅助系统正在从单个技术的独立发展转变为整合式主动安全系统的开发,多项技术可以共用传感器、控制系统等平台。一些相对低端且实用性强的先进驾驶辅助系统技术,如胎压监测系统,ESP电子稳定系统等已经充分得到了市场的认可,在强烈的需求驱动下,市场普及率稳步提高。一些对道路要求较高的技术,如变道辅助、车道偏离警告、ACC等,以及与中国驾驶员驾驶习惯不符的技术,如车道保持系统、驾驶员疲劳检测、禁酒闭锁系统等,则可能面临较长一段时间的缓慢发展。

专业讲座报告(王武宏老师)道路交通行为与驾驶辅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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