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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秩序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4-02-28 作者:admin 来源:讲座

2024年2月28日发(作者:)

校园秩序管理规定

校园秩序管理规定

一、校园治安秩序

1、学生应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创造和维护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2、学生进行课外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3、学生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反国家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

4、学生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

5、学生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

6、学生不得非法举行大型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7、学生使用计算机网络,应当遵循国家和学校关于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登录非法网站、传播有害信息。

二、教学大楼、实验、实训等公共场所文明使用规则

(一)创建文明整洁环境

1、不在教学公共场所大声喧哗:不在实验、实训等场所内用餐,不随地吐痰,不随地丢弃垃圾。

2、保持教学大楼墙面整洁、美观,不在墙壁、立柱、电梯轿厢上乱涂、乱刻、乱画。严禁张贴广告或破坏墙面及环境卫生。

3、文明使用厕所,严禁将茶叶渣、废纸等易堵杂物倒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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厕所便槽及水斗内。

4、教学大楼内严禁生产性活动、娱乐性集会。严禁在实验、实训等场所内住宿。

(二)保障公共安全

1、教学大楼内不准停放自行车等各种车辆。

2、保持教学大楼大门、大厅、走道、楼梯等安全通道畅通。

3、人离开实验、实训场所时,要关好门窗,关闭电灯及电器用具。

4、消防设施周围严禁堆放物品和占用消防设施位置和器材。

5、严禁移动和破坏消防器材、消防疏散标志,保障消防器材、消防疏散标志的完整。严禁擅自开启或关闭大楼的供水、供电开关。

6、电梯内严禁吸烟,电梯严禁超载。

三、运动场及在校内举办文娱、体育、培训、讲座等活动的管理规定

1、校运动场是我校学生德智体教育场所之一,未经允许,外单位人员不准在我校运动场所开展各项活动。

2、外单位借用运动场,在不影响教学和师生员工锻炼的情况下,经有关部门同意,校长办公室批准,并到校保卫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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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后,方可使用。

3、各部门若邀请外单位来我校举办比赛活动时,须经有关部门同意,校长办公室批准,并到校保卫部门备案。

4、凡经批准使用运动场的单位,均须落实安全措施,尤其是大型活动,一定要有足够的纠察力量和处理突发事件的预案,切实做到“谁主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

5、各部门、团体举办全校规模的各类活动(文娱、体育、培训、讲座),必须经校领导批准;各部门自行举办规模较小的各类活动必须经本部门领导的批准,并在学校允许举办各类活动的场所、时间内举办。

6、举办活动的部门经有关领导批准后,应提前一天到校保卫部门备案(举办时间、地点、人数、举办负责人、安全保卫负责人及安全防范措施),方可举办。

7、负责举办活动的部门,必须指派安全负责人并视规模大小组织适当的安全保卫力量,负责查验票证,维护场内秩序。

8、凡举办室内各类活动的场所内禁止吸烟。

9、凡不执行上述规定,因此而发生危害师生员工人身安全的,影响学校治安秩序,造成不良后果的,追查举办部门负责人或主管部门的责任。

10、未经学校同意,不到保卫部门备案以及可能出现安全问题的,保卫部门可以终止举办活动,后果由责任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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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食堂就餐管理规定

1、就餐者应使用IC卡在食堂购饭菜或点心(拒收现金),应按就餐时间,自觉排队,遵守秩序。

2、就餐者应爱护桌椅、餐具等食堂的公共财物,对人为造成的公物损坏,应按价赔偿。

3、就餐者应自觉遵守“七不规范”,用餐完毕将盘、筷、碗放到指定的收集点。

4、就餐者应养成文明就餐的习惯,不在餐厅打牌、吸烟,不大声谈笑喧哗。

5、注意节约粮食、节约用水,提倡就餐者养成合理营养、按需购买、不浪费的饮食习惯。

6、就餐者需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物品,以防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7、尊重食堂工作人员的劳动,对菜肴质量、价格和服务水平有意见和建议,可向食堂管理人反映或向学校职能部门投诉。

8、餐厅内不得擅自张贴各类海报、广告。不得从事商业性活动。

五、浴室管理规定

1、洗澡人员一律按规定使用IC洗澡,拒收现金及其他有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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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爱护浴室内的设备设施,发现损坏应及时报告浴室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搬动和拆装,损坏的须照价赔偿。

3、注意节约用水,洗澡完毕或冲淋间隙应及时关闭冲淋龙头,不得在浴室内洗涮衣物。

4、文明洗澡,自觉遵守浴室制定的规章制度,不大声喧哗和嬉笑打闹,服从管理人员管理。

5、讲究卫生,禁止随地吐痰、乱扔垃圾杂物和乱涂乱写;禁止在洗澡室内随地便溺。

6、自备更衣箱锁具,保管好自己的物品,尤其是贵重物品不要带入浴室,一旦丢失,责任自负。

六、校园环境管理规定

1、讲文明、讲卫生,不准随地吐痰,不乱扔纸屑及果皮杂物,不乱倒、乱堆垃圾,违者负责清理。

2、保护环境,严禁随意倾倒各类生活、施工垃圾,违者必须负责清理,并追究污染环境的责任。

3、爱护绿化,严禁私自摘花、摘果、攀折树枝,不得在篮、排球场地上踢球。违者除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外,将按上海市绿化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4、爱护校园公共设施,不得擅自挪用和任意破坏,违者应赔偿损失。

5、不得擅自张贴海报、广告等,一经发现,责令其立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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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

6、自行车在校园指定的地点整齐停放。

7、未经批准,校园内严禁设摊。

七、学生就诊须知

1、学生一般疾病可在医务室就诊,上课时间一律停诊(急诊除外)

2、学生就诊每次付挂号费1.00元;注射费0.80元/针;药费自理;小手术、换药等视病情轻重酌情结算。

学生如需外诊由校医开外诊单,外诊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天,外诊费自理;学生未经同意私自外出就诊,其外诊时间一律不补假单(节假日、特殊情况除外)学生有病须到医务室就诊,医生根据病情轻重给予相应的病假证明,不可擅自休息后再要求医生补假单,一般情况严格掌握病假处理,外诊的病假证明须经医务室审核盖章后方生效(急诊除外)。学生不得擅自涂改病假证明,如经发现视其情节按校纪校规给予必要的处分。

学生病休后复学,须由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恢复健康,并经校医复查并同意后方可就学。

学生患病未到学校医务室或医院就诊的,一律不补病假单。学校医务室一般配1—2天的药剂量。

门诊时间:

星期一至五 8:00--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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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一、三、五 16:00—18:00(晚门诊)

(以上时间国定假除外)

八、门卫管理规定 (详见《新侨学院(校)门卫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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