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23日发(作者:)

教师教学工作量定额及考核办法
为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合理确定教师编制,加强对教师教学的考核管理,充分发挥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切实保证教育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教师工作量定额及计算办法:
1 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制定的原则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课表为依据,以实际工作时为基点,合理折算成标准学时。
2 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范围
教师教学工作量是教师依据校历在一学年内所承担的全部教学和与教学有关的其他工作的总量。
3 教学工作量定额
教学工作量包括课内教学工作量和教学准备、教学设施建设等其他教学工作量。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及各级教师的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和实践经验存在的差异,确定其工作量定额。以每个工作时与标准学时的大致相当关系,确定各级各类教师应完成的教学工作量。其定额如下:
正、副教授
讲师及以下教师
每学年授课216标准学时
每学年授课288标准学时
教师兼行政、行政兼教师的中层及以上领导,教学工作量为相应级别教师定额的1/3 。
4 标准学时数的计算方法
4.1 授课
标准学时数=学时数×修正系数K
各类课修正系数见附表:
课程类别
高职和师范的理论课
重复课
合班课
收看音像教材
外语听力课、公共体育课、体育术科课、计算机上机课、书法课、美术术科课、舞蹈课、声乐课、钢琴课、实验课
修正系数K
1.00
0.80
1.30(30--40人的班型,
每加一班,加0.3)
0.50
0.80
4.2 实验课教学时数
实验课教学的标准学时数=实际完成的上课时数×修正系数K
(注:16人或16人以下为一组的实验,K=0.6;17人或17人以上为一组的实验K=0.7,30人以上为一组的实验K=0.8)
4.3 听课评课、试讲、课外能力训练和第二课堂活动时数
4.3.1 教师听课、评课,每2工作时按1标准学时计算。
4.3.2 教师指导学生试讲,每2工作时按1标准学时计算。
4.3.3 课外能力训练和第二课堂活动每2工作时按1标准学时计算。
4.4 期末考试命题、阅评卷及主考和监考时数
4.4.1 每套百分制试题(标准制卷、标准答案、评分标准)记2标准学时。
4.4.2 正式考试的评卷,每份试卷记0.03标准学时。
4.4.3 主考和监考每次按1标准学时计算。
4.5 指导实习、见习、写生、毕业论文(设计)和讲座时数
指导实习、见习、写生。每位教师带一组学生,每组学生10人以内,每天按2标准学时计算;每组学生11—20人,每天按2.5标准学时计算;每组学生21—30人,按3标准学时计算;每组学生31人以上,按4标准学时计算。
指导毕业论文(设计)或实习报告,每篇2标准学时。
讲座每次按实际工作时×3计算。(重复讲座×修正系数0.8)
4.6 有关文艺汇演和体育比赛等时数按实际训练和比赛的工作时×0.3计算。
5 其他教学工作量
5.1 教学法研究(包括观摩教学、教研室业务活动等)的工作量,每参加活动2工作时记1标准学时。
5.2 其他工作,如教师参加实验室建设和教学场地设施建设等,按核准的工作时间,每2小时按1标准学时计入教师工作量。
教师工作量考核办法:
1 考核组织
1.1 设立系部考核组和校考核组。
1.2 系部考核组成员由主任、副主任、教研室主任组成,主任任组长。
1.3 校考核组成员由分管教学校长、教务处长及相关人员组成,组长由分管教学校长担任。
1.4 校考核组的日常工作由教务处负责。
2 考核程序
2.1 教师按要求如实填写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表。
2.2 系部考核组对教师教学工作量进行全面考核,并签署考核意见。
2.3 系部考核组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考核结果汇总、分档报至校考核组进行审核。
2.4 教师教学工作量每学期考核一次。
2.5 校考核组将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结果存入教师本人业务档案。
3 考核结果的使用
3.1 对于因个人原因未完成工作量的教师,学校将酌情给予批评、通报批评、取消下一学年评优评先和晋级资格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将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解聘。
3.2 在学年考核中超额完成指定工作量的教师,系部、学校要进行通报表扬,并给予适当奖励,在评优评先、职称评定和晋级等方面做优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