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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师外出学习流程及补助规定

发布时间:2024-02-18 作者:admin 来源:讲座

2024年2月18日发(作者:)

小学教师外出学习流程及补助规定

XXXX小学教师外出学习流程及补助规定

为充分发挥外出培训与学习对教师专业发展的积极促进作用,规范教师外出学习的管理,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外出学习的内容

1.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听课、报告讲座、会议、观摩培训、业务学习等。

2.自主申报,经学校审批准许参加的。

二、外出学习人员的确定

由学校各部门、处室根据教师发展需求和工作业绩选派教师参与,学术引领教师、骨干教师、考核成绩靠前者优先参与。

三、外出学习具体要求

1.外出学习,凭上级主管部门文件及学校外出学习文件,经相关部门、处室研究后,选派有关人员参加并指定负责人。

2.外出学习的教师,必须根据学校《教师调课管理制度》,提前安排自己外出期间的教学、班主任等工作,填写《外出学习审批单》,做好相关登记、审批手续,否则不予外派。未办理好相关手续外出者,出现空堂、学生伤害等严重事故,返校后不予报销费用,并根据学校相关制度处理。

3.凡是外出学习的老师必须严格遵守活动作息时间及有关规定,按时参加学习培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会(课),培训期间认真学习、认真记录,深刻领会学习培训内容,收集好各种学习培训资料(包括文字、图片、音像等)。如发现学习期间无故擅自离开或办理私人事务,一年内不再享有参与外出学习机会且费用不予报销。

4.外出学习教师学习结束返校后,于回校后第一天向外派负责人当面汇报学习培训内容及感受,一周内由派出部门或处室及时组织进行学习成果分享,完成以下工作:

(1)上交一篇学习心得体会和学习照片。

(2) 在全校或教研组、班主任团队等范围内做专题汇报或执教公开课,谈体会、谈收获,从而共享学习信息,扩大学习辐射面、涵盖面。

5.十天内按照要求完成相应工作后,凭教师外出审批单、支付的相关费用发票、会议通知,到财务室申请报销。

四、学习费用核销

(一)食宿费用报销

1.根据20XX年3月XX区财政局下发的财经法规文件选编规定,培训期间产生的费用(资料费、食宿费等),培训文件中标明统一食宿的,评开具的发票及公务卡小票学校实报实销;

2.学习培训在坊子区外潍坊市内,时间半天以上,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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