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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老年群体“体验式消费”引发的突出问题及对策建议

发布时间:2024-02-03 作者:admin 来源:讲座

2024年2月3日发(作者:)

关于老年群体“体验式消费”引发的突出问题及对策建议

关于老年群体“体验式消费”引发的突出问题及对策建议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老龄化进程的加快,老年人群的消费需求和消费能力也在逐步升级,消费结构从关注基本物质需求向注重精神娱乐、精神体验、精神关怀方向发展。近年来,部分不法商家正是利用了老年人这一消费需求,以免费体验、免费讲座、免费旅游、派发纪念品等形式吸引老年人参加,为老年消费者进行集中“洗脑”宣传,虚假夸大宣传其产品或者服务功效,诱使老年消费者高价消费,严重侵害了老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市场秩序,破坏了社会诚信,亟需引起重视和整治。

一、老年群体体验消费活动的几大陷阱

一是以完全免费为诱饵,给老年人洗脑。打着“名医”、“专家”旗号举办保健知识和产品功效的免费讲座,以老年人现场体验的方式,哄骗消费者购买其产品;以“价值不菲”的赠品为诱饵,让老年人自愿购买其产品。

二是以高科技为噱头,造成假象。冠上“纳米材料”、“低频健康理疗”、“远红外磁贴”、“远红外磁疗”等高科技名词,以“家电下乡”“文化下乡”“扶贫”“投资”等口号,使用“全国统一售价”的说辞,使老年人盲目相信其用途和功效,造成物超所值的假象。

三是以高品质服务,巧打“亲情牌”。利用老年人对保健专业知识缺乏的弱点、渴望健康长寿、渴望亲情关怀的心理,加上销售人员以热情、周到、耐心的服务对老年人嘘寒问暖,进行人文关怀,消除老年人戒备心理。

四是以“托”的形式,诱导老年人购买产品或服务。在销售活动现场,经营者雇人假扮消费者,通过现身说法,夸大其词编造自己的亲身经历,吹嘘产品的功能和效果,让老年人产生错觉,信以为真,诱导老年消费者跟风购买。

二、老年群体体验消费活动存在问题

一是老年消费者意识缺乏,权益受损维权难。一是缺乏理性消费意识,容易轻信经营者夸大虚假宣传的说辞,受骗上当,高价购买其产品;二是缺乏辨别真伪能力,产品是否真的有宣传功效,老年消费者无法得知,使用后出现质量问题联系售后困难,维权渠道不畅;三是缺乏维权意识,购买产品时,不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得知受骗后,由于无法提供相关证据,导致维权困难。有的老年消费者甚至在发生消费纠纷时,不愿配合相关执法部门调查,给调查取证带来困难。

二是虚假宣传现象严重,消费风险控制难。不少商家除传统的以“免费送礼、免费体验、免费听讲座”等方式开展销售外,还采取联谊、旅游、“返本”等新型销售模式,通过打“科技”牌、“健康”牌,对食品、保健品、饮水机、净水器等与人体健康有关的产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诱使老年人上门体验;在讲座中利用所谓的“科学实验”和虚假的检测结果吓唬老年人,并有意夸大产品的功效吸引老年人购买,却对产品的缺点禁忌只字不提,使老年消费者承受了极大的风险。

三是经营主体资格缺乏,产品质量保障难。部分体验活动经营者存在无照或者超范围经

营的情形。部分经营者虽然证照齐全,但其销售的产品质量和功效存在严重隐患。有的产品被夸大使用效果,诱导老年消费者花费不合理的高价购买了与其价值根本不对等的商品。事后当老年人发现产品并没有所宣传的效果时,经营者却通过各种借口拒绝理赔,或直接失联,使老年消费者正当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四是活动形式特殊,执法部门监管难。老年人体验消费活动本身并不违法,但其运作方式特殊,经营时间和经营场所通常都不固定。有的不法经营者故意避开执法部门的上班时间从事非法活动,加上当前基层监管执法力量较为薄弱,在缺乏相关部门配合的情况下,对此类带有隐蔽性的非法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监管的难度较大。此外,大部分经营者主要采取口头方式进行虚假宣传,可提取的书面证据较少,现场也不留存可供抽检的产品,给执法部门的监管和抽检都带来了困难。

三、加强老年人体验消费活动监管的对策建议

一是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升老年消费群体的防范意识。一是加强消费者宣传教育,利用各种媒体和网站在各大商场、超市、场镇、社区等地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活动,倡导理性消费,提高消费者安全消费和辨别真伪的能力,引导其购买产品时主动索取合法票据;二是利用日常巡查监管和开展专项行动的时机,加强对经营者法制教育,引导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正确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是加大监管力度,严查违法行为。依托辖区市场监管所,加大日常监管和现场检查力度,通过检查经营者主体资格、宣传资料、宣传广告、产品等内容,及时掌握老年人体验消费活动的相关信息和问题,研究制定出相应整治措施,提高监管的针对性,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固定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的相关证据,为后续案件查处工作打下坚实基础。及时依法立案调查,严厉查处老年体验消费活动无照经营、虚假宣传、消费欺诈、销售不合格产品、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等违法行为,有效震慑经营者,达到查处一批案件,规范一个行业的目的。

三是加大信用体系建设力度,引导经营者自律。夯实基础工作,及时收集经营者信息,建立、录入并运用好经营者数据库,对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前防范;加强经营者的诚信管理,采用集中约谈和单独约谈老年体验消费活动经营者、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的方式,传达相关要求,引导其自律,自觉做到合法、守法经营;在公众信息网和新闻媒体发布消费提示,以实际案例分析提示消费者增强防范意识,指导消防止上当受骗;选择当地影响力大的媒体,曝光针对老年体验消费活动的典型案件,加强正面引导力度,扩大社会影响,形成社会大监督的氛围,着力构建老年消费者安全放心消费环境。

四是加大部门合作力度,形成执法合力。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同公安等部门的沟通、通力合作,形成有力的监管网络,增强监管合力,加强对老年人体验消费活动的监管,弥补部门之间监管的越位、空位,不留监管空白;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和联动机制,协调一致行动,市场监管部门在监管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管辖的违法行为,应及时沟通并移交相关案件线索,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起到“查处一件、震慑一片”的作用,有效遏制违法老年人体验消费行为的滋生蔓延。

五是加大消费维权工作力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及微

信公众号等形式发布消费提示,以典型案例分析提示老年消费者增强防范意识,防止上当受骗;充分发挥12315投诉举报平台的作用,进一步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依法处理老年消费者的投诉举报,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对于投诉中涉嫌有违法行为的经营者,及时进入“诉转案”程序,依法严厉查处侵害老年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切实保护老年消费者合法权益,避免因老年体验消费纠纷引发的群体性、集中性事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关于老年群体“体验式消费”引发的突出问题及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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