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6日发(作者:)

《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练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某县政府为鼓励县属酒厂多创税利,县长与酒厂厂长签订合同约定:酒厂如果完成年度税收100万元的指标,第二年厂长和全厂的职工都可以加两级工资。该合同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 )(司考)
A双方民事法律行 B无效民事行 C附条件民事行为 D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2、教授甲举办学术讲座时,在礼堂外的张贴栏中公告其一部新著的书名及价格,告知有意购买者在门口的签字簿上签名。学生乙未留意该公告,以为签字簿是为签到而设,遂在上面签名。对乙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司考)
A乙的行为可推定为购买甲新著的意思表示
B乙的行为构成重大误解,在此基础上成立的买卖合同可撤销
C甲的行为属于要约,乙的行为属于附条件的承诺,二者之间成立买卖合同,但是需乙最后确认
D乙的行为并非意思表示,在甲乙之间并未成立买卖合同
3、装修公司甲在完成一项工程后,将剩余的木地板厨卫用具等卖给了物业管理公司乙。但甲营业执照上的核准经营范围并无销售木地板、厨卫用具等业务。甲乙的买卖行为法律效力如何?( ) (司考)
A属于有效的法律行为 B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
C属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D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4、张某是某企业的销售人员,随身携带盖有该企业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便于对外签约。后张某因收受回扣被企业除名,但空白合同书未被该企业收回。张某以此合同书与他人签订购销协议,问:该购销协议的性质应如何认定?( )(司考)
A不成立 B无效 C可撤销 D成立并生效
5、A公司经销健身器材,规定每台售价为2 000元,业务员按照合同价5%提取奖金。业务员王某在与B公司洽谈时提出,合同定价按公司规定办,但自己按每台50元补贴B公司。B公司表示同意,遂与王某签订了订货合同,并将获得的补贴款入账。对王某的行为应该如何定性?( )(司考)
A属于无权代理 B属于滥用代理权 C属于不正当竞争 D属于合法行为
6、甲公司经常派业务员乙与丙公司订立合同。乙调离后,又持有盖有甲公司公章的合同书与尚不知其已经调离的丙公司订立一份合同,并按照通常做法提走货款,后逃匿。对此甲公司并不知情。丙公司要求甲公司履行合同,甲公司认为该合同与己无关,予以拒绝。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司考)
A甲公司不承担责任 B甲公司应与丙公司分担损失
C甲公司应负主要责任 D甲公司应当承担签约后果
二、多项选择题
1、村民甲因外出打工,将自己的一头水牛委托乙照料。乙因儿子结婚急需用钱,遂将该水牛以自己的名义卖给邻村的丙。因丙未带够钱,双方约定,三日后付款取牛。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乙卖牛的行为为无权处分行为 B、乙卖牛的行为为无权代理行为
C、乙丙所订合同为无效合同 D、乙丙所订合同为效力未定合同
2、李某为给病危的父亲治病急需用款10万元,王某表示愿意借给,但一年后须加倍偿还,否则须以其三居室住房代偿,李某表示同意,此行为属于( )。
A、无效的民事行为 B、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C、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 D、有效的民事行为
3、甲与乙签订一份租房协议,协议规定,如果甲在三个月内与丙结婚将租用乙的两居室。这一民事行为的性质如何认定?
A、是附条件的民事行为 B、是附期限的民事行为
C、已成立但未生效 D、已成立并已生效
4、甲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过三个月后即1991年1月1日生效,这属于什么法律行为?
A、 附条件的法律行为 B、 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C、 附始期的法律行为 D、 附终期的法律行为
三、案例分析题
案例一:
黄某和张某都是某进出口公司干部,二人住同一个宿舍,因工作需要,公司委派黄某去公司设在深圳的办事处工作一年。黄某临行时,将自己的一台36cm国产彩色电视机委托给张某保管和使用。三个月后,黄某给张某宇写信,说自己在深圳又买到一台日本产51cm彩电,家中的一台可以适当价格卖掉。本公司的司机梁某得知此消息后,找到张某,表示想买下这台彩电,但又不愿多出钱。梁对张说,你可以给黄写封信,告诉他彩电的显像管出了毛病,图像不清,要求他降低价格出售。张当时有些犹豫,但考虑到自己同梁关系不错,经常让梁开车给自己拉东西,若不答应他会影响今后的关系。同时,有一次公司派张出去买啤酒,张私自把啤酒运到自己家中两箱,梁知道此事。因而就按照梁的意思给黄某写了信,黄某回信说如果真是显像管坏了,可以降低价格卖掉。于是张某就以500元的低价将彩电卖给了梁某。黄某从深圳回来后,知道了买卖彩电的真相,要求梁某返还彩电。梁某答复说,20天前已以1000元的价格卖与王某。经查,王某买下电视时对以上情况并不知情,1000元的价格与市价相差无几,但在5天前,王某一家及邻居戴某看电视时,该电视突然爆炸,炸伤王某及戴某,并造成其他财产损失近2000元。又查,该彩电的核心部件存在严重的南量隐患。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张某、梁某买卖彩电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效力如何?
(2)黄某可以请求张某、梁某承担什么责任?
(3)梁某与王某买卖彩电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案例二:
1994年2月12日,21岁的林某与邻居家11岁的夏某到街上玩,正遇见福利奖券抽奖活动,林某摸了几张均没有中,于是让夏某摸一下,但是夏某没有带钱,林某当即地给他2元,夏某表示回家后还给他,林某说不用,结果,夏某摸到一张价值1万元的奖券,此时,林某声称夏某只是一个小孩,不知道摸奖的意义,并且这张奖券是他出钱给夏某摸得,所以最终应当归属与林某。他愿意支付夏某1000元劳务费。夏某的父母不同意,最后起诉到了法院。
试问:
(1)林某交给夏某2元钱的行为是委托行为还是赠与行为?
(2)夏某摸奖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案例三:
2000年冬,李明的妻子发高烧,急需送医院,故在公路上等汽车。但因当日下过大雪,路面结冰,极为难行。李明等候多时,未见汽车。半小时之后,李明拦了一辆个体出租车,但该车已挂出“停止营业”的标志,司机王兵准备开车回家休息。李明说明自己的妻子要赶快送往医院,恳求王将其送至医院。王说自己不想做活了,且路滑难行,为此本不想送人,但看到人命关天,也只好送送了。但约定如有意外,其概不负责,且加倍收费。李明因急于赶到医院,表示同意。车行六公里左右,因前方车辆行驶缓慢,王遂将车驶入人行道准备超车,但因路面太滑,刹车失控,撞伤一行人蒋大山,并撞在路边的电线杆子上,使李明头部受伤(花去医疗费5000元)。李明要求司机王赔偿,蒋也要求王赔偿。王兵提出,他事先与李明有约定,对此事故一概不负责任,车身的损坏及对蒋的损害都应由李明一个人负责。为此,李明诉至法院。问题:
1.分析本案中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2.当事人之间约定“如有意外,概不负责”的免责条款的效力如何?为什么?
3.根据本案中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李明作为原告,可以提出哪些要求?
案例四:
甲某受丰实水果店委托去南方采购柑桔,原定通过铁路运回本地,后因大雪致铁路运输及通讯联络中断,甲遂转托乙,嘱其一旦铁路运输恢复就立即托运,他自己则乘飞机回去请示。后因受冻,柑桔开始烂,乙怕损失扩大,就将柑桔削价处理。丰实水果店以甲擅自转委托未经其同意为由,诉到法院要求甲赔偿损失。
问:(1)甲的转委托是否有效?为什么?
(2)乙削价处理的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案例五:
某木制品进出口公司因业务需要向外订购某种稀有木材,因市场信息不对称一直没有得到满意的回应。面对交货期一天天逼近,公司上下非常焦急。此时,本地另一木材公司上门提出愿出高于市场平均价3倍的价格出售相当数量的木材。进出口公司无奈之下只好同其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