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9日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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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本标准在编写过程中,将《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2003、《城市工程地球物理探测规范》CJJ7-2007、《城市测量规范》CJJ 8-2011、《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13923-2006、《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1部分: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图式》GB/T20257.1-2007作为本标准的基础标准,沿用了相关的概念,少量进行了改变。对需要描述更详细的概念,参照其他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部分为标准的附录,属本标准的组成部分。
本标准由东莞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明辉、沈奇祥、黎海波、欧阳松南、叶健文、朱岩彬、敖平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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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 总 则...................................................................................................................................................... 5
1.1 一 般 规 定 ................................................................................................................................. 5
1.2 精 度 要 求 ................................................................................................................................. 6
1.3 工作内容及基本程序 ................................................................................................................... 6
2 地下管线探查 ............................................................................................................................................ 8
2.1 一般规定 ......................................................................................................................................... 8
2.2 探查前的技术准备 ......................................................................................................................... 8
2.3 实地调查 ....................................................................................................................................... 11
2.4 地下管线探查 ............................................................................................................................... 14
2.5 探查工作质量检验及精度评定 ................................................................................................... 16
3 地下管线测量 ........................................................................................................................................ 18
3.1 一 般 规 定 ............................................................................................................................... 18
3.2 控 制 测 量 ............................................................................................................................... 18
3.3 地下管线测量 ............................................................................................................................. 19
3.4 地下管线竣工测量 ..................................................................................................................... 20
3.5 地下管线数字测绘 ..................................................................................................................... 20
3.6 测量成果的质量检查 ................................................................................................................... 22
4 地下管线图的编绘 ................................................................................................................................ 23
4.1 一 般 规 定 ............................................................................................................................... 23
4.2 综合地下管线图的编绘 ............................................................................................................. 24
4.3 专业地下管线图的编绘 ............................................................................................................. 24
4.4 地下管线成果表的编制 ............................................................................................................... 25
4.5 地下管线图编绘检查 ................................................................................................................. 25
5 工 程 监 理 .................................................................................................................................. 26
5.1 一 般 规 定 ............................................................................................................................... 26
5.2 探查监理 ..................................................................................................................................... 27
5.3 测绘监理 ..................................................................................................................................... 30
5.4 数据监理 ..................................................................................................................................... 31
6 地下管线成果资料的验收 .................................................................................................................... 33
6.1 一 般 规 定 ............................................................................................................................... 33
6.2 验 收 ....................................................................................................................................... 33
6.3 成 果 提 交 ............................................................................................................................... 34
7 地下管线数据库的建立与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 ................................................................................ 35
7.1 一 般 规 定 ............................................................................................................................... 35
7.2 地下管线信息的分类与编码 ..................................................................................................... 36
7.3 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的基本功能 ........................................................................................ 36
7.4 建立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与数据库 ..................................................................................... 37
7.5 数 据 管 理 ............................................................................................................................... 39
8 地下管线动态管理 .............................................................................................................................. 41
8.1 一 般 规 定 ............................................................................................................................... 41
8.2 新建地下管线竣工测量 ............................................................................................................. 41
3
8.3 新建地下管线的数据更新 ......................................................................................................... 42
9 附 则 ................................................................................................................................................ 42
附 录...................................................................................................................................................... 43
附录A 地下管线普查安全保护规定 .............................................................................................. 43
附录B 地下管线图例 ........................................................................................................................ 44
附录C 地下管线的代号和颜色 ...................................................................................................... 46
附录D 地下管线图注记标准 ...................................................................................................... 47
附录E 地下管线探查记录表 .......................................................................................................... 48
附录F 地 下 管 线 点 成 果 表 ................................................................................................. 49
附录G 地 下 管 线 开 挖 检 查 表 .......................................................................................... 50
附录H 地下管线探查质量检查表 .................................................................................................... 51
附录I 巡视检查记录表 ................................................................................................................... 52
附录J 整改通知单 ........................................................................................................................... 53
附录K 资料审查记录表 .................................................................................................................. 54
附录L 明显管线点调查监理检查记录表 ....................................................................................... 55
附录M 隐蔽管线点探查监理检查记录表 ..................................................................................... 56
附录N 隐蔽管线点监理开挖验证记录表 ...................................................................................... 57
附录O 监理验收单 .......................................................................................................................... 58
附录P 控制测量监理观测检查记录表 ........................................................................................... 59
附录Q 管线点(地物点)测量监理检查记录表 ..........................................................................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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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则
1.1 一 般 规 定
1.1.1 城市地下管线普查是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为了查明东莞市地下管线状况,实现管线信息数字化管理,统一地下管线探测、数据处理、资料编制和管线信息管理系统的技术要求,特制定本规程。当本规程与采用的其他技术标准不一致时,以本规程为准。
1.1.2 东莞市地下管线普查参照与引用的技术标准如下:
1)CJJ61-2003《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
2)CJJ7-2007《城市工程地球物理探测规范》;
3)CJJ 8-2011《城市测量规范》;
4)GB/T24356-2009《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5)GB/T20257.1-2007《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1部分: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图式》;
6)GB/T13923-2006《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
7)CJJ/T73-2010《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规范》;
8)GB/T18314-2009《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
1.1.3 本规程所定义的城市地下管线包括埋设于地下的给水、排水、燃气、工业等各种管道以及广播电视、电力、电信管线。
1.1.4 东莞市地下管线普查的范围包括东莞市规划区(包括:莞城、东城、南城、万江四区以及寮步镇部分地区)大约237平方公里范围内道路、街道、广场等主干管线通过的区域。
1.1.5 地下管线普查应查明地下管线的平面位置、埋深、高程、走向、性质、规格、材质、埋设时间和权属单位,编绘综合地下管线图,并建立地下管线信息数据库和管线信息管理系统。
1.1.6 东莞市地下管线普查平面坐标采用珠区坐标系,高程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管线图的分幅与东莞市1:1000地形图分幅一致。
1.1.7 地下管线探测采集的数据应满足建立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格式要求,数据经数据质量检查合格后方可置入地下管线数据库。
1.1.8 为了保证地下管线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和相关技术标准的贯彻执行,确保探测工程质量,
应对地下管线探测工程实施工程监理。监理单位应能综合应用物探、测绘和计算机等技术对地下管线探测全过程实行监理,并最终保证管线数据的正确性、完整性。
1.1.9 东莞市地下管线普查应积极采用经方法实验证明行之有效并达到本规程1.2精度要求的新方法、新技术。
1.1.10 参与地下管线普查工作的人员,应按附录A“地下管线探测安全保护规定”的要求,做好安全保障工作,确保管线普查工作安全、高效有序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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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精 度 要 求
1.2.1 地下管线隐蔽管线点的探查精度:
平面位置限差δts:0.1H;埋深限差δth:0.15H。
(式中H为地下管线的中心埋深,单位为cm,当H<100cm时则以100cm带入计算)
1.2.2 地下管线点的测量精度:平面位置测量中误差ms(指管线点相对于邻近平面控制点)不得大于±5cm,高程测量中误差mh(指管线点相对邻近高程控制点)不得大于±3cm。
1.2.3 地下管线图测绘精度:地下管线与临近的建筑物、相邻管线以及规划道路中心线的间距中误差mc不得大于图上±0.5mm。
1.3 工作内容及基本程序
1.3.1 地下管线普查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 地下管线资料的收集和现况调绘;
2) 地下管线实地调查;
3) 地下管线探查;
4) 地下管线测量;
5) 地下管线图编绘与地下管线成果表的编制;
6) 地下管线探测工程监理;
7) 成果检查验收与归档;
8) 地下管线数据库与管线信息管理系统的建立。
1.3.2 东莞市地下管线普查的取舍标准按表1.3.2执行。
表1.3.2 地下管线普查取舍标准
管 线 种 类
给 水
排 水
(含雨、污水)
燃 气
电 力
电 信
广 播 电 视
工 业 管 道
取 舍 标 准
内径≥50mm(老城区)
或内径≥100mm(新城区)
方沟≥200×200mm
内径≥200mm
全 测
全 测
全 测
全 测
全 测
1.3.7 地下管线普查的基本程序为:接受任务(委托)、搜集资料、现场踏勘、仪器检验、方法试6
验、编写测区探测技术设计书、建立控制网、实地调查、仪器探查、地下管线点和带状地形图测量、地下管线数据处理、地下管线图编绘、技术总结报告编写、成果上交、成果验收和工程验收。
1.3.8 作业单位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必须实行“三检”的质检制度,并提交各工序质量检查报告。地下管线普查工作应建立工程监理制,实行全过程的质量监控,工程监理机构应在作业单位完成各工序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对作业过程各工序进行质量检查,并提交工程监理报告。
1.3.9 地下管线普查成果资料应按档案管理统一的档案载体、装订规格和组卷要求,分为文字、表、图、数据盘四大类进行整理组卷,成果验收后由普查工程部门移交给地下管线管理部门管理,管理部门应对归档后的地下管线普查成果资料进行动态管理,将已拆除或新建的地下管线资料及时更新。
1.3.10 地下管线普查的数据采集应满足建立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格式要求,建库部门进行计算机数据监理后,同时置入地下管线数据库实施信息系统的管理与应用。进行动态管理采集的地下管线资料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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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地下管线探查
2.1 一般规定
2.1.1 地下管线探查应在现场查明各种地下管线的敷设状况,即管线在地面上的投影位置和埋深,同时应查明管线类别、材质、规格、载体特征、电缆根数、孔数及附属设施等,绘制探查草图并在地面上设置管线点标志。
2.1.2 地下管线探查主要是针对管线点的探查,管线点分为明显管线点和隐蔽管线点。明显管线点是指地下管线中心位置投影在实地明显可直接定位;隐蔽管线点是指因地下管线在实地不可见需采用仪器探测或样孔探测的物理点。
2.1.3 管线点宜设置在管线的特征点在地面的投影位置上。管线特征点包括交叉点、分支点、转折点、变材点、变坡点、变径点、起讫点、上杆、下杆以及管线上的附属设施中心点等。
2.1.5 管线点的编号由管线代号和管线点序号组成,管线代号用汉语拼音字母标记,管线点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标记。管线点编号在同一测区应是唯一的。
2.1.5 地下管线探查应在充分搜集和分析已有资料的基础上,采用实地调查与仪器探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2.1.6 管线探查现场应使用墨水钢笔或铅笔按管线探查记录所列项目填写清楚,并应详细地将各种管线的走向、连接关系、管线点编号等标注在1:1000地形图(或带状图)上,形成探查草图交付地下管线测量工序使用。一切原始记录、记录项目应填写齐全、正确、清晰,不得随意擦改、涂改、转抄。确需修改更正时,可在原记录数据内容上划一“—”线后,将正确的数据内容填写在其旁边,并注记原因,以便查对。
2.1.7 地下管线探测必须查明与测注的项目按表2.1.7执行。
2.2 探查前的技术准备
2.2.1 探查前的技术准备工作:资料搜集、现场踏勘、方法试验、仪器一致性检验、编制技术设计书和项目作业计划。
2.2.2 地下管线现场探测前,应全面搜集和整理测区范围内已有的地下管线资料和有关测绘资料,宜包括下列内容:
1) 已有的各种地下管线图;
2) 各种管线的设计图、施工图、竣工图及技术说明资料;
3) 相应比例尺的地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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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测区及其邻近测量控制点的坐标和高程。
表2.1.7地下管线探测必须查明与测注的项目
管线地面建(构)筑物
种类
管线点
特征点 附属物
量注项目
测注高程
位置
阀门井、水表井、直线点、弯头、三通、水源井、净化池、消防井、阀门、消四通、变径、变材、给水 泵站、水塔、水池、防栓、水表、排气变坡、管帽、预留口、取水构筑物 井、检修井、排沙非普查
井、出水口
直线点、起点、进水口、出水口、交叉口、弯头、三通、四通、多通、变径、预留口、倒洪、非普查
直线点、转折点、三分支、四分支、多分支、上杆、预留口、非普查、出入地、井边点
直线点、转折点、三分支、四分支、多分支、上杆、预留口、非普查、出入地、井边点
直线点、转折点、三分支、四分支、多分支、上杆、预留口、非普查、出入地、井边点
检修井、污水井、雨水井、水篦子、化粪池、泵站、进水口、出气井、出水口
管径、材质、 管顶及地面埋深 高程
暗沟、地面出口、排水
出口闸
管径(断面尺寸)、流向、埋深、材质
管底、方沟底及地面高程
电力
变电站、变电室、配电房、
断面尺寸、材检修井、接线箱、质、电缆根控制柜、通风井、数、电压、
交通信号灯、路灯、埋深、总孔数变压器
/已用孔数
人孔、手孔、接线箱、电话亭、分线箱、监控摄像头、红绿灯
断面尺寸、材质、电缆根数、埋深、总孔数/已用孔数
断面尺寸、材质、电缆根数、埋深、总孔数/已用孔数
管径(断面尺寸)、材质、埋深、压力
直埋缆顶、管(块)顶、沟底及地面高程
直埋缆顶、管(块)顶、沟底及地面高程
直埋缆顶、管(块)顶、沟底及地面高程
控制室、差转台、电信 发射塔、放大器、槽道
广播控制室、发射塔、电视 接收塔、微波站
人孔、手孔、接线箱、地喇叭
调压站、调压房、燃气
储气柜、
直线点、弯头、三通、凝水缸、阀门、检四通、变径、变材、修井、调压箱
管帽、预留口、非普阀门井
查
管顶及地面高程
工业锅炉房、动力站、管道 冷却塔
直线点、弯头、三通、排液装置、排污装管径、材质、四通、变径、变材、管顶及地面置、阀门、检修井、载体名称、埋管帽、预留口、非普高程
阀门井 深、压力
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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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部队、铁路、民航及其它专业管线测注项目参照本表规定执行,注明权属单位及用途。
2、排水、电力、通讯、热力管沟(道)测注的平面位置为管沟(道)几何中心位置。
3、管线埋深:直埋电缆和管块应量测外顶埋深,电力、通讯沟道量测沟底埋深,给水、煤气和工业等有压力的管道量测外顶埋深,排水管沟、地下沟道和自流管道应量测内底埋深,并注明管沟几何尺寸。架空管道的高程数据以管底为准,测地面高程、埋深记负值;裸露出露在地面上的管线,实测管顶高程,埋深记为“0”(排水管线除外)。
4、当管线特征既变径又变材时按连接方向不同分别填写。
5、 当管径在普查区变径后为的小管径不够本次探测标准时,管线可终止于变径符号,在点表备注栏注“小管径”。
6、附属物和特征点同时存在时以附属物为主。检修井内的三通、四通等应在特征栏如实填写,但直线点、变径点则不予填写。
2.2.3 在搜集、整理和分析已有资料的基础上,进行现场踏勘,主要内容包括:
1) 核查搜集的资料,评价资料的可信度和可利用度;
2) 察看测区的地物、地貌、交通和地下管线分布出露情况、地球物理条件及各种可能的干扰因素;
3) 核查测区内测量控制点的位置及保存情况;
2.2.4 地下管线探查前,应在探查区域或邻近的已知管线上进行方法实验,确定该种方法技术和仪器设备的有效性、精度和有关参数。不同类型的地下管线、不同地球物理条件的地区,应分别进行方法实验。方法试验的内容包括:
1)电磁工作参数的选择试验:如信号激发方式的选择、工作频率的选择、收发距的选择、定位和定深方法的选择等。
2)电磁波法波速的测定;
3)非金属管线探测方法试验;
4)新技术推广前所做的方法试验。
2.2.5 所有地下管线探测仪在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探测仪一致性检验,校验要选择在已知的管线上进行。现场校验结束后应对校验结果进行评定,精度必须满足本规程1.2.1精度要求,并编制“探测仪一致性校验报告”。
2.2.6 编制技术设计书基本内容:
1)普查工作的目的、任务、范围;
2)普查工作的人员组织和设备情况;
3)测区环境分析:包括交通条件、气候条件、测区地球物理特征和地下管线概况;
4)测区地形和测量控制资料分析;
5)地下管线探查:包括探查方法分析、工作方法和技术要求;
6)地下管线测量:包括控制测量、管线点测量;
7)地下各类管线数据采集与处理方法;
8)地下管线图编绘与成果表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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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地下管线普查质量管理;
10)工作难点及对策;
11)成果资料提供。
2.2.7 项目作业计划书内容包括:
1)确定完成每项活动的主要负责人和协作人员;
2)确定完成每项活动的工期、计划开始时间和计划结束时间;
3)确定完成每项活动所必须的资源;
4) 评估影响作业计划完成的风险因素及应对措施。
2.2.8 探测单位在普查工作开展前上报技术设计书(含作业计划),经监理单位审查后呈交规划局批准。
2.3 实地调查
2.3.1 城市地下管线普查需要实地调查的项目按表2.3.1的有关规定执行。地下管线的埋深可分为内底埋深,外顶埋深和外底埋深。量测何种埋深根据地下管线的性质可按表2.3.1的要求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下沟道或自流的地下管道应量测其内底埋深;有压力的地下管道应量测其外顶埋深;
2) 直埋电缆和管块应量测其外顶埋深;沟道应量测其内底埋深。
2.3.2 在实地调查时,应查明每一条管线的性质和类型,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给水管道可按给水的用途分为生活用水、非生活用水(生产用水和消防用水);
2) 排水管道可按排泄水的性质分为污水、雨水和雨污合流;
3) 燃气管道可按其所传输的燃气性质分为煤气、液化气和天然气;按燃气管道的压力P大小分为低压、中压和高压:
低压 p≤5kPa;
中压 p>5kPa,≤0.4MPa;
高压 P>0.4MPa,≤1.6MPa。
4) 工业管道可按其所传输的材料性质分为废水、石油、消费泡沫等;按管内压力大小分为无压(或自流)、低压、中压和高压:
无压(或自流)压力=0;
低压 P>0,≤1.6MPa;
中压 P>1.6MPa,≤10MPa;
高压 P>10MPa。
5) 电力电缆可按其功能分为供电(输电或配电)、路灯,交通信号等;按电压的高低可分为低压、高压和超高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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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压V≤1kV;
高压V>1kV,≤110kV;
超高压V>110kV。
6) 电信电缆可分为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中国移动、中国铁通、中国网通、中国吉通、中国盈通、军用、保密等。
2.3.3 在窨井(包括检查井、闸门井、阀门井,仪表井、人孔和手孔等)上设置明显管线点时,管线点的位置应设在井盖的中心。当地下管线中心线的地面投影偏离管线点,其偏距大于0.2m时,应以管线在地面的投影位置设置管线点,窨井作为专业管线附属物处理。
2.3.4 地下管道及埋设电缆的管沟应量测其断面尺寸。圆形断面应量测其内径;矩形断面应量测其内壁的宽和高,单位用毫米表示。
2.3.5 在明显管线点上应实地量测地下管线的埋深,误差不得超过±5cm。12
表2.3.1 各种地下管线实地调查项目
埋深
管线类型
外顶
△
管道
方沟
直埋
架空
直埋
电力 沟道
管块
直埋
电信 管块
沟道
广播
电视
直埋
管块
沟道
△
△
△
△
△
△
△
△
内底
△
△
△
△
△
△
△
断面
管径
△
△
△
△
△
△
宽X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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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电缆根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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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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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质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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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构筑物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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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附属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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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载体特征
压力
△
△
△
流向
△
△
电压
△
△
△
埋设年代
△
△
△
△
△
△
△
△
△
△
△
△
△
△
△
△
废弃时间
权属单位
总孔数
△
△
△
已用孔数
△
△
△
道路名称
△
△
△
△
△
△
△
△
△
△
△
△
△
△
△
△
埋设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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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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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给水
排水
燃气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直埋
工业
管道
架空
△
注:1、表中“△”为调查项
2、电力、电信、广播电视的架空管线在地形图中实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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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 地下管线应查明其材质(见表2.3.5地下管线材质)。
表2.3.5 地下管线材质
管类
给水
排水
燃气
电力
通讯
广播电视
工业管道
材质
1、砼;2、PVC;3、玻璃钢;4、钢;5、铸铁;6、球墨铸铁;7、PE 等
1、砼;2、PVC;3、砖;4、钢;5、铸铁 等
1、钢;2、PE 等
1、铜;2、铝等
1、铜;2、光纤;3、铜/光纤 等
1、铜;2、光纤;3、铜/光纤 等
1、钢;2、铸铁;3、PE 等
2.3.6 埋设于地下管沟或管块中的电力电缆或电信电缆,应查明其电缆的根数或管块孔数。
2.3.7 工区内缺乏明显管线点或在已有明显管线点上尚不能查明实地调查中应查明的项目时,应邀请熟知本地区地下管线的人员参加或通过开挖进行实地调查和量测。
2.4 地下管线探查
2.4.1 地下管线探查所采用的方法应根据东莞市地下管线的实际情况并经方法试验验证有效的方法。地下管线探查应按《东莞市地下综合管线普查技术规程》、《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城市工程地球物理探测规程》以及探查单位提供的技术设计书的规定进行作业。
2.4.2 探查数据应在现场记录在附录E“地下管线探查记录表”中,同时将管线的连接关系记录在1:1000地形图上。探查原始记录字迹应清楚、整齐、美观,不得涂改、擦改和转抄。“地下管线探查记录表”中各数据项和记事项都应根据现场探查的实际结果和实际情况记录清楚,填写齐全,不得伪造数据。对隐蔽管线的规格、材质不能确认时,可根据权属单位的调绘资料填写,但应在“地下管线探查记录表”的“备注栏”中注明数据来源。更正错误时应将错误数字、文字整齐划去,在上方另记正确数字和文字。
2.4.3 管线探查草图绘制
1)探查草图应根据现场探查的结果在东莞市城乡规划局提供的1:1000地形图上绘制。
2)地下管线草图绘制内容应包括:管线连接关系、管线点编号、必要的管线注记及必要的放大示意图等。
3)探查草图的管线图式按附录B“地下管线图例”规定的要求进行。管线点与周围地物、管线点的相对位置要准确。
4)探查草图上的文字和数字注记应整齐、完整,图例、文字和数字注记内容应与探查记录一致。
5)探查组内、组间和各测区间绘制的探查草图应进行接边,其内容包括管线空间位置14
和管线属性。测区间接边采用重复线段无缝接边,各探测单位向外接一点,此点的相关数据由相邻测区提供,但按本测区编号原则编号,相邻测区提供的点在点表备注栏中注明“接边点”,与相邻测区重复的管线在线表备注栏中注明“接边线”。
2.4.4 探查过程中在管线点的地面投影中心设置地面标志,管线点标志一般应设置在特征点或附属物中心点上。管线点的地面标志应保证在管线普查成果验收前不毁失、不移位和易于识别。管线点号的标注应以不影响市容市貌为原则。不易做地面标志的管线点应在实地栓点并绘制栓点图。道路交叉口应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探测密度,以确保管线断面的准确性。管线直线段超过70米且中间无特征点时应增加探测点。当管线弯曲时,至少在圆弧起止点和中点上设置探测点,当圆弧较大时,适当增加管线探测点,以保证其弯曲特征。当管线平面位置相交时,宜在交点附近3-5米处定点探测。
2.4.5 对出露的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应作详细调查、记录和量测,查清每条管线的情况,并按附录E“地下管线探查记录表”的格式填写记录表。
1)明显管线点的各种数据应直接开井测量,采用经检验的钢尺量测,读数至“厘米”,其测量精度应符合本规程第1.2.2的规定,并填写探查记录表。
2)在检修井、阀门井、人孔和手孔等上设置明显管线点标志时,管线点的位置应设在井盖的中心。
3)电力、通讯的井边点作为特征点。
4)地下管线的实地调查,宜邀请权属单位的有关人员和熟悉管线情况的人员参加。
2.4.6 隐蔽点仪器探查
1)针对不同的测区情况选择不同的探测方法。在管线密集地段,宜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方法进行验证,以及在不同的地点采用不同的信号加载方法进行验证。
2)管线信号的确定可利用两种探测方式,即扫描(搜索)方式和追踪方式。扫描方式通常用于盲区管线探测;追踪方式应用于某一根管线走向的跟踪探测,尽量利用后一种方式。
3)在搜索到目标管线信号后,应确定管线平面位置并同时探测该点管线埋深。所采用的平面位置及测深方法应是经方法试验验证有效的方法。
4)测区探查过程中,对用电磁法或电磁波法不能确定管线空间位置的管线应进行利用其它物探方法或开挖探查。有难度的隐蔽点开挖检查选点计划需提前上报,由“规划局”统一协调后开挖验证;现场条件不允许开挖时,应将问题记录交“规划局”确认。
5)由于明确的原因,无法准确探明的管线段用虚线表示走向,内业处理时虚拟连接,并在数据库点表、线表备注栏中注明“未探”,管线图同样注记“未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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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探查工作质量检验及精度评定
2.5.1 探测单位必须在探测全过程中进行质量控制,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实施“三级”检查制。要求各级检查独立进行,不能省略或代替,质量检查除按表格填写探查记录外,还应填写三级检查表,编写检查报告。
2.5.2 质量检查包括管线点的几何精度检查和属性调查结果检查。每一个工区必须在隐蔽管线点和明显管线点中分别抽取不少于各自总点数的5%,通过重复探查进行质量检查,并按附录H“地下管线探测质量检查表”的格式填写记录表。检查抽样应分布均匀,随即抽取,在不同时间、由不同的操作员进行。
2.5.3 管线点的几何精度检查包括隐蔽管线点和明显管线点的检查。对隐蔽管线点应复查地下管线的水平位置和埋深。对明显管线点应复查地下管线的埋深。根据重复探查结果,分别计算隐蔽管线点平面位置中误差mts和埋深中误差mth及明显管线点的量测埋深中误差mtd。mts和
mth不得超过限差ts和th的0.5倍,mtd不得超过±2.5cm。
2stimts
2n12htimth
2n12dtimtd
2n20.10n1tshi
n1i10.15n1thhi
n1i1式中,sti――隐蔽管线点的平面位置偏差(cm);
hti――隐蔽管线点的埋深偏差(cm);
dti――明显管线点的埋深偏差(cm);
n1――隐蔽管线点检查点数;
n2――明显管线点检查点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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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各检查点管线中心埋深(cm),当hi<100cm时,取hi=100cm。
2.5.4 对管线点的属性调查进行检查,必须确保管线点属性资料的完整性和正确性,发现遗漏、错误应及时进行补充和更正。
2.5.5 对隐蔽管线点还必须进行开挖验证,并按附录G“地下管线开挖检查表”的格式填写记录表。隐蔽管线的开挖验证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个工区应在隐蔽管线点中均匀分布、随机抽取不应少于隐蔽管线点总数的1%且不少于3个点进行开挖验证;
2) 开挖管线与探查管线点之间的平面位置偏差和埋深偏差超过本规程第1.2.1条第1款规定的限差的点数,小于或等于开挖总点数的10%时,该工区的探查工作质量合格;
3) 超差点数大于开挖总点数的10%,但小于或等于20%时,应再抽取不少于隐蔽管线点总数的1%开挖验证。两次抽取开挖验证点中超差点数小于或等于总点数的10%时,探查工作质量合格,否则不合格;
4) 超差点数大于总点数的20%,且开挖点数大于10个时,该工区探查工作质量不合格;
5) 当超差点数大于总点数的20%,但开挖点数小于10个时,应增加开挖验证点数到10个以上,按上述原则再进行质量验证。
2.5.6 探测单位各级检查完成后,向监理单位提交测区探查验收申请单、测区探查质量自我评定报告及相应的探查检查记录表,监理单位在三日内完成对探测单位自我质量评定工作的核查。检查未通过时,探测单位应根据监理单位提出的问题采取纠正措施。在核查通过后方可进行质量精度评定工作。
2.5.7 探查精度评定的内容包括:
1)隐蔽管线点的平面位置和埋深精度,超差率及中误差两个指标衡量;
2)明显管线点的平面位置和埋深精度,超差率及中误差两个指标衡量;
管线漏查率和连接关系正确率;
3)管线属性调查正确率;
4)开挖验证的精度,以超差率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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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地下管线测量
3.1 一 般 规 定
3.1.1 地下管线测量包括控制测量、地下管线点连测、带状地形图修补测以及测量成果的检查验收。
3.1.2 地下管线测量前,应收集测区已有控制和地形资料,对缺少控制点和地形图的测区,基本控制网的建立和地形图的施测,以及对已有控制和地形图的检测和修测,均应按现行的行业标准《城市测量规范》CJJ 8-2011的有关规定执行。
3.1.3 探查作业完成并经评定合格后,应提供一份在1:1000地形图上标有管线点、管线走向、位置及连接关系的探查草图给测量作业组。探查与测量作业应密切配合,使工序顺利衔接。
3.1.4 地下管线测量应采用解析法,使用全站仪观测,按规定的格式进行记录。其测量精度应符合本规程1.2.2条的规定。
3.1.5 地下管线高程测量宜采用水准测量,亦可采用测距三角高程测量,其精度应满足本规程1.2.2条的规定。
3.1.6 各项测量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必须经检验和校正。其检校方法及观测值的改正按现行《城市测量规范》CJJ 8-2011的有关规定执行。
3.2 控 制 测 量
3.2.1 地下管线控制测量应在东莞市等级控制网的基础上布设图根控制点。城市等级控制点密度不足时按现行的行业标准《城市测量规划》CJJ8-99的要求加密等级控制点。图根控制点的编号遵照“DG”+测区编号(两位数据)+流水号(四位数字)。
3.2.2 图根导线测量宜采用图根光电测距,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3.2.2的规定。其观测方法按《城市测量规范》CJJ 8-2011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3.2.2图根光电测距导线的主要技术要求
附合导线长度(m)
900
平均边长 测角中误差
(m)
80
(〞)
±20
测回数
1
方位角闭合差(〞)
≤±40√n
导线相对
闭合差
≤1/4000
注:1) n为测站数;
2) 特别困难地区附合导线长度和平均边长可放长至1.5倍。
3.2.3 图根导线测量因地形限制导线无法附和时,可布设支导线,并符合如下规定:
18
1)支导线不多于四条;
2)支导线总长不应该超过表3.2.2规定长度的一半;
3)支导线最大边长不应超过表3.2.2规定长度的两倍;
4)水平观测应左右角各测一测回,测站圆周角闭合差不应大于±40〞。
3.2.4 采用GPS技术布测地下管线测量控制点,可采用静态、快速静态和动态方法进行。其作业方法和数据处理应符合《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18314-2009、《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定》CJJ61-2003的相关规定。
3.2.5 高程控制测量应起算于等级高程点,采用水准高程测量或三角高程测量。
3.2.6 水准高程测量宜沿地下管线布设附和水准路线,不应超过两次附和。使用精度不低于DS型水准仪及普通水准尺单程观测,估读至mm。水准路线闭合差不应该超过10n(n为测站数)毫米。
3.2.7 高程控制测量可采用三角高程测量,并与导线测量同时进行,仪高和镜高采用经检验的钢尺取至毫米。其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3.2.7的规定。
表3.2.7 三角高程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
项目
限差
注:n为边数
线路长度
(km)
4
测距长度
(m)
100
高程闭合差
(mm)
10n
3.2.8 垂直角观测测回数与限差应符合表3.2.8的规定。
表3.2.8 垂直观测的技术要求
等 级
一次附合
二次附合
DJ2
DJ6
DJ6
测回数
1
2
1
指标差
15〞
25〞
25〞
垂直角互差
25〞
25〞
25〞
3.2.9 导线计算、高程计算可采用简易平差法,边长、高程和坐标值取至毫米,角度取至秒。
3.3 地下管线测量
3.3.1 地下管线测量内容应包括:对管线点的地面标志进行平面位置和高程连测;计算管线点的坐标和高程、测定地下管线有关的地面附属设施。
3.3.2 管线点的平面位置测量可采用GPS、导线串连法或极坐标法。采用GPS和串连法的坐标采集的作业方法和精度要求按本规程第3.2节规定实施。采用极坐标法时,水平角观测半测回,光电测距不宜超过150m。
19
3.3.3 管线点的高程宜采用直接水准连测。单独路线每个管线测点宜作为转点,管线测点密集时,可采用中视法。
3.3.4 采用全站仪同时测定管线点坐标与高程时,水平角和垂直角均宜测一测回。若又采用管线数字测绘时,则可观测半测回,测距长度不应超过150m,仪器高和砚站牌高量至毫米。
3.3.5 管线点的平面坐标和高程均计算至毫米,取至厘米。
3.3.6 横断面应垂直道路中心线布置。规划道路应测至两侧沿路建筑物或红线外,非规划道路可根据需要确定。在横断面上应测出道路的特征点、管线点高程,地面高程变化点以及遇到的各种设施,各高程点可按中视法实测,高程检测较差不应大于±4cm。
3.3.7 带状地形图的施测范围为沿管线分布的道路两侧第一排完整建筑物、地物点、道路、人行道等构筑物,并应调注建(构)筑物名称(或单位名称)和门牌号。没有建(构)筑物时,至少应测至距最外侧管线30米。
3.4 地下管线竣工测量
3.4.1 地下管线普查期间新建的各种地下管线必须按照经批准的线路设计图实地定线测量后进行施工,并应在复土前测量管线点的竣工实际位置和高程,编写成果表和竣工图。测量的技术按本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3.4.2 直埋管线如因急需复土来不及施测时,可先用固定物或邻近控制点采用距离交汇法准确拴住点位,测出管线点与固定地物点的高差,在实地做出标志和填写点位明细表,待以后还原点位再进行连测。
3.4.3 地下管线普查结束后新建的各种地下管线按《东莞市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测量技术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3.5 地下管线数字测绘
3.5.1 地下管线数字测绘内容应包括:通过对已有测绘资料的收集,管线调查与外业测绘等手段采集的数据输入计算机,经数据处理,图形处理,输出综合(或单项)地下管线带状图(或分幅图)和各种成果表。
3.5.2 标识管线,数据属性的代码设计应具有科学性、可扩性、通用性、实用性、惟一性、统一性,具体规定参照《东莞市地下综合管线数据建库标准》。
3.5.3 数据采集所生成的数据文件应便于检索、修改、增删、通讯与输出。数据文件的具体规定参照《东莞市地下综合管线数据建库标准》。
3.5.4 管线数字测绘软件应具有数据通讯、分类、标准化、计算、数据预处理、编辑、存20
储、绘制管线图,输出和数据转换等功能。
3.5.5 野外测量采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集数据的内容应包括:控制测量、地形图全测、管线点的测量、管线调查的测量;
2) 数据采集所生成的数据文件应符合本规程第3.5.3条规定的要求;
3) 采集数据时,角度应读记至秒,距离应读记至毫米。仪器高,觇牌高应量记至毫米;
4) 地下管线数字测绘的控制测量应符合本规程第3.2节的有关规定;
5) 管线测点的坐标、高程测量应符合第3.3节有关条款的规定;
6) 测量内容及取舍应符合本规程第2.1、2.2节的有关规定:
7) 采集的数据应进行检查,删除错误数据,及时补测错、漏数据,超限的数据应重测,经检查完整正确的测量数据,生成管线测量数据文件;
8) 地下管线调查应符合本规程第2.2节中的条款,管线调查可直接使用电子手簿记录或输入计算机,生成管线调查数据文件;
9) 数据文件应及时存盘,并做备份。
3.5.6 数据处理与图形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数据处理与图形处理应包括地下管线属性数据的输入和编辑、元数据和管线图形文件的自动生成等;
2) 地下管线属性的输入应按照调查的原始记录和探查的原始手簿进行;
3) 数据处理后的成果应具有准确性、一致性,通用性;
4) 对野外采集生成的管线图形数据和属性数据的修改、编辑能联动;
5) 管线成图软件应具有生成管线数据文件、管线图形文件、管线成果表文件和管线统计表文件,并绘制地下管线(带状)图和分幅图,输出管线成果表与统计表等功能。所绘制的地下管线图,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图式符号标准;
6) 地下管线的元数据生成应能从图形文件和数据库中部分自动获取以及编辑、查询,统计的功能;
7) 数据文件和图形文件应及时存盘、备份。
3.5.7 对管线数据文件应进行处理,生成管线图形文件、管线属性数据文件与管线成果表文件,并绘制地下管线带状图或分幅图,输出管线成果表与统计表。并按本规程第3.5节的规定对地下管线数字化测绘的成果应进行检查与验收。
3.5.8 地下管线数字测绘应提交下列成果:
1) 成果说明文件;
2) 管线元数据文件;
3) 管线探查数据文件;
4) 管线测量数据文件;
5) 管线属性数据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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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管线图形文件;
7) 管线成果表册;
8) 带状地形图图形文件。
3.6 测量成果的质量检查
3.6.1 测量单位必须在测量全过程中对测量数据进行质量控制,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实施“三级”检查制。
3.6.2 测量成果质量检查时,应随即抽查测区管线点总数的5%进行复查,并计算测量点位中误差mcs和高程中误差mch:
mcs2sci
2nc2hci
2ncmch式中,sci、hci分别为重复测量的点位平面位置较差和高程较差;
nc为重复测量的点数。
3.6.3 测量点位中误差mcs和高程中误差mch不得超过本规程1.2.2条中规定,否则应返工重测。
3.6.4 各级检查工作应该做好检查记录,并在检查工作结束后编写地下管线测量的检查报告,检查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工程概况;
2) 检查工作概述;
3) 精度统计;
4) 质量评价;
5) 处理意见。
3.6.5 测量单位各级检查完成后,向监理单位提交测区检查报告、测区测量验收申请单、测区测量自我评定报告及相应的测量成果。监理单位在三日内完成对测量单位自我质量评定工作的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质量精度评定工作。检查未通过时,测量单位应根据监理单位提出的问题采取纠正措施。在核查通过后方可进行测区测量成果的验收。
22
4 地下管线图的编绘
4.1 一 般 规 定
4.1.1 地下管线图的编绘应在地下管线探测、测量及相关数据处理工作完成并经检查合格的基础上,采用计算机编绘成图。计算机编绘工作应包括:比例尺的选定、数字化地形图和管线图的导入、注记编辑、成果输出等。
4.1.2 地下管线图分为专业地下管线图和综合地下管线图。
4.1.3 专业地下管线图及综合地下管线图的比例尺为1:1000,图幅规格及分幅编号应与东莞市1:1000地形图一致。
4.1.4 编绘用的地形图的要素分类与代码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13923-2006的有关规定执行。
4.1.5 数字化地形图的数据来源可采用现有城市基本地形图的数字化图、地图数字化或数字化测图等方法。地形图在使用前应进行质量检查,并符合如下的要求:
1) 比例尺应与所绘管线图的比例尺一致;
2) 坐标、高程系统应与管线测量所用系统一致;
3) 图上地物、地貌基本反映测区现状;
4) 质量应符合现行的行业标准《城市测量规范》CJJ 8-2011的技术标准;
5) 数字化管线图的数据格式应与数字化地形图的数据格式一致。
4.1.6 地下管线编绘所采用的软件,应有以下基本功能:
1) 数据输入或导入;
2) 数据入库检查:对进入数据库中的数据应能进行常规错误检查;
3) 数据处理:该软件应能根据已有的数据库自动生成管线图形、并根据需要自动进行管线注记;
4) 图形编辑:对管线图形、注记应可进行编辑,可对管线图形按任意区域进行裁剪或拼接;
5) 成果输出:软件应具有绘制任意多边形窗口内的图形与输出各种成果表的功能;
6) 数据转换:软件应具有开放式的数据交换格式,应能将数据转换到管线信息系统中;
7) 扩展性能良好。
4.1.7 地下管线图图例按本规程附录B“地下管线图例”、管线代号和颜色按本规程附录C“地下管线的代码和颜色”、数字和注记按附录D“地下管线图注记标准”的规定绘制,其他按现行国家标准《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GB/T20257.1-2007的规定执行。
4.1.8 地下管线图各种文字、数据注记不得压盖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的符号。管线上文23
字、数字注记应平行于管线走向,字头应朝向图的上方,跨图的文字、注记应分别注记在两幅图内。
4.2.9 排水(雨水和污水)要标注流向符号,其颜色应与相应管线一致。
4.1.10 在编辑地下管线图过程中,基础地形图与地下管线矛盾或重合的地物符号、道路名称、注记等应删除、移位或恰当处理,以保证管线图图面清晰。
4.2 综合地下管线图的编绘
4.2.1 综合地下管线图的编绘应包括下列内容:
1)各专业管线;
2)管线上的建(构)筑物;
3)地面建(构)筑物;
4)铁路、道路、河流、桥梁;
5)主要地形特征。
4.2.2 编绘前应取得下列资料:
1)测区地形底图或数字化地形图;
2)经检查合格的地下管线探测、竣工测量的管线图形和注记文件或管线成果表。
4.2.3 各专业管线在综合管线图上应按本规程4.1.9的有关规定,用不同符号和着色符号表示。
4.2.4 当管线上下重叠或相距较近且不能按比例绘制时,应在图内以扯旗的方式说明。扯旗线应垂直管线走向,扯旗内容应放在图内空白处或图面负载较小处。扯旗说明的方式、字体及大小应符合附录D规定。
4.2.6 综合管线图上注记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图上应注记管线点的编号;
2)各种管道应注明管线规格;
3)电力电缆应注明电压。沟埋或管埋时,应加注管线规格;
4)电信电缆应注明管块规格和孔数。直埋电缆注明缆线根数。
4.3 专业地下管线图的编绘
4.3.1 专业管线图的编绘宜一种专业一张图,也可按相近专业组合一张图。
4.3.2 专业管线图应根据专业管线图形数据文件与城市基本地形图的图形数据文件叠加、编辑成图。
24
4.3.3 专业管线图上应绘出与管线有关的建(构)筑物、地物、地貌和附属设施。
4.3.4 专业管线图上注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图上应注记管线点的编号;
2) 各种管道应注明管线规格和材质;
3) 电力电缆应注明电压和电缆根数。沟埋或管埋时,应加注管线规格;
4) 电信电缆应注明管块规格和孔数。直埋电缆注明缆线根数。
4.4 地下管线成果表的编制
4.4.1 地下管线成果表应依据绘图数据文件及地下管线的探测成果编制,其管线点号应与图上点号一致。
4.4.2 地下管线成果表的内容及格式应按本规程附录F“地下管线成果表”的要求编制。
4.4.3 编制成果表时,对各种窨井坐标只标注中心点坐标,但对进内各个方向的管线情况应按本规程附录F“地下管线成果表”的要求填写清楚,并应在备注栏以邻近管线点号说明连接方向。
4.4.4 成果表应以城市基本地形图图幅为单位,分专业进行整理编制,并装订成册。每一图幅各专业管线成果的装订顺序应按下列顺序执行:给水、排水、燃气、电力、电信、工业管道、广播电视、其他专业管线,成果表装订成册后应在封面标注图幅号并编写制表说明。
4.5 地下管线图编绘检查
4.5.1 对地下管线图必须进行质量检验。地下管线图的质量检验应包括过程检查和转序检验。
4.5.2 过程检查应分为作业员自检和小组互检。过程检查应对所编绘的管线图和成果表进行100%检查校对。
4.5.3 转序检验应由授权的质量检验人员进行,转序检验的检查量应为图幅总数的30%。
4.5.4 地下管线图的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线没有遗漏;
2)管线没有连接错误;
3)各种图例符号和文字、数字注记没有错误,并符合表4.1.10的规定要求;
4)图幅接边没有遗漏和错误;
5)图廓整饰应符合要求。
25
5 工 程 监 理
5.1 一 般 规 定
5.1.1 城市地下管线普查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物探、测绘、计算机等专业技术,为确保探测成果质量,更好地提供管线信息服务和提高实际应用效果,对地下管线普查工作实行工程监理。
5.1.2 地下管线普查工程监理内容应包括探查监理、测量监理和数据监理,同时对施工过程的作业安全和资料保密进行监督,并对探测工程质量进行评价。
5.1.3 监理单位接受监理委托任务后,应在工程现场建立项目监理部,并应将项目监理部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和对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及时书面通知规划局。
5.1.4 监理单位应根据监理工作需要组织编制监理文件。监理文件应包括监理大纲、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5.1.5 项目监理部应按照阶段监理计划进行工程进度监理,并应根据工程进度进行工作协调和工程量计量。阶段监理计划应在阶段监理工作前制定。阶段监理计划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后实施,并应报业主单位。阶段监理计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监理组织形式、人员及分工;
2)监理目标、内容和要点;
3)监理进度计划;
4)监理方式和方法;
5)采取的技术措施。
5.1.6 项目监理部应每月编报监理月报。监理月报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经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报业主单位。监理月报内容应符合下列内容:
1)本月工程概况;
2)工程进度与工作量审核情况;
3)质量监理及分析评价;
4)下月监理工作要点;
5)意见和建议。
5.1.7 监理实施时发现问题,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要求作业单位整改,并应监督检查其整改过程和整改结果。
5.1.8 各工序监理工作完成后,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签署监理意见,并编写专业监理报告。专业监理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概况
26
2)作业依据;
3)作业单位工作和自检情况;
4)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
5)工序检查情况和质量评价;
6)发现的问题和处理结果;
7)遗留的问题和处理建议;
8)附件。
5.1.9 监理工作结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编写监理总结报告,并组织整理和提交监理成果资料。
5.1.10 监理单位应依据探查监理、测量监理、数据监理的结果对探测工程的质量做出评价。
5.2 探查监理
5.2.1 项目监理部应按照探查作业进度进行探查监理,探查监理的内容应包括探查过程监理、探查成果资料检查和探查成果质量检验。探查成果资料检查和探查成果质量检验应在探测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5.2.2 探查过程监理应包括下列内容:
1)监控探查人员和仪器设备的变动;
2)监督检查探查范围和管线取舍要求的执行情况;
3)检查探查技术方法使用的规范性和技术措施运用的有效性;
4)检查管线点设置与标注的完整性、正确性;
5)检查管线点属性和线属性调查的完整性、正确性;
6)检查探查仪器操作方法的规范性;
7)检查原始记录填写的及时性和真实性;
8)监控探查作业进度;
9)监督复杂及疑难管线的探查;
10)监督探测单位的探查质量自检;
11)监督探测单位的探查安全作业。
5.2.3 项目监理部应在附录I“巡视检查记录表”中,及时、如实填写探查过程监理的巡视检查结果。
5.2.4 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探查监理工程师应填写附录J“整改通知单”,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后,发至规划局和探测单位。
1)探查范围和管线的取舍不符合规定;
2)使用的探查方法不符合规定或采取的技术措施无效;
3)管线点的设置与现场标注、属性调查不符合规定;
27
4)作业人员探查仪器操作不规范;
5)未按规定在现场如实填写探查原始记录和绘制探查草图;
6)探测单位的质量检验工作不符合本规程的有关规定。
5.2.6 项目监理部应采用室内审查、实地巡视对照检查的方式,检查探测单位提交的探查成果资料。探查成果资料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探查质量自检记录表和检查报告;
2)明显管线点调查表;
3)隐蔽管线点探查记录表;
4)综合地下管线图。
5.2.7 项目监理部应随机抽取不少于10%的明显管线点调查表和隐蔽管线点探查记录表进行室内审查,并应填写附录K“资料审查记录表”。审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检查记录的真实性,转抄、涂改或伪造的记录应为无效记录;
2)应检查记录的规范性,不符合规定格式要求的记录应责成探测单位整改;
3)应检查记录的完整性,记录表填写不全的,应责成探测单位整改;
4)对无效记录所涉及的探查成果,应责成探测单位返工。
5.2.8 项目监理部应随机抽取不少于总图幅数30%的综合地下管线图进行室内图面审查,并填写附录I“管线图审查记录表”。当发现不符合要求时,应责成探测单位整改。审查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图面上各种管线的颜色、代号和附属物的符号以及规格;
2)图面上各条管线的连接关系;
3)图面标注;
4)图幅间的接边。
5.2.9 项目监理部应在室内图面审查合格后进行实地巡查,巡查的图幅数不应少于总图幅的20%,并填写附录I“巡视检查记录表”。当发现不符合要求时,应责成探测单位整改。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核对管线点位置和管线连接关系;
2)检查探查范围和管线取舍;
3)检查管线点符号使用和管线种类判定;
4)核对管线点号与点位的对应关系。
5.2.10项目监理部应在探查成果资料检查合格的基础上,通过平行检验方式进行探查成果质量检验。探查成果质量检验应包括下列内容:
1)明显管线点重复调查;
2)隐蔽管线点重复探查;
3)隐蔽管线点开挖验证;
28
4)错探、漏探管线检查;
5)综合管线图室内审查;
6)综合管线图实地巡查。
5.2.11实施探查成果质量检验,应按照分布均匀、合理且有代表性的原则,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样本。样本抽取比例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重复调查抽取的明显管线点数不应少于该类管线点总数的3%,且不应少于30个;
2)重复探查抽取的隐蔽管线点数不应少于该类管线点总数的3%,且不应少于30个;
3)开挖验证抽取的隐蔽管线点数不应少于该类管线点总数的1%,且不应少于10个;
4)错探、漏探管线检查抽取的图幅数不应少于总图幅数的5%,且不应少于5幅;
5)综合管线图室内审查和实地巡查的样本抽取应按表5.2.11的规定执行。
表5.2.11 样本抽取方案
样本量
批 量
(n)
≤80
81~105
106~135
136~247
248~335
≥336
8
10
13
16
20
25
AC
Re
0 1
0 1
1 2
1 2
1 2
1 2
判定数组
注:1)AC为接收数,指样本中所允许的最大不合格品数;
2)Re为拒收数,指样本中所包含的最小不合格品数。
5.2.12项目监理部应分别计算所检查明显管线点和隐蔽管线点的精度。管线点的精度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明显管线点重复量测和隐蔽管线点重复探查时,应在剔除粗差点或错误点后,按本规程的有关规定,计算各项中误差和相应限差。粗差点或错误点的剔除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明显管线点埋深的粗差率不应大于5%、错误率不应大于2.5%,且粗差率与错误率之和不应大于5%;
b) 隐蔽管线点平面位置或埋深的粗差率不大应于7.5%、错误率不应大于5%,且粗差率与错误率之和不应大于7.5%;
29
2)管线点开挖验证时,应对照原始记录直接量测平面位置偏差和埋深误差后,统计超过规定限差的管线点数量,计算管线点的超差率。超差率应按下式计算:
开挖验证超差点数 超差率100%
开挖验证总点数5.2.13项目监理部应采用同精度或高精度的方法进行明显管线点重复调查和隐蔽管线点重复探查。重复调查和重复探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明显管线点重复调查时,应实地对照重复量测管线的相应埋深,同时应核查各类管线的相关属性;重复调查时应填写附录L“明显管线点调查监理检查记录表”;
2)隐蔽管线点重复探查时,应实地探查管线的平面位置和埋深;使用物探方法时,应采取有效的方法和抗干扰措施;重复探查时应填写附录M“隐蔽管线点探查监理检查记录表”;
3)对检查中出现的超差点应现场复核。
5.2.14 隐蔽管线点开挖验证时,项目监理部应实地量测管线的平面位置和埋深,同时查验管线的相关属性信息,并填写附录N“隐蔽管线点监理开挖验证记录表”。
5.2.5 探查成果质量检验不合格,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附录J“整改通知单”,责成探测单位返工,并报规划局。返工后,项目监理部应重新进行质量检验。探查成果质量检验合格,总监理工程师签发探查附录O“监理验收单”,通知探测单位开展下一工序工作,并应由探查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探查专业监理报告。
5.3 测绘监理
5.3.1 测量监理的内容应包括测量过程监理、成果资料检查和成果质量检验。测量成果资料检查和测量成果质量检验应在探测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5.3.2 测量过程监理应包括下列内容:
1)监控测量人员和仪器设备的变动;
2)检查已有控制点资料利用的情况;
3)审查控制网布设方案和检查控制点的埋设情况;
4)检查采用的测量方法;
5)检查测量仪器操作方法的规范性;
6)检查观测手簿;
7)监控测量作业进度;
8)监督探测单位的测量质量自检;
9)监督探测单位的测量安全作业。
5.3.3 成果资料检查包括:检查控制测量手簿(含电子记录)、点之记、管线点测量原始记录(含电子记录)、计算资料和成果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和正确性,计算结果应符合本规30
程有关规定的限差要求。
5.3.4 项目监理部应采用同精度或高精度重复测量的方法,通过平行检验方式对探测单位提交的测量成果进行质量检验。质量检验应包括控制点成果检查和管线点测量精度检验。
5.3.5 控制点成果质量检验应随机抽取不少于总量5%的控制点,检查控制点的可靠性,验证测量精度,并填写附录P“控制测量质量监理检查记录表”。
5.3.6 管线点测量精度检验宜以图幅为单位抽取样本,在实测的基础上,按本规程的有关规定,计算检查管线点的点位中误差和高程中误差,并填写附录Q“管线点测量监理检查记录表”。样本抽取应符合下列要求:
1)样本应随机抽取,分布均匀。
2)抽取的图幅样本量应符合本规表5.2.11的规定;
3)每幅管线图抽查的管线点不应少于30个,当图内管线点总数不足30个时,应全部检验。
4)抽取的管线点总数量不得少于测区管线点总数的5%。
5.3.7 测量成果质量检验不合格,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附录J“整改通知单”,责成探测单位返工,并报规划局。返工后,应重新进行质量检验。测量成果质量检验合格,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测量工序附录O“监理验收单”,通知作业单位开展下一工序工作,并应由测量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测量专业监理报告。
5.4 数据监理
5.4.1 数据监理的内容应包括数据文件检查、图形文件检查、成果一致性检查和测区接边检查。
5.4.2 监理单位应根据需要开发《东莞市地下管线普查数据质量检查》软件。数据监理采用软件检查和手工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采用检查软件检查时,检查比例应为100%,其他人工检查项目的检查比例不应少于30%。
5.4.3 数据文件的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入库数据文件和图形数据文件的文件命名、文件格式和文件版本;
2)入库数据文件的数据结构;
3)元数据;
4)入库数据文件的数据逻辑;
5)数据一致性;
6)相邻测区接边;
7)管线图形文件数据。
5.4.4 地下管线图形文件宜包括综合管线图和专业管线图。图形文件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图廓整饰;
31
2)数据分层和层名;
3)线型、色值和字体;
4)图例、图式和代码;
5)注记内容和位置;
6)管块、管沟、排水暗渠边线的绘制;
7)旋转符号的合理性。
5.4.5 成果一致性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图形文件与入库数据的一致性;
2)图形文件与非电子载体管线图的一致性;
3)入库数据文件与原始记录的一致性;
4)入库数据文件与地下管线成果表的一致性。
5.4.6 数据接边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材质、规格、埋设类型、线型、权属单位、建设年代、流向、压力或电压、电缆条数、管块孔数与占(未)用孔数、道路名称或其代码以及其它应当一致的线属性;
2)接边点两侧管线埋深之差应在允许误差范围内。
5.4.7 数据检查应以图幅为单位进行检查,并保证所检查的数据的错误率不大于1%。对不合格的数据,监理单位应责成作业单位修改,并报规划局。修改后,应重新进行质量检查。数据质量检查合格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附录O《监理验收单》,通知作业单位开展下一步工序工作,并编写数据监理报告。
32
6 地下管线成果资料的验收
6.1 一 般 规 定
6.1.1 验收工作在各作业单位自检合格,工程监理单位检查认可和作出质量评估报告后,由各作业单位提出书面验收申请报告,经规划局批准后组织实施。
6.1.2 检查验收的依据是本规程、工程合同、经批准的技术设计书及有关技术标准。
6.1.3 地下管线探测成果验收由规划局组织各相关单位参加验收,并成立验收委员会。验收委员会的成员由规划局、管线权属单位、工程监理等单位的人员组成。
6.2 验 收
6.2.1 作业单位完成工程合同的内容后,自行组织验收,自评结果应符合本规程1.1.2的要求,填写竣工报告,提交给监理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收到竣工报告后,应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理,作出质量评估和等级评定。成果资料经监理评定合格后,作业单位方可向规划局提出验收申请,由东莞市地下管线验收委员会对探测工程作出验收结论。
6.2.2 验收时应提交的探测成果资料:
1)工程探测合同书;
2)监理合同书;
3)经批准的技术设计书(附方法试验的详细资料);
4)所利用的已有成果图表资料、起算数据、仪器检校资料;
5)地下管线现况图、地下管线探查记录表、控制点成果表、地下管线成果表、专业管线图、综合管线图、地下管线断面图及计算机数据文件(图形文件和属性文件);
6)各种观测记录、计算资料,各种检查和开挖验证记录等;
7)作业单位的检查报告;
8)监理单位的监理报告;
9)技术总结报告书。
6.2.3 技术总结报告书内容应包括:
1)工程概况:工程的依据、目的和要求;工程的地理位置、地球物理和地形条件;开、竣工日期及实际完成的工作量;
2)探测技术措施:作业的标准依据;坐标和高程的起算依据;采用的探测仪器和方法;管线图的编绘情况;
3)探测结论和质量评定;
4)应说明的问题;
33
5)附图附表。
6.2.4 控制测量成果验收按现行《城市测量规范》CJJ 8-2011的有关规定执行。
6.2.5 探测成果的专业管线验收:
1)专业管线验收是作业单位提交成果资料后,由规划局会同监理单位、作业单位及管线权属单位对专业地下管线图进行核查。
2)专业管线验收的内容:主要检查是否漏(错)测管线、管线特征点和附属物,以及管径、管材、特征点和附属物名称等是否有疑问。
6.2.6 探测成果的总验收包括以下内容:
1)探测技术措施应满足本规程规定和经批准的技术设计书要求。重要技术方案变动应提供充分的论证材料和充足的原因说明,并经规划局批准;
2)所利用的已有成果资料应由规划局或权属单位确认;
3)各种探测的原始记录、计算资料和起算数据的引用均应履行审核程序和手续,并符合质量要求;
4)各种管线探测表和管线点成果表的记录和录入均有记录人和录入(探测)人签名;
5)各项仪器检查、开挖验证记录齐全,发现的问题已作出处理和改正;
6)各种专业地下管线图、综合地下管线图、地下管线断面图均应有作业人员和专业人员进行室内图面检查、实地对照检查和仪器检查、开挖验证,并符合质量要求;
7)对本规程规定由计算机介入和产生的探测成果(如管线点成果表、各类地下管线图)应由工程监理单位的监理工程师将探测成果的电子数据,通过计算机绘图与制表检查验证,合格后方可验收;
8)技术总结报告书(管线探查和控制测量)内容齐全,能反映工程的全貌,结论正确,建议合理可行;
9)监理单位的监理报告真实可靠,可供东莞市地下管线验收委员会作出验收结论的主要参考;
10)成果资料组卷归档应符合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11)验收合格后,地下管线验收委员会应出具《地下管线验收证明书》。
6.3 成 果 提 交
6.3.1 验收合格后的地下管线探测成果资料,应及时移交东莞市城乡规划局归档、入库。
6.3.2 应提交的成果包括第6.2.2条的全部内容及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地下管线验收证明书》。
6.3.3 成果资料的移交应列出清单或目录逐项清点,并办理交接手续。
34
7 地下管线数据库的建立与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
7.1 一 般 规 定
7.1.1 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UUPIS)是在计算机硬、软件、网络支持下,对城市地下管线信息进行管理、分析处理和提供应用的技术系统。它是城市地理信息系统的一个子系统,是城市实行现代化管理的先进工具。
7.1.2 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必须具备基础地图和管线信息的输入、编辑、存贮管理、查询检索、分析处理、辅助决策和输出等功能。
7.1.3 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库应满足下列要求:
1)管线与管线点应统一编码;
2)数据项重复量要求最小;
3)时间信息、空间信息和非时空信息三类属性并存;
4)具有时态性;
5)分层存储不同类别的管线;
6)便于修改、更新与扩充;
7)有单幅图与多幅图(合幅)查找的功能;
8)数据使用标准的数据格式,以利于应用与交换,数据格式按《东莞市地下综合管线数据建库标准》规定执行。
7.1.4 各专业管线权属单位必须及时把更新的数据通过网络或介质向综合管线信息管理系统传输,确保系统数据的现势性与完整性。
7.1.5 地下管线数据的采集与管理分四个阶段:
1)野外采集;
2)内业编辑;
3)建立数据库和实现信息管理系统;
4)管线动态管理。
7.1.6 各阶段计算机数据采用的标准格式为:
1)DWG和MDB(ARCGIS的GeoDatabase);
2)地下管线成果表的格式见附录F“地下管线成果表”;
3)作业单位应提交成果表和图形的电子数据,数据格式按《东莞市地下综合管线数据建库标准》规定执行。
7.1.7 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必须具备完善的安全保密管理措施。可以采取防火墙技术、VPN技术、加密技术、入侵检测技术、身份认证技术等,通过这些技术的综合应用,确保系统的安全问题。
35
7.2 地下管线信息的分类与编码
7.2.1 地下管线信息应具有统一性,精确性和时效性特点,所有的信息必须进行分类编码和标识编码。
7.2.2 基础地理信息和地下管线信息的分类编码应标准化,它是对信息进行有效管理和使用的保障。
7.2.3 计算机中存贮的地下管线信息可分为管线点、管线两种要素,对两种要素的都应进行编码存储。
7.2.4 管线点、管线的编码按《东莞市地下综合管线数据建库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7.2.5 对跨图幅的管线进行链接,分别赋予管线、管线点唯一的编码,实现探测成果的物理链接。
7.2.6 对物理链接后的成果用绘图仪输出样张进行检查验收,保证干净准确的数据进入数据库。
7.2.7 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数据采集与获取应严格执行设计所规定的工艺流程和操作规程。数据必须进行百分之百重复检查,同时应实行过程质量控制。
7.3 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的基本功能
7.3.1 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应具备下列功能:
1)地形图库管理功能;
2)管线数据输入与编辑功能;
3)管线数据检查功能;
4)管线属性信息查询、统计功能;
5)管线属性信息分析功能;
6)管线时空拓扑分析功能;
7)管线维护更新功能;
8)输出功能。
7.3.2 系统应具有海量图库管理能力,可对测区内的地形图统一管理(增加、删除、编辑、检索),具有图幅无缝拼接和可按多种方式调图的功能。
7.3.3 系统的基础地形图和管线信息的输入应适应图形扫描矢量化、手扶跟踪数字化或实测数据直接输入或读入等多种输入方式。系统应具有对常用GIS平台双向数据转换功能。系统的编辑模块应具有完备的图形编辑工具,具有图形变换、地图投影方式转换和坐标转换功能。对管线数据的编辑应具有图形和属性联动编辑的功能以及对管线数据的拓扑建立和维护的功能。
7.3.4 系统的基础地图和管线信息的存贮管理功能由空间数据库实现。分幅地图信息和各36
类管线信息应实现无缝拼接并在库中分层存放。
7.3.5 系统的管线数据检查功能宜包括:点号和线号重号检查、管线点特征值正确性检查、管线属性内容合理性和规范性检查、测点超限检查、自流管线的管底埋深和高程正确性检查、管线交叉检查、管线时空拓扑关系检查等。
7.3.6 系统的管线属性信息查询、统计功能,应包括空间定位查询、管线空间信息和非时空信息的双向查询,时间信息和空间信息或非时空信息的叠加查询,以及管线纵、横断面查询。管线属性信息的查询结果可用于统计分析。
7.3.7 系统的管线信息分析功能宜包括管线碰撞分析、事故分析、抢险分析、最短路径分析、时空拓扑分析等。
7.3.8 系统的管线信息维护更新功能,应包括管线空间信息、非时空信息和时间信息的联动添加、删除和修改。
7.3.9 系统的输出功能,应包括基本地形图和管线图形信息的图形输出和属性查询统计的图表输出等。
7.3.10 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应具有功能完整、使用方便的二次开发工具。依据专用管线管理的需求,可利用二次开发工具来开发各种专用管理功能。
7.4 建立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与数据库
7.4.1 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的建立应包括以下步骤:
1)立项,可行性论证;
2)需求调查、分析,总体设计;
3)系统软件选择,详细设计与二次开发;
4)基础地理信息,管线信息调绘,信息数字化;
5)编码实现;
6)样区实验;
7)系统集成与试运行;
8)成果提交与验收;
9)系统维护。
7.4.2 需求分析应由使用者和实施方共同完成。需求分析确定的内容应包括:
1)系统的功能需求;
2)系统的性能需求;
3)系统的设计约束;
4)系统的属性,包括安全性、可用性、可维护性、可移植性和警告等内容;
5)系统的外部接口。
7.4.3 系统的总体设计(概念设计)应建立在需求分析的基础上,并包括以下内容:
37
1)系统的目标,系统总体结构;
2)子系统的划分和模块功能设计;
3)系统结构设计、系统空间数据库的概念设计;
4)系统标准化设计;
5)系统的软、硬件配置和网络设计;
6)系统开发计划。
7.4.4 系统的详细设计应建立在总体设计(概念设计)的基础上,它应包括以下内容:
1)界面设计;
2)子系统的划分和设计;
3)模块的划分和设计;
4)各类数据集的设计;
5)数据库存储和管理结构设计。
7.4.5 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的编码实现应在详细设计的基础上进行,应包括以下内容:
1)各个子系统和模块的编码实现;
2)进行模块测试和质量控制;
3)完善用户操作手册。
7.4.6 系统建立全面展开之前应选择样区进行实验。样区实验的主要目的是:
1)检验系统功能设计,数据结构设计的合理性;
2)检查数据采集与输入的准确性;
3)软、硬件的性能与系统的运行效率;
4)输出结果的正确性。
7.4.7 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宜采用二级结构。第一级为综合管线管理系统,安装在管线管理服务中心;第二级为专业管线应用系统和管理部门应用系统,主要设置在专业管线权属单位和规划局。在探测结束、系统建成后,二级系统成为一级系统更新与补充的主要数据来源。
7.4.8 各级信息管理系统宜采用当前国内外流行的客户机/服务器、浏览器/服务器设置模式,达到资源共享,用计算机网络管理城市地下管网。
7.4.9 采用编辑功能良好的数据库管理系统,在其上建立一种已完成内业编辑的数据随之被装入数据库的动态工作模式。
7.4.10 建立以GIS技术为支撑的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使地下管线能以地形图作为背景。
7.4.11 系统的网络操作系统采用Windows 系列,后台数据库选用Oracle系统,GIS平台建议选用Arc/Info软件系列。
7.4.12 信息管理系统的投资和规模较大,为了降低开发风险,确保系统顺利实施,应采用38
“螺旋模型”的开发方式,即制定计划、风险分析、实施工程、用户评估、再制定下一步计划……。
7.4.13 为了确保软件的质量,应做好系统的测试工作,尽可能发现软件中的错误和缺陷。采用单元测试→组装测试→有效性测试→回归测试的方法逐步进行。
7.4.14 系统的集成和试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数据的入库和检验。管线数据在进入系统时应由系统数据检查工具对入库后的数据进行检查,确保数据完整、正确;
2)系统建成后应进行不少于三个月的试运行来对系统作全方位的考核与磨合。在试运行过程中应逐步建立与完善系统的管理制度,系统的维护与信息更新制度。
7.4.15 系统在试运行合格后,应进行集成和包装,提交正式验收。验收应以需求分析报告和总体设计为依据,对软件的各种要求进行测试,确定系统是否满足需求分析和总体设计的要求。实施方应提交软件和全部数据的备份光盘、用户手册、项目报告等资料。
7.4.16 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库管理软件应满足以下要求:
1)能对入库数据进行完整性检查,保持数据的一致性;
2)对管线信息的使用应提供权限设置功能;
3)应提供多媒体数据管理支持;
4)应支持异构数据库互联及数据相互转换;
5)应有事务并发处理机制,以满足网络和多用户使用要求;
6)应有支持大容量的地理底图库管理软件模块,提供图幅接边、分幅、合幅、区域剪取等图库功能。
7.4.17 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组织必须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的规范和本规程的要求实施,以实现不同系统间的数据交换和数据共享。
7.4.18 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必须实行信息的动态更新维护。更新数据必须符合系统规定的数据格式与质量标准。
7.5 数 据 管 理
7.5.1 地下管线数据是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的基础和生命,只有确保数据的标准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可靠性等才能保证系统的有效运行,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7.5.2 地下管线数据管理的目标:
1)数据准确:地下管线的数据质量关系到整个系统的实际应用价值,在对外业数据进行反复检查的基础上,还要对数据录入进行核对,确保数据库的管线数据准确无误;
2)数据完整:建立完善的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作业单位必须提交探测成果纸质和电子数据的全部资料,并建立完整的数据说明文档,保证数据完整、使用方便;
3)数据及时更新:保持地下管线数据的现势性必须做到及时更新补充数据;
39
4)数据标准统一:探测和新建地下管线成果数据格式按《东莞市地下管线建库标准》的规定提交,便于全市形成统一的地下管线数据库,方便数据的交换和共享;
5)数据安全:必须具备完善的网络和系统安全保密管理措施,保证管线数据网上发布和管理过程中的安全,并及时对管线数据备份。
7.5.3 地下管线数据的交换与共享必须按下列要求执行:
1)管线管理服务中心统一存放所有管线数据,集中入库与管理,负责日常的管理与维护,确保数据的一致性和准确性;
2)管线管理服务中心通过介质(网络、磁盘、光盘或纸质)及时为有关单位提供服务;
3)专业管线和管理部门可根据管线管理服务中心提供的数据作进一步的开发应用,包括对数据结构的修改与扩充,以满足各自系统的功能需要;
4)专业管线和管理部门应用系统要在管线管理服务中心提供的数据结构基础上进行开发,但应与中心的数据结构相对应;
5)在数据结构的定义中,如果存在同一属性不同命名的情况,可由管线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做好数据的转换工作,专业管线单位必须提供属性对应表。
40
8 地下管线动态管理
8.1 一 般 规 定
8.1.1 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新的地下管线不断增加,不适应城市发展需要的部分管线也将被废弃或更换,为此,必须建立地下管线动态管理机制,对根据探测成果建立起来的地下管线数据库及时补充更新,保证地下管线信息的延续性、准确性和现势性。
8.1.2 建立东莞市地下管线竣工制度,编制《东莞市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测量技术规定》,实行地下管线动态更新和管理。
8.1.3 地下管线建设必须按城市规划要求进行合理的布局和设计,并按规定办理报建手续。
8.1.4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地下管线工程,在管线覆土前,必须按《东莞市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测量技术规定》的规定进行竣工测量。
8.1.5 新建管线的竣工测量档案和废弃管线资料必须按要求及时向东莞市城乡规划局报送。
8.1.6 竣工测量验收合格后,管线管理服务中心应根据竣工测量数据及时对管线数据库进行更新。
8.2 新建地下管线竣工测量
8.2.1 管线竣工测量的任务
1)测定地下管线的平面位置、高程;
2)量测地下管线的埋深、规格;
3)记录地下管线的性质、材质、埋设时间和权属单位等相关属性数据,填写地下管线成果表;
4)绘制管线竣工平面图,按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和地下管线数据管理服务中心的要求整理各种原始记录和成果表并归档。
8.2.2 管线竣工测量应采用全站仪以解析法采集管线点的三维坐标、计算机机助成图、内外业一体化作业的方法进行。测量成果的数据格式应符合《东莞市地下管线建库数据标准》的规定,测量精度应满足本规程1.2.2的要求。
8.2.3 管线竣工测量应测量管线的起点、终点、各种特征点、附属物及其它地面建(构)筑物。
8.2.4 直埋管线如因急需覆土来不及施测时,可采用以下两种方法测定:
1)用两条细绳拉出尽量垂直交叉的十字线,让其交点的位置与管线点一致,在每条细绳的两端分别设立两对固定标志点,测出管线点与十字线交点的高差,竣工后用这两对固定标志点拉出交点恢复管线点;
41
2)用固定地物或临近控制点采用距离交会法准确拴住点位,测出管线点与固定地物点的高差,在实地做出标志和填写点位明细表,待以后还原点位再进行连测。
8.2.5 竣工图的编绘和地下管线成果表的编制按本规程第4章的规定和要求进行。
8.2.6 地下管线竣工测量完成后,应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成果资料:
1)地下管线测量原始记录;
2)地下管线工程竣工平面图;
3)地下管线成果表;
4)竣工图、成果表的电子数据。
8.3 新建地下管线的数据更新
8.3.1 竣工测量完成后,必须按管线管理服务中心的数据处理流程及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进行管线数据库的更新。
8.3.2 管线管理服务中心必须对新建管线的成果数据进行查错、转换,试入库。
8.3.3 为确保管线数据质量,必须检查提交的成果资料是否存在无效数据、缺失数据和错误数据,应仔细核查输入的电子数据的正确性。
8.3.4 新建管线的数据必须合并到原来的数据库中,为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和图形与属性连接的一致性,需要对现状管线库进行修改、编辑,应重点考虑以下问题:
1)管线的截断处理:一条管线截断成多条管线,应分别对管线图形和属性进行修改;
2)管线的删除处理:竣工测量数据与现状数据重复时,需要进行管线的删除。同时,为了保证管线编码的连贯性,必须对点和线重新编码;
3)管线的追加处理:包括点号唯一性处理、新旧管线的连接点处理等问题。
8.3.5 完成数据合并后,应输出变更图幅的样张进行检查核对,再将正确数据更新进入现行管线数据库。
8.3.6 新增管线的数据交换和共享按本规程7.5.3的要求执行。
9 附 则
9.0.1 本规程适用于东莞市地下管线探测、管线的信息化建设。
9.0.2 本规程由东莞市城乡规划局管理,在实施过程中,由规划局负责解释。
42
附 录
附录A 地下管线普查安全保护规定
A.1 从事地下管线普查的工作人员,必须熟悉工作岗位的安全保护规定,做到安全生产。
A.2 在市区或道路上进行地下管线普查的工作人员,必须穿戴安全标志服,遵守城市交通法规。
A.3 进入企业厂区进行地下管线普查的工作人员,必须熟悉该厂安全保护规定,遵守该企业工厂的厂规。
A.4 对规模较大的排污管道,在下井调查或施放探头、电极、导线时,严禁明火,并进行有害及可燃气体的浓度测定。超标的地下管线要采用安全保护措施后才能作业。
A.5 严禁在氧、煤气、乙炔等易燃、易爆管道上作充电、进行直接法或充电作业。严禁对直埋电缆、塑料管和燃气管使用钎探。
A.6 夜间作业时,应有足够的照明,打开窨井时,在井口应有安全照明标志。
A.7 使用大功率仪器时,作业人员应具备安全用电和触电急救基础知识。工作电压超36V时,供电作业人员应使用绝缘防护用品。接地电极附近应设置明显警告标志并委派专人看管。雷电天气严禁使用大功率仪器设备施工。井下作业的所有电气设备外壳必须接地。
A.8 当打开窨井盖作实地调查时,井口必须有专人看管,或用设有明显标志的栅栏围起来。调查完毕必须立即盖好窨井盖。打开窨井盖后严禁作业人员离开现场。
A.9 发生人身安全事故时,除立即将受害者送到附近医院急救外,还必须保护现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明确事故责任,并做妥善处理。
A.10 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运行中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病毒侵入和数据流失,确保数据安全。
43
附录B 地下管线图例
符号名称
管线点
DN200
1、管道(或管沟)的直径或宽度小于等于2m时,用单直线表示;
图例
1.0
简要说明
用直径为1.0mm的圆圈表示。
管线
WS
2、管道(或管沟)的直径或宽度大于2m,还应该用虚线标出其实际轮廓线。
给水
排水(或污水)
燃气
窨井
电力
雨水
工业
电信人孔
电信手孔
阀门
接线箱(电信)
预留口
非普查
水源井
水池
水塔
泵站
水表
消防栓
2.0
2.0
2.0
2.0
2.0
2.0
2.0
2.0
1.0
2.0
2.0
1.0
2.0
2.0
2.0
3.0×2.0
2.0
1.0
圆的半径为1mm
圆圈为变径点位,符号表示相应变径方向
圆的半径为1mm,三角形边长2mm
44
建(构)建物的尺寸按比例在图上大于2mm时,按比例绘制
用直径为2mm的小圆圈表示,不同类型的窨井用圆圈中的不同符号表示
变径
3.0×1.0
雨蓖
盖堵
进水口
出水口
沉淀池
化粪池
水封井
跌水井
渗水进
冲洗井
通风井
凝水缸
调压箱
调压站
煤气柜
接线箱(电力)
控制柜
变电站
电缆余线
上杆(出地)
路灯
红绿灯
电话亭
监控摄像头
地喇叭
3.0×1.0
1.0
2.0
2.0
2.0
3.0×2.0
2.0
2.0
2.0
2.0
2.0
1.0
2.0
2.0
2.0
2.0
2.0
2.0
1.0
1.0
1.0
1.0
1.0
2.0
角度小于60
角度小于60
内圆的半径为1mm
圆的半径为1mm
圆的半径为1mm
注:1、M×N中,M、N分为为图例的长和宽;
2、其它地形地物符号、图例参照国家现行的《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1部分: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图式》GB/T20257.1。
45
附录C 地下管线的代号和颜色
颜 色
管 线 类 别
饮用水
非饮用水
雨、污合流
雨水
污水
煤气
燃 气 液化气
天然气
电
力
供 电
路 灯
交通信号
中国电信
中国联通
中国移动
中国铁通
电
信
中国吉通
中国网通
中国盈通
军用
电力通信
监控
保密
其他
广播
电视
电 视
广 播
废水
工业
石油
消防泡沫
其他
综合管沟边线
基础地形
ZH
GY
DS
DX
DL
RQ
PS
代 号
JS
FS
HS
YS
WS
MQ
YH
TR
GD
LD
XH
DX
LX
YX
TX
GX
WX
IX
JX
DT
JK
BX
DQ
DS
GB
FG
SG
PG
GQ
名 称
深蓝
深蓝
棕色
棕色
棕色
粉红
粉红
粉红
大红
大红
大红
深绿
深绿
深绿
深绿
深绿
深绿
深绿
深绿
深绿
深绿
深绿
深绿
浅绿
浅绿
桔黄
桔黄
桔黄
桔黄
黑色
灰色
色 号
5
5
42
42
42
6
6
6
1
1
1
94
94
94
94
94
94
94
94
94
94
94
94
70
70
30
30
30
30
7
252
给水
排
水
JS
注:地下管线图上各种管线符号,包括点号注记均应采用与上表相应的颜色。
46
附录D 地下管线图注记标准
类 型 方 式 字 体
文鼎CS细等线
文鼎CS细等线
宋体
文鼎CS细等线
字大(mm)
1.6×1.6
2.4×2.4
3×3
路面铺装材料注记2mm
2.4×2.4
2×2
1.6×1.6
2×2
1.6×1.6
2×2
1.6×1.2
2×2
分间线长10mm
标注位置为入口处,字体垂直于建筑物边线,以真方向表示
说 明
管线点号、管线注记 字符、数字混合
扯旗
主要道路名
街巷、建筑物、单位名称
结构、层数
门牌号
进房、变径等说明
高程点
控制点
接图表
断面号
汉字、数字混合
汉字
汉字
字符、数字混合
Hztxt
字符、数字混合
Hztxt
汉字
数字
数字
数字
罗马数字
Hztxt
Hztxt
Hztxt
Hztxt
Hztxt
Ⅰ、Ⅱ级导线点、图根点
由断面起、讫点号构成断面号: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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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E 地下管线探查记录表
工程名称: 工程编号: 管线类型权属单位: 发射机型号、编号:
道路名称: 测区: 图幅编号: 接收机型号、编号:
探查单位: 探查者: 探查日期: 校核者:
管线点类别
管线
点号
连接点号
特征 附属物
材质
管线
规格
(mm)
载体特征
流向
压力(
(根电压)
数)
隐蔽点探查方法
激发
定位
定深
埋设
管套管 总孔数线中心
尺寸 /已用外顶
位方式 年代
孔数
(内底)
探测 修正后
(mm)
置
埋深(cm)
使用备注
状态
探查单位: 探查者: 校核者: 探查日期:201 年 月 日
注:激发方式:1直接连接;2夹钳;3感应(直立线圈);4感应(压线); 5其他。 管线位置 1:车行道下;2:人行道下;3:横跨车行道、人行道;4:其它
定位方式:1电磁法;2电磁波法;3钎探;4开挖;5据调绘资料。 使用状态 1:完全占用;2:部分占用;3:空闲;4:废弃
定深方法:1直读;2百分比;3特征点;4钎探;5开挖;6实地量测;7雷达;
8据调绘资料;9内插。48
附录F 地 下 管 线 点 成 果 表
图幅编号:
图 上
点 号
物 探
点 号
连 接
点 号
特征点
附属物
名 称
X坐标
管线种类:
坐标 (m)
Y坐标
地 面
管 径 或
埋深
高 程
断面尺寸
(cm)
(m) (mm)
套管材尺质
寸
权属单位:
压力或
电 缆 管孔数/
电压根 数 已用孔数
(KV)
埋 设
方 式
埋 设
日 期
道 路
名 称
备注
探测者: 校核者: 工程负责人: 日期:
说明: 给水、煤气、电缆的管线高程为管顶高程;排水管道为管底高程;电缆有沟(管)组需同时填写沟(管)组的管顶和管底高程。
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