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8日发(作者:)

《国家公务员制度讲座》期末考试复习指导
一、章节重点
第一章 绪 论
1.国家公务员,即指国家公务人员。他们是代表国家从事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行使行政职权,履行国家公务的人员。国家公务员制度,即是通过制定法律和规章,对国家公务员依法进行管理的总称。
2.《彭德尔顿法》奠定了美国文官制度的基础
1883年1月,国会通过了由议员彭德尔顿提出的《文官制度法案》(即《彭德尔顿法》)。这个法律确定了文官制度的一些基本原则,如通过公开竞争考试择优录用政府的工作人员;规定政府工作人员对两党保持中立,不参加政治活动和提供政治捐款;不以政治理由解雇政府工作人员;依法成立文官委员会,负责联邦文官的统一管理活动。《彭德尔顿法》是美国文官制度的基本法,它的出台,标志着美国文官制度的形成。
3.我国的科举制度
科举,即通过设科考试选拔人才。我国的科举制,肇始于隋朝,确立于唐代,历经宋朝和明朝,至清朝末年废止,历史达1300多年。
唐代科举分为常科和制举两类。常科由礼部每年定期举行,是生徒和乡贡参加的科举考试;制举是皇帝不定期下诏举行的,旨在选拔“非常之才”的考试。
明代的科举制又有了新的发展,科举考试大致分四级:即童试、乡试、会试、殿试。童试取得生员资格,才可参加乡试和会试、殿试。乡试为省一级考试,通过考试的称为举人。会试为中央一级考试,通过的称为贡士,取得殿试资格。殿试为科举最高级考试,由皇帝亲自主持。经过殿试的便是进士,第一名为状元,第二名为榜眼,第三名为探花。
4.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基本原则
(一)公平竞争原则
(二)功绩制原则
(三)党管干部原则
(四)依法管理原则
5.我国公务员制度的指导原则:
(一)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
(二)继承和发扬我国干部人事管理的优良传统。
(三)吸收十多年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成功经验。
(四)从我国国情出发,学习借鉴国外人事管理方面的有益经验和做法。
6.同传统的人事管理制度相比较,国家公务员制度具有以下特点:
(一)体现了分类管理的原则。
(二)具有科学的激励竞争机制。
(三)具有正常的新陈代谢机制。
(四)具有勤政廉政的保障机制。
(五)具有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
第二章 义务与权利
1.所谓公务员的义务,就是国家法律对公务员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不得作
出一定行为的约束和强制。
2.所谓公务员的权利,就是国家法律对公务员在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执行国家公务的过程中,可以作出某种行为,要求他人作出某种行为或抑止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
3.规定公务员义务权利的意义
(一)我国公务员义务与权利的规定,是总结、概括我国干部人事管理的经验,借鉴吸收国外有益经验的结果。
(二)我国公务员义务与权利的规定,有利于推进国家的民主和法制建设。
(三)对公务员义务的设定,是公务员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的有效约束。
(四)对公务员权利的确认,是公务员行使行政职权,执行国家公务的有效保障。
(五)对公务员义务权利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务员的权利意识和责任意识,使他们依法享有权利,自觉地履行义务。
(六)我国公务员义务权利的规定,有利于对公务员的管理和监督。
4.公务员义务的分类
依据公务员履行义务的期间不同,可分为公务员在职期间的义务和公务员退出公务员系统后的义务;依据义务的履行方式不同,可分为作为的义务和不作为的义务;依据义务的内容不同,可分为政治要求、服务规则。
公务员在职期间的义务:所谓公务员在职期间的义务就是指公务员在进入公务员系统后到退出公务员系统时这个期间内必须履行的各种义务。
退出公务员系统后的义务:所谓退出公务员系统后的义务,是指公务员由于各种原因脱离公务员系统,解除公务员法律关系后依法应该履行的义务。
作为的义务:所谓作为的义务,就是以命令性法律规范设定的公务员必须作一定行为的义务。如果违反法律规定,不作这种行为,就应承担某种否定性法律后果。
不作为的义务: 所谓不作为的义务,就是以禁止性法律规范规定的公务员不得作一定行为的义务。如果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而作了这些行为,就会有否定性法律后果加诸于他。
5.我国公务员义务的基本内容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的我国公务员义务的基本内容主要是: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公务。
(三)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四)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五)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尽职尽责,服从命令。
(六)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七)公正廉洁,克己奉公。
(八)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6.根据权利内容的分类
(一)政治权利
所谓公务员的政治权利,就是指法律规定的公务员有权参加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权利以及在政治上享有表达个人见解和意愿的自由。
(二)经济权利
所谓公务员的经济权利,是指公务员依法享有的经济物质利益方面的权利。这些权利主要是:获得法定劳动报酬、享受法定保险福利待遇、休假的权利等。
(三)文化教育权利
所谓公务员的文化教育权利,是指公务员在接受培训和教育方面的权利,主要是参加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培训方面的权利。
7.我国公务员权利的基本内容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了我国公务员的权利有下列几项:
(1)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行政处分。
(2)获得履行职责所应有的权力。
(3)获得劳动报酬,享受保险福利待遇。
(4)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培训
(5)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领导人员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6)提出申诉和控告。
(7)依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辞职。
(8)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8.我国公务员义务权利本身的特点
(一)我国公务员义务、权利的鲜明性
(二)我国公务员权利的真实性
(三)我国公务员权利的广泛性
(四)我国公务员义务与权利的平等性
(五)我国公务员义务与权利的一致性
第三章 职位分类
1.职位分类
职位分类是将职位按其工作的性质、责任轻重、难易程度和所需人员的资格条件,分为不同的类别和等级,为公务员的考试录用、考核、晋升、培训、工资待遇等各项管理提供依据。
2.建立职位分类制度的意义
(一)职位分类为国家公务员的录用和晋升提供了科学依据。
(二)职位分类使国家公务员的考核有了客观标准。
(三)职位分类为公务员培训提供了科学依据。更有针对性的基础之上。
(四)职位分类为建立机关工作责任制、克服官僚主义创造了条件。
(五)职位分类为公务员实行合理的职级工资制度奠定了基础。
(六)职位分类使政府机关的职位数目和工资标准有了确实的依据,有利于行政开支的预算约束和民主、公开监督。
3.我国实行职位分类制度的原则
(一)兼顾原则。即实行职位分类,必须兼顾品位因素,二者不能完全脱节。
(二)适用原则。即必须从实际出发,简便易行。
(三)渐进原则。即必须循序渐进,逐步完善。
(四)动态原则。即分类后的结果不能一成不变,要随着职位工作内容的变化而调整,以适应改革的需要。
(五)法制原则。即有关职位分类的规范性文件应逐步形成正式法规,由国家统一颁布,依法对职位及分类进行管理。
4.我国职位分类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进行职位设置。
(二)制定职位说明书。
(三)确定公务员级别。
公务员的级别共分15级,分别与公务员的12个职务等次相对应。
第四章 录 用
1.考试录用就是通过竞争性考试选拔政府工作人员的一种制度。
2.公务员录用的涵义
公务员的录用,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为补充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采用考试和考核的办法,将不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录用为公务员的一种人事管理制度。
3.公务员录用制度的基本原则
我国的公务员录用制度,应当坚持以下五条基本原则:
(一)公开原则
(二)平等原则
(三)竞争原则
(四)德才兼备的原则
(五)按职位要求选人的原则
4.公务员录用考试的基本方法
我国公务员录用考试的基本方法是笔试和面试。
5.公务员录用考试的基本内容
我国公务员考试在内容设计上主张:博专结合,以博促专。
考试内容大致可分三个方面:
(一)知识测验。
(二)智力测验,或叫能力测验。
(三)技能测验。
第五章 考 核
1.公务员考核制度的涵义
所谓公务员的考核制度,就是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管理权限,对公务员的思想品德、工作成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等进行考察,作出评价,并以此作为对公务员进行奖惩、任用、培训、晋级增资等的依据的制度。
2.建立公务员考核制度的意义
(一)对公务员的劳动和贡献作出公平合理的评价,做到功过分明。
(二)有利于合理使用公务员,发挥公务员的作用,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三)为公务员的奖惩、培训以及晋级增资等提供依据,使这些工作做到科学、公平、合理。
(四)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增强公务员的工作责任感。
(五)有利于对公务员实行监督。
3.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的基本原则
(一)考核要做到客观公正
(二)严格依法进行考核
(三)贯彻公开性和民主性
(四)考核必须同对公务员的奖惩、使用、晋升级别和提高工资等紧密结合起来。
4.“四善二十七最”:“四善”包括的德义、清慎、公平、恪勤,是指的人的品德和工作态度,而“二十七最”是指的各行各业完成工作的标准。
5.我国现阶段公务员考核的内容
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
我国公务员制度规定,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的依据,凡年度考核合格的可定期晋升工资档次,考核优秀的还可提前晋升档次,并在年终发给一定数额的奖金,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的可在本职务对应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对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的可以辞退。
6.我国公务员考核的基本方法
我国公务员的考核,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
第六章 奖 励
1.奖励制度的概念
奖励制度是指国家机关、党团组织、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依据法律法规或内部章程,对本组织的工作人员及其他公民给予一定荣誉或物质利益以示鼓励的制度。
所谓公务员的奖励,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据公务员管理法规,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以及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公务员所给予的奖励。
2.建立公务员奖励制度的意义
(一)有利于完善激励竞争机制,鼓励公务员积极向上。
(二)有利于保护公务员的积极性,优化公务员的成长环境,是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手段。
3.公务员奖励制度的基本原则
(一)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原则
(二)公平合理,奖励得当的原则
(三)奖励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四)奖励及时,注重实效的原则
4.我国公务员的奖励的种类
公务员的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第七章 纪 律
1.
公务员纪律的涵义
公务员的纪律是以法律形式规定的指导、调整、约束、规范公务员行为的准则,是公务员的行为规范,用来保障公务员按其职责履行公务,保障行政工作的正常进行。
2.公务员纪律的特征
一是规范性。
二是强制性。
三是独特性。
3.公务员纪律的内容
(一)政治纪律
(二)工作纪律
(三)廉政纪律
4.承担违纪责任的形式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公务员的行政处分是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6种。
5.行政处分的原则
(一)惩戒与奖励相结合。
(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充分发挥惩戒的教育作用。
(三)惩处得当。
6.行政处分的程序
(1)立案。
(2)调查。
(3)公布调查结果。
(4)提出处分意见。
(5)作出处分决定。
7.审理违纪案件的要求
(1) 事实清楚。
(2) 证据确凿。
(3) 定性准确。
(4) 处理恰当。
(5)手续完备。
第八章 职务升降
1.职务晋升
2.我国公务员职务晋升的原则
我国公务员的职务晋升,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就是说,在选拔晋升人员时,以公务员本人的德才表现为主要依据,对德才表现优秀者加以晋升。
实践证明,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是一个正确的原则。任人唯贤的“贤”,就是指德才兼备。
3.我国公务员职务晋升的程序
(一)采取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办法产生预选对象。
(二)按照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三)在年度考核基础上进行晋升考核。
(四)由任免机关领导集体讨论决定人选。
4.我国公务员制度所规定的公务员降职的涵义,
必须把握两个要点:一、降职是一种任用形式和任用行为,而不是一种惩戒种类和惩戒手段,属于任用范畴,而不属于纪律惩戒范畴;二、降职是由于公务员不胜任现职而采取的一种任用措施。
5. 我国公务员降职的程序
(一)所在单位根据降职条件,提出降职安排意见。
(二)征求拟降职公务员的意见。
(三)任免机关审批。
第九章,职务任免
1.公务员的任职是指任免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其任免范围内,通过法定程序,任命(或聘任)公务员担任某一职务。
2.公务员的免职是指任免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在任免权限范围内,通过法定程序,免去公务员担任的某一职务。
3.所谓的任用方式,就是选拔使用工作人员的方式。其核心是如何确定任用对象的问题。
4.任用方式的类型
(一)选任制。
(二)委任制。
(三)聘任制
(四)考任制。
我国公务员中的非政府组成人员的任用,实行委任制。部分职务采用聘任制。
5.我国公务员任免的程序
(1)所在单位提出拟任职人选。
(2)任免机关人事部门对拟任职人选进行考核。
(3)任免机关决定任命。
(4)任免机关发布任免令,颁发任命书。
6.免去国家公务员所任职务的程序
(1)所在单位提出拟免职的建议;
(2)任免机关人事部门审核;
(3)任免机关审批;
(4)任免机关发布免职令,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7.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兼职规定
我国公务员制度规定,公务员原则上一人一职。
对兼职的特殊规定:公务员确因工作需要兼职的,在国家行政机关内只能兼任一个实职;公务员不得在企业和营利性事业单位兼任职务,即不仅不能在企业和营利性单位兼任实职,也不能兼任名誉职务。
第十章 培 训
1.公务员培训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以及职位的要求,通过各种形式,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公务员进行的政治理论、文化知识、科学技术,操作技能等方面的培养和训练。
2.公务员培训的意义
(一)建立公务员培训制度,是保障公务员的优化、廉洁的重要措施之一,是实现高效能的国家行政管理的重要保证。
(二)公务员培训是科学技术发展和行政管理科学化的需要。
(三)对公务员实行培训既是公务员的权利,也是公务员的义务。
3. 公务员培训的原则
公务员培训的原则是指培训公务员的全过程所必须遵循的一般准则。我国公务员培训的基本原则是: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按需施教,讲求实效。
4.公务员培训的种类
(一)对新录用人员的培训
(二)任职培训
(三)专门业务培训
(四) 更新知识的培训
第十一章 交 流
1. 所谓公务员的交流,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根据工作需要或公务员个人愿望,通过调任,转任、轮换、挂职锻炼等形式变换公务员的工作岗位,从而产生、变更成消灭公务员职务关系或工作关系的一种人事管理活动与过程。
2.公务员交流制度的原则
(一)依法进行的原则
(二)适才适用的原则
(三)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
(四)合理的原则
3.调 任
公务员交流制度中的调任,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以外的工作人员调入国家行政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助理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以及国家公务员调出行政机关任职。
4.调任的目的与意义
(一)有利于国家调剂人才余缺。
(二)有利于各机关之间取长补短,提高工作效能。
(三)有利于工作人员个人的发展、成长。
5.转任的涵义与特点
公务员交流制度中的转任,是指国家公务员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在国家行政机关系统内跨地区、跨部门的调动,或者在同一部门内的不同职位之间进行的转换任职。
与调任相比,转任的最大特点是,它是公务员在行政机关系统内部转换职位任职。
6.轮换的涵义
公务员交流制度中的轮换,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担任领导职务和某些工作性质特殊的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有计划地调换职位任职。
7.挂职与锻炼的涵义与特点
公务员交流制度中的挂职锻炼,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有计划地选派在职公务员在一定时间内到基层党政机关或者企业、事业单位担任一定职务,经受锻炼,丰富经验,增长才干。
挂职锻炼的特殊性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不办理调动手续。
(二)有时间性。
(三)内外混合型交流形式。
(四)单向性。
8.回避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职务回避。就是有亲团关系的官员,双方所担任的职务不能有统属、监督等密切关系。
(二)地区回避。地区回避主要是籍贯回避,即地方长官不让本地人担任。
(三)考试回避。
9.建立公务员回避制度的意义
(一)有利于政府机关的廉政建设。
(二)有利于为公务员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从而有利于公务员的个人成长。
(三)有利于加强机关管理,提高行政效率。
10.公务员回避制度的种类
回避的种类一般包括职务回避、公务回避和地区回避三种。
11.回避制度的特点
(一)是强制性。
(二)预防性。
第十三章 工资保险福利
1.所谓公务员工资,就是国家根据按劳分配原则,分配给公务员个人消费品的货币表现。
2.确立公务员工资制度应遵循的原则
(一)正常增资原则。
(二)平衡比较原则。
(三)物价补偿原则。
(四)法律保障原则。
3. 所谓职级工资制,就是按照公务员的职务、级别和年功确定工资标准。
4.公务员正常增加工资的途径
一是结合对公务员的考核,晋升工资档次。
二是根据公务员考核情况,定期晋升级别,并相应增加工资。
三是晋升职务工资。
四是适时调整工资标准和津贴水平。
5.公务员保险制度的涵义
公务员的保险制度,是指国家对因生育、年老、疾病、伤残和死亡等原因,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公务员给予物质帮助的一种保障制度。
6.现行国家机关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
主要有:生育保险制度、养老保险制度、疾病保险制度、伤残保险制度和死亡保险制度。
7.现行国家机关的福利制度主要内容
主要有:福利费制度、探亲制度、冬季宿舍取暖补贴制度、上下班交通费补贴制度和年休假制度。
第十四章 辞职辞退
1.公务员辞职、辞退的涵义
公务员的辞职,是指公务员根据本人意愿,依照法律规定,辞去现任职务,解除其与行政机关职务关系的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
公务员的辞退,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在法定的管理权限内作出的解除公务员全部职务关系的行政行为,这种行为的直接结果是解除了公务员与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关系。
2.公务员辞职的特征
第一,辞职是公务员的法律权利。
第二,辞职必须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
第三,辞职作为公务员的一项权利,是有保障的,即辞职公务员享有法定的辞职待遇。
第四,辞职的主体是有法律限制的。
3.公务员的辞退的特点
第一,辞退公务员,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法定权力。
第二,辞退公务员,必须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
第三,辞退公务员,必须遵循必要的法律程序。
第四,被辞退的公务员享有法定的待遇,即可以享受待业保险。
4.建立公务员辞职制度的意义
(一)建立公务员辞职制度,是对传统人事体制的重大改革,是改革成果的体现和巩固。
(二)建立公务员辞职制度,是对公务员权利的有效保障。
(三)建立公务员辞职制度,是保证公务员队伍活力、提高行政效率的重要措施。
5.建立公务员辞退制度的意义
(一)建立公务员辞退制度是对干部人事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
(二)公务员的辞退制度是优胜劣汰竞争机制的表现形式。
(三)公务员的辞退制度是保持公务员队伍活力的重要条件。
(四)公务员的辞退制度是确保国家行政机关辞退权不被滥用的法律保证。
(五)公务员辞退制度是公务员管理的重要环节,是保证公务员队伍素质的措施之一。
6.公务员辞退的条件
(一)对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公务员,可以辞退。
(二)对不胜任本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公务员,可以辞退。
(三)对因单位调整、撤销、合并或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公务员,可以辞退。
(四)公务员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可以辞退。
(五)公务员如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的纪律,经多次教育仍无转变,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行政机关可予以辞退。
7.辞退公务员的程序
(一)由拟被辞退公务员所在机关提出建议。
(二)所在机关按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审批。
(三)任免机关批准辞退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第十五章 退 休
1.退休制度的基本涵义
国家公务员退休是指国家公务员达到一定年龄和工龄,或因丧失工作能力而根据国家规定办理手续,离开工作岗位,并领取一定数额的养老金。
2.建立退休制度的意义
(一)建立公务员退休制度,是遵循人的生理发展规律,保持公务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的重要措施。
(二)建立公务员退休制度既是对公务员实行老有所养权利的保障,又是对公务员履行退休义务的督促。
(三)建立公务员退休制度,是避免出现公务员领导职务终身制,实现新老交替正常化的重要措施。
(四)建立公务员退休制度,能更好地激发广大公务员的积极性,提高行政效率。
3.退休方式
所谓退休方式,是指国家根据需要和公务员在退休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面制定的约束力不同的享受养老待遇的规定。主要表现在确定退休条件时考虑本人意愿的多寡。退休方式一般包括自愿退休和强制退休两种。
国家公务员制度根据退休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将退休分为“应当退休”和“可以提前退休”两种情况,前者实际上就是强制性退休。后者实际上就是自愿性退休。
4.我国公务员制度规定公务员应当退休的条件
有两种:一是年龄条件,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二是身体条件,即丧失工作能力的。
5.退休公务员的待遇
(一)政治待遇
(二)养老保险金待遇
(三)其它待遇
第十六章 申诉控告
1.公务员申诉的涵义
公务员申诉,是指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时,向原处理机关、同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以及监察机关提出重新处理要求的行为。
2.公务员申诉、控告的性质
(一)权利保障性
(二)事后监督性
(三)主观断定性
(四)程序性
3.公务员申诉、控告的条件
(一)提起申诉的条件
(1)须有涉及公务员个人的已经生效的处理决定。
(2)公务员对处理决定不服。
(二)提起控告的条件
(1)当公务员的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才能提起控告。
(2)控告的内容必须与公务员身份有关。
(3)被告人必须是确定的机关和人员。
4.控告的程序
控告的程序一般包括:提出控告、立案、调查、作出处理决定及执行处理决定等内容。
4.国家公务员行使申诉、控告权时应承担的义务
(一)要忠于事实。
(二)不提出过高或无理要求。
(三)要遵守受理机关就申诉问麓制定的规章制度。
(四)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5.受理公务员申诉,控告的机关应承担的义务
(一)必须查明事实。
(二)要严格执行政策。
(三)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出处理决定。
(四)经过审理,如发现原处理决定确实有错误,应尽尽量彻底纠正,以减少重复申诉和控告。
第十七章 公务员管理机构
1.公务员管理体制是指公务员管理权力的配置和划分,公务员管理机构的设置,由此而构成的公务员管理系统。即由管理权力和管理机构构成的公务员管理系统。
2.公务员管理机构
公务员管理机构是管理公务员事务的组织体系。这里所说的公务员管理机构,不是指单个的机关,而是指由若干个担负公务员管理任务的机关构成的组织体系。
3.公务员管理机构的组织形式
(一)部外制与部内制
(二)委员制与首长制
二、题型与答题要求
1.名词解释,占总分的25%;
2.填空题,占总分的23%;
3.判断并改正错误题,占总分的12%(答题要求是:正确的叙述在题下括号内打 √,错误的叙述在括内打×并改正错误的叙述);
4.回答问题,占总分的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