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5日发(作者:)

上海市中小企业服务联盟公约上海市中小企业服务联盟公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上海市中小企业服务联盟的组织管理,推动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特制定本公约。第二条 上海市中小企业服务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是由上海市中小企业主体、行业协会和相关机构自愿组成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联合体,旨在协同合作,共同推动中小企业发展。第三条 联盟的宗旨是环绕中小企业的需求,加强协作合作,提供优质的服务资源和支持,促进中小企业的创新、发展和壮大。第二章 组织结构和管理第四条 联盟设立联盟理事会,由联盟成员机构共同组成,理事会采取集体决策的方式进行联盟工作的讨论和决策。第五条 联盟设立联盟秘书处,负责联盟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工作。秘书处成员由联盟成员机构推荐,并经理事会选举产生。第六条 联盟每年召开一次全体味员大会,由联盟理事会组织召开。全体味员大会是联盟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审议并通过重大事项。
第七条 联盟秘书处每月召开联盟成员机构座谈会,定期对联盟的工作进行总结,听取成员机构的意见和建议,推动联盟工作的顺利开展。第三章 工作内容和职责第八条 联盟开展中小企业政策研究和咨询服务,为中小企业提供政策解读、咨询意见和相关资讯。第九条 联盟促进中小企业之间的合作与交流,组织举办各类专题讲座、培训班和交流会议,提升中小企业的管理和创新能力。第十条 联盟开展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协助中小企业获取融资支持,提供风险评估、项目推荐和融资对接等服务。第十一条 联盟开展中小企业市场开辟服务,为中小企业提供市场调研、营销策划和品牌推广等支持。第四章 会费和财务管理第十二条 联盟成员机构每年按照一定比例缴纳会费,用于联盟的日常运营和服务项目的开展。第十三条 联盟设立专门的会费账户,将会费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并定期向会员机构公开收支情况。第十四条 联盟每年召开一次会费审计会议,由联盟理事会成员和会费审计机构参预,对联盟的会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第五章 附则第十五条 本公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经联盟全体味员大会通过。第十六条 联盟的解散和改组由联盟全体味员大会作出决定,并经上海市相关管理部门审核批准。第十七条 本公约的解释权归联盟理事会所有。附件:1. 上海市中小企业服务联盟章程2. 上海市中小企业服务联盟会费管理细则3. 上海市中小企业服务联盟成员名单法律名词及注释:1. 联盟:指上海市中小企业服务联盟,由中小企业主体、行业协会和相关机构自愿组成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联合体。2. 中小企业:指在上海市注册,具有独立经营能力,在组织结构和经营规模上属于中小型企业的企业。3. 理事会:指联盟成员机构共同组成的决策机构,负责联盟工作的讨论和决策。
4. 秘书处:指联盟设立的日常运营和管理机构,负责联盟的日常工作。5. 全体味员大会:指联盟每年召开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审议并通过重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