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5日发(作者:)

大学劳务酬金、人员经费发放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各类人员经费、劳务酬金发放工作, 为减少现金流量,防范资金风险,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学 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劳务酬金的范围
劳务酬金包括单位邀请校内外专家来校作学术报告、专 题讲座劳务酬金,及参加各类评审、监考、考务、学报约稿 等工作的劳务酬金。
二、劳务酬金标准各类劳务酬金标准上级部门有规定的,按上级部门规定
执行,没有规定的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学术报告、讲座校外专家:
1、中级技术职称及以下专业人员800元/半天2、副高级技术职称及相应资历专业人员1000元/半天
3、正高级技术职称及相应资历专业人员2000元/半天4、院士、知名专家3000元/半天
校内专家:
在非工作日时间,校内教师开展学术报告、讲座的,教 授最高800元/次,副教授最高500元/次,讲师及以下最高300元/次
(二)各类评审、评标、论证、鉴定等200-1000元/场(三)各类考试
1 .自主招生考试监考、考务和其他考试工作人员100元/场
周六、日150元/场命题费校内800元/次
面试专家校内300元/场(周六、日400元/场)校外800元/场
2 .普通话测试普通话评测费5元/生
普通话辅助评测费3元/生.竞赛类考试
监考、考务和其他考试工作人员100元/场.自学考试
监考、考务和其他考试工作人员100元/场
3
.高校英语应用能力等级考试、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 监考、考务和其他考试工作人员150元/场.招聘考试
监考、考务和其他考试工作人员100元/场命题费500元/次
阅卷费 校内500元/次,校外800-1000元/次面试专家
校内500元/场,校外1000元/场
(四)学报编辑部稿费等约稿稿费:特约稿150元/千字,专家稿100元/千字,
一般专题稿50元/千字。
自然来稿稿费30元/千字外审100元/篇
内审50元/篇英文翻译稿30元/千字
审读2500元/人/期校对5-10元/千字
专题摄影10元/张聘任主编1500元/期
(五)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学术成果专家鉴定400元/份
学科组评议费200元/次评审委员会评审费300元/次
(六)临时聘用人员顶岗工作100元/天三、人员经费的范I
人员经费指学院在册的有工资性收入的教职工以及签 订有劳动合同的长期聘用人员等取得的个人收入。除正常工 资性收入外,还包括加班费、值班费、辅导员超工作量补贴、 各类兼职或工作津贴、各类培训班工作津贴等。
、人员经费标准(一)加班费
参照《XX学院加班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二)值班费工作日夜间40元/晚
周六、周日及寒暑假80元/天(三)辅导员超工作量补贴80元/班
(四)各类培训班工作津贴
根据院(系)与举办方签订的管理方法,由各院(系)、 部门在工程经费规定的比例内发放。
五、管理规定(一)劳务酬金
1、上述劳务酬金标准是劳务酬金发放的上限,各单位应 根据实际工作量在标准限额内发放。
2、校内评审费、讲座费发放对象主要是指在正常工作时 间外参加评审、讲座的教职工。教职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参 加学校的工作会议、评审会议、学术活动不予发放劳务酬金。 工作组织部门人员不予发放劳务酬金。
3、临时聘用人员顶岗工作,由人事处归口审批。
4、新增劳务酬金发放工程需报人事处、财务处批准后执 行。
5、各类劳务酬金通过方式直接发放至个人银行卡,不得 以现金方式支付。
(二)人员经费
1、上述人员经费标准是发放的上限,各单位应根据实际 工作量在标准限额内发放,同时计入个人全年总收入。
2、教职工正常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发放相关津贴, 有专项或特定经费支持的工作任务,在专项中列支。
3、院级兼职工程经费,由人事处统在年终绩效分配时下 发至各院(系)。如有新增发放工程以人事处、财务处通知为 准。
3、各院(系)自设的人员经费不得使用预算内经费进行 发放,应在创收收入中列支。
4、各院(系)所有人员经费应由行政秘书按月汇总,经 由系部审核通过,报人事处备案后由财务处发放、记录,在 年终绩效分配时一并计入系部核拨经费。
六、本规定自XXXX年9月4日起执行,如以往学校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七、本规定由组织人事处、财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