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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劳务酬金、人员经费发放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3-12-15 作者:admin 来源:讲座

2023年12月15日发(作者:)

大学劳务酬金、人员经费发放管理规定

大学劳务酬金、人员经费发放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各类人员经费、劳务酬金发放工作, 为减少现金流量,防范资金风险,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学 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劳务酬金的范围

劳务酬金包括单位邀请校内外专家来校作学术报告、专 题讲座劳务酬金,及参加各类评审、监考、考务、学报约稿 等工作的劳务酬金。

二、劳务酬金标准各类劳务酬金标准上级部门有规定的,按上级部门规定

执行,没有规定的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学术报告、讲座校外专家:

1、中级技术职称及以下专业人员800元/半天2、副高级技术职称及相应资历专业人员1000元/半天

3、正高级技术职称及相应资历专业人员2000元/半天4、院士、知名专家3000元/半天

校内专家:

在非工作日时间,校内教师开展学术报告、讲座的,教 授最高800元/次,副教授最高500元/次,讲师及以下最高300元/次

(二)各类评审、评标、论证、鉴定等200-1000元/场(三)各类考试

1 .自主招生考试监考、考务和其他考试工作人员100元/场

周六、日150元/场命题费校内800元/次

面试专家校内300元/场(周六、日400元/场)校外800元/场

2 .普通话测试普通话评测费5元/生

普通话辅助评测费3元/生.竞赛类考试

监考、考务和其他考试工作人员100元/场.自学考试

监考、考务和其他考试工作人员100元/场

3

.高校英语应用能力等级考试、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 监考、考务和其他考试工作人员150元/场.招聘考试

监考、考务和其他考试工作人员100元/场命题费500元/次

阅卷费 校内500元/次,校外800-1000元/次面试专家

校内500元/场,校外1000元/场

(四)学报编辑部稿费等约稿稿费:特约稿150元/千字,专家稿100元/千字,

一般专题稿50元/千字。

自然来稿稿费30元/千字外审100元/篇

内审50元/篇英文翻译稿30元/千字

审读2500元/人/期校对5-10元/千字

专题摄影10元/张聘任主编1500元/期

(五)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学术成果专家鉴定400元/份

学科组评议费200元/次评审委员会评审费300元/次

(六)临时聘用人员顶岗工作100元/天三、人员经费的范I

人员经费指学院在册的有工资性收入的教职工以及签 订有劳动合同的长期聘用人员等取得的个人收入。除正常工 资性收入外,还包括加班费、值班费、辅导员超工作量补贴、 各类兼职或工作津贴、各类培训班工作津贴等。

、人员经费标准(一)加班费

参照《XX学院加班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二)值班费工作日夜间40元/晚

周六、周日及寒暑假80元/天(三)辅导员超工作量补贴80元/班

(四)各类培训班工作津贴

根据院(系)与举办方签订的管理方法,由各院(系)、 部门在工程经费规定的比例内发放。

五、管理规定(一)劳务酬金

1、上述劳务酬金标准是劳务酬金发放的上限,各单位应 根据实际工作量在标准限额内发放。

2、校内评审费、讲座费发放对象主要是指在正常工作时 间外参加评审、讲座的教职工。教职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参 加学校的工作会议、评审会议、学术活动不予发放劳务酬金。 工作组织部门人员不予发放劳务酬金。

3、临时聘用人员顶岗工作,由人事处归口审批。

4、新增劳务酬金发放工程需报人事处、财务处批准后执 行。

5、各类劳务酬金通过方式直接发放至个人银行卡,不得 以现金方式支付。

(二)人员经费

1、上述人员经费标准是发放的上限,各单位应根据实际 工作量在标准限额内发放,同时计入个人全年总收入。

2、教职工正常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发放相关津贴, 有专项或特定经费支持的工作任务,在专项中列支。

3、院级兼职工程经费,由人事处统在年终绩效分配时下 发至各院(系)。如有新增发放工程以人事处、财务处通知为 准。

3、各院(系)自设的人员经费不得使用预算内经费进行 发放,应在创收收入中列支。

4、各院(系)所有人员经费应由行政秘书按月汇总,经 由系部审核通过,报人事处备案后由财务处发放、记录,在 年终绩效分配时一并计入系部核拨经费。

六、本规定自XXXX年9月4日起执行,如以往学校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七、本规定由组织人事处、财务处负责解释。

大学劳务酬金、人员经费发放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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