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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监理理论与相关法规笔记完整版_图文

发布时间:2023-12-12 作者:admin 来源:讲座

2023年12月12日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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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监理理论与相关法规笔记完整版_图文

第一章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第一节建设工程监理概述一、建设工程监理涵义及性质(一)建设工程监理的涵义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建设单位(业主、项目法人)是建设工程监理任务的委托方,工程监理单位是监理任务的受托方。工程监理单位在建设单位的委托授权范围内从事专业化服务活动。建设工程监理的涵义需要从以下几方面理解:1.建设工程监理行为主体《建筑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实行监理的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实施监理。建设工程监理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实施,由工程监理单位实施工程监理的行为主体是工程监理单位。建设工程监理不同于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后者属于行政性监督管理,其行为主体是政府主管部门。同样,建设单位自行管理、工程总承包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监督管理都不是工程监理。2.建设工程监理实施前提《建筑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也就是说,建设工程监理的实施需要建设单位的委托和授权。工程监理单位在委托监理的工程中拥有一定管理权限,是建设单位授权的结果。3.建设工程监理实施依据建设工程监理实施依据包括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4.建设工程监理实施范围目前,建设工程监理定位于工程施工阶段,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在工程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均为相关服务。工程监理单位可以拓展自身的经营范围,为建设单位提供包括建设工程项目策划决策和建设实施全过程的项目管理服务。5.建设工程监理基本职责1/198“三控两管一协调”。此外,还需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定职责,这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赋予工程监理单位的社会责任。【例】建设单位委托工程监理单位的工作内容中,不属于“相关服务”内容的是()。A.决策【答案】B【例】下列工作中,属于工程监理基本职责的是()。A.审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措施费用的合理性B.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手续C.组织论证建设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答案】D【例】关于建设工程监理的说法,错误的是()。A.建设工程监理的行为主体是工程监理单位管理C.建设工程监理的依据包括委托监理合同和有关的建设工程合同D.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监督管理也属建设工程监理行为【答案】DB.建设工程监理不同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D.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定职责B.施工C.勘察D.保修(二)建设工程监理的性质建设工程监理的性质可概括为服务性、科学性、独立性和公平性四个方面。1.服务性在工程建设中,工程监理人员利用自己的知识、技能和经验以及必要的试验、检测手段,为建设单位提供管理和技术服务。工程监理单位既不直接进行工程设计,也不直接进行工程施工;既不向建设单位承包工程造价,也不参与施工单位的利润分成。工程监理单位的服务对象是建设单位,但不能完全取代建设单位的管理活动。工程监理单位不具有工程建设重大问题的决策权,只能在建设单位授权范围内采用规划、控制、协调等方法,控制建设工程质量、造价和进度,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职责,协助建设单位在计划目标内完成工程建设任务。2.科学性科学性是由建设工程监理的基本任务决定的。工程监理单位以协助建设单位实现其投资目的为己任,力求在计划目标内完成工程建设任务。为了满足建设工程监理实际工作需求,工程监理单位应由组织管理能力强、工程建设经验丰富的人员担任领导;应有足够数量的、有丰富管理经验和较强应变能力的注册监理工程师组成的骨干队伍;2/198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科学的管理方法和手段;应积累丰富的技术、经济资料和数据;应有科学的工作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领导、骨干、之(制)、手、法、孰(术,数)、毒(度)]3.独立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明确要求,工程监理单位应公平、独立、诚信、科学地开展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独立是工程监理单位公平地实施监理的基本前提。为此,《建筑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按照独立性要求,工程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有关建设工程合同等实施监理。在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过程中,必须建立项目监理机构,按照自己的工作计划和程序,根据自己的判断,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独立地开展工作。4.公平性在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1999年第一版)中,(咨询)工程师的公正性要求不复存在,而只要求“公平”。(咨询)工程师不充当调解人或仲裁人的角色,只是接受业主报酬负责进行施工合同管理的受托人。与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中的(咨询)工程师类似,我国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实施建设工程监理,也无法成为公正或不偏不倚的第三方,但需要公平地对待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公平性是建设工程监理行业能够长期生存和发展的基本职业道德准则。特别是当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发生利益冲突或者矛盾时,工程监理单位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为准绳,在维护建设单位合法权益的同时,不能损害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例】建设工程监理应有一套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先进的管理方法,这是工程监理()的具体表现。A.服务性【答案】C【例】工程监理企业应当拥有足够数量的、管理经验丰富和应变能力较强的监理工程师骨干队伍,这是建设工程监理()的表现。A.服务性B.科学性C.独立性D.公平性【答案】B【例】工程监理单位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后,组建项目监理机构,严格按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等实施监理,这体现了建设工程监理的()。A.服务性B.科学性C.独立性D.公平性【答案】C【例】关于建设工程监理的说法,错误的是()。B.独立性C.科学性D.公平性3/198A.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定职责,是工程监理单位的社会责任B.工程监理单位履行法律赋予的社会责任,具有工程建设重大问题的决策权C.建设工程监理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实施D.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答案】B【例】工程监理单位组建项目监理机构,按照工作计划和程序,根据自己的判断,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开展工程监理工作,这是建设工程监理()的具体表现。A.服务性【答案】C【例】监理单位在建设工程监理工作中体现公平性要求的是()。A.维护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时,不损害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B.协助建设单位实现其投资目标,力求在计划的目标内建成工程C.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规定,为建设单位提供管理服务D.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配备有丰富管理经验和应变能力的监理工程师【答案】AB.科学性C.独立性D.公平性二、建设工程监理的法律地位和责任(一)建设工程监理的法律地位自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实施以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逐步明确了建设工程监理的法律地位。1.明确了强制实施监理的工程范围2.明确了建设单位委托工程监理单位的职责3.明确了工程监理单位的职责4.明确了工程监理人员的职责【例】自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实施以来,通过颁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明确了(),逐步确立了建设工程监理的法律地位。A.工程监理单位的职责B.建设单位委托工程监理单位的职责C.建设单位授权工程监理单位的范围D.工程监理人员的职责E.强制实施监理的工程范围【答案】ABDE4/1981.明确了强制实施监理的工程范围《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又进一步细化了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范围和规模标准:⑴国家重点建设工程。⑵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是指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下列工程项目:①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②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③体育、旅游、商业等项目;④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⑤其他公用事业项目。⑶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建筑面积在5万m2以上的住宅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5万m2以下的住宅建设工程,可以实行监理。为了保证住宅质量,对高层住宅及地基、结构复杂的多层住宅应当实行监理。⑷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包括:(略)⑸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是指:1)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下列基础设施项目:①煤炭、石油、化工、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项目;②铁路、公路、管道、水运、民航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项目;③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项目;④防洪、灌溉、排涝、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等水利建设项目;⑤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⑥生态环境保护项目;⑦其他基础设施项目。2)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例】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是()。A.总投资额2500万元的影剧院工程B.总投资额2500万元的生态环境保护工程C.总投资额2500万元的水资源保护工程D.总投资额2500万元的新能源工程【答案】A【例】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可不实行监理的工程是总投资额为3000万元以下的()。A.供热工程【答案】A【例】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总投资为2500万元的()项目必须实行监理。A.供水工程【答案】D2.明确了建设单位委托工程监理单位的职责《建筑法》:“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B.邮政通信C.生态环境保护D.体育场馆B.学校工程C.影剧院工程D.体育场馆工程5/198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3.明确了工程监理单位的职责《建筑法》:“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4.明确了工程监理人员的职责《建筑法》:“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例】依据《建筑法》,当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时,工程监理人员应当()。A.报告建设单位C.报告建设单位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答案】BB.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D.立即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暂时停止施工(二)工程监理单位及监理工程师的法律责任1.工程监理单位的法律责任(1)《建筑法》:“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降低资质等6/198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工程监理单位转让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改正,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1)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2)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工程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1)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2)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2)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3)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4)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4)《刑法》:“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例】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将被处以合同约定监理酬金()的罚款。7/198A.2倍以上5倍以下【答案】DB.3倍以上5倍以下C.1倍以上3倍以下D.1倍以上2倍以下【例】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监理单位有()行为的,将被处以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A.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监理业务C.与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务E.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签字【答案】BCF2.监理工程师的法律责任如果监理工程师出现工作过错,其行为将被视为工程监理单位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工程监理单位在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后,有权在企业内部向有过错行为的监理工程师追偿损失。因此,由监理工程师个人过失引发的合同违约行为,监理工程师必然要与工程监理单位承担一定的连带责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监理工程师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停止执业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以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注册监理工程师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B.与建设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D.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监理业8/198第二节工程建设程序及建设工程监理相关制度一、工程建设程序按照工程建设内在规律,每一项建设工程都要经过策划决策和建设实施两个发展时期。这两个发展时期又可分为若干阶段,各阶段之间存在着严格的先后次序,可以进行合理交叉,但不能任意颠倒次序。(一)策划决策阶段的工作内容建设工程策划决策阶段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报和审批。1.编报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的主要作用是推荐一个拟建项目,论述其建设的必要性、建设条件的可行性和获利的可能性,供政府投资主管部门选择并确定是否进行下一步工作。项目建议书的内容视工程项目不同而有繁有简,但一般应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⑴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⑵产品方案、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⑶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和设备技术引进国别、厂商的初步分析;⑷投资估算、资金筹措及还贷方案设想;⑸项目进度安排;⑹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初步估计;⑺环境影响的初步评价。对于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议书按要求编制完成后,应根据建设规模和限额划分报送有关部门审批。项目建议书经批准后,可进行可行性研究工作,但并不表明项目非上不可,批准的项目建议书不是工程项目的最终决策。【例】项目建议书是拟建项目单位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提出的要求建设某一工程项目的建议文件,应包括的内容有()。A.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B.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C.项目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D.项目的进度安排E.项目融资风险分析【答案】ACD2.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是指在工程项目决策之前,通过调查、研究、分析建设工程在技术、经济等方面的条件和情况,对可能的多种方案进行比较论证,同时对工程项目建成后的综合效益进行预测和评价的一种投资决策分析活动。凡经可行性研究未通过的项目,不得进行下一步工作。3.投资项目决策管理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政府投资工程实行审批制;非政府投资工程实行核准制或登记备案制。9/198项目投资决策审批制度方式审批、核准、备案备注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政府需要从投资决策角一般要经过符合资质要求度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除特殊情况外,不的咨询中介机构的评估论政府投资工程审再审批开工报告,同时还要严格审批其初步设计和概算。批行专家评议制度。国家将逐制采用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方式:只审批资金申请报步实行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告。制度。核准非政制府投发展建设规划,经批准后,资工程备《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项目,由企业按照属地属于《目录》中的,不再另案原则向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制手续。【例】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采用投资补助、转贷或贷款贴息的政府投资工程,政府需要审批()。A.项目建议书B.可行性研究报告C.初步设计和概算D.资金申请报告【答案】D【例】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下列工程只需审批资金申请报告的有()。A.采用投资补助方式的政府投资工程C.采用贷款贴息方式的政府投资工程E.采用直接投资方式的政府投资工程【答案】ACB.采用资本金注入方式的政府投资工程D.采用银行货款方式的企业投资工程行申报核准,只须办理备案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的程序。申报核准,也可编制中长期企业投资建设《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中的项目时,特大型企业集团投资《目仅只需向政府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不再经过批准项目建议录》中项目,可按项目单独证,特别重大的项目还应实(二)建设实施阶段的工作内容建设工程实施阶段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勘察设计、建设准备、施工安装及竣工验收。对于生产性工程项目,在施工安装后期,还需要进行生产准备工作。1.勘察设计(1)工程勘察。(2)工程设计。10/198两阶段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阶段设计—重大工程和技术复杂工程,可根据需要增加技术设计。1)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是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要求进行具体实施方案设计,目的是为了阐明在指定的地点、时间和投资控制数额内,拟建项目在技术上的可行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并通过对建设工程所作出的基本技术经济规定,编制工程总概算。初步设计不得随意改变被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所确定的建设规模、产品方案、工程标准、建设地址和总投资等控制目标。如果初步设计提出的总概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的10%以上或其他主要指标需要变更时,应说明原因和计算依据,并重新向原审批单位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2)技术设计。技术设计应根据初步设计和更详细的调查研究资料编制,以进一步解决初步设计中的重大技术问题。【例】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工作中,对于重大工程和技术复杂工程,可根据需要增加()阶段。A.详细阶段【答案】C3)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送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审査的主要内容包括:1)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2)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3)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内容。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确需修改的,凡涉及上述审查内容的,建设单位应当将修改后的施工图送原审查机构审查。【例】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对施工图涉及()的内容进行审查。A.公共利益【答案】ACD2.建设准备(1)建设准备工作内容。工程项目在开工建设之前要切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其主要内容包括:1)征地、拆迁和场地平整;B.工程条件C.公众安全D.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E.施工图预算B.方案设计C.技术设计D.施工图审查11/1982)完成施工用水、电、通信、道路等接通工作;3)组织招标选择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设备、材料供应商;4)准备必要的施工图纸;5)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和施工许可手续。【例】下列工作中,属于建设准备工作的有()。A.准备必要的施工图纸D.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答案】ABD(2)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办理。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到规定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手续时需提供下列资料: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和批准书;2)中标通知书和施工、监理合同;3)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工程项目的负责人和机构组成;4)施工组织设计和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5)其他需要的文件资料。【例】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时需提供的文件是()。A.施工图设计文件B.施工组织设计文件C.监理单位质量管理体系文件D.建筑工程用地审批文件【答案】B(3)施工许可证的办理。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必须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m2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3.施工安装建设工程具备开工条件并取得施工许可后才能开始土建工程施工和机电设备安装。按照规定,建设工程新开工时间是指工程设计文件中规定的任何一项永久性工程第一次正式破土开槽的开始日期。不需要开槽的工程,以正式开始打桩的日期作为开工日期。铁路、公路、水库等需要进行大量土石方工程的,以开始进行土石方工程施工的日期作为正式开工日期。工程地质勘察、平整场地、旧建筑物拆除、临时建筑、施工用临时道路和水、电等工程开始施工的日期不能算作正式开工日期。分期建设的工程分别按各期工程开工的日期计算,如二期工程应根据工程设计文件规定的永久性工程开工的日B.办理施工许可手续C.组建生产管理机构E.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12/198期计算。4.生产准备对于生产性工程项目而言,生产准备是工程项目投产前由建设单位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生产准备是衔接建设和生产的桥梁,是工程项目建设转入生产经营的必要条件。建设单位应适时组成专门机构做好生产准备工作,确保工程项目建成后能及时投产。生产准备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组建生产管理机构,制定有关管理制度和规定;招聘和培训生产人员,组织生产人员参加设备的安装、调试和工程验收工作;落实原材料、协作产品、燃料、水、电、气等的来源和其他需协作配合的条件,并组织工装、器具、备品、备件等的制造或订货等。【例】建设单位招聘并培训生产人员,组织相关人员参加设备安装、调试等工作是()阶段的工作。A.建设准备【答案】C5.竣工验收建设工程按设计文件的规定内容和标准全部完成,并按规定将施工现场清理完毕后,达到竣工验收条件时,建设单位即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是投资成果转入生产或使用的标志,也是全面考核工程建设成果、检验设计和施工质量的关键步骤。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工程方可投入使用。B.施工安装C.生产准备D.竣工验收二、建设工程监理相关制度(一)项目法人责任制《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要求“国有单位经营性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在建设阶段必须组建项目法人”,“由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核心内容是明确由项目法人承担投资风险,项目法人要对工程项目的建设及建成后的生产经营实行一条龙管理和全面负责。【例】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核心内容是明确由项目法人()。A.组织工程建设B.策划工程项目C.负责生产经营D.承担投资风险【答案】D1.项目法人的设立新上项目在项目建议书被批准后,应由项目的投资方派代表组成项目法人筹备组,具体负责项目13/198法人的筹建工作。有关单位在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须同时提出项目法人的组建方案,否则,其可行性研究报告将不予审批。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被批准后,应正式成立项目法人。按有关规定确保资本金按时到位,并及时办理公司设立登记。项目公司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也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例】对于实施项目法人责任制的项目,正式成立项目法人的时间是在()后。A.项目建议书被批准B.初步设计文件被批准C.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被批准D.施工图设计文件通过审查【答案】C2.项目法人的职权(1)项目董事会的职权。建设项目董事会的职权有:负责筹措建设资金;审核、上报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文件;审核、上报年度投资计划并落实年度资金;提出项目开工报告;研究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负责提出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审定偿还债务计划和生产经营方针,并负责按时偿还债务;聘任或解聘项目总经理,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项目总经理的职权。组织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对项目工艺流程、设备选型、建设标准、总图布置提出意见,提交董事会审查;组织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施工队伍和设备材料采购的招标工作,编制和确定招标方案、标底和评标标准,评选和确定投标、中标单位;……【例】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项目中,项目董事会的职权是()。A.编制和确定招标方案B.编制项目年度投资计划C.提出项目竣工验收报告D.提出项目后评价报告【答案】C【例】根据《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项目总经理的职权有()。A.负责筹措建设资金D.组织项目竣工验收【答案】BC3.项目法人责任制与工程监理制的关系(1)项目法人责任制是实行工程监理制的必要条件。(2)工程监理制是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基本保障。【例】项目法人通过招标确定监理单位,委托监理单位实施监理是实行()的基本保障。A.招标投标制【答案】DB.合同管理制C.建设工程监理制D.项目法人责任制B.组织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E.提出项目开工报告C.组织项目后评价14/198(二)工程招标投标制《招标投标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①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②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③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1.工程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已废止,现执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但教材未变动,注意此部分内容应按教材作答。2000年5月1日开始施行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工程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⑴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⑵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包括:⑶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⑷国家融资项目的范围包括:⑸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的范围包括:⑹上述五类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前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2.工程招标投标制与工程监理制的关系⑴工程招标投标制是实行工程监理制的重要保证。⑵工程监理制是落实工程招标投标制的重要保障。【例】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有()。A.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价为150万元B.项目总投资为2000万元,重要设备单项合同估价为50万元C.项目总投资为2000万元,重要货物单项合同估价为80万元D.项目总投资为4000万元,设计单项合同估价为40万元15/198E.项目总投资为4000万元,监理单项合同估价为50万元【答案】DE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一条为了确定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提高工作效率、降低企业成本、预防腐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一)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二)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第三条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包括:(一)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二)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第四条不属于本规定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情形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必须招标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确有必要、严格限定的原则制订,报国务院批准。第五条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第六条本规定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第一条为明确必须招标的大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不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情形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必须招标的具体范围包括:㈠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基础设施项目;㈡铁路、公路、管道、水运,以及公共航空和A1级通用机场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项目;16/198㈢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通信基础设施项目;㈣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等水利基础设施项目;㈤城市轨道交通等城建项目。第三条本规定自2018年6月6日起施行。(三)合同管理制1.工程项目合同体系在工程项目合同体系中,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是两个最主要的节点。2.合同管理制与工程监理制的关系(1)合同管理制是实行工程监理制的重要保证。(2)工程监理制是落实合同管理制的重要保障。【例】关于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两者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是()。A.合同管理制是实行工程监理的重要保证B.合同管理制是实行工程监理的必要条件C.合同管理制是实行工程监理的充分条件D.合同管理制是实行工程监理的充分必要条件【答案】A17/198第二章建设工程监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与收费标准第一节建设工程监理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一、法律建设工程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规范工程建设活动的法律规范,以国家主席令的形式予以公布。与建设工程监理密切相关的法律有:《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和《合同法》。(一)《建筑法》主要内容年度单选多选712211811章单选多选2161-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筑许可重点章节第一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30万、300m2)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第八条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18/198(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例】根据《建筑法》,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具备的条件有()。A.已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B.已取得规划许可证C.建设资金已落实D.已确定建筑施工企业E.已确定工程监理企业【答案】ACD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第十条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第十一条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例】根据《建筑法》,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A.1 B.3【答案】C【例】根据《建筑法》,关于施工许可的说法,正确的是()。A.建设单位申领施工许可证时,应提交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B.建设单位申领施工许可证时,应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C.因故不能按施工许可如期开工的,可申请延期2次,每次不超过6个月D.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在3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答案】BC.6D.12第二节从业资格19/198第十二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三)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第十四条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第三章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第一节一般规定发包第二节第二十四条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第二十五条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第三节承包第二十六条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第二十七条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20/198第二十八条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例】根据《建筑法》,关于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说法,正确的有()。A.建筑工程造价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B.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C.按照合同约定,由承包单位采购的设备,发包单位可以指定生产厂D.两个资质等级相同的企业,方可组成联合体共同承包E.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答案】ABE【例】根据《建筑法》,关于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说法,错误的是()。A.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B.主体结构工程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C.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工程,其余工程分包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D.总承包单位不得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答案】A第四章建筑工程监理重点章节第三十条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国务院可以规定实行强制监理的建筑工程的范围。第三十一条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第三十二条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21/198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例】根据《建筑法》,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A.建设单位要求B.工程设计要求C.施工技术标准D.施工组织设计E.合同约定【答案】BCE第三十三条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例】根据《建筑法》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当将()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A.工程监理单位B.总监理工程师C.监理内容D.监理权限E.监理组织机构【答案】ACD第三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例】《建筑法》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 )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A.设计单位【答案】BCD第三十五条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B.承包单位C.建筑材料供应单位D.设备供应单位E.工程咨询单位22/198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五章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第三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批准手续:(一)需要临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二)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三)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四)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五)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报批手续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五条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第四十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和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安全规章、规程,不得违章指挥或者违章作业。作业人员有权对影响人身健康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条件提出改进意见,有权获得安全生产所需的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对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第四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例】根据《建筑法》,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企业施工作业人员的权利有()。A.获得安全生产所需要的防护用品C.对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告E.对影响人身健康的作业程序和条件提出改进意见【答案】ACDE第四十九条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第六章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第五十四条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B.根据现场条件改变施工图纸内容D.对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为检举和控23/198建筑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对建设单位违反前款规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予以拒绝。第五十五条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第五十六条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第五十七条建筑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第五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第五十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第六十条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例】《建筑法》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 ),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A.工程设计文件、施工文件和监理文件B.工程建设文件、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文件C.监理文件和经签署的工程质量保证书D.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答案】D24/198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二)《招标投标法》主要内容年度单选多选14111810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1.招标(1)招标方式。1)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媒介发布招标公告。2)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3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2)招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其他规定。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例】根据《招标投标法》,关于招标的说法,正确的有()。A.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投标B.采用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可以告知拟邀请投标人向他人发出邀请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C.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D.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25/198E.招标人需澄清招标文件的,应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答案】CD2.投标(1)投标文件。1)投标文件的内容。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工程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投标文件的送达。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重新招标。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2)联合投标。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3)其他规定。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例】根据《招标投标法》,关于招标要求的说法,正确的是()。A.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向5个以上特定法人发出投标邀请书B.招标文件中可以要求或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C.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的,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7日之前D.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26/198【答案】D【例】根据《招标投标法》,关于投标文件的规定,说法正确的是()。A.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B.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地点C.投标人数为5个以下的应重新招标D.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补充、修改的内容不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答案】A3.开标、评标和中标(1)开标。开标应当在招标人的主持下,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开标应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2)评标。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进行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2)投标文件的澄清或者说明。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评标保密与中标条件。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②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27/198外。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据此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3)中标。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例】根据《招标投标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A.7【答案】B【例】根据《招标投标法》,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A.10【答案】DB.15C.20D.30B.15C.20D.30(三)《合同法》主要内容年度单选多选117121822《合同法》中的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法》中的合同分为15类,其中,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项目管理服务合同则属于委托合同。【例】根据《合同法》,属于委托合同的有()。28/198A.工程勘察合同B.工程设计合同C.建设工程监理合同D.施工合同E.项目管理合同【答案】CE1.《合同法》总则的主要内容(1)合同订立。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1)合同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建设工程合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项目管理服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2)合同内容。3)合同订立程序。当事人订立合同,需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①要约。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要约应当符合:①内容具体确定;②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也就是说,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必须是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必须具备合同的主要条款。及其有些合同在要所谓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并不是合同有效约之前还会有成立过程中的必经过程,它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这种意思表示的内条件要约邀请容往往不确定,不含有合同得以成立的主要内容和相对人同意后受其约束的表示,在法律上无需承担责任。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要约要约到达受要如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生效约人时生效。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要约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可以撤销和撤销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①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②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要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①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②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③承失效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④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29/198②承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除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之外,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承诺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①除非当期限限内到达要约人。事人另有约定,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应当即时作出承诺;②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要约,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要约,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承诺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到达的时间适用于要约到达受生效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要约人时间的规定。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效。承诺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逾期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承诺要约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内容内容一致变更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例】根据《合同法》,关于要约的说法,正确的有()。A.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该要约失效B.撤销要约的通知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前到达受要约人,要约可撤销C.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只要做出变更,该要约即失效D.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做出承诺,该要约继续有效E.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该要约失效【答案】ABE【例】根据《合同法》,关于要约与承诺的说法,错误的有()。30/198A.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C.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可以撤回B.要约邀请是合同成立过程的必要过程D.承诺是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E.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答案】BCD4)合同成立。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①合同成立时间。②合同成立地点。③合同成立的其他情形。5)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①格式条款提供者的义务。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②格式条款无效。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自己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此外,《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同样适用于袼式合同条款。③格式条款的解释。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例】根据《合同法》,下列关于格式条款合同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格式条款合同类似于合同示范文本,应由政府主管部门拟定B.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遵循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C.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采用格式条款D.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答案】D6)缔约过失责任。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①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②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③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例】下列情形中,可构成缔约过失责任的是()。A.因自然灾害,当事人无法执行签订合同的计划,造成对方的损失31/198B.当事人双方串通牟利签订合同,造成第三方损失C.当事人因合同谈判破裂,泄露对方商业机密,造成对方损失D.合同签订后,当事人拒付合同规定的预付款,使合同无法履行,造成对方损失【答案】C(2)合同效力。1)合同生效。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待手续完成时合同生效。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附条件的合同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附期限的合同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2)效力待定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已经成立,但合同效力能否产生尚不能确定的合同。效力待定合同主要是由于当事人缺乏缔约能力、财产处分能力或代理人的代理资格和代理权限存在缺陷所造成的。限制民事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行为能力订立的合同并非一律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人订立的无效合同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的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无权代理无权代理人代订的合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人代订的同对被代理人不发生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合同效力的情形行为人承担责任。与无权代理人签订合同的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无权代理人代订的合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同对被代理人具有法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32/198律效力的情形有效。表见代理是善意相对人通过被代理人的行为足以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情形。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的效力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一般为无效合同。人财产合同的效力但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例】根据我国《合同法》,效力待定的合同包括()。A.无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B.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订立的合同C.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D.因发生不可抗力导致其无法履行的合同E.被代理人予以追认的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答案】BC3)无效合同。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无效合同通常有两种情形,即:整个合同无效(无效合同)和合同的部分条款无效。①无效合同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a.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b.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c.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d.损害社会公共利益;e.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②合同部分条款无效的情形。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a.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b.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例】根据《合同法》,导致合同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是()。33/198A.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B.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C.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D.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答案】B【例】根据《合同法》,()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A.损害社会公共利益B.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C.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D.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E.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答案】ACD4)可变更或者撤销的合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是指欠缺一定的合同生效条件,但当事人一方可依照自己的意思使合同的内容得以变更或者使合同的效力归于消灭的合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效力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思,属于相对无效的合同。当事人根据其意思,若主张合同有效,则合同有效;若主张合同无效,则合同无效;若主张合同变更,则合同可以变更。①可变更或者撤销合同的情形。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a.因重大误解订立的;b.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②撤销权消灭。撤销权是指受损害的一方当事人对可撤销的合同依法享有的、可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该合同的权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a.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b.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③无效合同或者被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无效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履行中的合同应当终止履行;尚未履行的,不得履行。对当事人依据无效34/198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而取得的财产应当依法进行如下处理:a.返还财产或折价补偿。b.赔偿损失。c.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例】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是()的合同。A.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损害国家利益B.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C.因重大误解订立或订立时显失公平D.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答案】C【例】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对于无效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其中仍具有法律效力的是独立存在的有关()的条款。A.违约责任B.履行期限和地点C.解决争议方式D.质量保修范围【答案】C(3)合同履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1)合同履行的一般规则。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依照上述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①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②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③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④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35/198⑤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⑥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2)合同履行的特殊规则。①价格调整。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逾期交付,遇涨不涨,遇降则降;逾期提取,遇涨则涨,遇降不降)。②代为履行。代为履行并未变更合同的权利义务主体,只是改变了履行主体。③提前履行。④部分履行。3)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a.经营状况严重恶化;b.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c.丧失商业信誉;d.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依照上述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当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4)债权人的代位权和撤销权。①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②撤销权。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脘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撤销权36/198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例】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可以中止履行合同。A.债务累积过多B.内部发生劳资纠纷C.经营状况严重恶化D.与第三方发生严重债务纠纷【答案】C【例】根据我国《合同法》,债权人自撤销事由发生之日起(销权消灭。A.1B.2C.3D.5【答案】D(4)合同变更和转让。1)合同变更。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2)合同转让。合同转让是合同变更的一种特殊形式,合同转让不是变更合同中规定的权利义务内容,而是变更合同主体。①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下列情形除外:a.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b.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c.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除非经受让人同意,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②债务转让。③债权债务一并转让。(5)合同终止。1)合同终止的条件。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①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②合同解除;③债务相互抵销;④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⑤债权人免除债务;⑥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⑦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以及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的履行。)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37/198【例】根据《合同法》,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不影响执行合同中约定的条款有()。A.预付款支付义务B.结算和清理条款C.通知义务D.缺陷责任条款E.保密条款【答案】BCE【例】下列关于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法错误的是()。A.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C.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答案】B2)合同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立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①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a.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b.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c.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d.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e.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②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当事人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3)合同债务抵销。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外,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4)标的物提存。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①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②债权人下落不明;③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④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标的物提存后,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提供担B.债务人将全部债务转让给第三人D.债务相互抵消38/198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6)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釆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1)继续履行。2)采取补救措施。3)赔偿损失。4 )支付违约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5)定金。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使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例】根据《合同法》,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期限为()年。A.1B.2C.4D.5【答案】D(7)合同争议解决。2.建设工程合同的有关规定3.委托合同的有关规定⑴委托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1)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2)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3)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⑵受托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2)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例】根据《合同法》,关于委托合同的说法,错误的是()。A.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B.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转交给委托人C.对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不应要求赔偿D.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偿还该费用及利息【答案】C39/198二、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行政法规法律是指由国务院通过的规范工程建设活动的法律规范,以国务院令的形式予以公布。与建设工程监理密切相关的行政法规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相关内容9章82条,第2、4、5、6章为重点年度单选多选3242311813章单选多选2333-1-8-2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第九条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第十条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40/198第十二条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一)建设工程监理的法律地位(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第十四条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第十五条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例】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有()。41/198A.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B.有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C.有质量监督机构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D.有工程造价结算报告E.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答案】ABE【例】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有()。A.不使用未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B.责令改正工程质量问题C.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答案】ACE第三章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第十八条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第十九条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在设计文件上签字,对设计文件负责。第二十条勘察单位提供的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成果必须真实、准确。第二十一条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第二十二条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第二十三条设计单位应当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作出详细说明。第二十四条设计单位应当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例】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包括()。A.将工程概算控制在批准的投资估算内C.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作出详细说明D.除有特殊要求的,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答案】CDEE.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B.设计方案先进可靠D.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E.向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42/198第四章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第二十七条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例】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 )。A.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B.要求设计单位改正C.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D.报告监理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答案】A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第三十条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例】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A.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43/198B.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C.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D.设计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答案】B第三十一条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第三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例】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施工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有()。A.报审施工图设计文件B.及时通知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文件和图纸的差错C.不得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建筑材料D.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答案】CDE第五章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三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禁止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禁止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第三十五条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第三十六条无监理合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E.建立健全职工教育培训制度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第三十七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第三十八条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无见证取样44/198【例】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关于工程监理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的说法,正确的是()。A.监理单位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B.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图有差错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C.监理单位将施工单位现场取样的试块送检测单位D.监理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单位进行竣工验收【答案】A【例】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有(A.依法取得相应等级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B.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C.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监理D.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E.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答案】ABD第六章建设工程质量保修第三十九条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例】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中应明确建设工程的()。A.保修范围【答案】ABD【例】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的保修期,应自()之日起计算。A.工程竣工移交B.竣工验收合格C.竣工验收报告提交D.竣工结算完成【答案】BB.保修期限C.保修要求D.保修责任E.保修费用)。45/198【例】某工程,施工合同中对最低保修期限作出如下约定,其中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有( )。A.主体结构工程的保修期限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B.屋面防水工程的保修期限为10年C.房间和外墙面防渗漏的保修期限为5年D.装修工程的保修期限为1年E.安装工程的保修期限为2年【答案】ABCE第四十一条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第四十二条建设工程在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产权所有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加固、维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第七章监督管理第五十二条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对重大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事故类别和等级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别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程序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例】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在()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A.4B.8 C.12D.24【答案】D第八章罚则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的;(二)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三)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四)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五)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六)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46/198(七)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八)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的罚款。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二)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三)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例】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单位有( )行为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A.任意压缩合理工期B.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价格竞标C.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D.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E.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的工程验收【答案】ABC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吊销资质证书,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和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47/198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工程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一)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的;(二)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三)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四)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有前款所列行为,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在保修期内因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第六十七条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一)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二)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48/198【例】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关于违反条例规定进行罚款的说法,正确的有()。A.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的,对建设单位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B.未按规定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对施工单位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C.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监理业务的,对监理单位处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D.工程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对监理单位处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E.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对设计单位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答案】ACE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行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七十条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期限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七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供水、供电、供气、公安消防等部门或者单位明示或者暗示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购买其指定的生产供应单位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责令改正。第七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停止执业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以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第七十四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九章附则49/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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