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4日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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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联校﹝2017﹞109号
关于印发《**大学各类讲学与评审费发放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系(学院)、各部门:
《**大学各类讲学与评审费发放管理办法(暂行)》(2017年11月修定)经校长办公会和校党委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大学各类讲学与评审费发放管理办法(暂行)》(2017年11月修订)
**大学
2017年12月6日 淮 南 联 合 大 学
各类讲学与评审费发放管理办法(暂行)
(2017年11月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各类讲学和各类评审费的发放,维护事业经费开支的严肃性,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参照《安徽省省直机关培训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4】332号)文件有关规定和相关院校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各类讲学,是指各类教学讲座、学术讲座、形势政策报告讲座和教职工业务培训讲座等。讲座是密切结合学校教学、科研以及师生的实际需求,介绍专业(学科)和时事相关的热点内容或最新发展,扩大师生知识面的一种教学活动形式,内容要具有先进性和时代感。
第三条 各类评审,是指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教科研项目(成果)评审、专业评估或专业认证评审、招投标评审、各类竞赛(活动)评审及学校重大项目评估或论证评审等。
第四条 学校或学校有关部门、系(院)、部组织(或承办)的上述各类讲学和评审,可按规定向被邀请的校内外人员支付讲学费或评审费(聘请淮南市以外的校外人员,按照相关规定报销交通费和住宿费)。
第五条 各类讲学费的发放标准如下:
(一)学校或学校有关部门、系(院)、部组织(或承办)的面向全校教职工举办的讲座,邀请校外人员讲座费发放标准:
1. 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为2500-3000元;
2. 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为1500-2000元;
3. 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为800-1000元。
其他职称人员按照400-600元标准执行。
(二) 为促进教学改革和学生发展,提升教师科研、专业教学水平和学生专业技能水平,学校有关部门、系(院)、部组织的面向部分教职工(学生)举办的讲座,邀请校外人员讲座费发放标准按照上述相应标准的50%执行。
(三) 校内人员讲学费发放标准,根据上述讲座范围,按照校外人员同级别的30%执行。各类讲学管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各类项目评审费发放标准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大学评审费项目一览表
评审费项目 发放标准
校外人员:
学术委员会、职称评审委员会和教学指导委员会等校级委员会开展的评审
1. 会议形式评审:500-1000元/人·次
2. 网络形式评审:300-600元/人·次
校内人员:
1. 会议形式评审:300元/人·次
2. 网络形式评审:200元/人·次
学校主办或向上级主管学校组织:
1.校外人员:500-1000元/职能部门、各系各系(院)、部组织的(专科研处、组织人事部、教务处
评审人员原则上要求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责任部门 备注 部门申报的各类竞赛(专业评估、项目论证、法律咨询、活动等)评审费
招标专家评审费
其他各项目评审费
人·次
2.校内人员:300元/人·次
系(院)、部组织的:
校外人员:100元/人·学时
校内人员:60元/人·学时
(院)、部 业评估、活动等)评审费应以第二课堂形式体现。评审费每半天不超过两学时。
参照省、市相关文件要求
其他未列入的评审费用经学校批准,可参照以上相近项目执行。
财资处、后勤保障处
职能部门、各系(院)、部
第七条 各类讲学和评审(除校级委员会评审)实行备案审批制度。由主办部门在举办讲学或评审前,填写《**大学各类专家讲学(评审)备案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报相关业务职能部门审核并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具体审核部门如下:
(一)以第二课堂形式的评审由教务处审核;
(二)教科研讲座和学校组织的学术类、竞赛类评审由科研处审核;
(三)学生活动讲座和评审由学生处(团委)审核;
(四)哲学社会科学和形势政策讲座由宣传部审核。
第八条 评审费发放对象仅为被邀请并确实参加评审工作的校内外成员。因履行本岗位职责,在工作时间组织评审的本部门工作人员不得发放评审费。但因工作需要,利用非工作时间参与评审及其相关准备工作的人员可以按照加班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学校各部门、系(院)组织讲学和评审应本着节约、高效的原则,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工作目的和属于正常教学工作的讲学和评审。并将讲学费和评审费纳入预算申报管理,在核定的预算额度控制内使用。
第十条 发放讲学和评审费需要填报《**大学专家讲学(评审)费发放审批表》(见附件2),讲学须同时附上讲学的宣传报道网站截图,经相关职能部门及分管校领导审核签批后方可发放。
第十一条 发放校外人员讲学评审费必须提供专家的身份证号、银行卡号等信息(如有技术职称要求需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讲学(评审)费一律通过银行卡发放,所产生的税费由学校统一支付。
第十二条 学校层面组织的各类讲学、评审费用统一归口科研处年度预算经费中支出,各系(院)、部组织产生的评审费以第二课堂的形式从教务处教学酬金(不进教学系统)中支出。
第十三条 各院、系(部门)应据实填报有关评审项目和实际参与评审人员名册,严禁虚报评审项目和评审人员名单套取评审费,对于以任何形式套取评审费的行为,一经查实,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试行,之前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校科研处会同财资处负责解释。
附件1
**大学各类讲学(评审)费申请表
讲学(评审)名称
讲学人员单位、姓名和职称
第二课堂类□ 学术或竞赛类□ 形势政策类□
学生活动类□ 其他□
讲学(评审)类型
讲学(评审)时间、地点
讲学(评审)费标准(人数)
讲学(评审)主要内容
申请部门领导
审核意见
部门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
年 月 日
部门负责人签名: 部门(盖章 )
年 月 日
部门负责人签名: 部门(盖章 )
年 月 日
学校职能部门
审核意见
科研处预算
审核意见
分管校领导
意 见
分管校领导签名:
年 月 日
注:1. 以第二课堂形式的评审向教务处审核;专家讲学、学术、竞赛类评审向科研处审核;学生活动评审向学生处(团委)审核;形势政策专家讲学向宣传部或思政部审核。
2. 除校级委员会的评审之外,报销讲学和评审费须附本表。
附件2
**大学各类讲学(评审)费发放表
讲学(评审)名称和单位
评 审 方 式
□ 会议评审
□ 网络评审
经 费 来 源
讲学(评审)
内 容
讲学(评
讲学(评审)时
间
序 号 专 家 姓 名
技 术 职 称
审)
地 点
金 额
签 字
1
2
3
4
5
6
7
8
9
10
费用合计(大写):
申请部门
审 核
¥:
职能部门 科研处预算审 核 审 核
经办人签字
计财处
审 核
分管校领导
审 批
日期: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日期:
日期: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校领导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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