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总结 特殊药品应遵循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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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4日发(作者:检查作业)特殊药品管理制度
为强化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和使用,有效地控制特殊管理药品的
采购、储存、使用行为,确保依法管理和使用,根据《药品管理法》
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特殊管理药品:指除普通药品以外,分别规定有特殊管理办
法的医疗用诊断或治疗药品,包括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
药品及放射性药品等四大类。
二、特殊药品的进货与使用
1.医疗用毒性药品:
①购进医疗用毒性药品,必须严格按照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
核下达的计划进行,不得随意扩大品种或增加数量,超计划采购;
②医疗用毒性药品必须从具有该类具体品种生产、经营资格的生
产医院或经营单位购进;
③该类药品的使用须按国家规定和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计
划进行;
④该类药品的进货与使用必须做好相关记录,存档备查。
2.麻醉药品:
①从事麻醉药品的购进与使用,必须经卫生局审核批准,取得《麻
醉药品购用印鉴卡》,否则不得从事麻醉药品的购进使用活动:
②购进麻醉药品,必须在省特殊药品监控网上,从指定的经营单
位采购。
③麻醉药品的购进与使用,应做好相关记录、存档备查。
3.精神药品:
①购进第一类精神药品制剂,应凭卫生部门核发的《精神药品购
用印鉴卡》在指定的经营单位购买。
②第一类精神药品制剂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规定。
③购进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必须从具有该类具体品种的经营资
格的单位购进;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规定。
④验收购进与使用精神药品,应按规定做好相关记录,存档备查。
(三)特殊药品的验收
1.医疗用毒性药品:
①一般可根据出厂检验报告及产品合格证进行验收,双人开箱,
双人收货,双人签字,并做好验收记录;
②外观检查验收可从药品包装外表查验,不得随意拆开容器;
③医疗用毒性药品外包装必须印有规定的标志。
2.麻醉药品:
①成批进货时,在原包装箱外包装完好的前提下应双人开箱查
验、双人签字入库,并做好入库质量验收记录:
②麻醉药品外包装必须印有规定的标志。
3.精神药品:
①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验收同麻醉药品,即应坚持双人开箱验收,
清点,双人签字入库制度;第二类精神药品的验收与保管同普通药品,
验收合格后可储存在普通药品库内;
②精神药品的外包装必须印有规定的标志。
4.放射性药品:
①放射性药品应实行双人验收制度,并做好入库质量验收记
录:
②放射性药品外包装必须印有规定的标志。
(四)特殊药品的储存与保管
1.医疗用毒性药品:
①医疗用毒性药品必须储存于专用仓库或专柜,并由专人保管;
②储存该类药品的专库要应配备安全措施,如报警器,监控器,
并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制度;
③建立医疗用毒性药品收支专帐,定期盘点,做到帐物相符:若
发现差错应立即报告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④不可供药用的该类药品,经医院领导审核,报当地药品监督管
理部门批准并现场监督,方可销毁;
⑤销毁该类药品时,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医院质量管理小组
在现场实施监督;
⑥质量管理小组负责做好销毁记录,记录包括销毁日期、时间、
地点、品名、数量、方法等内容;销毁批准人及销毁执行人员、销毁
监督人员均应签字盖章。
2.麻醉药品:
①麻醉药品必须严格实行专库(或专柜)保管,可与第一类精神药
品储存放于同一专库(柜)内;
②麻醉药品必须实行双人双锁保管制度,库内应安装有安全报警
措施,如报警器、监控器等;
③按照具体品种的性质决定贮藏条件,应采取有效的避光、遮光
措施;
④建立麻醉药品收支专帐,专人登记,定期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如发现差错问题,应立即报告卫生局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⑤由于破损、变质、过期失效而不可供药用的品种及患者回收的
药品,应双人清点登记,单独妥善保管,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向所
在地卫生局申请,并在所在地卫生局工作人员的监督下销毁处
理。
3.精神药品:
①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严格实行专柜保管,双入双锁保管,库内
需有安全措施,如报警器、监控器,但可与麻醉药品存放同一专库(柜)
内;
②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建立收支专帐、专人登记、定期盘点,做到
帐物相符,若发现差错问题,应立即报告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③由于破损、变质、过期失效而不可供药用的品种,应清点登记,
单独妥善保管,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局申请,并在所
在地卫生局工作人员的监督下销毁处理。
4.放射性药品:
①放射性药品应严格实行专库(柜)、双人双锁保管,专帐记录。
仓库需有必要的安全
措施,如报警器、监控器;
②放射性药品的储存专库应配备与放射剂量相适应的防护装置;
放射性药品置入的铅
容器应避免拖拉或撞击;
③由于过期失效而不可供药用的放射性药品,应清点登记,列表
上报当地公安、环保、能源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经审批后监督销毁。
本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应负责做好销毁记录,并由监销人员及销毁执行
人员签字备查,不得随便处理。
(五)特殊药品的出库与运输
l.特殊管理药品在出库复核时要有双人对品种、数量进行复
查核对,并做好出库复核记录;
2.放射性药品运输量应有与放射剂量相适应的安全防护设
施,严禁个人私自携带放射性药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