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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药品管理制度总结 特殊药品应遵循哪些规定

发布时间:2023-06-17 作者:admin 来源:文学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总结 特殊药品应遵循哪些规定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总结 特殊药品应遵循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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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4日发(作者:检查作业)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

为强化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和使用,有效地控制特殊管理药品的

采购、储存、使用行为,确保依法管理和使用,根据《药品管理法》

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特殊管理药品:指除普通药品以外,分别规定有特殊管理办

法的医疗用诊断或治疗药品,包括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

药品及放射性药品等四大类。

二、特殊药品的进货与使用

1.医疗用毒性药品:

①购进医疗用毒性药品,必须严格按照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

核下达的计划进行,不得随意扩大品种或增加数量,超计划采购;

②医疗用毒性药品必须从具有该类具体品种生产、经营资格的生

产医院或经营单位购进;

③该类药品的使用须按国家规定和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计

划进行;

④该类药品的进货与使用必须做好相关记录,存档备查。

2.麻醉药品:

①从事麻醉药品的购进与使用,必须经卫生局审核批准,取得《麻

醉药品购用印鉴卡》,否则不得从事麻醉药品的购进使用活动:

②购进麻醉药品,必须在省特殊药品监控网上,从指定的经营单

位采购。

③麻醉药品的购进与使用,应做好相关记录、存档备查。

3.精神药品:

①购进第一类精神药品制剂,应凭卫生部门核发的《精神药品购

用印鉴卡》在指定的经营单位购买。

②第一类精神药品制剂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规定。

③购进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必须从具有该类具体品种的经营资

格的单位购进;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规定。

④验收购进与使用精神药品,应按规定做好相关记录,存档备查。

(三)特殊药品的验收

1.医疗用毒性药品:

①一般可根据出厂检验报告及产品合格证进行验收,双人开箱,

双人收货,双人签字,并做好验收记录;

②外观检查验收可从药品包装外表查验,不得随意拆开容器;

③医疗用毒性药品外包装必须印有规定的标志。

2.麻醉药品:

①成批进货时,在原包装箱外包装完好的前提下应双人开箱查

验、双人签字入库,并做好入库质量验收记录:

②麻醉药品外包装必须印有规定的标志。

3.精神药品:

①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验收同麻醉药品,即应坚持双人开箱验收,

清点,双人签字入库制度;第二类精神药品的验收与保管同普通药品,

验收合格后可储存在普通药品库内;

②精神药品的外包装必须印有规定的标志。

4.放射性药品:

①放射性药品应实行双人验收制度,并做好入库质量验收记

录:

②放射性药品外包装必须印有规定的标志。

(四)特殊药品的储存与保管

1.医疗用毒性药品:

①医疗用毒性药品必须储存于专用仓库或专柜,并由专人保管;

②储存该类药品的专库要应配备安全措施,如报警器,监控器,

并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制度;

③建立医疗用毒性药品收支专帐,定期盘点,做到帐物相符:若

发现差错应立即报告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④不可供药用的该类药品,经医院领导审核,报当地药品监督管

理部门批准并现场监督,方可销毁;

⑤销毁该类药品时,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医院质量管理小组

在现场实施监督;

⑥质量管理小组负责做好销毁记录,记录包括销毁日期、时间、

地点、品名、数量、方法等内容;销毁批准人及销毁执行人员、销毁

监督人员均应签字盖章。

2.麻醉药品:

①麻醉药品必须严格实行专库(或专柜)保管,可与第一类精神药

品储存放于同一专库(柜)内;

②麻醉药品必须实行双人双锁保管制度,库内应安装有安全报警

措施,如报警器、监控器等;

③按照具体品种的性质决定贮藏条件,应采取有效的避光、遮光

措施;

④建立麻醉药品收支专帐,专人登记,定期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如发现差错问题,应立即报告卫生局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⑤由于破损、变质、过期失效而不可供药用的品种及患者回收的

药品,应双人清点登记,单独妥善保管,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向所

在地卫生局申请,并在所在地卫生局工作人员的监督下销毁处

理。

3.精神药品:

①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严格实行专柜保管,双入双锁保管,库内

需有安全措施,如报警器、监控器,但可与麻醉药品存放同一专库(柜)

内;

②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建立收支专帐、专人登记、定期盘点,做到

帐物相符,若发现差错问题,应立即报告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③由于破损、变质、过期失效而不可供药用的品种,应清点登记,

单独妥善保管,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局申请,并在所

在地卫生局工作人员的监督下销毁处理。

4.放射性药品:

①放射性药品应严格实行专库(柜)、双人双锁保管,专帐记录。

仓库需有必要的安全

措施,如报警器、监控器;

②放射性药品的储存专库应配备与放射剂量相适应的防护装置;

放射性药品置入的铅

容器应避免拖拉或撞击;

③由于过期失效而不可供药用的放射性药品,应清点登记,列表

上报当地公安、环保、能源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经审批后监督销毁。

本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应负责做好销毁记录,并由监销人员及销毁执行

人员签字备查,不得随便处理。

(五)特殊药品的出库与运输

l.特殊管理药品在出库复核时要有双人对品种、数量进行复

查核对,并做好出库复核记录;

2.放射性药品运输量应有与放射剂量相适应的安全防护设

施,严禁个人私自携带放射性药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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