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集中荷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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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20日发(作者:平面镜成像教案)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
1.0.5本规范采用的设计基准期为50年。
3.1.2建筑结构设计时,对不同荷载应采用不同的代表值。
对永久荷载应采用标准值作为代表值。对可变荷载应根据设计要求采用标准值、组合值、频遇值或准
永久值作为代表值。
对偶然荷载应按建筑结构使用的特点确定其代表值。
3.2.3对于基本组合,荷载效应组合的设计值S应从下列组合值中取最不利值确定:
1)由可变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
式中γG—永久荷载的分项系数,应按第3.2.5条采用;
γQi—第i个可变荷载的分项系数,其中γQ1为可变荷载Q1的分项系数,应按第3.2.5条采用;
SGK—按永久荷载标准值Gk计算的荷载效应值;
SQik—按可变荷载标准值Qik计算的荷载效应值,其中SQ1k为诸可变荷载效应中起控制作用者;
Ψci—可变荷载Qi的组合值系数,应分别按各章的规定采用;
n—参与组合的可变荷载数。
2)由永久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
注:1基本组合中的设计值仅适用于荷载与荷载效应为线性的情况。
2当对SQ1k无法明显判断时,轮次以各可变荷载效应为SQ1k,选其中最不利的荷载效应组合。
3当考虑以竖向的永久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时,参与组合的可变荷载仅限于竖向荷载。
3.2.5基本组合的荷载分项系数,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永久荷载的分项系数:
1)当其效应对结构不利时
—对由可变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应取1.2;
—对由永久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应取1.35;
2)当其效应对结构有利时
—一般情况下应取1.0;
—对结构的倾覆、滑移或漂浮验算,应取0.9。
2可变荷载的分项系数:
—一般情况下应取1.4;
—对标准值大于4KN/m2的工业房屋楼面结构的活荷载应取1.3。
注:对于某些特殊情况,可按建筑结构有关设计规范的规定确定。
4.1.1民用建筑楼面均布活荷载的标准值及其组合值、频遇值和准永久值系数,应按表4.1.1的规定采用。
表4.1.1民用建筑楼面均布活荷载标准值及其组合值、频遇值和准永久值系数
注:1本表所给各项活荷载适用于一般使用条件,当使用荷载较大或情况特殊时,应按实际情况采用。
2第6项书库活荷载当书架高度大于2m时,书库活荷载尚应按每米书架高度不小于2.5kN/㎡确定。
3第8项中的客车活荷载只适用于停放载人少于9人的客车;消防车活荷载是适用于满载总重为
300kN的大型车辆;当不符合本表的要求
时,应将车轮的局部荷载按结构效应的等效原则,换算为等效均布荷载。
4第11项楼梯活荷载,对预制楼梯踏步平板,尚应按1.5kN集中荷载验算。
5本表各项荷载不包括隔墙自重和二次装修荷载。对固定隔墙的自重应按恒荷载考虑,当隔墙位置可
灵活自由布置时,非固定隔墙的自重应取每延米长墙重(kN/m)的1/3作为楼面活荷载的附加值(kN/㎡)计入,
附加值不小于1.0kN/㎡。
4.1.2设计楼面梁、墙、柱及基础时,表4.1.1中的楼面活荷载标准值在下列情况下应乘以规定的折减系数。
1设计楼面梁时的折减系数:
1)第1(1)项当楼面梁从属面积超过25㎡时,应取0.9;
2)第1(2)~7项当楼面梁从属面积超过50㎡时应取0.9;
3)第8项对单向板楼盖的次梁和槽形板的纵肋应取0.8;
对单向板楼盖的主梁应取0.6;
对双向板楼盖的梁应取0.8;
4)第9~12项应采用与所属房屋类别相同的折减系数。
2设计墙、柱和基础时的折减系数
1)第1(1)项应按表4.1.2规定采用;
2)第1(2)~7项应采用与其楼面梁相同的折减系数;
3)第8项对单向板楼盖应取0.5;
对双向板楼盖和无梁楼盖应取0.8
4)第9~12项应采用与所属房屋类别相同的折减系数。
注:楼面梁的从属面积应按梁两侧各延伸二分之一梁间距的范围内的实际面积确定。
4.3.1房屋建筑的屋面,其水平投影面上的屋面均布活荷载,应按表4.3.1采用。
屋面均布活荷载,不应与雪荷载同时组合。
注:1不上人的屋面,当施工或维修荷载较大时,应按实际情况采用;对不同结构应按有关设计规范的规定,
将标准值作0.2kN/m2的增减。
2上人的屋面,当兼作其他用途时,应按相应楼面活荷载采用。
3对于因屋面排水不畅、堵塞等引起的积水荷载,应采取构造措施加以防止;必要时,应按积水的可
能深度确定屋面活荷载。
4屋顶花园活荷载不包括花圃土石等材料自重。
4.5.1设计屋面板、檩条、钢筋混凝土挑檐、雨篷和预制小梁时,施工或检修集中荷载(人和小工具的自重)
应取1.0kN,并应在最不利位置处进行验算。
注:1对于轻型构件或较宽构件,当施工荷载超过上述荷载时,应按实际情况验算,或采用加垫板、支撑
等临时设施承受。
2当计算挑檐、雨篷承载力时,应沿板宽每隔1.0m取一个集中荷载;在验算挑檐,雨篷倾覆时,应沿板宽
每隔2.5~3.0m取一个集中荷载。
4.5.2楼梯、看台、阳台和上人屋面等的栏杆顶部水平荷载,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住宅、宿舍、办公楼、旅馆、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应取0.5kN/m;
2学校、食堂、剧场、电影院、车站、礼堂、展览馆或体育场,应取1.0kN/m。
6.1.1屋面水平投影面上的雪荷载标准值,应按下式计算:
sk=μrS0(6.1.1)
式中sk—雪荷载标准值(kN/㎡);
μr—屋面积雪分布系数;
S
0
—基本雪压(kN/m2)。
6.1.2基本雪压应按本规范附录D.4中附表D.4给出的50年一遇的雪压采用。
对雪荷载敏感的结构,基本雪压应适当提高,并应由有关的结构设计规范具体规定。
7.1.1垂直于建筑物表面上的风荷载标准值,应按下述公式计算:
1当计算主要承重结构时
wk=βzμsμzWo(7.7.1-1)
式中w
k
—风荷载标准值(kN/m2);
βz—高度z处的风振系数;
μs—风荷载体型系数;
μz—风压高度变化系数;
Wo—基本风压(kN/㎡)。
2当计算围护结构时
wk=βgzμsμzWo(7.7.1-2)
式中βgz—高度z处的阵风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