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特种机电设备检测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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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20日发(作者:胎教英语)TSG特种设备平安技术标准TSGT7002-2021
电梯监视检验和定期检验规那么
——消防员电梯
RegulationforLiftSupervisoryInspectionandPeriodical
Inspection—FirefighterLif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视检验检疫总局公布
2011年8月8日
前言
2005年12月,国家质量监视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平安
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了本
规那么的起草任务书。2006年2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起草组在上海召开了
工作会议,起草组在2006年底完成了征求意见稿。2021年12月,根据TSG7001—2021?
电梯监视检验和定期检验规那么——曳引与强迫驱动电梯?的新要求,起草组在上海召开会
议进展修改并形成报批稿。2011年8月8日,本规那么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公布。
本规那么考虑了执行?电梯制造与安装平安标准?(GB7588—2003)、?高层民用建筑设
计防火标准?(GB50045—952005年版)等有关曳引式消防员电梯的安装、改造、重大维
修过程的监视检验及在用消防员电梯的定期检验。规定了消防员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
修过程的监视检验及在用消防员电梯的定期检验应当进展的工程、检验内容和必须到达的
要求;规定检验检测方法、合格的断定规那么;确定检验报告书的格式;规定了安装、改
造、重大维修过程中隐蔽工程平安的验证要求及方法。同时还规定检验机构在检验过程中
的责任。
本规那么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何毅夏勇
广州市特种机电设备检测研究院武星军勉智
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院杨兆荣
深圳市特种设备平安检验研究院庄小雄
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赵伯锐
上海市特种设备监视检验技术研究院钱洪
上海三菱电梯徐卫玉
日立电梯(中国)陈勇鲁国雄
广州奥的斯电梯林曼青
目录
电梯监视检验和定期检验规那么——消防员电梯…………………………………………〔1〕
附件A消防员电梯监视检验和定期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7〕
附件B消防员电梯监视检验报告〔格式〕……………………………………………〔30〕
附件C消防员电梯定期检验报告〔格式〕……………………………………………〔41〕
附件D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格式〕……………………………………………〔48〕
电梯监视检验和定期检验规那么——消防员电梯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消防员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使用和检验工作
的监视管理,标准消防员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视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进步检验
工作质量,促进消防员电梯运行平安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根据?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条例?,
制定本规那么。
第二条本规那么适用于消防员电梯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视检验和定期检验。
前款所述消防员电梯〔以下简称电梯〕的消费〔含电梯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
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下同〕和使用单位,以及从事电梯监视检验和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遵守本规那么规定。
第三条本规那么所称监视检验是指由国家质量监视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
检总局〕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根据本规那么规定,对电
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进展的监视检验〔以下简称监视检验〕;本规那么所称定期
检验是指检验机构根据本规那么规定,对在用电梯定期进展的检验。
监视检验和定期检验〔以下统称检验〕是对电梯消费和使用单位执行相关法规标准规
定、落实平安责任,开展为保证和自主确认电梯平安的相关工作质量情况的查证性检验。
电梯消费和使用单位的自检记录或者报告中的结论,是对设备平安状况的综合断定;检验
机构出具检验报告中的检验结论,是对电梯消费和使用单位落实相关责任、自主确定设备
平安等工作质量的断定。
第四条假如出现了有关电梯消费和检验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影响本规那么
技术指标和要求的特殊情况,国家质检总局可以根据详细情况,提出相应要求。
第五条施行电梯安装、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的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应当在
按照规定履行告知后、开场施工前〔不包括设备开箱、现场勘测等准备工作〕,向规定的
检验机构申请监视检验;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平安检验标志所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届满前
1个月,向规定的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和标准的要求,对电梯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
井道、底坑等涉及电梯施工的土建工程进展检查,对电梯制造质量〔包括零部件和平安保
护装置等〕进展确认,并且做好记录,符合要求前方可以进展电梯施工。
施工单位或者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按照相关平安技术标准和标准的要求,保证施工或者
日常维护保养质量,真实、准确地填写施工或者日常维护保养的相关记录或者报告,对施
工或者日常维护保养质量以及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及其与实物的一致性负责。
第七条施工单位、维护保养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向检验机构提供符合附件A要求的
有关文件、资料,安排相关的专业人员配合检验机构施行检验。其中,施工自检报告、日
常维护保养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还须另行提交复印件备存。
第八条检验机构应当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根底上施行监视检验,在维护保养单位
自检合格的根底上施行定期检验。施行监视检验和定期检验,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对于电梯安装过程,按照附件A规定的检验内容、要求和方法,对附件B所列工
程进展检验;
(二)对于电梯改造和重大维修过程,按照附件A规定的检验内容、要求和方法,对改
造和重大维修涉及的相关工程及其内容进展检验,其他工程按照本条第〔三〕项的规定进
展检验;
(三)对于在用电梯,按照附件A规定的检验内容、要求和方法,对附件C所列工程每
年进展1次定期检验;
(四)对于在1个检验周期内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机构接到故障实名举报到达3次以上〔含
3次〕的电梯,并且经确认上述故障的存在影响电梯运行平安时,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机构
可以要求提早进展维护保养单位的年度自行检查和定期检验;
(五)对于由于发生自然灾害或者设备事故而使其平安技术性能受到影响的电梯以及停
顿使用1年以上的电梯,其再次使用前,应当按照本条第〔三〕项的规定进展检验。但假
如对电梯施行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应当按照本条第〔二〕项的规定进展检验。
第九条电梯检验工程分为A、B、C三个类别。各类别检验程序如下:
(一)A类工程,检验机构按照附件A的相应规定,对提供的文件、资料进展审查,对
该类工程进展检验,并与自检记录或者报告对应工程的检验结果〔以下简称自检结果〕进
展比照,按照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工程的检验结论做出断定;不经检验机构审查、检验,或
者审查、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施工单位不得进展下道工序的施工。
(二)B类工程,检验机构按照附件A的相应规定,对提供的文件、资料进展审查,对
该类工程进展检验,并与自检结果进展比照,按照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工程的检验结论做出
断定。
(三)C类工程,检验机构按照附件A的相应规定,对提供的文件、资料进展审查,认
为自检记录或者报告等文件和资料完好、有效,对自检结果无质疑〔以下简称资料审查无
质疑〕,可以确认为合格;假如文件和资料欠缺、无效或者对自检结果有质疑〔以下简称
资料审查有质疑〕,应当按照附件A规定的检验方法,对该类工程进展检验,并与自检结
果进展比照,按照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工程的检验结论做出断定。
各检验工程的类别见附件A、附件B、附件C,详细的检验方法见附件A。
第十条检验机构应当根据本规那么规定,制定包括检验程序和检验流程图在内的电
梯检验作业指导文件,并且按照相关法规、本规那么和检验作业指导文件的规定,对电梯
检验质量施行严格控制,对检验结果及检验结论的正确性负责,对检验工作质量负责。
第十一条检验机构应当统一制定电梯检验原始记录格式及其要求,在本单位正式发
布使用。原始记录内容应当不少于相应检验报告〔见附件B、附件C〕规定的内容。必要
时,相关工程应当另列表格或者附图,以便数据的记录和整理。
第十二条检验机构应当装备可以满足本规那么附件A所述检验要求和方法的检验检
测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和工具。
第十三条检验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的规定,获得国家
质检总局颁发的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以从事批准工程的电梯检验工作。现场检验至少由
2名具有电梯检验员或者以上资格的人员进展,检验人员应当向申请检验的电梯施工或者
使用单位〔以下简称受检单位〕出示检验资格标识。现场检验时,检验人员不得进展电梯
的修理、调整等工作。
第十四条现场检验时,检验人员应当装备和穿戴必需的防护用品,并且遵守国家有
关平安管理规定及施工现场或者使用单位明示的平安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对电梯整机进展检验时,检验现场应当具备以下检验条件:
(一)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的空气温度保持在5~40℃之间;
(二)电源输入正常,电压波动在额定电压值±7%的范围内;
(三)环境空气中没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
(四)检验现场〔主要指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井道、轿顶、底坑〕清洁,没有与电梯
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备,基站、相关层站等检验现场放置说明正在进展检验的警示牌;
(五)对井道进展了必要的封闭。
特殊情况下,电梯设计文件对温度、湿度、电压、环境空气条件等进展了专门规定的,
检验现场的温度、湿度、电压、环境空气条件等应当符合电梯设计文件的规定。
对于不具备现场检验条件或者继续检验可能造成危险的电梯,检验人员可以中止检
验,但必须向受检单位书面说明原因。
第十六条检验过程中,检验人员应当认真审查相关文件、资料,将检验情况如实记
录在原始记录上〔包括已审查文件、资料的名称及编号〕,不得漏检、漏记。可以使用统
一规定的简单标记,说明“符合〞、“不符合〞、“合格〞、“不合格〞、“无此项〞等;要
求测试数据的工程〔即附件A所述检验方法中要求测试数据的工程,下同〕必须填写实测
数据;未要求测试数据但有需要说明情况的工程,应当用简单的文字予以说明,例如“×
楼层门锁失效〞;遇特殊情况,可以填写“因……〔原因〕未检〞、“待检〞、“见附页〞
等。
原始记录应当注明现场检验日期,有执行本次检验的检验人员签字,并且有其中一名
检验人员的校核签字。
检验机构应当长期保存监视检验原始记录和施工自检报告。对于定期检验原始记录和
日常维护保养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检验机构应当至少保存2个检验周期。
第十七条检验过程中,假如发现以下情况,检验机构应当在现场检验完毕时,向受
检单位或及维护保养单位出具?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见附件D,以下简称?通知书?〕,
提出整改要求:
(一)施工或者维护保养单位的施工过程记录或者日常维护保养记录不完好;
(二)电梯存在不合格工程;
(三)要求测试数据工程的检验结果与自检结果存在多处较大偏向,质疑相应单位自检
才能时;
(四)使用单位存在不符合电梯相关法规、规章、平安技术标准的问题。
定期检验时,对于存在不合格工程但不属于按照本规那么第二十条规定直接断定为不
合格的电梯,?通知书?中应当要求使用单位在整改完成前及时采取平安措施,对该电梯进
展监护使用。
受检单位或者和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按照?通知书?的要求及时整改,并且在规定的时限
内向检验机构提交填写了处理结果的?通知书?以及整改报告等见证资料。
检验人员应当对整改情况进展确认,可以根据情况采取现场验证或者查看受检单位提
供的整改报告等见证资料的方式,确认其是否符合要求。
对于定期检验的电梯,假如使用单位拟施行改造或重大维修进展整改,或者拟做停用、
报废处理,那么应当在?通知书?上签署相应的意见,并且在规定的时限内反应给检验机构,
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对应的相关手续。
第十八条检验工作〔包括第十七条规定的对整改情况确实认〕完成后,或者到达?
通知书?提出时限而受检单位未反应整改报告等见证材料的,检验机构必须在10个工作日
内出具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合格〞的,还应当同时出具平安检验标志。
检验报告的内容、格式应当符合本规那么的规定〔见附件B、附件C〕,结论页必须有
检验、编制、审核、批准人员的签字和检验机构检验专用章或者公章。
检验机构、施工和使用单位应当长期保存监视检验报告。对于定期检验报告,检验机
构和使用单位应当至少保存2个检验周期。
第十九条检验报告中,检验工程的“检验结果〞和“检验结论〞应当按照如下要求
进展填写:
(一)对于要求测试数据的工程,在“检验结果〞栏中填写实测或者计算处理后的数据;
(二)对于未要求测试数据的工程,假如经检验符合要求,在“检验结果〞栏中填写“符
合〞;假如经检验不符合要求,填写“不符合〞;
(三)对于C类工程,假如资料审查无质疑,在“检验结果〞栏中填写“资料确认符合〞;
假如资料审查有质疑,并且进展了现场检验,分别按照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要求填写
相应内容;
(四)对于需要说明情况的工程,在“检验结果〞栏中做简要说明,难以表述清楚的,
在检验报告中另加附页描绘,“检验结果〞栏中填写“见附页XX〞;
(五)对于不适用的工程,在“检验结果〞栏中填写“无此项〞;
(六)“检验结论〞栏只填写“合格〞、“不合格〞、“—〞〔表示无此项〕等单项结论。
第二十条各类检验工程的合格断定条件如下:
(一)A、B类检验工程,审查、检验结果符合附件A中的检验要求;
(二)C类检验工程,资料审查无质疑并且符合附件A中的检验要求,或者审查、检验
结果符合附件A中的检验要求。
第二十一条监视检验和定期检验的合格断定条件如下:
(一)安装监视检验,检验工程全部合格,并且经检验人员确认相关单位已经针对第十
七条第(一)、(三)、(四)项所述问题进展了有效整改;
(二)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监视检验,检验工程全部合格,或者改造和重大维修涉及的相
关检验工程全部合格,对于按照定期检验规定进展的工程,除了上次定期检验后使用单位
采取平安措施进展监护使用的C类工程之外〔使用单位继续对这些工程采取平安措施,在?
通知书?上签署了监护使用的意见〕,其他工程全部合格,并且经检验人员确认相关单位已
经针对第十七条第(一)、(三)、(四)项所述问题进展了有效整改;
(三)定期检验,检验工程全部合格,或者B类检验工程全部合格,C类检验工程应整
改工程不超过5项〔含5项〕,相关单位已在?通知书?规定的时限内向检验机构提交了整改
报告等见证资料,使用单位已经对上述应整改工程采取了相应的平安措施,在?通知书?上
签署了监护使用的意见,并且经检验人员确认相关单位已经针对第十七条第(一)、(三)、(四)
项所述问题进展了有效整改。
第二十二条经检验,凡不符合本规那么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合格断定条件的电梯,应
当断定为“不合格〞,检验机构应当按照第十八条规定的时限等要求出具检验报告。对于
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电梯,受检单位组织相应整改或者修理后可以申请复检。
第二十三条检验报告只允许使用“合格〞、“不合格〞、“复检合格〞、“复检不合格〞
四种检验结论。
第二十四条对于断定为“不合格〞或者“复检不合格〞的电梯、未执行?通知书?提
出的整改要求并且已经超过平安检验标志所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的电梯,检验机构应当将
检验结果、检验结论及有关情况报告负责设备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机构;对于定
期检验断定为不合格的电梯,检验机构还应当建议使用单位立即停顿使用。特种设备平安
监察机构应当根据情况,及时采取平安监察措施。
第二十五条本规那么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规那么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附件A
消防员电梯监视检验和定期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工程及类别检验内容与要求检验方法
1
技术
资料
制造
资料
A
电梯制造单位提供了以下用中文描绘的出厂随机文件:
(1)制造答应证明文件,其范围可以覆盖所提供电梯的相应参
数;
(2)电梯整机型式试验合格证书或者报告书,其内容可以覆盖
所提供电梯的相应参数;
(3)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注有制造答应证明文件编号、该电梯
的产品出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以及门锁装置、限速器、
平安钳、缓冲器、含有电子元件的平安电路(假如有)、轿厢
上行超速保护装置、驱动主机、控制柜等平安保护装置和主
要部件的型号和编号等内容,并且有电梯整机制造单位的公
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出厂日期;
(4)门锁装置、限速器、平安钳、缓冲器、含有电子元件的平
安电路(假如有)、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驱动主机、控制
柜等平安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型式试验合格证,以及限速
器和渐进式平安钳的调试证书;
(5)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及井道布置图,其顶层高度、底坑深
度、楼层间距、井道内防护、平安间隔、井道下方人可以
进入的空间等满足平安要求;对防火前室/环境的要求,井
道和底坑的防水、排水要求;
(6)电气原理图,包括动力电路和连接电气平安装置的电路;
对供电电源的要求;
(7)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包括安装、使用、日常维护保养和
应急救援等方面操作说明的内容
注A-1: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那么必须经电梯整机制造单位
加盖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对于进口电梯,那么应当加盖国
内代理商的公章
电梯安装施工
前审查相应资
料
安装
资料
A
安装单位提供了以下安装资料:
(1)安装答应证和安装告知书,答应证范围可以覆盖所施工电
梯的相应参数;
(2)施工方案,审批手续齐全;
(3)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4)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检查和试验工程齐全、内容完
好,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
(5)变更设计证明文件(如安装中变更设计时),履行了由使用
单位提出、经整机制造单位同意的程序;
(6)安装质量证明文件,包括电梯安装合同编号、安装单位安
装答应证编号、产品出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等内容,并且
有安装单位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开工日期
注A-2: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那么必须经安装单位加盖公章
或者检验合格章
审查相应资料。
第(1)~(3)项在
报检时审查,第
(3)项在其他工
程检验时还应
查验;第(4)、(5)
项在试验时查
验;第(6)项在
开工后审查
续表
工程及类别检验内容与要求检验方法
1
技术
资料
1.3
改造、
重大
维修
资料
A
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提供了以下改造或者重大维修资料:
(1)改造或者维修答应证和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告知书,答应证
范围可以覆盖所施工电梯的相应参数;
(2)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的清单以及施工方案,施工方案的审批
手续齐全;
(3)所更换的平安保护装置或者主要部件产品合格证、型式试
验合格证书以及限速器和渐进式平安钳的调试证书(如发生
更换);
(4)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5)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检查和试验工程齐全、内容完
好,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
(6)改造后的整梯合格证或者重大维修质量证明文件,合格证
或者证明文件中包括电梯的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合同编号、改
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的资格证编号、电梯使用登记编号、主
要技术参数等内容,并且有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的公章或
者检验合格章以及开工日期
注A-3: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那么必须经改造或者重大维修
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
审查相应资料。
第(1)~(4)项在
报检时审查,第
(4)项在其他工
程检验时还应
查验;第(5)项
在试验时查验;
第(6)项在开工
后审查
1.4
使用
资料
B
使用单位提供了以下资料:
(1)使用登记资料,内容与实物相符;
(2)平安技术档案,至少包括1.1、1.2、1.3所述文件资料[1.2
的(3)项和1.3的(4)项除外],以及监视检验报告、定期检验
报告、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年度
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习记录、运行故障和事
故记录等,保存完好(本规那么施行前已经完成安装、改造
或者重大维修的,1.1、1.2、1.3项所述文件资料如有缺陷,
应当由使用单位联络相关单位予以完善,可不作为本项审核
结论的否决内容);
(3)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事故
与故障的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对
供电电源维护保养职责、消防效劳通讯系统的维护和定期试
验职责等;
(4)与获得相应资格单位签订的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5)按照规定装备的电梯平安管理和作业人员的特种设备作
业人员证;
(6)供电电源、防火前室、井道防火、机房防火、底坑排水设
施等符合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
定期检验和改
造、重大维修过
程的监视检验
时查验;新安装
电梯的监视检
验进展试验时
查验(3)、(4)、
(5)、(6)项,以
及(2)项中所需
记录表格制定
情况睡口试验
时使用单位尚
未确定,应当由
安装单位提供
(2)、(3)、(4)项
查验内容范本,
(5)项相应要求
交接备忘录]
续表
工程及类别检验内容与要求检验方法
2
设置
及
环境
要求
2.1
根本
要求
C
(1)电梯应效劳于建筑物的每一楼层;
(2)电梯的额定载荷不能小于800kg;
(3)轿厢净尺寸不能小于1100mm宽乘以1400mm深,轿厢的
最小净入口宽度应为800mm;
(4)从电梯门关闭以后起,电梯应能在60s内从消防效劳通道
层到达最远的层站
审查自检结果,
如对其有质疑,
按照以下方法
进展现场检验
(以下C类工程
只描绘现场检
验方法):目测
或者测量相关
数据
2.2
防火
前室
C
每个电梯层门(在消防效劳状态下不使用的层门除外)前都应
设置防火前室
审查使用单位
提供的资料
2.3
供电
系统
C
电梯和照明的供电系统应由设置在防火区域内的第一和第
二(即应急或备用)电源组成。第一和第二电源的供电电缆应
进展防火保护,它们互相之间以及与其他供电之间应是别离
的。
第二电源应足以驱动额定载荷的电梯运行。第二电源供电
时,从电梯门关闭以后起,电梯应能在60s内从消防效劳通
道层到达最远的层站
目测或者测量
相关数据
2.4
电源
转换
C
当恢复供电时,电梯应当立即进入效劳状态。假如电梯需要
挪动以确定它的位置,它应向着消防效劳通道层运行不超过
两个楼层,并且显示它的位置
操作验证各开
关的功能
2.5
消防
效劳
通讯
系统
B
(1)应当设有用于双向对话的内部对讲系统或者类似的装置,
在消防优先召回阶段和消防效劳过程中,能用于轿厢和下述
地方之间:
①消防效劳通道层;
②机房或者无机房电梯的紧急操作屏处。
(2)轿厢内和消防效劳通道层的通讯设备应是内置式麦克风
和扬声器,不能用手持式机;
(3)通讯系统的线路应当装设在井道内
通话试验
2.6
标识
C
(1)应当设置消防员电梯象形图标志,轿厢按钮上的符号为
20mm×20mm;层站上至少为l00mm×l00mm;
(2)应当设置制止用来运送废弃物(垃圾)或者货物的说明或
标识
目测
续表
工程及类别检验内容与要求检验方法
3
机房
(机
器设
备
间)
及相
关设
备
3.1
通道
与通
道门
C
(1)应当在任何情况下均可以平安方便地使用通道。采用梯子
作为通道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①通往机房或者机器设备区间的通道不应当高出楼梯所到
平面4m;
②梯子必须固定在通道上而不能被挪动;
③梯子高度超过1.50m时,其与程度方向的夹角应当在
65°~75°之间,并且不易滑动或者翻转;
④靠近梯子顶端应当设置把手。
(2)通道应当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
(3)机房通道门的宽度应当不小于0.60m,高度应当不小于
1.80m,并且门不得向房内开启。门应当装有带钥匙的锁,
并且可以从机房内不用钥匙翻开。门外侧应当标明“机房重
地,闲人免进〞,或者有其他类似警示标志
目测或者测量
相关数据
3.2
机房
(机
器设
备
间)
专用
及防
火
C
(1)机房(机器设备间)应当专用,不得用于电梯以外的其他用
处;
(2)装设有电梯主机和其相关设备的任何分隔室,至少有与电
梯井道一样的防火等级;设置在井道外和防火分区外的所有
机器区间,至少有与防火分区一样的耐火性。防火分区之间
的连接(例如缆线、液压管线等)也应当予以同样保护
目测
3.3
平安
空间
C
(1)在控制屏和控制柜前有一块净空面积,其深度不小于
0.70m,宽度为0.50m或屏、柜的全宽(两者中的大值),高度
不小于2m;
(2)对运动部件进展维修和检查以及人工紧急操作的地方有
一块不小于0.50m×0.60m的程度净空面积,其净高度不小
于2m;
(3)机房地面高度不一并且相差大于0.50m时,应当设置楼梯
或者台阶,并且设置护栏
目测或者测量
相关数据
3.4
地面
开口
C
机房地面上的开口应当尽可能小,位于井道上方的开口必须
采用圈框,此圈框应当凸出地面至少50mm
目测或者测量
相关数据
3.5
照明
与插
座
C
(1)机房应当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在机房内靠近人口(或多
个人口)处的适当高度应当设有一个开关,控制机房照明;
(2)机房应当至少设置一个2P+PE型电源插座;
(3)应当在主开关旁设置控制井道照明、轿厢照明和插座电路
电源的开关
目测,操作验证
各开关的功能
续表
工程及类别检验内容与要求检验方法
3
机房
(机
器设
备
间)
及相
关设
备
断错
相保
护
C
每台电梯应当具有断相、错相保护功能;电梯运行与相序无
关时,可以不装设错相保护装置
模拟试验
主开
关
B
(1)每台电梯应当单独装设主开关,主开关应当易于接近和操
作;无机房电梯主开关的设置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①假如控制柜不是安装在井道内,主开关应当安装在控制柜
内,假如控制柜安装在井道内,主开关应当设置在紧急操作
屏上;
②假如从控制柜处不容易直接操作主开关,该控制柜应当设
置能分断主电源的断路器;
③在电梯驱动主机附近1m之内,应当有可以接近的主开关
或者符合要求的停顿装置,并且可以方便地进展操作。
(2)主开关不得切断轿厢照明和通风、机房(机器设备间)照明
和电源插座、轿顶与底坑的电源插座、电梯井道照明、报警
装置的供电电路;
(3)主开关应当具有稳定的断开和闭合位置,并且在断开位置
时能用挂锁或其他等效装置锁住,可以有效的防止误操作;
(4)假如不同电梯的部件共用一个机房,那么每台电梯的主开
关应当与驱动主机、控制柜、限速器等采用一样的标志
目测主开关的
设置;断开主开
关,观察、检查
照明、插座、通
风和报警装置
的供电电路是
否被切断
驱动
主机
B
(1)驱动主机工作时应当无异常噪声和振动;
(2)曳引轮外侧面应当涂成黄色;
(3)曳引轮轮槽不得有严重磨损(适用于改造、维修监视检验
和定期检验),假如轮槽的磨损可能影响曳引才能时,应当
进展曳引才能验证试验
制动
装置
C
(1)所有参与向制动轮或盘施加制动力的制动器机械部件应
当分两组装设;
(2)电梯正常运行时,切断制动器电流至少应当用两个独立的
电气装置来实现,当电梯停顿时,假如其中一个接触器的主
触点未翻开,最迟到下一次运行方向改变时,应当防止电梯
再运行
(1)对照型式试
验报告,查验制
动器;
(2)根据电气原
理图和实物状
况,结合模拟操
作检查制动器
的电气控制
续表
工程及类别检验内容与要求检验方法
3
机房
(机
器设
备
间)
及相
关设
备
3.10
紧急
操作
B
(1)手动紧急操作装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①对于可拆卸盘车手轮,设有一个电气平安装置,最迟在盘
车手轮装上电梯驱动主机时动作;
②松闸扳手涂成红色,盘车手轮是无辐条的并且涂成黄色,
可拆卸盘车手轮放置在机房内容易接近的明显部位;
③在电梯驱动主机上接近盘车手轮处,明显标出轿厢运行方
向,假如手轮是不能拆卸的可在手轮上标出;
④可以通过操纵手动松闸装置松开制动器,并且需要以一个
持续力保持其松开状态;
⑤进展手动紧急操作时,易于观察轿厢是否在开锁区
目测;通过模拟
操作检查电气
平安装置和手
动松闸功能
(2)紧急电动运行装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①依靠持续揿压按钮来控制轿厢运行,此按钮有防止误操作
的保护,按钮上或其近旁标出相应运行方向;
②一旦进入检修运行,紧急电动运行装置控制轿厢运行的功
能由检修控制装置所取代;
③进展紧急电动运行操作时,易于观察到轿厢是否在开锁区
目测;通过模拟
操作检查紧急
电动运行装置
功能
(3)应急救援程序:在机房内应当设有明晰的应急救援程序目测
3.11
限速
器
B
(1)限速器上应当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规格
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标识,铭牌和型式试验合格证、调试证
书内容应当相符;
(2)限速器或者其他装置上应当设有在轿厢上行或者下行速
度到达限速器动作速度之前动作的电气平安装置,以及验证
限速器复位状态的电气平安装置;
(3)使用周期到达2年的电梯,或者限速器动作出现异常、限
速器各调节部位封记损坏的电梯,应当由经答应的电梯检验
机构或者电梯消费单位对限速器进展动作速度校验,并且由
该单位出具校验报告
(1)对照检查限
速器型式试验
合格证、调试证
书、铭牌;
(2)目测电气平
安装置的设置;
(3)审查限速器
动作速度核验
报告,对照限速
器铭牌上的相
关参数,判断动
作速度是否符
合要求
3.12
接地
C
(1)供电电源自进入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起,中性线(N)与保
护线(PE)应当始终分开;
(2)所有电气设备及线管、线槽的外露可以导电部分应当与保
护线(PE)可靠连接
目测,必要时测
量验证
3.13
电气
绝缘
C
动力电路、照明电路和电气平安装置电路的绝缘电阻应当符
合下述要求:
由施工或者维
护保养单位测
量,检验人员现
场观察、确认
标称电压/V测试电压(直流)/V绝缘电阻/MΩ
平安电压
≤500
>500
250
500
1000
≥0.25
≥0.50
≥1.00
续表
工程及类别检验内容与要求检验方法
3
机房
(机
器设
备
间)
及相
关设
备
3.14
轿厢
上行
超速
保护
装置
B
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上应当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
称、型号、规格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标识,铭牌和型式试验
合格证内容应当相符;电梯整机制造单位应当在控制屏或者
紧急操作屏上标注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的动作试验方法
对照检查上行
超速保护装置
型式试验合格
证和铭牌;目测
动作试验方法
的标注情况
4
井道
及
相关
设备
4.1
井道
专用
C
电梯井道应当独立设置,井内严禁敷设可燃气体和甲、乙、
丙类液体管道,并且不应敷设与电梯无关的电缆、电线等。
井道壁除开设电梯门洞和通气孔外,不应开设其他洞口。
假如在同一井道内还有其他电梯,那么整个多梯井道应当满
足消防员电梯井道的耐火要求,其防火等级应与防火前室的
门和机房一致。假如在多梯井道内消防员电梯与其他电梯之
间没有中间防火墙分隔开,那么所有的电梯和它们的电气设
备应与消防员电梯具有一样的防火要求
目测
4.2
曳引
驱动
电梯
顶部
空间
C
(1)当对重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轿厢导轨提供不小于0.1+0.035v2(m)的进一步制导行程;
②轿顶可以站人的最高面积的程度面与位于轿厢投影部分
井道顶最低部件的程度面之间的自由垂直间隔不小于
1.0+0.035v2(m);
③井道顶的最低部件与轿顶设备的最高部件之间的间距(不
包括导靴、钢丝绳附件等)不小于0.3+0.035v2(m),与导靴或
滚轮、曳引绳附件、垂直滑动门的横梁或者部件的最高部分
之间的间距不小于0.1+0.035v2(m);
④轿顶上方应当有一个不小于0.50mxO.60mx0.80m的空间
(任意平面朝下即可)。
注A-4:当采用减行程缓冲器并对电梯驱动主机正常减速进
展有效监控时0.035v2可以用下值代替:
①电梯额定速度不大于4m/s时,可以减少到1/2,但是不小
于0.25m;
②电梯额定速度大于4m/s时,可以减少到1/3,但是不小于
0.28m。
(2)当轿厢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对重导轨有不小于
0.1+0.035v2(m)的制导行程
(1)测量轿厢在
上端站平层位
置时的相应数
据,计算确认是
否满足要求;
(2)用痕迹法或
其他有效方法
检验对重导轨
的制导行程
续表
工程及类别检验内容与要求检验方法
4
井道
及
相关
设备
4.3
井道
设备
的防
护
C
在电梯井道内或者轿厢上部的电气设备,假如其设置在距设
有层门的任一井道壁lm的范围内,那么应设计成能防滴水
和防淋水,或者其外壳防护等级应当至少为IPX3。
在井道外的机器区间内和电梯底坑内的设备,应被保护以免
因水而造成故障
目测检查电气
设备防滴水和
溅水的设施。假
如未提供防护
设施,检查电气
设备上的外壳
防护等级标识
或其他证明文
件
4.4
井道
平安
门
C
(1)当相邻两层门地坎的间距大于1lm时,其间应当设置高度
不小于1.80m、宽度不小于0.35m的井道平安门(使用轿厢平
安门时除外);
(2)不得向井道内开启;
(3)门上应当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开启后不用钥匙可以
将其关闭和锁住,在门锁住后,不用钥匙可以从井道内将门
翻开;
(4)应当设置电气平安装置以验证门的关闭状态;
(5)应当设置于防火前室内
(1)测量相关数
据;(2)翻开、
关闭平安门,检
查门的启闭和
电梯启动情况
4.5
井道
检修
门
C
(1)高度不小于1.40m,宽度不小于0.60m;
(2)不得向井道内开启;
(3)应当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开启后不用钥匙可以将其
关闭和锁住,在门锁住后,不用钥匙也可以从井道内将门翻
开;
(4)应当设置电气平安装置以验证门的关闭状态;
(5)应当设置于防火前室内
(1)测量相关数
据;(2)翻开、
关闭平安门,检
查门启闭和电
梯启动情况
4.6
导轨
C
(1)每根导轨应当至少有2个导轨支架,其间距一般不大于
2.50m(假如间距大于2.50m应当有计算根据),端部短导轨的
支架数量应当满足设计要求;
(2)支架应当安装结实,焊接支架的焊缝满足设计要求,锚栓
(如膨胀螺栓)固定只能在井道壁的混凝土构件上使用;
(3)每列导轨工作面每5m铅垂线测量值间的相对最大偏向,
轿厢导轨和设有平安钳的T型对重导轨不大于1.2mm,不设
平安钳的T型对重导轨不大于2.0mm;
(4)两列导轨顶面的间隔偏向,轿厢导轨为0~+2mm,对重
导轨为0~+3mm
目测或者测量
相关数据
4.7
轿厢
与井
道壁
间隔
B
轿厢与面对轿厢人口的井道壁的间距不大于0.15m,对于部
分高度小于0.50m该间距可以增加到0.20m。假如轿厢装有
机械锁紧的门并且门只能在开锁区内翻开时,那么上述间距
不受限制
测量相关数据;
观察轿厢门锁
设置情况
续表
工程及类别检验内容与要求检验方法
4
井道
及
相关
设备
4.8
层门
地坎
下端
的井
道壁
C
每个层门地坎下的井道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形成一个与层门地坎直接连接的连续垂直外表,由光滑而坚
硬的材料构成(如金属薄板);其局度不小于开锁区域的一半
加上50mm,宽度不小于门入口的净宽度两边各加25mm
目测或者测量
相关数据
4.9
井道
内防
护
C
(1)对重的运行区域应当采用刚性隔障保护,该隔障从底坑地
面上不大于0.30m处,向上延伸到离底坑地面至少2.50m的
高度,宽度应当至少等于对重宽度两边各加0.10m;
(2)在装有多台电梯的井道中,不同电梯的运动部件之间应当
设置隔障,隔障应当至少从轿厢、对重行程的最低点延伸到
最低层站楼面以上2.50m高度,并且有足够的宽度以防止人
员从一个底坑通往另一个底坑,假如轿厢顶部边缘和相邻电
梯的运动部件之间的程度间隔小于0.50m,隔障应当贯穿整
个井道,宽度至少等于运动部件或者运动部件的需要保护部
分的宽度每边各加0.10m
目测或者测量
相关数据
4.10
极限
开关
B
井道上下两端应当装设极限开关,该开关在轿厢或者对重接
触缓冲器前起作用,并且在缓冲器被压缩期间保持其动作状
态
模拟试验
4.11
随行
电缆
C
随行电缆应当防止与限速器绳、选层器钢带、限位与极限开
关等装置干预,当轿厢压实在缓冲器上时,电缆不得与地面
和轿厢底边框接触
目测
4.12
井道
照明
C
井道应当装设永久性电气照明目测
4.13
底坑
设施
与装
置
C
(1)底坑底部应当平整,不得渗水、漏水;
(2)假如没有其他通道,应当在底坑内设置一个从层门进入底
坑的永久性装置(如梯子),该装置不得凸入电梯的运行空间;
(3)底坑内应当设置在进入底坑时和底坑地面上均能方便操
作的停顿装置,停顿装置的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色并标以
“停顿〞字样,并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
(4)底坑内应当设置2P+PE型电源插座,以及在进入底坑时
能方便操作的井道灯开关;插座和最低的灯具应当设置在底
坑内最高允许水位之上至少0.50m处;
(5)设置在电梯底坑地面上方lm之内的所有电气设备,防护
等级应为IP67
目测;操作验证
停顿装置和井
道灯开关功能
续表
工程及类别检验内容与要求检验方法
4
井道
及
相关
设备
4.14
底坑
水位
限制
C
应当确保水面不会上升到轿厢缓冲器被完全压缩时的上外
表之上或者可能影响电梯正常使用的高度。建筑物可以采用
以下方式之一:
(1)直接将底坑的水排出井道外,但应考虑防止雨季时的倒
灌,排水管在外墙位置可设单向阀;
(2)当不能将底坑的水直接排出井道外时,建筑物应当设置排
水井和排水泵等排水设施,排水井容量不应小于2.00m3,排
水泵的排水量不应小于10L/s
目测
4.15
底坑
空间
C
轿厢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底坑空间尺寸应当同时满足以下
要求:
(1)底坑中有一个不小于0.50m×0.60m×l.0m的空间(任意一
面朝下即可);
(2)底坑底面与轿厢最低部件的自由垂直间隔不小于
0.50m,当垂直滑动门的部件、护脚板和相邻井道壁之间,
轿厢最低部件和导轨之间的程度间隔在0.15m之内时,此
垂直间隔允许减少到0.10m;当轿厢最低部件和导轨之间的
程度间隔大于0.15m但小于0.5m时,此垂直间隔可按等
线性关系增加至0.5m;
(3)底坑中固定的最高部件和轿厢最低部件之间的间隔不小
于0.30m
测量轿厢在下
端站平层位置
时的相应数据,
计算确认是否
满足要求
4.16
限速
张紧
装置
B
(1)限速器绳应当用张紧轮张紧,张紧轮(或者其配重)应当有
导向装置;
(2)当限速器绳断裂或者过分伸长时,应当通过一个电气平安
装置的作用,使电梯停顿运转
(1)目测张紧和
导向装置;
(2)电梯以检修
速度运行,使电
气平安装置动
作,观察电梯运
行状况
4.17
缓冲
器
B
(1)轿厢和对重的行程底部极限位置应当设置缓冲器;蓄能型
缓冲器只能用于额定速度不大于lm/s的电梯,耗能型缓冲器
可以用于任何额定速度的电梯;
(2)缓冲器上应当设有铭牌或者标签,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
号、规格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标识,铭牌或者标识和型式试
验合格证内容应当相符;
(3)缓冲器应当固定可靠;
(4)耗能型缓冲器液位应当正确,有验证柱塞复位的电气平安
装置;
(5)对重缓冲器附近应当设置永久性的明显标识,标明当轿厢
位于顶层端站平层位置时,对重装置撞板与其缓冲器顶面间
的最大允许垂直间隔;并且该垂直间隔不超过最大允许值
(1)对照检查缓
冲器型式试验
合格证和铭牌
或标签;
(2)目测缓冲器
的固定、液位和
电气平安装置
及对重越程间
隔标识;
(3)定期检验
时,查验当轿厢
位于顶层端站
平层位置时,对
重装置撞板与
其缓冲器顶面
间的垂直间隔
续表
工程及类别检验内容与要求检验方法
4
井道
及
相关
设备
4.18
对重
下方
空间
的防
护
C
假如对重之下有人可以到达的空间,应当将对重缓冲器安装
于一直延伸到巩固地面上的实心桩墩,或者在对重上装设平
安钳
目测
5
轿厢
与
对重
(平
衡
重)
5.1
轿顶
电气
装置
C
(1)轿顶应当装设一个易于接近的检修运行控制装置,并且符
合以下要求:
①由一个符合电气平安装置要求,可以防止误操作的双稳态
开关(检修开关)进展操作;
②一经进入检修运行时,即取消正常运行(包括任何自动门
操作)、紧急电动运行、对接操作运行,只有再一次操作检
修开关,才能使电梯恢复正常工作;
③依靠持续揿压按钮来控制轿厢运行,此按钮有防止误操作
的保护,按钮上或其近旁标出相应的运行方向;
④该装置上设有一个停顿装置,停顿装置的操作装置为双稳
态、红色并标以“停顿〞字样,并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
⑤检修运行时,平安装置仍然起作用。
(2)轿顶应当装设一个从人口处易于接近的停顿装置,停顿装
置的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色并标以“停顿〞字样,并且有
防止误操作的保护。假如检修运行控制装置设在从人口处易
于接近的位置,该停顿装置也可以设在检修运行控制装置
上;
(3)轿顶应当装设2P+PE型电源插座
(1)目测检修运
行控制装置、停
顿装置和电源
插座的设置;
(2)操作验证检
修运行控制装
置、平安装置和
停顿装置的功
能
5.2
轿顶
护栏
C
井道壁离轿顶外侧程度方向自由间隔超过0.30m时,轿顶
应当装设护栏,并且满足以下要求:
(1)由扶手、0.10m高的护脚板和位于护栏高度一半处的中间
栏杆组成;
(2)当自由间隔不大于0.85m时,扶手高度不小于0.70m,
当自由间隔大于0.85m时,扶手高度不小于1.10m;
(3)护栏装设在距轿顶边缘最大为0.15m之内,并且其扶手外
缘和井道中的任何部件之间的程度间隔不小于0.10m;
(4)护栏有关于俯伏或斜靠护栏危险的警示符号或者须知
目测或者测量
相关数据
续表
工程及类别检验内容与要求检验方法
5
轿厢
与对
重
(平
衡
重)
5.3
轿厢
平安
窗
C
应在轿顶设置平安窗,并且符合以下要求:
(1)平安窗的最小尺寸为0.50m×0.70m;
(2)通过平安窗进入轿厢内不应被永久性的设备或者照明灯
具所阻碍,假如有悬挂天花吊顶,不用专用工具应能容易翻
开或者移走,并且能从轿厢内清楚地识别其翻开位置;
(3)设有手动上锁装置,可以不用钥匙从轿厢外开启,用规定
的三角钥匙从轿厢内开启;
(4)轿厢平安窗不能向轿厢内开启,并且开启位置不超出轿厢
的边缘;
(5)其锁紧由电气平安装置予以验证
(1)工程测或者
测量相关数据,
其他项操作验
证
5.4
轿厢
和对
重间
距
C
轿厢及关联部件与对重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小于50mm测量相关数据
5.5
对重
的固
定
C
假如对重由重块组成,应当可靠固定目测
5.6
轿厢
面积
C
轿厢有效面积应当符合下述规定:
测量计算轿厢
有效面积
Q①S②Q①S②Q①S②
800
825
900
975
1000
2.00
2.05
2.20
2.35
2.40
1050
1125
1200
1250
1275
2.50
2.65
2.80
2.90
2.95
1350
1425
1500
1600
2000
2500③
3.10
3.25
3.40
3.56
4.20
5.00
注A-5:①额定载重量,kg;②轿厢最大有效面积,m2;③额定载重
量超过2500kg时,每增加100kg,面积增加0.16m2。对中间的载重
量,其面积由线性插入法确定
5.7
轿厢
铭牌
C
轿厢内应当设置铭牌,标明额定载重量及乘客人数、制造厂
名称或者商标;改造后的电梯,铭牌上应当标明额定载重量
及乘客人数、改造单位名称、改造开工日期等
目测
5.8
紧急
照明
和报
警装
置
B
轿厢内应当装设符合下述要求的紧急报警装置和应急照明:
(1)正常照明电源中断时,可以自动接通紧急照明电源;
(2)紧急报警装置采用对讲系统以便与救援效劳持续联络,当
电梯行程大于30m时,在轿厢和机房(或者紧急操作地点)之
间也设置对讲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的供电来自前条所述的紧
急照明电源或者等效电源;在启动对讲系统后,被困乘客不
必再做其他操作
断开正常照明
供电电源,分别
验证紧急照明
系统、紧急报警
装置的功能
续表
工程及类别检验内容与要求检验方法
5
轿厢
与
对重
(平
衡
重)
5.9
开门
超时
报警
B
为确保消防员对电梯的控制不被过度延误,电梯应在轿内设
置一个音响信号,当门实际停顿超过2min时它会发出声音。
经过这段时间之后,门将试图以减低的动力关闭,在门完全
关闭后音响信号被消除。该要求仅适用于优先召回阶段
启动优先召回
后,人为使重新
开门装置动作
或者模拟关门
故障,用秒表计
时,使电梯门保
持翻开2min,
检查轿内是否
有报警声
5.10
地坎
护脚
板
C
轿厢地坎下应当装设护脚板,其垂直部分的高度不小于
0.75m,宽度不小于层站入口宽度
目测或者测量
相关数据
5.11
超载
保护
装置
C
电梯应当设置轿厢超载保护装置,在轿厢内的载荷超过
110%额定载重量(超载量不少于75kg)时,可以防止电梯正
常启动及再平层,并且轿内有音响或者发光信号提示,动力
驱动的自动门完全翻开,手动门保持在未锁状态
进展加载试验,
验证超载保护
装置的功能
5.12
平安
钳
B
(1)平安钳上应当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规格
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标识,铭牌、型式试验合格证、调试证
书内容与实物应当相符;
(2)轿厢上应当装设一个在轿厢平安钳动作以前或者同时动
作的电气平安装置
(1)对照检查平
安钳型式试验
合格证、调试证
书和铭牌;
(2)目测电气平
安装置的设置
6
悬挂
装置、
补偿
装置
及旋
转部
件防
护
6.1
悬挂
装置
补偿
装置
的磨
损、
断
丝、
变形
等情
况
C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悬挂钢丝绳和补偿钢丝绳应当报废:
(1)出现笼状畸变、绳芯挤出、扭结、部分压扁、弯折;
(2)断丝分散出如今整条钢丝绳,任何一个捻距内单股的断丝
数大于4根;或者断丝集中在钢丝绳某一部位或一股,一个
捻距内断丝总数大于12根(对于股数为6的钢丝绳)或者大于
16根(对于股数为8的钢丝绳);
(3)磨损后的钢丝绳直径小于钢丝绳公称直径的90%。采用
其他类型悬挂装置的,悬挂装置的磨损、变形等应当不超过
制造单位设定的报废指标
(1)用钢丝绳探
伤仪或者放大
镜全长检测或
者分段抽测;测
量时,以相距至
少1m的两点进
展,在每点互相
垂直方向上测
量两次,四次测
量值的平均值,
即为实测直径;
(2)其他类型的
按照制造单位
提供的方法进
展检验
6.2
端部
固定
C
悬挂钢丝绳绳端固定应当可靠,弹簧、螺母、开口销等连接
部件无缺损。采用其他类型悬挂装置的,其端部固定应当符
合制造单位的规定
目测,或者按照
制造单位的规
定进展检验
续表
工程及类别检验内容与要求检验方法
6
悬挂
装置、
补偿
装置
及旋
转部
件防
护
6.3
补偿
装置
C
(1)补偿绳(链)端固定应当可靠;
(2)应当使用电气平安装置来检查补偿绳的最小张紧位置;
(3)当电梯的额定速度大于3.5m/s时,还应当设置补偿绳防
跳装置,该装置动作时应当有一个电气平安装置使电梯驱动
主机停顿运转
(1)目测;
(2)模拟断绳或
者绳跳出时的
状态,观察电气
平安装置动作
和电梯运行情
况
6.4
旋转
部件
的防
护
C
在机房(机器设备间)内的曳引轮、滑轮、链轮、限速器,在
井道内的曳引轮、滑轮、链轮、限速器及张紧轮、补偿绳张
紧轮,在轿厢上的滑轮、链轮等与钢丝绳、链条形成传动的
旋转部件,均应当设置防护装置,以防止人身伤害、钢丝绳
或链条因松弛而脱离绳槽或链轮、异物进入绳与绳槽或链与
链轮之间
目测
7
轿门
与
层门
7.1
程度
滑动
门
C
应当采用动力驱动的程度滑动门,轿门和层门应当联动目测
7.2
门地
坎距
离
C
轿厢地坎与层门地坎的程度间隔不得大于35mm测量相关尺寸
7.3
门间
隙
C
门关闭后,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门扇之间及门扇与立柱、门楣和地坎之间的间隙不大于
6mm,使用过程中由于磨损,允许到达10mm;
(2)在程度挪动门和折叠门主动门扇的开启方向,以150N的
人力施加在一个最不利的点,前条所述的间隙允许增大,但
对于旁开门不大于30mm,对于中分门其总和不大于45mm
测量相关尺寸
7.4
防止
门夹
人的
保护
装置
B
应当设置防止门夹人的保护装置,当人员通过层门人口被正
在关闭的门扇撞击或者将被撞击时,该装置应当自动使门重
新开启
模拟动作试验
续表
工程及类别检验内容与要求检验方法
7
轿门
与
层门
7.5
门的
运行
和导
向
C
层门和轿门正常运行时不得出现脱轨、机械卡阻或者在行程
终端时错位;由于磨损、锈蚀或者火灾可能造成层门导向装
置失效时,应当设置应急导向装置,使层门保持在原有位置
目测
7.6
自动
关闭
层门
装置
B
在轿门驱动层门的情况下,当轿厢在开锁区域之外时,假如
层门开启(无论何种原因),应当有一种装置可以确保该层门
自动关闭。自动关闭装置采用重块时,应当有防止重块坠落
的措施
抽取基站、端站
以及20%其他
层站的层门,将
轿厢运行至开
锁区域外,翻开
层门,观察层门
关闭情况及防
止重块坠落措
施的有效性
7.7
紧急
开锁
装置
B
每个层门均应当可以被一把符合要求的钥匙从外面
开启;紧急开锁后,在层门闭合时门锁装置不应当保
持开锁位置
抽取基站、端站
以及20%其他
层站的层门,用
钥匙操作紧急
开锁装置,验证
其功能
7.8
门的
锁紧
B
(1)每个层门都应当设置门锁装置,其锁紧动作应当由重力、
永久磁铁或者弹簧来产生和保持,即使永久磁铁或者弹簧失
效,重力亦不能导致开锁;
(2)轿厢应当在锁紧元件啮合不小于7mm时才能启
动;
(3)门的锁紧应当由一个电气平安装置来验证,该装置应当由
锁紧元件强迫操作而没有任何中间机构,并且可以防止误动
作;
(4)假如轿门采用了门锁装置,该装置也应当符合以上有关要
求
(1)目测门锁及
电气平安装置
的设置;
(2)目测锁紧元
件的啮合情况,
认为啮合长度
可能缺乏时测
量电气触点刚
闭合时锁紧元
件的啮合长度;
(3)使电梯以检
修速度运行,翻
开门锁,观察电
梯是否停顿
续表
工程及类别检验内容与要求检验方法
7
轿门
与
层门
7.9
门的
闭合
B
(1)正常运行时应当不能翻开层门,除非轿厢在该层门的开锁
区域内停顿或停站;假如一个层门或者轿门(或者多扇门中
的任何一扇门)开着,在正常操作情况下,应当不能启动电
梯或者不能保持继续运行;
(2)每个层门和轿门的闭合都应当由电气平安装置来验证,假
如滑动门是由数个间接机械连接的门扇组成,那么未被锁住
的门扇上也应当设置电气平安装置以验证其闭合状态
(1)使电梯以检
修速度运行,翻
开层门,检查电
梯是否停顿;
(2)将电梯置于
检修状态,层门
关闭,翻开轿
门,观察电梯能
否运行;
(3)对于由数个
间接机械连接
的门扇组成的
滑动门,抽取轿
门和基站、端站
以及20%其他
层站的层门,短
接被锁住门扇
上的电气平安
装置,使各门扇
均翻开,观察电
梯能否运行
7.10
门刀、
门锁
滚轮
与地
坎间
隙
C
轿门门刀与层门地坎,层门锁滚轮与轿厢地坎的间隙应当不
小于5mm;电梯运行时不得互相碰擦
测量相关数据
8
无机
房电
梯附
加检
验项
目
8.1
作业
场地
总要
求
C
(1)作业场地的构造与尺寸应当保证工作人员可以平安、方便
地进出和进展维修(检查)作业(参见3.3);
(2)作业场地应当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在靠近工作场地人口
处应当设置照明开关
目测
续表
工程及类别检验内容与要求检验方法
8
无机
房电
梯附
加检
验项
目
8.2
轿顶
上或
轿厢
内的
作业
场地
C
检查、维修驱动主机、控制柜的作业场地设在轿顶上或者轿
内时,应当具有以下平安措施:
(1)设置防止轿厢挪动的机械锁定装置;
(2)设置检查机械锁定装置工作位置的电气平安装置,当该机
械锁定装置处于非停放位置时,能防止轿厢的所有运行;
(3)假设在轿厢壁上设置检修门(窗),那么该门(窗)不得向轿
厢外翻开,并且装有用钥匙开启的锁,不用钥匙可以关闭和
锁住,同时设置检查检修门(窗)锁定位置的电气平安装置;
(4)在检修门(窗)开启的情况下需要从轿内挪动轿厢时,在检
修门(窗)的附近设置轿内检修控制装置,轿内检修控制装置
可以使检查门(窗)锁定位置的电气平安装置失效,人员站在
轿顶时,不能使用该装置来挪动轿厢;假如检修门(窗)的尺
寸中较小的一个尺寸超过0.20m,那么井道内安装的设备与
该检修门(窗)外边缘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小于0.30m
(1)目测机械锁
定装置、检修门
(窗)、轿内检修
控制装置的设
置;
(2)通过模拟操
作以及使电气
平安装置动作,
检查机械锁定
装置、轿内检修
控制装置、电气
平安装置的功
能
8.3
底坑
内的
作业
场地
C
检查、维修驱动主机、控制柜的作业场地设在底坑时,假如
检查、维修工作需要挪动轿厢或者可能导致轿厢的失控和意
外挪动,应当具有以下平安措施:
(1)设置停顿轿厢运动的机械制停装置,使工作场地内的地面
与轿厢最低部件之间的间隔不小于2m;
(2)设置检查机械制停装置工作位置的电气平安装置,当机械
制停装置处于非停放位置并且未进人工作位置时,能防止轿
厢的所有运行,当机械制停装置进入工作位置后,仅能通过
检修装置来控制轿厢的电动挪动;
(3)在井道外设置电气复位装置,只有通过操纵该装置才能使
电梯恢复到正常工作状态,该装置只能由工作人员操作
(1)对于不具备
相应平安措施
的,核查电梯整
机型式试验合
格证书或者报
告书,确认其上
有无检查、维修
工作无需挪动
轿厢并且不可
能导致轿厢失
控和意外挪动
的说明;
(2)目测机械制
停装置、井道外
电气复位装置
的设置;
(3)通过模拟操
作以及使电气
平安装置动作,
检查机械制停
装置、井道外电
气复位装置、电
气平安装置的
功能
续表
工程及类别检验内容与要求检验方法
8
无机
房电
梯附
加检
验项
目
8.4
平台
上的
作业
场地
C
检查、维修机器设备的作业场地设在平台上时,假如该平台
位于轿厢或者对重的运行通道中,那么应当具有以下平安措
施:
(1)平台是永久性装置,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并且设置护栏;
(2)设有可以使平台进入(退出)工作位置的装置,该装置只能
由工作人员在底坑或者在井道外操作,由一个电气平安装置
确认平台完全缩回后电梯才能运行;
(3)假如检查、维修作业不需要挪动轿厢,那么设置防止轿厢
挪动的机械锁定装置和检查机械锁定装置工作位置的电气
平安装置,当机械锁定装置处于非停放位置时,能防止轿厢
的所有运行;
(4)假如检查(维修)作业需要挪动轿厢,那么设置活动式机械
止挡装置来限制轿厢的运行区间,当轿厢位于平台上方时,
该装置可以使轿厢停在上方距平台至少2m处,当轿厢位于
平台下方时,该装置可以使轿厢停在平台下方符合4.2井道
顶部空间要求的位置;
(5)设置检查机械止挡装置工作位置的电气平安装置,只有机
械止挡装置处于完全缩回位置时才允许轿厢挪动,只有机械
止挡装置处于完全伸出位置时才允许轿厢在前条所限定的
区域内挪动。
假如该平台不位于轿厢或者对重的运行通道中,那么应当满
足上述(1)的要求
(1)目测平台、
平台护栏、机械
锁定装置、活动
式机械止挡装
置的设置;
(2)通过模拟操
作以及使电气
平安装置动作,
检查机械锁定
装置、活动式机
械止挡装置、电
气平安装置的
功能
8.5
紧急
操作
与动
态试
验装
置
B
(1)用于紧急操作和动态试验(如制动试验、曳引力试验、限
速器一平安钳动作试验、缓冲器试验及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试
验等)的装置应当能在井道外操作;在停电或停梯故障造成
人员被困时,相关人员可以按照操作屏上的应急救援程序及
时挽救被困人员;
(2)应当可以直接或者通过显示装置观察到轿厢的运动方向、
速度以及是否位于开锁区;
(3)装置上应当设置永久性照明和照明开关;
(4)装置上应当设置停顿装置
(1)目测或者结
合相关试验,验
证动态试验装
置的功能;
(2)在空载、半
载、满载等工况
(含轿厢与对重
平衡的工况),
模拟停电或者
停梯故障,按照
相应的应急救
援程序进展操
作。定期检验时
在空载工况下
进展。由施工或
者维护保养单
位进展操作,检
验人员现场观
察、确认;
(3)操作停顿装
置,验证其功能
续表
工程及类别检验内容与要求检验方法
8
无机
房电
梯附
加检
验项
目
8.6
附加
检修
控制
装置
C
假如需要在轿厢内、底坑或者平台上挪动轿厢,那么应当在
相应位置上设置附加检修控制装置,并且符合以下要求:
(1)每台电梯只能设置1个附加检修装置;附加检修控制装置
的型式要求与轿顶检修控制装置一样;
(2)假如一个检修控制装置被转换到“检修〞,那么通过持续
按压该控制装置上的按钮可以挪动轿厢;假如两个检修控制
装置均被转换到“检修〞位置,那么从任何一个检修控制装
置都不可能挪动轿厢,或者当同时按压两个检修控制装置上
一样方向的按钮时,才可以挪动轿厢
(1)目测附加检
修装置的设置;
(2)进展检修操
作,检查检修控
制装置的功能
9
消防
效劳
控制
功能
9.1
消防
员电
梯开
关
B
(1)消防效劳通道层的防火前室内应当设置消防员电梯开关,
该开关应当设置在距消防员电梯程度间隔2m之内,高度在
地面以上1.80m到2.10m之间的位置,并应用“消防员电梯
象形图〞做出标记;
(2)该开关应由三角钥匙来操作,且应是双稳态的,并应清楚
地用“1”和“0”标示出。位置“1”是消防员效劳有效状
态;
(3)该开关启动后,井道和机房照明应当自动被点亮;
(4)该开关不应取消检修控制装置、停顿装置或者紧急电动运
行装置的功能;
(5)该开关启动后,电梯所有平安装置仍然有效(受烟雾等影
响的轿厢重新开门装置除外)
(1)目测或者测
量相关数据;
(2)目测和功能
试验;
(3)、(4)、(5)功
能试验
9.2
轿内
消防
员钥
匙开
关
B
(1)假如设置轿内消防员钥匙开关,应用“消防员电梯象形
图〞标出,并应清楚地标明位置“0”和“1”,该钥匙仅能
在处于位置“0”时才能拔出;
(2)该钥匙开关的操作必须符合:只有该钥匙处于“1”位置
的情况下轿厢才能运行;假如电梯位于非消防效劳通道层
时,该钥匙处于“0”位置的情况下,轿厢不能运行并且必
须保持层门和轿门翻开;
(3)该钥匙开关仅在消防员效劳状态时有效
目测和功能试
验
9.3
优先
召回
阶段
B
电梯可以手动或者自动进入优先召回阶段。进入优先召回阶
段,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所有的层站控制和轿内控制都应失效,所有已登记的呼叫
都应被取消,但开门和紧急报警按钮应当保持有效;
(2)电梯脱离同一群控组中的其他电梯而独立运行;
(3)运行中的电梯应当尽快返回消防效劳通道层,对于正在驶
离消防效劳通道层的电梯,应在尽可能最近的楼层做一次正
常的停靠,不开门然后返回;电梯到达消防效劳通道层后应
当停留在该层,并且轿门和层门保持在开启位置;
(4)可能受到烟和热影响的电梯的重新开门装置应当失效,以
允许电梯门关闭;
(5)消防效劳涌信系统应当保持工作状态
功能试验
续表
工程及类别检验内容与要求检验方法
9
消防
效劳
控制
功能
9.4
消防
效劳
阶段
的控
制
B
当电梯停泊在消防效劳通道层并且翻开门以后,对电梯的控
制将全部来自于轿厢内消防员的控制。
(1)电梯选层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①每次只能登记一个轿内选层指令;
②已登记的轿内指令应当显示在轿内操作盘上;
③轿厢正在运行中时,应能登记一个新的轿内选层指令,原
来的指令将被取消,轿厢应在最短的时间内运行到新登记的
层站。
(2)电梯轿厢根据已登记的指令运行到所选择的层站后停顿,
并且保持门关闭;直到登记下一个轿内指令为止,电梯应当
停留在原层站;
(3)假如轿厢停顿在一个层站,通过持续按压轿内“开门〞按
钮应能控制门开启。假如在门完全开启之前释放轿内“开
门〞按钮,门应自动关闭。当门完全翻开时,它们应保持在
开启状态直到轿内操作盘上有一个新的指令被登记;
(4)在正常或者应急电源有效时,应在轿内和消防效劳通道层
两处显示出轿厢的位置;
(5)轿厢重新开门装置(受烟雾等影响的除外)和开门按钮应
与优先召回阶段一样保持有效状态;
(6)消防效劳通信系统应当保持工作状态
功能试验
9.5
恢复
正常
效劳
B
当消防员电梯开关被转换到位置“0〞时,仅当电梯已回到
消防效劳通道层时,电梯控制系统才能恢复到正常效劳状态
功能试验
9.6
再次
优先
召回
B
通过操作消防员电梯开关从位置“1〞到“0〞,保持时间不
大于5s,再回到“1〞那么电梯重新处于优先召回阶段,电
梯应当返回到消防效劳通道层。本条不适用于设置轿内消防
员钥匙开关(9.2)的情况
功能试验
9.7
贯穿
门
C
(1)在轿内靠近前门和后门的地方都应有控制盘,消防员控制
盘靠近消防前室设置,并用“消防员电梯象形图〞标示;
(2)进入优先召回阶段后,除开门和报警按钮外,供乘客正常
使用的操作盘上的其他按钮都应是无效的。进入消防效劳阶
段后,消防员控制盘应当有效;
(3)未设置防火前室的层门,在电梯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之前
应当始终保持关闭状态
(1)目测;
(2)、(3)功能试
验
10
救援
10.1
轿外
救援
C
可以使用固定式梯子、便携式梯子、绳梯、平安绳系统等救
援设备进展轿厢外救援,并且满足以下要求:
(1)每一层站附近必须设置救援工具的固定点;
(2)无论轿顶与最近可到达层站地坎之间的间隔有多远,使
用上述装置应能平安地到达轿顶
目测
续表
工程及类别检验内容与要求检验方法
10
救援
10.2
轿内
自救
C
应当提供从轿厢内能完全翻开轿顶平安窗的途径。可以采用
以下方式之一或类似方式:
(1)在轿内提供适宜的踩踏点,其最大梯阶高度为0.40m,任
一踩踏点应能支撑1200N的负荷;
(2)符合要求的梯子,任何踩踏点与轿壁间的空隙都至少应为
0.10m。梯子与平安窗的尺寸和位置应能允许消防员顺利通
过平安窗
目测或者测量
相关数据
10.3
梯子
的要
求
C
(1)假如提供的刚性梯子固定在轿厢外以便救援时使用,那么
应设置一个电气平安装置,以确保梯子被移开时电梯不能挪
动;
(2)如采用梯子,那么梯子的最小长度应符合:当电梯轿厢停
在乎层位置时,应当可以够到上一层层门的门锁。假如轿厢
上不可能设置这样的梯子时,应当采用固定于井道内永久性
设置的梯子
目测
10.4
开门
指示
C
在井道内每个层站人口靠近门锁处,应当设有简单的示意图
或者符号,清楚地指示如何翻开层门
目测
11
试验
11.1
轿厢
上行
超速
保护
装置
试验
C
当轿厢上行速度失控时,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应当动作,
使轿厢制停或者至少使其速度降低至对重缓冲器的设计范
围;该装置动作时,应当使一个电气平安装置动作
由施工或者维
护保养单位按
照制造单位规
定的方法进展
试验,检验人员
现场观察、确认
11.2
耗能
缓冲
器试
验
C
缓冲器动作后,回复至其正常伸长位置电梯才能正常运行;
缓冲器完全复位的最大时间限度为120s
(1)将限位开关
(假如有)、极限
开关短接,以检
修速度下降空
载轿厢,将缓冲
器压缩,观察电
气平安装置动
作情况;
(2)过程同前,
测量从轿厢开
场提起到缓冲
器回复原状的
时间
续表
工程及类别检验内容与要求检验方法
11
试验
11.3
轿厢
限速
器—
平安
钳联
动试
验
B
(1)施工监视检验:轿厢装有下述载荷,以检修速度下行,进
展限速器—平安钳联动试验,限速器、平安钳动作应当可靠:
①瞬时式平安钳,轿厢装载额定载重量;
②渐进式平安钳,轿厢装载1.25倍额定载荷。
(2)定期检验:轿厢空载,以检修速度下行,进展限速器—平
安钳联动试验,限速器、平安钳动作应当可靠
(1)施工监视检
验:由施工单位
进展试验,检验
人员现场观察、
确认;
(2)定期检验:
短接限速器和
平安钳的电气
平安装置,轿厢
空载,以检修速
度向下运行,人
为动作限速器,
观察轿厢制停
情况
11.4
对重
限速
器—
平安
钳试
验
B
轿厢空载,以检修速度上行,进展限速器—平安钳联动试验,
限速器、平安钳动作应当可靠
短接限速器和
平安钳的电气
平安装置,轿厢
空载以检修速
度向上运行,人
为动作限速器,
观察对重制停
情况
11.5
平衡
系数
试验
C
曳引电梯的平衡系数应当在0.40~0.50,或者符合制造(改造)
单位的设计值
轿厢分别空载、
装载额定载重
量的25%、
40%、50%、
75%、100%、
110%作上下全
程运行,当轿厢
和对重运行到
同一程度位置
时,记录电动机
的电流值,绘制
电流—负荷曲
线以上、下行运
行曲线的交点
确定平衡系数。
以电动机电源
输入端为电流
检测点
续表
工程及类别检验内容与要求检验方法
11
试验
11.6
空载
曳引
力试
验
B
当对重压在缓冲器上而曳引机按电梯上行方向旋转时,应当
不能提升空载轿厢
将上限位开关
(假如有)、极限
开关和缓冲器
柱塞复位开关
(假如有)短接,
以检修速度将
空载轿厢提升,
当对重压在缓
冲器上后,观察
是否出现曳引
轮与曳引绳产
生相对滑动现
象,或者曳引机
停顿旋转
11.7
运行
试验
C
轿厢分别空载、满载,以正常运行速度上、下运行,呼梯、
楼层显示等信号系统功能有效、指示正确、动作无误,轿厢
平层良好,无异常现象发生
轿厢分别空载、
满载,以正常运
行速度上、下运
行,观察运行情
况
11.8
电梯
速度
C
当电源为额定频率,电动机施以额定电压时,轿厢承载0.5
倍额定载重量,向下运行至行程中段(除去加速和减速段)时
的速度,不得大于额定速度的105%,不宜小于额定速度的
92%
用速度检测仪
器进展检测
11.9
上行
制动
试验
B
轿厢空载以正常运行速度上行时,切断电动机与制动器供
电,轿厢应当完全停顿,并且无明显变形和损坏
轿厢空载以正
常运行速度上
行至行程上部
时,断开主开
关,检查轿厢制
停情况
11.10
下行
制动
试验
A
(B)
轿厢装载1.25倍额定载重量,以正常运行速度下行至行程
下部,切断电动机与制动器供电,曳引机应当完全停顿,并
且无明显变形和损坏
由施工单位(定
期检验时由维
护保养单位)进
展试验,检验人
员现场观察、确
认
注A-6:定期检
验如需进展此
工程,按B类
工程进展
附件B
报告编号:
消防员电梯监视检验报告
〔格式〕
使用单位:
设备代码:
设备名称:
设备类型:
施工类别:(安装、改造、重大维修)
施工单位:
检验机构:
检验日期:
〔印制检验机构名称〕
注意事项
1.本报告根据?电梯监视检验和定期检验规那么——消防员电梯?〔TSGT7002-2021〕
制定,适用于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视检验。
2.本报告应当由计算机打印输出,或者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当工整,修改
无效。
3.本报告无检验、编制、审核、批准人员签字和检验机构的核准证号、检验专用章
或者公章无效。
4.本报告一式三份,由检验机构、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分别保存。
5.受检单位对本报告结论如有异议,请在收到报告书之日起15日内,向检验机构提
出书面意见。
检验机构地址:
邮政编码:
联络:
消防员电梯监视检验报告
报告编号:
设备名称规格型号
制造单位
产品编号制造日期
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答应证编号施工类别〔安装、改造、维修〕
安装地点使用登记编号
使用单位
维护保养单位
设备
技术
参数
额定载重量kg额定速度m/s
层站数层站控制方式
检验
根据
?电梯监视检验和定期检验规那么—消防员电梯?〔TSGT7002-2021〕
主要
检验
仪器
设备
检验
结论
备注
检验日期下次检验日期
检验人员
日期:
检验机构核准证号:
〔检验机构公章或检验专用章〕
年月日
日期:
日期:
共页第页
报告编号:
序
号
检验
类别
检验工程及其内容
检验结
果
检验结论
1A
1
技术
资料
制造
资料
(1)制造答应证明文件
(2)整机型式试验合格证或报告书
(3)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4)平安装置、主要部件型式试验合
格证及有关资料
(5)机房(机器设备间)和井道布置图
(6)电气原理图
(7)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
2A安装
资料
(1)安装答应证和告知书
(2)施工方案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
(4)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
(5)设计变更证明文件
(6)安装质量证明文件
3A
改造、
重大
维修
资料
(1)改造〔维修〕答应证和告知书
(2)施工方案
(3)更换的平安装置和主要部件的
型式试验合格证及有关资料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
(5)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
(6)改造质量证明文件
4B使用
资料
(1)使用登记资料
(2)平安技术档案
(3)管理规章制度
(4)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6)有关防火的证明材料
5C
2
设置
及环
境要
求
根本
要求
(1)效劳于每一楼层
(2)额定载重量
(3)轿厢净尺寸
(4)最长运行时间
共页第页
报告编号:
序
号
检验
类别
检验工程及其内容检验结果检验结论
6C
2
设置
及环
境要
求
2.2防火前室
7C2.3供电系统
8C2.4电源转换
9B
消防效
劳通讯
系统
(1)设置消防效劳通讯系统
(2)通讯设备的型式
(3)线路装设在井道内
10C
标识
(1)设置消防员电梯象形图标志
(2)设置货运禁用标志
11C
3
机房
〔机
器设
备
间〕
及相
关设
备
通道与
通道门
(1)通道设置
(2)通道照明
(3)通道门
12C
机房专
用及防
火
(1)机房〔机器设备间〕专用
(2)机房防火
13C平安
空间
(1)控制屏(柜)前的净空面积
(2)维修、操作处的净空面积
(3)楼梯〔台阶〕、护栏
14C3.4地面开口
15C照明与
插座
(1)机房照明、照明开关
(2)电源插座
(3)井道、轿厢照明和插座电源开关
16C3.6断错相保护
17B
主开关
(1)主开关设置
(2)与照明等电路控制关系
(3)防止误操作装置
(4)标志
18B驱动
主机
(1)工作状况
(2)曳引轮平安色
(3)轮槽磨损
共页第页
报告编号:
序
号
检验
类别
检验工程及其内容检验结果检验结论
19C
3.9
制动
装置
(1)机械部件设置
(2)电气装置设置
20B
3.10
紧急
操作
(1)手动紧急操作装置
(2)紧急电动运行装置
(3)应急救援程序
21B
3.11
限速器
(1)限速器铭牌
(2)电气平安装置
(3)动作速度校验
22C
3.12
接地
(1)N线与PE线的设置
(2)接地连接
23C3.13电气绝缘
24B3.14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
25C
4
井道
及相
关设
备
4.1井道专用
26C
4.2
曳引驱
动电梯
井道顶
部空间
(1)当对重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
应当同时满足的条件
(2)对重导轨制导行程
27C4.3电气设备的防护
28C
4.4
井道平
安门
(1)平安门设置
(2)门的开启方向
(3)门锁
(4)电气平安装置
(5)防火前室内
29C
4.5
井道检
修门
(1)门的尺寸
(2)门的开启方向
(3)门锁
(4)电气平安装置
(5)防火前室内
共页第页
报告编号:
序
号
检验
类别
检验工程及其内容检验结果检验结论
30C
4
井道
及相
关设
备
4.6
导轨
(1)支架个数与间距
(2)支架安装
(3)导轨工作面铅垂度
(4)导轨顶面间隔偏向
31B4.7轿厢与井道壁间隔
32C4.8层门地坎下端井道壁
33C
4.9
井道内
防护
(1)对重运行区域防护
(2)多台电梯运动部件之间防护
34B4.10极限开关
35C4.11随行电缆
36C4.12井道照明
37C
4.13
底坑
设施
与装
置
(1)底坑底部
(2)进人底坑通道
(3)停顿装置
(4)电源插座与井道灯开关
(5)电气设备防护
38C4.14底坑水位限制
39C
4.15
底坑
空间
(1)底坑空间尺寸
(2)底坑底面与轿厢部件间隔
(3)轿厢最低部件与底坑最高部
件间隔
40B
4.16
限速绳
张紧装
置
(1)张紧形式、导向装置
(2)电气平安装置
41B
4.17
缓冲器
(1)缓冲器选型
(2)缓冲器铭牌或者标签
(3)缓冲器固定
(4)缓冲器液位和电气平安装置
(5)对重越程间隔
42C4.18对重下方空间的防护
共页第页
报告编号:
序
号
检验
类别
检验工程及其内容检验结果检验结论
43C
5
轿厢
与对
重
5.1
轿顶电
气装置
(1)检修装置
(2)停顿装置
(3)电源插座
44C
5.1
轿顶
护栏
(1)护栏的组成
(2)扶手高度
(3)装设位置
(4)警示标志
45C
5.3
平安窗
(1)平安窗尺寸
(2)平安窗通过性
(3)手动上锁装置
(4)平安窗开启
(5)电气平安装置
46C5.4轿厢和对重间距
47C5.5对重的固定
48C5.6轿厢面积
49C5.7轿厢内铭牌
50B
5.8
紧急照
明和报
警装置
(1)紧急照明
(2)紧急报警装置
51B5.9开门超时报警
52C5.10地坎护脚板
53C5.11超载保护装置;
54B
5.12
平安钳
(1)平安钳铭牌
(2)电气平安装置
55C
6
悬挂
装置、
补偿
装置
及旋
转部
件防
护
6.1悬挂装置、补偿装置的磨损、断丝、
变形等情况
56C6.2绳端固定
57C
6.3
补偿
装置
(1)绳(链)端固定
(2)电气平安装置
(3)补偿绳防跳装置
58C6.4旋转部件的防护
共页第页
报告编号:
序
号
检验
类别
检验工程及其内容检验结果检验结论
59C
7
轿门
与
层门
7.1程度滑动门
60C7.2门地坎间隔
61C
7.3
门间隙
(1)门扇间隙
(2)人力施加在最不利点时间隙
62B7.4防止门夹人的保护装置
63C7.5门的运行与导向
64B7.6自动关闭层门装置
65B7.7紧急开锁装置
66B
7.8
门的
锁紧
(1)锁紧型式
(2)锁紧元件啮合长度
(3)电气平安装置
(4)轿门锁紧装置
67B
7.9
门的
闭合
(1)机电联锁
(2)电气平安装置
68C7.10门刀、门锁滚轮与地坎间隙
69C
8
无机
房电
梯附
加工
程
8.1
作业场
地总要
求
(1)构造与尺寸
(2)照明与插座
70C
8.2
轿顶上
或轿厢
内的作
业场地
(1)机械锁定装置
(2)检查机械锁定装置工作位
置的电气平安装置
(3)轿厢检修门(窗)设置
(4)检修门(窗)开启时从轿内
挪动轿厢的要求
71C
8.3
底坑内
的作业
场地
(1)机械制停装置
(2)检查机械制停装置工作位
置的电气平安装置
(3)井道外电气复位装置
共页第页
报告编号:
序
号
检验
类别
检验工程及其内容检验结果检验结论
72C
8
无机
房电
梯附
加项
目
8.4
平台上
的作业
场地
(1)平台设置
(2)平台进(出)装置与电气平
安装置
(3)机械锁定装置与电气平安
装置
(4)活动式机械止挡装置
(5)检查机械止挡装置工作位
置的电气平安装置
73B
8.5
紧急操
作与动
态试验
装置
(1)装置的功能
(2)显示(观察)功能
(3)照明
(4)停顿装置
74C
8.6
附加检
修装置
(1)附加检修装置设置
(2)与轿顶检修的互锁
75B
9
消防
效劳
控制
功能
9.1
消防员
电梯开
关
(1)设置情况
(2)应由三角钥匙来操作
(3)井道和机房照明点亮
(4)检修控制、停顿开关等
(5)平安装置有效
76B
9.2
轿内消
防员钥
匙开关
(1)标明位置和拔出
(2)操作
(3)钥匙开关的有效
77B
9.3
优先召
回阶段
(1)部分控制失效
(2)脱离群控
(3)返回消防效劳通道层
(4)轿厢重新开门装置
(5)消防效劳通讯系统
78B
9.4
消防服
务阶段
的控制
(1)选层操作
(2)电梯运行
(3)开关门控制
(4)轿厢位置显示
(5)轿厢重新开门装置
(6)消防效劳通讯系统
共页第页
报告编号:
序
号
检验
类别
检验工程及其内容检验结果检验结论
79B
9
消防
效劳
控制
功能
9.5恢复正常效劳
80B9.6再次优先召回
81C
9.7
贯穿
门
(1)双操作盘
(2)操作盘的控制
(3)层门关闭
82C
10
救援
10.1
轿外
救援
(1)救援工具固定点
(2)救援工具能到达轿顶
83C
10.2
轿内
救援
(1)踩踏点
(2)梯子
84C
10.3
梯子
的要
求
(1)刚性梯子
(2)梯子储藏
(3)梯子最小长度
85C10.4开门指示
86C
11
试验
11.1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试验
87C11.2耗能缓冲器试验
88B11.3(1)轿厢限速器一平安钳联动试验
89B11.4对重限速器一平安钳联动试验
90C11.5平衡系数试验
91B11.6空载曳引力试验
92C11.7运行试验
93C11.8电梯速度
94B11.9上行制动试验
95A11.10下行制动试验
共页第页
注B-1:检验报告中的“检验工程及其内容〞一栏中所表述详细工程和内容前面的条文序号[如1、
1.1、(1)]与?电梯监视检验和定期检验规那么——消防员电梯?〔TSGT7002—2021)附件A?消防员电梯
监视检验和定期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中的条文序号一致。
附件C
报告编号:
消防员电梯定期检验报告
〔格式〕
使用单位:
设备代码:
设备名称:
设备类型:
设备型式:
检验机构:
检验日期:
〔印制检验机构名称〕
注意事项
1.本报告根据?电梯监视检验和定期检验规那么——消防员电梯?〔TSGT7002-2021〕
制定,适用于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定期检验。
2.本报告应当由计算机打印输出,或者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当工整,修改
无效。
3.本报告无检验、编制、审核、批准人员签字和检验机构的核准证号、检验专用章
或者公章无效。
4.本报告一式三份,由检验机构、使用单位、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分别保存。
5.受检单位对本报告结论如有异议,请在收到报告书之日起15日内,向检验机构提
出书面意见。
检验机构地址:
邮政编码:
联络:
消防员电梯定期检验报告
报告编号:
设备名称使用登记证编号
使用单位
设备使用地点
使用单位代码使用单位设备编号
平安管理人员制造日期
制造单位
规格型号产品编号
维护保养单位
设备
技术
参数
额定载重量kg额定速度m/s
层站数层站控制方式
检验
根据
?电梯监视检验和定期检验规那么—消防员电梯?〔TSGT7002-2021〕
主要
检验
仪器
设备
检验
结论
备注
检验日期下次检验日期
检验人员
日期:
检验机构核准证号:
〔检验机构公章或检验专用章〕
年月日
日期:
日期:
共页第页
报告编号:
序
号
检验
类别
检验工程及其内容检验结果检验结论
1B
1
技术
资料
1.4
使用
资料
(1)使用登记资料
(2)平安技术档案
(3)管理规章制度
(4)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2C
2
设置
及环
境要
求
2.4电源转换
3B2.5消防效劳通讯系统
4C
2.6
标识
(1)设置消防员电梯象形图标志
(2)设置货运禁用标志
5C
3
机房
(机器
设备
间)及
相关
设备
3.1通道与通道门
6C3.5(1)机房照明、照明开关
7C3.6断错相保护
8B3.7(2)主开关与照明等电路的控制关系
9B
3.8
驱动
主机
(1)工作状况
(3)轮槽磨损
10B
3.10
紧急
操作
(1)手动紧急装置
(2)紧急电动运行装置
(3)应急救援程序
11B
3.11(2)电气平安装置
限速器(3)动作速度校验
12C3.12(2)接地连接
13C3.13电气绝缘
14C
4
井道
及相
关设
备
4.4
井道安
全门
(3)门锁
(4)电气平安装置
15C
4.5
井道检
修门
(3)门锁
(4)电气平安装置
16B4.10极限开关
17C4.11随行电缆
共页第页
报告编号:
序
号
检验
类别
检验工程及其内容检验结果检验结论
18C
4
井道
及相
关设
备
4.12井道照明
19C
4.13
底坑设
施与装
置
(1)底坑底部
(3)停顿装置
20B4.16(2)限速绳张紧装置的电气平安装置
21B
4.17
缓冲器
(3)缓冲器固定
(4)液位和电气平安装置
(5)对重越程间隔
22C
5
轿厢与
对重
5.1
轿顶电
气装置
(1)检修装置
(2)停顿装置
23C5.3(5)平安窗(门)电气平安装置
24C5.5对重固定
25B
5.8
紧急照
明和报
警装置
(1)紧急照明
(2)紧急报警装置
26B5.9开门超时报警
27C5.10地坎护脚板
28C5.11轿厢超载保护装置
29C、
6
悬挂装
置、补
偿装置
及旋转
部件防
护
6.1悬挂装置、补偿装置的磨损、断丝、
变形等情况
30C6.2绳端固定
31C
6.3
补偿
装置
(1)绳(链)端固定
(2)电气平安装置
(3)补偿绳防跳装置
32C6.4旋转部件的防护
33C
7
轿门
与
层门
7.3
门间隙
(1)门扇间隙
(2)人力施加在最不利点时间隙
34B7.4防止门夹人的保护装置
35C7.5门的运行与导向
共页第页
报告编号:
序
号
检验
类别
检验工程及其内容检验结果检验结论
36B
7
轿门
与
层门
7.6自动关闭层门装置
37B7.7紧急开锁装置
38B
7.8
门的
锁紧
(1)锁紧型式
(2)锁紧元件啮合长度
(3)电气平安装置
(4)轿门锁紧装置
39B
7.9
门的
闭合
(1)机电联锁
(2)电气平安装置
40C7.10门刀、门锁滚轮与地坎间隙
41C
8
无机
房电
梯附
加项
目
8.2
轿顶上
或轿厢
内的作
业场地
(2)检查机械锁定装置工作位
置的电气平安装置
(4)检修门(窗)开启时从轿内
挪动轿厢要求
42C
8.3
底坑内
的作业
场地
(2)检查机械制停装置工作位
置的电气平安装置
(3)井道外电气复位装置
43C
8.4
平台上
的作业
场地
(2)平台进(出)装置与电气平
安装置
(3)机械锁定装置设置与电气
平安装置
(4)活动式机械止挡装置设置
(5)检查机械止挡装置工作位
置的电气平安装置
44B
8.5
紧急操
作和动
态试验
装置
(1)装置的功能
(4)停顿装置
45C8.6(2)附加检修装置与轿顶检修的互锁
共页第页
报告编号:
序
号
检验
类别
检验工程及其内容检验结果检验结论
46B
9
消防
效劳
控制
功能
9.3
优先召
回阶段
(1)部分控制失效
(2)脱离群控
(3)返回消防效劳通道层
(4)轿厢重新开门装置
(5)消防效劳通讯系统
47B
9.4
消防效
劳阶段
的控制
(1)选层操作
(2)电梯运行
(3)开关门控制
(4)轿厢位置显示
(5)轿厢重新开门装置
(6)消防效劳通讯系统
48B9.5恢复正常效劳
49B9.6再次优先召回
50C
11
试验
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试验
51C11.2耗能缓冲器试验
52B11.3(2)轿厢限速器—平安钳联动试验
53B对重限速器—平安钳联动试验
54B11.6空载曳引力试验
55C运行试验
56B11.10上行制动试验
共页第页
注C-1:检验报告中的“检验工程及其内容〞一栏中所表述详细工程和内容前面的条文序号[如1、
1.4、(1)]与?电梯监视检验和定期检验规那么——消防员电梯?(TSGT7002—2021)附件A?消防员电梯监
视检验和定期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中的条文序号一致。
附件D
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
〔格式〕
编号:
〔填写受检单位名称〕:
经检验,你单位〔填写设备品种〕〔产品编号:,使
用登记编号:,使用单位设备编号:,使用地
点:〕,存在以下问题,请于年月日前将处理
结果报送我机构:
问题和意见:
检验人员:日期:
〔检验机构公章或检验专用章〕
年月日
受检单位承受人:日期:
处理结果:
受检单位主管负责人:〔受检单位公章〕
年月日
注:本通知书一式三份。一份检验机构存档,两份送受检单位,其中一份受检单位应当在要求的日
期内返回检验机构。假如定期检验时存在B类或者超过5项C类工程不合格,或者受检单位未在要求的
日期内返回检验机构,检验机构还应当报负责设备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