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占补平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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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20日发(作者:爱不爱我吉他谱)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耕地
占补平衡指标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7.09.11
•【字号】渝国土房管规发〔2017〕18号
•【施行日期】2017.09.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土地资源
正文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耕地占补平
衡指标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
渝国土房管规发〔2017〕18号
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市农村土地整治中心,各区县(自治县)国土房管局、国土
资源局,各分局,局机关有关处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
(中发﹝2017﹞4号),根据《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加
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委发〔2017〕22号),市局
制定了《重庆市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
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范围
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优先开展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中新增耕地指标交易,暂不开
展耕地等别提升指标、补充水田指标交易。主城区市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仍暂由市
局收购的新增耕地指标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按《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
新核定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系统土地、矿产行政事业型收费标准的通知》
(渝价〔2001〕346号)的规定收缴耕地开垦费;主城区其他建设项目通过重庆农
村土地交易所购买新增耕地指标落实耕地占补平衡。除主城区外各区县新增耕地指
标优先满足本区县建设项目占补平衡,按《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新核
定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系统土地、矿产行政事业型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
〔2001〕346号)的规定收缴耕地开垦费;因时序或耕地质量结构问题无法在本区
域内实现占补平衡的建设项目,可通过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购买新增耕地指标落实
耕地占补平衡。
二、明确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价格
通过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购买的新增耕地指标,暂按地类、等别限定最高价格
挂牌交易,水田最高限价7等及以上3.5万元/亩、8等3.3万元/亩、9等3.1万
元/亩、10等2.9万元/亩、11等2.7万元/亩;旱地最高限价7等及以上3万元/
亩、8等2.8万元/亩、9等2.6万元/亩、10等2.4万元/亩、11等2.2万元/亩。
市局将根据补充耕地成本、资源保护补偿和后期管护等因素,适时调整新增耕地指
标交易价格。
三、明确指标交易服务费用收取标准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重庆市减轻企业负担政策措施目录清单
(第二批)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29号),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按市物价
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交易服务费,从《重庆市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管理办
法》施行之日起执行。
四、加强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保障
有补充耕地任务的区县,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土地整治工作力度,确保完成
年度补充耕地任务,通过市场购买的新增耕地指标不计入补充耕地任务。主城区外
各区县须按年度补充耕地任务量的20%以上提供市场进行交易,并纳入年度耕地
保护责任目标考核。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
2017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