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操作成功!

职业病危害申报

发布时间:2023-06-16 作者:admin 来源:文学

职业病危害申报

职业病危害申报

-

2023年3月20日发(作者:东华里)

***********

职业病危害申报制度

1、为了规范本公司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加强职业病危害

项目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

《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安监总局48号令)

制定本办法。

2、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如

实将本单位的职业危害因素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并接受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职业病危害因素按照卫生部发布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

确定。

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主要内容是:

(一)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

(三)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

(四)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

4、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时应当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及有关材料。

5、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安监部门申报

变更:

(一)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应当在竣

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二)因技术、工艺、设备或者材料等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

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

日内进行申报。

(三)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

生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四)经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发现原申报内容发生变

化的,自收到有关检测、评价结果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6、在终止生产经营时,应当向原申报机关办理申报注销手续。

7、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管理档案,以备上级部门监督管理。

8、严格按照卫生处统一格式填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

9、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施行。

***********

201*年*月*日

👁️ 阅读量: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