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培训费管理办法
大蒜的英文-抽象派画家代表
2023年3月19日发(作者:大学生入伍)出国(境)考察培训费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出国(境)考察、培训费用管理,加
强预算的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出国(境)
考察、培训费用管理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单位因公派出
的出国(境)考察、培训人员。其他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
参考出国(境)考察人员管理。
第三条员工在出国(境)前,需按有关规定填制出国(境)
审核登记表,经集团公司涉外、财务部门审批后,再由集团
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审定计划预付经费.
第四条出国(境)人员的国际旅费(指出境口岸至入境口
岸旅费)
(一)出国(境)人员要选择经济合理的路线。所选航线有中
国民航的应按规定乘民航班机,并尽可能购买往返机票。
(二)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及其以上级别人员,下属企业单位负
责人,可乘坐飞机公务舱、轮船二等舱、火车软卧;其他人员
均乘坐飞机经济舱、轮船三等舱、火车硬卧.其所发生的国际
旅费在上述标准内据实报销。
(三)出国(境)人员乘坐国际列车,国内段按国内差旅费
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外段超过6小时以上的按自然(日历)天
数计算,每人每天补助12美元。
第五条出国(境)人员在国外城市间交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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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境)考察人员根据出访任务需要在一个国家(地区)
城市间旅行,应事先在出访计划中列明,并报集团公司涉外、
财务部门批准。出国(境)考察人员在批准的计划内旅行,
其城市间交通费凭有效的城市间原始交通票据实报实销。
短期出国(境)培训人员原则上不予补助国(境)外城市间航
空交通费,如确实需要,应按程序单独报集团公司涉外、财
务部门批准.
第六条出国(境)人员住宿费
出国(境)人员在国外的住宿费在附件一规定的住宿费标准之
内予以报销。参加大型国际会议或活动的出国(境)人员,
原则上应按住宿费预算标准执行,如对方组织单位要求统一
安排,亦应严格把关,通过询价方式从紧安排,超出预算标准
的,经集团公司涉外、财务部门审核后可据实报销.
第七条出国(境)人员伙食费和公杂费(指用于市内交通、
邮电、办公用品、必要小费和旅行支票、汇票兑换手续费等)
(一)除特殊情况外,出国(境)人员在国(境)外的伙食费
按附件一规定的标准发给个人包干使用。包干天数按离、抵
我国国境之日计算。在国(境)外培训60天(不含60天)
以上的短期(指90天以内,下同)出国(境)培训人员伙
食费开支标准,自第61天起,按附件一标准的80%执行。
(二)除特殊情况外,出国(境)考察人员的公杂费按附件一
规定的标准发给个人包干使用;短期出国(境)培训人员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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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费不分国家和地区按每人每天10美元包干发给个人,公
杂费包干使用后,不再报销个人学习工具、资料、交际等费
用.
(三)根据工作需要和特点,不宜个人包干的出国考察、短
期培训人员,其伙食费和公杂费由代表团组统一掌握,包干使
用.
(四)外方以现金或实物形式提供伙食费和公杂费接待了出国
人员的,不再领取伙食费和公杂费.
第八条出国(境)人员国外零用费
按离、抵我国国境之日计算,出国(境)考察人员每人每次出
国(境)在10天以内的,发给50美元;超过10天的,从第11
天起,每人每天发给5美元.短期出国(境)培训人员一律不
发放国外零用费。
第八条短期出国(境)团组集体开支的培训费
(一)短期出国(境)培训团组集体开支的培训费(简称培训
费,下同),是指出国(境)培训团组在国(境)外集体开支的
授课、场租、医疗保险、交通、邮电等直接为国外培训所必
要的费用。
(二)在未获得国(境)外资助培训费情况下,根据国(境)
外培训天数和人数的不同,执行附件二所列的培训费上限标
准,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培训费的,须报省集团公司外事及财
务部门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提高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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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派遣和承办培训团组的机构双方必须在合同(或协议)
中写明培训费应包括的内容:如授课、场租、教材、医疗保
险、交通、邮电(限定数额)等项目和金额.出国(境)培训
团组回国后,在报帐时,要同时向省集团公司外事、财务部门
交一份经费使用情况报告,其中培训费要列出明细,经批准
后,在集团公司财务部门据实报销.
(四)培训费必须由培训团组统一掌握使用,禁止私分或变相
私分培训费。如由违反,按违反财经纪律追究承办单位和团
组负责人的责任.
第九条长期(指90天及以上,下同)出国(境)培训人员
境外费用:主要包括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通讯费、书
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和零用费等。其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
按照《国家外国专家局、财政部关于调整中长期出国(境)
培训人员费用开支标准的通知》(外专发[2006]172号)执
行。
第十条出国(境)人员在国(境)外期间获得有关方面赠发
的零用费、生活补助费,机票和住宿费回扣以及公款利息等
应全部上交,不得挪用或私分.有关方面付给个人的劳务性收
入,可由派遣单位和个人进行四六分成。
第十一条享受对方资助的出国(境)培训人员,凡对方提供
资助费、津贴费或生活费者,提供的费用原则上留给个人用于
在国外的开支,同时,单位不再负担个人伙食、公杂、住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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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间交通和医疗等费用;对方负担国际机票者,单位也不
再负担。个人在出国前已领上述费用的应及时退回。
凡对方提供费用不足弥补上述开支的,其不足部分由单位按
规定补足。
第十二条出国(境)人员回国报销费用时,必须凭有效票据
填报有集团公司涉外部门审核签章的国(境)外费用报销单.
各种报销凭证用中文列明开支内容、日期、数量、金额等,
并由经办人签字.公司财务部门根据集团公司批准的费用预
算审核报销,超出预算的需向集团公司备案说明。
第十三条出国(境)人员赴欧元区国家,其住宿费、伙食
费、公杂费开支标准均以欧元作为货币单位.
第十四条公司员工因公临时赴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人
员,均执行本办法。
第十五条集团公司对出国(境)人员违反规定的开支一律不
予报销,弄虚作假的不正当所得必须全部以外币退赔,所购
物品一律交公或按国内市场价收取人民币,并依照国家有关
违反财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和罚款。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___年___月___日起执行。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涉外部、财务部负责解释。
附件1各国家和地区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开支标准表
序号国家和地区币别
每人每天
住宿费标准
每人每天
伙食费标准
每人每天
公杂费标准
6
一亚洲
01朝鲜美元703015
02韩国美元904015
03日本日元9
04泰国美元552213
05新加坡美元702513
06香港、澳门港元600200100
07台湾美元904018
08澳大利亚美元602513
09新西兰美元603013
三欧洲
10德国欧元1053520
11荷兰欧元803520
12意大利欧元854015
13希腊欧元703515
14法国欧元853520
15西班牙欧元703515
16英国英镑702512
四美洲
17美国美元803015
18加拿大美元502815
附件2短期出国(境)培训费上限标准
国别(地区)币种
60天以内20人以下60天以内20人以上61—90天
每人每天标准每人每天标准每人每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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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
韩国美元464136
日本日元6
印度美元252220
以色列美元363228
马来西亚美元272421
菲律宾美元272421
泰国美元252219
新加坡美元333027
香港港币200180160
澳门港币200180160
欧洲
德国欧元413631
英国英镑262320
荷兰欧元322825
瑞典瑞郎340300260
丹麦丹麦克郎280240200
挪威挪威克郎300270240
意大利欧元262321
比利时欧元423732
奥地利欧元282522
希腊欧元332925
瑞士瑞士法郎605550
法国欧元373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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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欧元262320
芬兰欧元343026
爱尔兰欧元373227
匈牙利美元262321
独联体美元282522
美洲
美国美元353025
加拿大加元363228
巴西美元272421
大洋洲
澳大利亚澳元454035
新西兰美元343026
注:未列入此表的国家(地区),可参照此表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