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筑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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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19日发(作者:ljz)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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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CB50209-2002内容简介
王华
1编制概况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是按照建设部2000年8月在厦门
召开的全国工程建设标准化改革会议的工作部署,根据建设部建标标(2000)68号文的要求,
由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会同天津建工(集团)总公司等7家单位共同对《建筑地面工程施工
及验收规范》GB50209-95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修订而成的。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进行了较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
多年建筑地面工程材料、施工的经验,按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
的方针,进行全面修改,先后参加建设部规范研究会、协调会议,八易其稿,并以多种方式
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对主要问题作了修改,最后由建设部于2001年8月在乌
鲁木齐组织召开了规范送审稿审查会议,经专家审定后,规范组于2001年9月在扬州又进
行了修改,确定为报批稿。
2001年11月,建设部在广州召开了各规范组组长会议,对各本规范进行了审稿,
同时确定建筑地面不再单独作为一个分部工程,而与装饰装修分部工程合并,作为装饰装修
分部工程中的一个子分部工程。这是本规范最大的变化,与原国家标准《建筑安装工程质量
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中的分部工程按土建六大分部工程划分就完全不同了。为此,
本规范组于2001年12月在苏州对本规范按照子分部工程划分的要求进行了调整,最终形成
报批稿。
2基本内容
2.1规范编制的原则和依据
以原国家标准《建筑地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9-95为主,与原国家标准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中有关检验项目内容合并后修订为强制性标准,
并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50037-96相符合,同时与国家施工质量验收系
列规范中有关现行国家标准的过程控制和质量验收指标相对应。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
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等14本规范组成系列标准。
2.2规范目次
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基层铺设、整体面层铺设、板块面层铺设、木竹面层铺
设和子分部工程验收等8章。
2.3规范标准主要内容
子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的划分,列出过程控制条文,突出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
施工质量标准的检验内容,强化了子分部工程验收。因此,本规范不仅是工程质量验收,也
包括工序过程的验收。
建筑地面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如表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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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范共有条文341条,其中强制性条文8条,占总条文2.3%。
3主要特点
建筑地面面层由于其材料品种较多,涉及到的工艺也日新月异,因此,本规范在
编制过程中,吸收了多年来地面施工的成熟经验,采纳了各地提出的建议性意见,考虑到新
材料、新工艺的应用,以及质量通病的防治,既体现了质量验收的结果,又能反映过程控制
的阶段;既能与相应标准衔接,使用者很快适应,具有可操作性,同时又可以指导施工工艺
的验收。
3.1删除与增加内容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对一些落后的工艺或难得使用的分项工程予以取消,如取
消了沥青砂浆和沥青,混凝土及硬质纤维板面层;对一些子分项工程进行了调整,如将变形
缝和镶边的设置的内容分别列入基本规定和基层铺设中,将木板面层和拼花木板面层两节调
整为实木地板面层、实木复合地板面层和中密度(强化)复合地板面层3节;对目前流行的新
材料予以增加,如增加了地毯面层、竹地板面层。
3.2质量通病的防治
本规范虽是质量验收规范,但不仅仅是对结果的验收,其中对影响地面施工质量
的通病,特别是对过程控制也提出了要求,如针对厕浴间地面防水,本规范第4.10.8条规
定:“厕浴间和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必须设置防水隔离层。楼层结构必须采用现浇混凝土
或整块预制混凝土板,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楼板四周除门洞外,应做混凝土翻边,
其高度不应小于120mm。施工时结构层标高和预留孔洞位置应准确,严禁乱凿洞。”并明确
了这是一条,强制性条文。
又如,针对预制钢筋混凝土板容易产生板缝的问题,本规范第4.9.4条规定:“在
预制钢筋混凝土板上铺设找平层前,板缝填嵌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预制钢筋混凝土板相邻缝底宽不应小于20mm;
(2)填嵌时,板缝内应清理干净,保持湿润;
(3)填缝采用细石混凝土,其强度等级不得小于C20。填缝高度应低于板面10—
20mm,且振捣密实,表面不应压光,填缝后应养护;
(4)当板缝底宽大于40mm时,应按设计要求配置钢筋。”
第4.9;5条规定:“预制钢筋混凝土板上铺设找平层时,其板端间应按设计要求
做防裂的构造措施。”
3.3突出以人为本的要求
本规范对涉及到人身安全和健康,以及室内环境保护等方面均作出了严格的规定。
如第3.0.4条规定:“建筑地面采用的大理石、花岗石等天然石材必须符合建材行业标准
《天然石材产品放射防护分类控制标准》中相关材料有害物质的限量规定。进场应具有检测
报告。”这条规定主要是针对有的天然大理石、花岗石等石材放射性指标超标,对人身健康
构成影响而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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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如第3.0.5条规定:“胶粘剂、沥青胶结料和涂料等材料应按设计要求选用,
并应符合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规定。”这条规定主要是针对
胶粘剂、涂料等材料中所含有害气体,如苯对人身健康构成影响而制定的。
再如第3.0.6条规定:“厕浴间和有防滑要求的建筑地面的板块材料应符合设计要
求。”这是一条强制性条文,主要是针对在潮湿或有水的环境下,必须选用有防滑功能的建
筑地面板块材料,以防人滑倒跌伤。特别是公共场所,如宾馆、浴池、桑拿等地方在设计与
施工时必须考虑到这一点。
4质量验收
本规范质量验收应按照隐蔽工程、分项工程、子分部工程的顺序来验收。
各类建筑地面的面层、垫层的检查应按照一般规定、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3部分
进行。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应在各类面层子分部工程的面层铺设与其相应的
基层铺设的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全部合格的基础上验收核定。
4.1组织形式
建筑地面工程完工后,施工质量验收应在建筑施工企业(或承包商)自检合格的基
础上,由监理单位组织有关单位对分项工程、子分部工程进行抽查检验。
4.2检验规定
(1)基层(各构造层)和各类面层的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应按每一层次或每层
施工段(或变形缝)作为检验批,高层建筑的标准层可按每3层(不足3层按3层计)作为检验
批。
(2)每检验批应以各子分部工程的基层(各构造层)和各类面层所划分的分项工程
按自然间(或标准间)检验,抽查数量应随机检验不少于3间;不足3间,按全数检查;其中
走廊(过道)以10延长米为1间,工业厂房(按单跨计)、礼堂、门厅应以2个轴线为1间计
算。
(3)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子分部工程的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每检验批抽查数量应
按其房间总数随机检验不少于4间,不足4间按全数检查。
4.3一般规定
本规范各章、节均有一般规定。一般规定是指同类型面层、垫层具有共性的要求,
如适用范围、原材料、配合比、设计要求等。一般规定应原则掌握。
4.4主控项目
主控项目通常是指定性的要求,其规定必须严格执行。
建筑地面工程的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检验的主控项目均必须达到本规范规定的质量
标准,认定为合格;凡达不到质量标准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
标准》CB50300—2001的规定处理。
4.5一般项目
一般项目通常是指定量的要求,其指标应按规定执行。
建筑地面工程的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检验的一般项目80%以上的检查点符合本规范
规定的质量要求时方为合格。同时,一般项目80%以上的检查点符合本规范规定的质量要
求,其他检查点(处)不得有明显影响装饰效果,并不得大于允许偏差值的50%为合格。凡
达不到质量标准时,应按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规
定处理。
4.6强制性条文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识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共8条。
本规范针对影响到人身安全和健康,室内环境保护,以及使用功能等方面均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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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强制性条文。
按照建设部81号令的规定,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如第4.9.8条规定:“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工程的立管、套管、地漏处严禁渗
漏,坡向应正确、无积水。”第4.10.10条规定:“防水隔离层严禁渗漏,坡向正确、排水
通畅。”这2条规定主要是考虑到由于楼地面渗漏引起纠纷而设置的。
4.7资料
在验收建筑地面工程时,应检查下列工程质量文件和记录:①地面工程设计图纸
和变更文件等;②原材料的出厂检验报告和质量合格保证文件,材料进场检(试)验报告(含
抽样报告);③各层的强度等级、密实度等试验报告和测定记录;④各类地面工程施工质量
控制文件;⑤各构造层的隐蔽验收及其他有关验收文件。
4.8观感检查
建筑地面工程观感质量综合评价如下:①变形缝的位置和宽度以及填缝质量应符
合本规范的规定,抽查后作出评价;②室内建筑地面工程按各子分部工程抽查后分别作出评
价;③楼梯、踏步等工程项目归类抽查分别作出评价。以上3条是对应现行国家标准《建筑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中观感质量综合评价而设定的。
5结语
本规范与原国家标准《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相比要严格、全面,体
现在:①单从分项工程的一般项目的检查来比较,本规范的要求要提高一个档次,如
GBJ301-88中的允许偏差项目合格为70%,优良为90%,而本规范规定允许偏差项目合格
为80%,没有优良等级;②本规范设置了强制性条文,这是原国家标准没有的;③本规范
对直接影响到质量的关键工艺,提出了过程控制的要求,弥补了原国家标准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