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室外排水设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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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19日发(作者:确定英语)百度文库-让每个人平等地提升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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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外排水设计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
现批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14年版)局部修订的条
文,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Codefordesignofoutdoorwastewaterengineering
(2016年版)
修订说明
本次局部修订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
范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5]274号)的要求,由上海市政工程设
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对《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4-2006(2014年版)进行修订而成。
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在宗旨目的中补充规定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补
充了超大城市的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和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的标准等。
本规范中下划线表示修改的内容;用黑体字表示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
严格执行。
1总则
为使我国的排水工程设计贯彻科技发展观,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推进海
绵城市建设,达到防治水污染,改善和保护环境,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和保障安全
的要求,制订本规范。
3设计流量和设计水质
雨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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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应根据汇水地区性质、城镇类型、地形特点和气候特
征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按表的规定取值,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人口密集、内涝易发且经济条件较好的城镇,宜采用规定的上限;
2新建地区应按本规定执行,原有地区应结合地区改建、道路建设等更新排
水系统,并按本规定执行;
3同一排水系统可采用不同的设计重现期。
表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年)
注:1按表中所列重现期设计暴雨强度公式时,均采用年最大值法;
2雨水管渠应按重力流、满管流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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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超大城市指城区常住人口在1000万以上的城市;特大城市指城区常住人
口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城市;大城市指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500万
以下的城市;中等城市指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城市;小城市指
城区常住人口在50万以下的城市。(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条文说明】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应根据汇水地区性质、城镇类型、地形
特点和气候特征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原《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4-2006(2011年版)中虽然将一般地区的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调整为
1年~3年,但与发达国家相比较,我国设计标准仍偏低。
表3我国当前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对比
注:1表中所列设计重现期适用于采用年最大值法确定的暴雨强度公式。
2超大城市指城区常住人口在1000万以上的城市;特大城市指城区常住人
口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城市;大城市指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500万
以下的城市;中等城市指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城市;小城市指
城区常住人口在50万以下的城市。(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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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说明】城镇内涝防治的主要目的是将降雨期间的地面积水控制在可接
受的范围。鉴于我国还没有专门针对内涝防治的设计标准,本规范表列出了内涝
防治设计重现期和积水深度标准,,用以规范和指导内涝防治设施的设计。
本次修订根据2014年11月20日国务院下发的《国务院关于调整城市规
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国发[2014]51号)调整了表的城镇类型划分,增加了超
大城市。
根据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校核地面积水排除能力时,应根据当地历史数据合
理确定用于校核的降雨历时及该时段内的降雨量分布情况,有条件的地区宜采用
数学模型计算。如校核结果不符合要求,应调整设计,包括放大管径、增设渗透
设施、建设调蓄段或调蓄池等。执行表标准时,雨水管渠按压力流计算,即雨水
管渠应处于超载状态。
表地面积水设计标准”中的道路积水深度是指该车道路面标高最低处的积水
深度。当路面积水深度超过15cm时,车道可能因机动车熄火而完全中断,因
此表规定每条道路至少应有一条车道的积水深度不超过15cm。发达国家和我国
部分城市已有类似的规定,如美国丹佛市规定:当降雨强度不超过10年一遇时,
非主干道路(collector)中央的积水深度不应超过15cm,主干道路和高速公路
的中央不应有积水;当降雨强度为100年一遇时,非主干道路中央的积水深度
不应超过30cm,主干道路和高速公路中央不应有积水。上海市关于市政道路积
水的标准是:路边积水深度大于15cm(即与道路侧石齐平),或道路中心积水
时间大于1h,积水范围超过50m2。
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城市内涝防治系统包含雨水管渠、坡地、道路、河道和调
蓄设施等所有雨水径流可能流经的地区。美国和澳大利亚的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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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100年或大于100年,英国为30年~100年,香港城市主干管为200年,
郊区主排水渠为50年。
图1引自《日本下水道设计指南》(2001年版)中日本横滨市鹤见川地区
的“不同设计重现期标准的综合应对措施”。图1反映了该地区从单一的城市排
水管道排水系统到包含雨水管渠、内河和流域调蓄等综合应对措施在内的内涝防
治系统的发展历程。当采用雨水调蓄设施中的排水管道调蓄应对措施时,该地区
的设计重现期可达10年一遇,可排除50mm/h的降雨;当采用雨水调蓄设施
和利用内河调蓄应对措施时,设计重现期可进一步提高到40年一遇;在此基础
上再利用流域调蓄时,可应对150年一遇的降雨。
图1不同设计重现期标准的综合应对措施(鹤见川地区)
欧盟室外排水系统排放标准(BSEN752:2008)见表3A和表3B。该标准
中,“设计暴雨重现期(DesignStormFrequency)”与我国雨水管渠设计重
现期相对应;“设计洪水重现期(DesignFloodingFrequency)”与我国的内
涝防治设计重现期概念相近。
表3A欧盟推荐设计暴雨重现期(DesignStormFrequency)
表3B欧盟推荐设计洪水重现期(DesignFloodingFrequen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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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内涝防治整体现状,各地区应采取渗透、调蓄、设置行泄通道和内
河整治等措施,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超过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的暴雨,保障城镇
安全运行。
以上局部修订的条文及具体内容,将刊登在我部有关网站和近期出版的《工
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