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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19日发(作者:杨坤如)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贵阳市关于
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安全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
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22.06.07
•【字号】筑人社通〔2022〕45号
•【施行日期】2022.06.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劳动用工
正文
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贵阳市关于加强劳
务派遣和灵活用工安全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安新区办公室、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区(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 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
家、省、市安全生产会议相关要求,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了《贵州省劳务派
遣和灵活用工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切实做好我市劳务派遣和灵
活用工安全管理工作,按照《办法》和《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贵安新区办公室关
于进一步加强劳务用工安全管理的通知》(筑府办发电〔2021〕9号)文件精神,结
合贵阳市、贵安新区实际,我局制定了《贵阳市关于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安全
管理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办法》和《方案》印发给你们并请
及时转发给管辖的用工单位,结合本辖区、本行业、本领域、本单位职责抓好工作
落实。
附件:1.贵阳市关于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安全管理的实施方案
2.贵州省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安全管理办法
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7日
附件1
贵阳市关于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安全管理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 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
家、省、市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和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中第九条“切实加强劳务
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要求,根据《贵州省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安全管理
办法》的工作任务,结合贵阳市、贵安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依法实施劳务派遣行政许
可,进一步规范各行业、各领域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指导督促用工单位依法落实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我市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和减
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主要措施
(一)严审把关。各区(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辖区内劳务
派遣单位监管,按照《贵阳市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细则》,对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申
请受理要严审把关。指导督促劳务派遣单位按时、按规定报告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
营情况,并对劳务派遣单位提交的年度经营情况报告进行核验,依法对劳务派遣单位
进行监督。劳务派遣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
且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处以罚款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吊销其
许可证。
(二)摸清底数。各区(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辖区内劳务派遣单位
和用工单位户数、派遣员工人数、派遣员工岗位情况、劳动合同签订及社会保险缴
纳等情况全面开展排查,切实掌握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底数,进一步建立完善工
作台账。
(三)保障权利。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将劳务派遣
和灵活用工安全管理工作检查纳入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日常巡查、专项检查、书面
审查等检查中,通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劳动争议裁决调解等,纠正、查处或裁决调
解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用工不规范行为。
(四)强化责任。
1.强化属地监管责任。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
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贵安新区和各区(市、县)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工作措施,
抓好本辖区劳务派遣和新业态新经济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工作。特别是在对重点
行业领域督办、危险岗位和特种作业岗位的重点检查中,要认真检查用工单位对劳
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的安全管理落实情况。
2.强化用工单位主体责任。各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单位要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
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统一管理,履行安全生产
主体责任。要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单位生产经营特点,建立健全劳务派遣和灵
活用工管理制度。一是要加强招聘管理。确因工作需要临时用工的,要严格招聘程
序,制定招聘用工计划方案,把好招聘用工关。凡未按规定招聘并培训合格的人员,
一律不得上岗。要严格从业人员体检,凡经检查身体状况不符合要求的人员一律不
得进入高风险岗位作业。二是加强实名制管理。按照“谁用工、谁建档”的原则,
各用工单位要加强从业人员实名制信息管理和档案管理。对灵活用工人员的基本信
息、从业信息、用工记录等录入台账,实时掌握相关情况。三是加强安全生产教育
培训。各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单位要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义务,将本单
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等纳入从业人员的各类培
训。需经过教育培训取得从业资格上岗的,要严格考核持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中央、省在筑企业,市属国有企业要带头减少危险作业领域劳务派遣和灵活用
工人员,但不能以安全生产为名辞退农民工。
3.强化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
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工作职责,督促指
导本行业、本领域管辖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安全隐患排查治
理。特别是煤矿、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城镇燃气、非煤矿山、消防、危险化学品
和烟花爆竹、民爆物品、旅游、生态、工贸、森林草原、新业态新经济等重点行业
领域,工信、住建、交通运输、应急、消防、公安、文化旅游、生态环境、林业、
市场监管、商务、邮政管理等部门要强化对用工单位安全管理的督促指导和监管力
度。对于环节多的领域,要形成工作合力,抓实全链条监管。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贵安新区,各区(市、县),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把思想统一到党中
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上来,牢固树立红线
意识和底线思维,坚决扛起“促发展,保平安”的政治责任。深刻认识抓好安全生产
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务实的工作作风,压实责任,确保
工作不走过场、不搞形式,取得实效。
(二)统一部署。贵安新区,各区(市、县),市直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行业主管
部门和属地管理的监管责任。将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本行业、本
领域和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中,将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的安全管理检查与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危险岗位和特种作业岗位重点检查、重点地区和重点行业
领域安全生产督办等工作有效结合,做到同检查、同布置、同落实。
(三)统一步调。贵安新区,各区(市、县),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的相
关要求加强协调配合,对本行业、本领域和辖区内的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情况,开展
排查、梳理问题、抓好整改、建立机制,形成多方联动的监管体系,共同履行好安全
生产保障责任。
附件2
贵州省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安全管理办法
为切实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
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安全管理
办法。
一、加强劳务派遣安全管理
(一)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严格落实《劳务派遣暂行
规定》,不得非法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接任何劳务派遣业务。向劳务派遣用工单位派
遣的劳务派遣劳动者,必须符合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对其身体健康、文化程度、工作
技能等方面的岗位要求。
(二)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务派遣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应当载明派遣的工
作岗位名称和岗位性质、工作地点、派遣人员数量及派遣期限、劳动安全卫生及培
训事项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纳入劳务派遣协议的有关事项。劳务派遣单位与劳
务派遣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充分保障劳务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安全权利,载明岗
位性质、职业健康危害及劳动安全保障等事项,并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鼓励为其
缴纳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三)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劳
务派遣劳动者,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不得强迫劳务
派遣劳动者从事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工作。劳务派遣劳动者原则上不得从事
特种作业,如需从事特种作业的,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
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
(四)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应当为劳务派遣劳动者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符合国家
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对劳务派遣劳动者进行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
训,告知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督促
其掌握设备、设施、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使用、维护、保管和紧急状态下的
自救互救知识。定期组织体检,并建立健全本单位劳务派遣劳动者的安全管理档
案。
(五)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履行安全生产主要职责。劳务派遣劳动者在作业过程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劳务
派遣用工单位应对事故承担主要管理责任,劳务派遣单位应对事故承担补充管理责
任。
(六)劳务派遣劳动者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义务,遵守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安全
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主动接受教育培训、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如实报告,积极参与事故抢险和救援。
二、加强灵活用工安全管理
(一)灵活用工单位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特点,建
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生产经营活动涉及多个生产经营单位
的,各相关单位应当根据其生产经营活动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
(二)灵活用工单位应当根据本行业、领域的特点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
治理,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义务。鼓励灵活用
工单位为灵活用工劳动者提供购置相关保险等保障措施。
(三)灵活用工单位应当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灵活用工
劳动者纳入本单位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统一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与灵活用工劳
动者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灵活用工劳动者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当承
担的责任。
(四)灵活用工劳动者有依法向灵活用工单位主张安全生产的权利,在劳动合同
中要载明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和工伤保险等事项。
(五)灵活用工劳动者应当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遵守灵活用工单位的安全生
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及时报
告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
三、强化行业部门管理责任
(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依法实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加强劳动保障监察
执法,落实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相关工作规定,进一步规范劳动用工行为。
(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把劳务
派遣和灵活用工安全纳入培训内容。
(三)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加强对美团、滴滴等新兴平台经济行
业和领域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的规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