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退休返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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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18日发(作者:期指合约)第1页共11页
退休返聘人员的管理制度
退休返聘人员的管理制度
为了充分发挥医院退休人员的专业技术优势,调动退休人员
参与医院发展建设的积极性,规范医院对退休人员的返聘管理工
作,按照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并结合医院实际,经研究决
定,制定本制度。
一、返聘条件
1、具有副高以上职称,退休职工(执业医师);
2、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
度专家;
3、身体健康,且能保证工作时间。
4、因科室业务发展需要的其他返聘人员由院长办公会议研究
决定。
二、返聘人员待遇
1、本院退休职工返聘工资待遇:参加全日制工作的副高以上
职称人员,参照同级同类在职人员工资待遇执行;未参加全日制
工作的按照实际出勤天数执行。
2、外院退休职工返聘工资待遇:
参加全日制工作的副高以上职称人员,参照同级同类在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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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资待遇执行;每周上4-6个半天门诊的正高职称人员基础工
资每月4000元(副高职称人员基础工资每月3000元),奖励性绩
效工资按照实际接诊人数考核后计算;每周上2-3个半天门诊的
正高职称人员基础工资每月2000元(副高职称人员基础工资每月
1000元),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实际接诊人数考核后计算。
3、所有返聘人员有关福利待遇按照医院返聘职工标准执行。
三、职责与要求
1、退休人员返聘期间,医院原则上不安排其任何行政职务,
亦不负责其专业技术职务的晋升;
2、返聘人员与在编职工同样履行岗位职责,自觉遵守医院的
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医院及科室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严防差错,杜绝事故;
3、返聘人员到外出会诊,要按照医教科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不得自行联系外出;
4、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行风建设相关规定;
四、返聘、续聘
1、符合返聘条件人员写出书面申请,拟聘科室负责人结合科
室工作岗位需要,签署返聘意见,报分管院长审批,经院长办公
会议集体研究同意,方可办理返聘手续。
2、经批准返聘人员,由医院与其签定聘用协议,明确聘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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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任务和要求。
3、返聘实行聘期制,按期聘用,到期自动终止。
4、返聘协议一年一签。根据科室需求以及返聘者的工作、身
体等状况,每年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以决定是否返聘和续聘。
五、解聘条件
1、返聘期满,即行终止聘用。
2、经双方协商一致,即可解除聘用。
3、双方任何一方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即可解除
聘用协议。
4、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可以立即解聘:
(1)不符合医院的返聘条件和要求的;
(2)不能胜任医院安排的工作的,或经考核不合格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医院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向医院隐瞒重大疾病史及其他重要信息的;
(6)因身体原因或其他原因而无法履行岗位职责,或有违法
违纪行为的;
六、相关规定
1、双方若单方面解除本聘用,需提前一月通知对方。如不履
行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义务,则需向对方赔偿违约金计一个月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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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正常终止或解除本协议的,双方互不支付违约金及任何补
偿金。
3、聘用期间,返聘人员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费用由返聘
人员自理。
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返聘人员的规定与
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退休返聘人员的管理制度1适用范围
1.1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聘用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的
管理。
2职责
2.1人力资源部职责
2.1.1审核部门提出的返聘需求。
2.1.2负责《返聘协议》的签订、续订、解除或终止的管理。
2.2各部门职责
2.2.1依据工作、生产需要,提出返聘需求。
2.2.2
2.2.3代表公司与返聘人员签订《返聘协议》。负责返聘人员
工作的日常考核。
3管理内容
3.1返聘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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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因在某个项目或其他工作中承担的任务未完成且公司
内没有能够承担该项工作的人员时,可以返聘。
3.1.2因公司内某项技术或工作,目前的人员不具备或未达
到承担该项工作的能力时,可以返聘。
3.1.3因公司开发某个新项目或技术,承担该项目的人员因
经验、技术缺乏需要指导时,可以返聘。
3.1.4其他经公司领导审批的返聘情形。
3.2返聘工作要求
3.2.1部门提出返聘需求时,应以发展本部门生产和经营、提
高管理水平、推广应用新技术和开发新产品、加强年轻人才培养、
提高经济效益为目标。
3.2.2返聘工作由人力资源部归口管理,各部门的返聘工作
应经人力资源部备案。
3.2.3返聘年限
3.2.3.1返聘协议期限应控制在1年以内,期满后有需要可
续签。
3.2.3.2返聘总年限不得超过5年。
3.3返聘人员条件
3.3.1返聘的人员必须在是在技术、管理方面有专长,在原岗
位上应是骨干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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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返聘人员年龄,男性不超过65周岁,女性不超过60周
岁,如有特殊原因,经总经理批准,年龄可放宽到70周岁。
3.3.3返聘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残疾,无心脏病、高血压
等急性病,能够完成部门交办的任务。
3.3.4返聘的重点是在一线从事生产工作的高级技工和掌握
重要技术或管理技能的高级职称人员,对其他人员的`返聘严格控
制。
3.4返聘人员待遇
3.4.1返聘人员待遇按其承担的工作职责及技术水平确定。
3.4.1.1工程技术岗位:原岗位工资+技能工资+返聘津贴(研
高500元/月,副高300元/月,中级200元/月)
3.4.1.2工人技术岗位:基本工资(高级技师800元/月,技
师700元/月,高级工500元/月)+工时奖金
3.4.1.3管理岗位:控制在8001500元/月。
3.4.1.4掌握公司急需技术的人员及外聘高级技术专家待遇
可协商办理。
3.4.2返聘人员不参加部门奖金及绩效的分配。作出特殊贡
献者,可由部门申报总经理办公会批准根据制度给予专项奖励。
(特殊贡献指:有重大的技术发明或对项目做出重大贡献并产生
较大经济效益的;提出重大的工艺改进并取得成效的`;对管理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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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做出重大贡献的。)
3.4.3公司提供返聘人员必要的劳防用品,按其协议期限购
买人身保险。
3.5管理程序
3.5.1各部门需要返聘退休人员,应提前1个月向人力资源
部提出申请,并填写《返聘人员申请表》,交由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3.5.2
3.5.3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人力资源部通知部门与返聘人
员签订《返聘协议》。聘期内因聘用人员情况发生变化,需要提前
解除聘约的,各部门应及时书面通知人力资源部,办理解聘手续。
3.5.4《返聘协议》到期前1个月,人力资源部应通知部门,
部门作出续签或终止的决定。
3.5.5如需续签,应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报批,聘用总年限在3
年及以下的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聘用总年限在3年以上5年以
下的报总经理办公会审批。续签应重新签订返聘协议。
3.5.6如不续签,部门应提前15天通知返聘人员办理工作交
接并通知人力资源部办理离职手续。
退休返聘人员的管理制度1适用范围
1.1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聘用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的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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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职责
2.1人力资源部职责
2.1.1审核部门提出的返聘需求。
2.1.2负责《返聘协议》的签订、续订、解除或终止的管理。
2.2各部门职责
2.2.1依据工作、生产需要,提出返聘需求。
2.2.2
2.2.3代表公司与返聘人员签订《返聘协议》。负责返聘人员
工作的日常考核。
3管理内容
3.1返聘情形
3.1.1因在某个项目或其他工作中承担的任务未完成且公司
内没有能够承担该项工作的人员时,可以返聘。
3.1.2因公司内某项技术或工作,目前的人员不具备或未达
到承担该项工作的能力时,可以返聘。
3.1.3因公司开发某个新项目或技术,承担该项目的人员因
经验、技术缺乏需要指导时,可以返聘。
3.1.4其他经公司领导审批的返聘情形。
3.2返聘工作要求
3.2.1部门提出返聘需求时,应以发展本部门生产和经营、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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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理水平、推广应用新技术和开发新产品、加强年轻人才培养、
提高经济效益为目标。
3.2.2返聘工作由人力资源部归口管理,各部门的返聘工作
应经人力资源部备案。
3.2.3返聘年限
3.2.3.1返聘协议期限应控制在1年以内,期满后有需要可
续签。
3.2.3.2返聘总年限不得超过5年。
3.3返聘人员条件
3.3.1返聘的人员必须在是在技术、管理方面有专长,在原岗
位上应是骨干人才。
3.3.2返聘人员年龄,男性不超过65周岁,女性不超过60周
岁,如有特殊原因,经总经理批准,年龄可放宽到70周岁。
3.3.3返聘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残疾,无心脏病、高血压
等急性病,能够完成部门交办的任务。
3.3.4返聘的重点是在一线从事生产工作的高级技工和掌握
重要技术或管理技能的高级职称人员,对其他人员的`返聘严格控
制。
3.4返聘人员待遇
3.4.1返聘人员待遇按其承担的工作职责及技术水平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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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1工程技术岗位:原岗位工资+技能工资+返聘津贴(研
高500元/月,副高300元/月,中级200元/月)
3.4.1.2工人技术岗位:基本工资(高级技师800元/月,技
师700元/月,高级工500元/月)+工时奖金
3.4.1.3管理岗位:控制在8001500元/月。
3.4.1.4掌握公司急需技术的人员及外聘高级技术专家待遇
可协商办理。
3.4.2返聘人员不参加部门奖金及绩效的分配。作出特殊贡
献者,可由部门申报总经理办公会批准根据制度给予专项奖励。
(特殊贡献指:有重大的技术发明或对项目做出重大贡献并产生
较大经济效益的;提出重大的工艺改进并取得成效的`;对管理改
进做出重大贡献的。)
3.4.3公司提供返聘人员必要的劳防用品,按其协议期限购
买人身保险。
3.5管理程序
3.5.1各部门需要返聘退休人员,应提前1个月向人力资源
部提出申请,并填写《返聘人员申请表》,交由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3.5.2
3.5.3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人力资源部通知部门与返聘人
员签订《返聘协议》。聘期内因聘用人员情况发生变化,需要提前
第11页共11页
解除聘约的,各部门应及时书面通知人力资源部,办理解聘手续。
3.5.4《返聘协议》到期前1个月,人力资源部应通知部门,
部门作出续签或终止的决定。
3.5.5如需续签,应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报批,聘用总年限在3
年及以下的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聘用总年限在3年以上5年以
下的报总经理办公会审批。续签应重新签订返聘协议。
3.5.6如不续签,部门应提前15天通知返聘人员办理工作交
接并通知人力资源部办理离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