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集体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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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18日发(作者:教师终身学习)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性质
集体所有制企业,是指部分劳动群众集体拥有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共同劳动并实
行按劳分配的经济组织。私营企业是指资产归私人所有、雇工8人以上的营利性
经济组织。混合所有制企业是指资产由不同所有制成分构成的企业。
以生产资料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为基础的、独立的商品经济组织。集体所有制
企业包括城镇和乡村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企业。
其主要法律规范有:1983年4月1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若
干政策问题的暂行规定》、1984年11月20日国务院批转《关于轻工业集体企
业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1990年5月11日国务院发布的《乡村集体所有制
企业条例》(以下简称乡村企业条例)、1991年6月21日国务院颁布的《城镇集
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以下简称《城镇企业条例》)以及1996年10月29日全国
八届人大第22次常委会通过的《乡镇企业法》,成为规范我国城乡集体所有制
企业的组织行为的法律依据。
其性质:
一是集体所有制的形成是依据自愿互利的原则联合组成或成员自筹资金组建而
成,即在集体所有制内部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在所有权面前是完全平等的;
二是劳动者结合在一起,共同劳动,实行按劳分配。
三是民主管理,即所有者与劳动者的内部同一,实行经营管理者的民主选举、经
营方略的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
四是它的社会化程度低,一般规模比较小。
五是独立性,即在经济上不隶属于政府或其它机构,是一个独立的经济组织或经
济实体,在不同的集体所有制之间其权利和分配是不同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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