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火灾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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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18日发(作者:海外学历认证)1、央视大楼火灾事故案例分析
一、事件简要经过
2009年2月9日晚20时27分,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央电视台新址园区在建的附属文化
中心大楼工地发生火灾,熊熊大火在三个半小时之后得到有效控制,在救援过程中造成1名
消防队员牺牲,6名消防队员和2名施工人员受伤。建筑物过火、过烟面积21333平方米,其
中过火面积8490平方米,楼内十几层的中庭已经坍塌,位于楼内南侧演播大厅的数字机房
被烧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6383万元。
(事故现场熊熊燃烧的大火)
(事故后被烧毁的大楼
二、事故工程简介
发生火灾的大楼是中央电视台新台址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电视文化中心,高159
米,被称为北配楼,邻近地标性建筑的央视新大楼。央视新台址工程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中央
商务区(CBD)核心地带,由荷兰大都会(OMA)建筑事务所设计,并于2005年5月正
式动工。整个工程预算达到50亿元人民币。
三、事故原因分析
9日是中国农历正月十五,是传统节日元宵节,人们有闹花灯、放焰火的习俗。根据北
京市政府定,这一天也是今年春节期间五环区域内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的最后一天。此前,北
京已连续106天没有有效降水,空气干燥。但北京气象专家9日晚说,目前央视新址大楼所
在区域的地面风速为每秒0.9米,属于微风,基本上不会形成风助火势的严重状况。由于
风力的影响,大大减小了本次事故的损失。
本次火灾事故的发生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建设单位: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组织大型礼花焰火燃放活动;
有关施工单位:大量使用不合格保温板,配合建设单位违法燃放烟花爆竹;
监理单位: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和违规采购、使用不合格保温板的问题监理不力;
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对非法销售、运输、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以及工程中使用不合格
保温板问题监管不力。
四、事故调查处理
2009年2月9日在建的中央电视台新台址园区文化中心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71名事
故责任人受到责任追究。其中,中央电视台副总工程师、央视新址办主任徐威,央视新址办
副主任王世荣,央视国金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高宏等44名事故责任人已被移送司法机
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7名事故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给予时任国家广电总局党组
成员、中央电视台台长、分党组书记、中央电视台新台址建设工程业主委员会主任赵化勇行
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中央电视台副台长、中央电视台新台址建设工程业主委员
会常务副主任李晓明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依法对中央电视台新台址建设工程办公
室罚款300万元。
五、事故教训及防范措施
元宵之夜的央视新址大火,过火场面触目惊心,不仅让一位尽职尽责的消防战士付出了
年轻的生命,还给国家财产带来了巨大损失。本次事故被认定为是一起责任事故。
希望所有担负着安全生产职责的人们,都能从这起事故中汲取教训,在思想上高度重视,
在行动上责任明确,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将确保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制度化、长
期化、细致化,防患于未然,全力避免任何一起可能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损害的事故发生。
加强火灾事故的防范措施:
(一)按有关规定建设完善消防设施。建设单位所有装饰、装修材料均应符合消防的相
关规定。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各类
消防设施,并设专人操作维护,定期进行维修保养。要按照规范要求设置防火、防烟分区、
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安全出口的数量,疏散通道的长度、宽度及疏散楼梯等设施的设置,
必须符合规定,严禁占用、阻塞疏散通道和疏散楼梯间,严禁在疏散楼梯间及其通道上设置
其他用途和堆放物资。
(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要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岗位、部门的工作职责,
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预警机制和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完善值班巡视制度,成立消防义务组
织,组织消防安全演习,加大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力度。
(三)强化对重点区域的检查和监控。消防安全责任人要加强日常巡视,发现火灾隐患
及时采取措施。应建立健全用火、用电、用气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管道、仪表、阀门必须
定期检查。
(四)加强对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要加强对员工的消防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防火灭
火知识,使员工能够熟悉火灾报警方法、熟悉岗位职责、熟悉疏散逃生路线。要定期组织应
急疏散演习,加强消防实战演练,完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突发情况下能够及时有效进行处
置。
(五)加大消防监管力度。消防部门要按照《消防法》的规定和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
要求,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监督和检查。
上海11·15火灾事故处理结果
【事故概况】
时间:11月15日14时20分左右;
地点:上海静安区余姚路胶州路;
事件:一正在进行外立面墙壁施工20多层住宅脚手架突发大火。
原因:电焊工违章操作引起。
死伤:已致58人遇难,70余人受伤。
善后调查:国务院成立事故调查组,四名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着火大楼:上海市静安区余姚路胶州路707弄1号。
大楼概况:公寓高28层,建筑面积17,965平方米,其中底层为商场,2~4层为办
公,5~28层为住宅。
建成时间:1998年1月。
居住情况:共有500户居民,住户多为教师,老人居多。
开发商:上海欣荣房地产开发公司。
◆上海大火问责处理详细名单
国务院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公寓大楼“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调查组,经调查取
证,查清了事故原因、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完
成了《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公寓大楼“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日前,《国
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公寓大楼“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调查处
理意见的请示》,已经国务院批准同意。
2010年11月15日,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728号公寓大楼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
造成58人死亡,7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58亿元。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
高度重视,中央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全力组织灭火,千方百计搜救被困人
员,千方百计做好伤员救治工作,妥善做好善后处理。受胡锦涛总书记和温家宝总理委
派,国务委员孟建柱率国务院工作组连夜赶赴事故现场,亲切慰问遇难者家属及受伤人
员,指导抢险救援、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工作。俞正声、韩正等上海市委、市政府领导
第一时间全力组织灭火救援,迅速成立事故善后处置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伤员救治、
遇难者家属安抚、受灾群众安置及人员抚恤、财产赔付等善后工作。通过积极努力,整
个善后处理工作平稳有序。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报经国务院同意,11月17日成立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总局、监察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总工会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及有
关部门人员组成的国务院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公寓大楼“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调查
组。最高人民检察院应邀派员参加调查。事故调查组经过调查取证,查清了事故原因、
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
【事故性质】
国务院事故调查组查明,该起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是一起因企业违规造成的责任事
故。
【事故原因】
事故的直接原因:在胶州路728号公寓大楼节能综合改造项目施工过程中,施工人
员违规在10层电梯前室北窗外进行电焊作业,电焊溅落的金属熔融物引燃下方9层位
置脚手架防护平台上堆积的聚氨酯保温材料碎块、碎屑引发火灾。
事故的间接原因:一是建设单位、投标企业、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串通、虚假招标和
转包、违法分包。二是工程项目施工组织管理混乱。三是设计企业、监理机构工作失职。
四是市、区两级建设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监督管理缺失。五是静安区公安消防机构对工
程项目监督检查不到位。六是静安区政府对工程项目组织实施工作领导不力。
【事故责任】
26人被移送司法机关,28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根据国务院批复的意见,依照有关规定,对54名事故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其中
26名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8名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同
时,责成上海市人民政府和市长韩正分别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责成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事故相关单位按法律
规定的上限给予经济处罚。
国务院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刻吸取此次事故教训,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
问题专项治理,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抓紧研究完善建筑节能保温材料防火等技术
标准及施工安全措施,加强安全管理和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措施、及时消除安
全隐患,切实防止重特大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已被检察机关批捕的26名责任人名单
司法机关已采取措施的26名责任人是:静安区建交委主任、党工委副书记高伟忠;
静安区建交委副主任姚亚明;静安区建交委综合管理科科长周建民;静安区建交委建筑建
材业市场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张权;静安区建设总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董放;静安区建
设总公司副总经理瞿幼棣;静安区建设总公司副总经理、安全总监周峥;静安区建设总公
司项目经理范玮民;静安区建设总公司项目安全员曹磊;上海佳艺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
理黄佩信;上海佳艺公司副总经理马义镑;上海佳艺公司项目经理沈大同;上海佳艺公司
项目安全员陶忱;静安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张永新;静安建设工程监理有
限公司安全监理员卫平儒;迪姆公司法定代表人劳卫星;无固定职业人员支上邦;无固定
职业人员沈建丰;无固定职业人员沈建新;教师公寓节能改造项目工地电焊班组负责人马
东启;教师公寓节能改造项目工地现场电焊工人吴国略;教师公寓节能改造项目工地现场
工人王永亮;承揽铝门窗施工业务的杨为民;承揽外墙保温材料供应和施工的张利;上海
烽权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姜建东;上海市金山区添益建材经营部经理冯
伟。目前,上述人员均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受党纪、政纪处分的28名责任人名单
28名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责任人中,包括企业人员7名,国家工作人员21名,
其中省(部)级干部1人,厅(局)级干部6人,县(处)级干部6人,处以下干部8人。分
别是:给予静安区建设总公司生产科科长范正荣行政撤职处分;给予静安区建设总公司
安全设备科科长汤士刚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静安置业设计有限公司设计
主管、党支部委员赵雨时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静安置业设计有限公司总
经理、静安建筑装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本部第二党支部书记龚晓栋行政撤职、
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静安置业设计有限公司董事长、静安建筑装饰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党委书记张慎娣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静安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执行
董事、法定代表人、党支部书记、静安区建设工程服务中心主任陈邱良行政撤职、撤销
党内职务处分;给予静安置业集团公司上海巨星物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党支部副书记张
伯余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静安区江宁路派出所消防民警封良培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
告处分;给予静安区江宁路派出所副所长兼执法办案队队长孔寅翼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
静安区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参谋倪彦雯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静安区消防支队防火监督
处处长、党委委员白玉奇行政记过处分;给予静安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安监室主
任唐亮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静安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副站长、党
支部书记柴光成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静安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原
站长、现静安区建设和管理服务中心工程协调部经理张家明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
分;给予静安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主任、静安区建筑市场管理所所长邵振丁行
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静安区建交委建筑建材业管理办公室主任、静安区建
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站长周正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上海市建设工程安
全质量监督总站副站长张常庆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上海市建交委建设市
场监管处处长、稽查办公室主任曾明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上海市建交委副主任、党委
委员蒋曙杰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上海市建交委主任、党委副书记黄融行
政记大过处分;给予静安区江宁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兼社区管理工作部部长朱德富行政
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静安区江宁路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兼平安工作部部长张金
生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静安区江宁路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王
国平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静安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陈静薇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静
安区委常委、副区长徐孙庆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上海市市委委员,静安
区区委副书记、区长张仁良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上海市市委委员,静安
区委书记龚德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上海市副市长沈骏行政记大过处分。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责成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事故相关单位按法律
规定的上限给予经济处罚。
【事故教训】
国务院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刻吸取此次事故教训,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
问题专项治理,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抓紧研究完善建筑节能保温材料防火等技术
标准及施工安全措施,加强安全管理和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措施、及时消除安
全隐患,切实防止重特大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事故反思】
问题一:隔热层选料不当
隔热改造大面积使用易燃材料导致燃烧速度极快
施工队在楼外墙搭建脚手架,对外墙进行节能环保改造,增加隔热层。
业内人士猜测,这种类似泡沫的东西很可能是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XPS),一
种具有连续性闭孔发泡的硬质泡沫塑料板,虽是一种环保型保温材料,但具有可燃性,
燃烧很快。
近几年中国对建筑节能保温的要求越来越高,新的建筑物在墙体之外,必须附上保
温层以满足建筑的传热系数。但是聚苯板作为保温材料是个让人非常头痛的物品,有点
火星马上燃,而且燃烧速度极快。近年多次大火灾均由易燃保温材料引起。
当今世界上流行的玻璃纤维保温棉,即可达到与发泡同样的保温效果,而且更具有
环保的特点,并且避免了发泡材料的易燃性,阻燃效果优良因而防火。
问题二:施工违规操作引燃大火
施工未对易燃物进行防火处理导致工人焊接引燃
据工程负责人表示,着火点位于1号楼20层,事故原因系工人违规操作,焊接时
火花四射引燃某种易燃物所致。
公安部消防局对外墙保温及屋顶保温材料及施工防火有具体的规定:保温材料进场
后,应远离火源。露天存放时,应采用不燃材料完全覆盖。需要采取防火构造措施的外
保温材料,其防火隔离带的施工应与保温材料的施工同步进行。
不得直接在可燃保温材料上进行防水材料的热熔、热粘结法施工。聚氨酯等保温材
料进行现场发泡作业时,应避开高温环境。外保温工程施工作业工位应配备足够的消防
灭火器材,须有人监督等等。
施工操作不符合这些规定,无疑成为火灾导火索。
问题三:救援方式选择不当
直升机救援并不切合实际情况影响救援速度
两架直升机曾赶到现场,当看到楼顶有被困人员呼救时,直升机曾两度靠近,并试
图通过索降方式来救人。但是无奈因为现场浓烟火势太大,不仅能见度低,救援人员贸
然索降自身也有危险。直升机最后放弃救援。
业内人士指出,上海市中心高层建筑林立,街道的宽度有限,远小于直升机安全操
纵的有效空间。高层建筑火灾发生时,大量上升的火灾热气流及燃烧生成的烟雾干扰等
不利于直升机接近起火建筑物。
直升机悬停在失火大楼上产生的强大气旋,也可能会助燃大楼的火势。此外,若无
法适度击碎建筑物玻璃外墙,直升机介入火灾抢救也会受到限制。
问题四:消防设备未能有效控制火势
先进灭火设备未能达到演习水平
救援困难在于云梯难以达到20层以上,20层以上火势难以控制。从周边高楼向该
楼喷射的水因力量不足灭火效果不佳。上海拥有一辆90米云梯车,昨天也已赶至现场,
但由于大楼立体燃烧,云梯车只能封住一个方向的火势。
除外围大火,还有内部火势。曲臂高喷车还启用了水炮,但是由于火点太多,水炮
只能一个窗一个窗地进行攻击灭火。
根据资料:2007年8月14日,上海消防部门在在建的上海环球金融中心大厦演习,
成功扑灭400米高层火灾。据称,消防部门引进了40多辆德国产的一七式压缩空气泡
沫主战消防车,其供水平均高度已达200米,最大供水高度可达375米。但是这种消
防水车在此次救火中并未达到演习中的水平。按照上海消防方面负责人的说法是由于火
势太猛,未能发挥作用。
问题五:对高层建筑火灾自救宣传不足
居民自救能力不足逃生措施不当
在整个火灾的过程中并没有看到楼内居民有序,有效的自救和逃生行为,显然楼内
局面事先对如何从高层建筑火灾中逃生以及居住在高层建筑中的火灾风险知之甚少。
事先起火高楼外围大面积燃烧使得大楼内部达到猛烈燃烧的时间大大缩短。外围猛
烈的火势,也使得屋内被困的人员无法靠近窗户。另外,绝大多数伤者是吸入式伤害,
在大火中吸入过量污染气体。病人气管受到热和化学尘埃灼伤出现水肿。
火灾爆炸现场不能奔跑呼叫,应用湿毛巾捂在嘴、鼻上,避免呼吸道烧伤;火焰和
有毒气体均往上走,这时候应尽量伏低身子,努力靠近空气流通的门窗处;如果是在居
室当中,应该尽快跑到室外,脱离火源,及时打滚压灭身上的明火;如无法逃出,应使
用大衣、棉被等用水浇湿后披在身上保护自己,爬在门窗处等待救援。
2、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起坍塌事故
一、事故简介
2001年11月1日,沈阳市东陵区某公司办公楼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5
人死亡,1人重伤。(本案例摘自中国建筑安全网)
二、事故经过
某公司办公楼工程为三层(局部四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12000m2,由沈阳某建筑
公司承接后,转包给私人包工头(挂靠该建筑公司,使用该公司资质)自行组织施工。该工
程中厅屋盖为钢筋混凝土结构,长36m,宽20m,高15m,模板支架采用木杆,木杆直径
为30~60mm,立杆间距为0?7~0?8m,步距为17~19m。于2001年10月31日下午开始
浇筑混凝土,由于模板支架木杆直径过细,且水平撑和剪刀撑缺少,造成承载力不够。当连
续作业到11月1日凌晨时,突然发生屋顶梁板整体坍塌,造成5人死亡、1人重伤的重大事故。
三、事故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模板工程施工前没有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导致施工中无所遵循,以至模板支架材质
不合要求。杆件间距过大,且缺少剪刀撑,不能承载施工荷载及材料自重,失稳坍塌。
2.间接原因
1)施工企业擅自转包给无施工资质和营业执照的包工队进行施工。
2)安全管理混乱,模板工程也未编制专项施工组织组织设计。
3)安全教育不到位,作业人员均为无证民工,安全意识差。
4)对现场缺乏检查,没人派人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四、事故责任认定
本次事故属责任事故。产生以上问题的原因是由于承包队伍不具备相应的资质,不懂管
理,不会计算,作业人员也未经培训,从而导致事故的发生。
1)沈阳某建筑公司主要负责人违反《建筑法》有关规定,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本
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并且放弃对该工程进行施工管理,
导致事故发生,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应负全面责任。
2)施工队既无施工组织设计也无技术交底,仅仅根据施工的简单经验和雇用无证民工
进行作业,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最终导致事故的发生,该施工队主要负责人应负直接责任。
五、事故的预防对策
1)必须加强对施工队伍的资质管理,严禁转包给没有资质的企业或单位进行施工。各
地行业管理部门应加大管理力度,不能采取放任态度。
2)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必须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并由技术负责人进行审批,施工必须
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进行。
3)加强现场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检查,派专人进行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现场的安
全隐患。
4)加强对工人的安全教育,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3、一起高处坠落事故案例分析
一、事故简介
2002年2月20日,深圳市某电厂5、6号机组续建工程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3人
死亡。
二、事故发生经过
深圳市某电厂5、6号机组续建工程由中建某局第二建筑公司承建,该工程主体为钢结
构。6号机组东西(A~B轴)钢屋架跨度为27m,南北(51~59轴)长63m,共7个节间,钢屋
架间距为9m,屋架上弦高度为33.2m。屋架上部为型钢檩条,间距为2.8m,檩条上部铺设
钢板瓦。截至2002年2月20日前,已完成51~52轴1个节间的铺板。2002年2月20日继续
铺设钢板瓦作业,开始从52~53轴之间靠近A轴位置铺完第1块板,但没进行固定又进行第
2块板铺设,为图省事,将第2块及第3块板咬合在一起同时铺设。因两块板不仅面积大且重
量增加,操作不便,5名人员在钢檩条上用力推移,由于上面操作人未挂牢安全带,下面也
未设置安全网,推移中3名作业人员从屋面(+33m)坠落至汽轮机平台上(+12.6m),造成3人
死亡。
三、事故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1)在铺完第1块板后,没有用螺丝固定便继续铺第2块板,且作业时又一次铺设2块,
给继续作业带来危险。
2)作业人员并没按要求将安全带系牢在安全绳上。
2.间接原因
1)安全管理不到位,承包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未经审批程序,以致安全防护
措施过于简单。钢结构吊装是一项比较危险的高处作业工程,必须全面考虑防护措施。
2)安全教育不到位,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忽视或在挂安全带后操作不便等情况下
而未挂安全带时,缺乏其他保护措施。且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3)对现场缺乏检查,没人制止工人的违章操作。
4)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按照规定高处的钢屋架上作业,应在节间处设置安全平网,
而此作业场所却未设置。
四、事故责任认定
本次事故属于责任事故。该施工企业既不按规定对作业人员资格进行审查,不进行作业
前的培训,又不按施工工艺全面采取防护措施,方案过于简单,以致发生意外事故时失去防
护。
1.施工项目负责人在编制施工方案中安全措施过于简单,未按施工工艺全面考虑,施
工前又未对作业人员交底,强调作业程序及必须挂牢安全带和进行检查,致使铺设第二块板
时便发生事故,应负指挥责任。
2.该建筑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对该公司管理上失误,方案编制后不经审批,作业人员不
经培训,以及现场作业违章不能及时得以制止等违章行为负主要管理责任。
五、事故的预防对策
1.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种安全规章制度。凡专项施工
方案必须符合相关规范规定,并经上级技术负责人审批应将项目负责人的指挥行为纳入规范
管理。
2.加强各级人员的安全教育,各级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建筑安全的法律法规,
并认真加以总结改进。加强对工人的安全三级教育,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
3.保证安全资金的有效投入和安全防护设施及时到位。
4.加强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现场的安全隐患。
4、脚手架上发生的伤亡事故案例分析及预防措施
据统计,1996年-2002年,全省共发生建设职工因工伤亡事故179起,死亡205人,重
伤54人,其中在脚手架搭设、拆除过程中和作业时发生的4级以上事故28起,死亡29人,重
伤4人,分别占事故总起数、死亡人数、重伤人数的15.6%、14.1%和7.4%,其中绝大多数
为高处坠落事故。本文通过部分脚手架上发生的伤亡事故案例,分析了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提出了相应的预防措施。
一、在脚手架上发生的高处坠落事故案例
某公司制药厂旧厂房维修工地,在外墙窗口抹灰时,脚手架扣件突然断裂,架体横杆塌落,
正在作业的二位工人从三楼摔下,1名死亡,1名重伤;
某公司机械厂住宅楼工地,一抹灰工在五层顶贴抹灰用分格条时,脚手板滑脱发生坠落事
故,坠落过程中将首层兜网系结点冲开,撞在一层脚手架小横杆上,抢救无效死亡;
某公司玫瑰园小区住宅楼工地,外包队工人在拆除北侧外脚手架时,在未系安全带的情况
下,进行拆除作业,不慎坠落,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某公司胜利花园3#住宅楼工地,一架子工在翻脚手架板时,从14米高处坠落至地面死亡。
某公司金属结构分公司海螺型材技改工地,一工人在5米高脚手架上,给横梁用冲击钻打
眼时,由于冲击钻后坐力使他后仰,坠落地面,经抢救无效死亡;
某公司华西新区32#住宅楼工地,一架子工在南部六楼脚手架上作业时,因没戴安全带失
控坠落,砸破二层兜网,撞在阳台边沿后,掉在首层兜网内,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某公司兴安小区3#住宅楼工地,一架子工在四层脚手架上进行拆除作业时,未系安全带,
不慎失足坠落地面,经医院抢救无效于12点死亡;
某公司检察院侦技楼工地,一架子工在搭设外墙脚手架时,违反操作规定擅自到北立面作
业,从13米高处坠落,造成重伤;
某建筑工程处福泰小区3#住宅楼工地,一抹灰工在东山墙四层顶位置安装石膏线时,不
慎石膏线掉下,砸在脚手架上,将脚手板砸翻,工人顺墙坠落,造成重伤。
二、在脚手架上发生高处坠落事故的主要原因分析
1、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自我保护能力差,冒险违章作业。一是架子工从事脚手架搭
设与拆除时,未按规定正确佩带安全帽和安全带。许多作业人员自恃“艺高人胆大”,嫌麻烦,
认为不戴安全帽或不系安全带,只要小心一些就不会出事,由此导致的高处坠落事故时有发
生。二是作业人员危险意识差,对可能遇到或发生的危险估计不足,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
防护不到位等问题不能及时发现。
2、脚手架搭设不符合规范要求。建设部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
规范》(JGJ130-2001)已经于2001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规范属于强制性标准,在脚手
架的设计计算、搭设与拆除、架体结构等方面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但在部分施工现场,脚
手架搭设不规范的现象仍比较普遍,一是脚手架操作层防护不规范;二是密目网、水平兜网
系结不牢固,未按规定设置随层兜网和层间网;三是脚手板设置不规范;四是悬挑架等设置
不规范,由此导致了多起职工伤亡事故的发生。
3、脚手架材质不符合要求,使用前未进行必要的检验检测;
4、脚手架搭设与拆除方案不全面,安全技术交底无针对性。项目部重视施工现场、忽视
安全管理资料的现象比较普遍,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的专项施工工程,如脚手架搭设
与拆除、基坑支护、模板工程、临时用电、塔机拆装等,不编制施工方案,或者不结合施工
现场实际情况,照抄标准、规范,应付检查。安全技术交底仍停留在“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
安全帽”的层次上,缺乏针对性。工程施工中凭个人经验操作,不可避免地存在事故隐患和
违反操作规程、技术规范等问题,甚至引发伤亡事故。
5、安全检查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在脚手架的搭设与拆除和在脚手架上作业
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大都存在违反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等问题,但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
工长、专职安全员在定期安全检查、平时检查中,均未能及时发现问题,或发现问题后未及
时整改和纠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
三、在脚手架上发生伤亡事故的预防措施
1、加强培训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杜绝违章作业。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工作。企业要完善内部教育培训制度,通过
对职工进行三级教育、定期培训,开展班组班前活动,利用黑板报、宣传栏、事故案例剖析
等多种形式,加强对一线作业人员,尤其是农民工的培训教育,增强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
识,提高职工搞好安全生产的自觉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得以贯彻
执行。脚手架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并每年接受规定学时的安全培训。《建
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规定,“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是经过按现行国家标
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036)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上岗人员
应定期体检,合格者方可持证上岗“。《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规定,进入施工现
场必须戴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脚。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须系安
全带。正确使用个人安全防护用品是防止职工因工伤亡事故的第一道防线,是作业人员的“护
身符”。
2、严格执行脚手架搭设与拆除的有关规范和要求。
(1)脚手架作业层防护要求
脚手板:脚手架作业层应满铺脚手板,板与板之间紧靠,离开墙面120-150mm;当作业
层脚手板与建筑物之间缝隙大于150m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脚手板一般应至少两层,上
层为作业层,下层为防护层。只设一层脚手板时,应在脚手板下设随层兜网。自顶层作业层
的脚手板向下宜每隔12m满铺一层脚手板。
防护栏杆和挡脚板:均应搭设在外立杆内侧;上栏杆上皮高度应为1.2m;挡脚板高度
180mm;中栏杆应居中设置。
密目网与兜网:脚手架外排立杆内侧,要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全封闭。密目网必须用符合要
求的系绳将网周边每隔45cm系牢在脚手管上。建筑物首层要设置兜网,向上每隔3层设置
一道,作业层下设随层网。兜网要采用符合质量要求的平网,并用系绳系牢,不可留有漏洞。
密目网和兜网破损严重时,不得使用。
(2)连墙件的设置要求
连墙件的布置间距除满足计算要求外,尚不应大于最大间距;连墙件宜靠近主节点设置,
偏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应从底层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开始设置,否则应采用其
它可靠措施固定;宜优先采用菱形布置,也可采用方形、矩形布置;一字形、开口型脚手架
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并不应大于4m;高度
24m以下的单、双排架,宜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亦可采用拉筋和顶撑配合
使用的附墙连接方式,严禁使用仅有拉筋的柔性连墙件;高度24m以上的双排架,必须采
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连墙件中的连墙杆或拉筋宜水平设置,当不能水平设置时,
与脚手架连接的一端应下斜连接,不应采用上斜连接。
(3)剪刀撑设置要求
每组剪刀撑跨越立杆根数为5-7根;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必须在外侧立面
的两端各设置一组,由底部到顶部随脚手架的搭设连续设置;高度24m以上的双排架,在
外侧立面必须沿长度和高度连续设置;剪刀撑斜杆应与立杆和伸出的横向水平杆进行连接;
剪刀撑斜杆的接长均采用搭接。
(4)横向水平杆设置要求
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作业层上非主节点处的
横向水平杆,宜根据支承脚手板的需要等间距设置,最大间距不应大于纵距的1/2;使用钢
脚手板、木脚手板、竹串片脚手板时,双排架的横向水平杆两端均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纵
向水平杆上。
(5)脚手架拆除要求
拆除前的准备工作:全面检查脚手架的扣件连接、连墙件、支撑体系是否符合构造要求;
根据检查结果补充完善施工方案中的拆除顺序和措施,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由工程施工
负责人进行拆除安全技术交底;清除脚手架上杂物及地面障碍物。
拆除时应做到: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连墙件必须随脚手
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分段拆除高差不应大于2步,
如大于2步应增设连墙件加固;当脚手架拆至下部最后一根长立杆的高度时,应先在适当位
置搭设临时抛撑加固后,再拆除连墙件;当脚手架分段、分立面拆除时,对不拆除的脚手架
两端,应按照规范要求设置连墙件和横向斜撑加固;各构配件严禁抛掷至地面。
3、加强脚手架构配件材质的检查,按规定进行检验检测。
多年来,由于种种原因,大量的不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构配件流入施工现场,因安全防
护用具及构配件不合格而造成的伤亡事故占有很大比例。因此,施工企业必须从进货的关口
把住产品质量关,保证进入施工现场的产品必须是合格产品,同时在使用过程中,要按规定
进行检验检测,达不到使用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构配件不得使用。
脚手架钢管应采用国家标准《直缝电焊钢管》(GB/T13793)或《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
管》(GB/T3092)规定的3号普通钢管,质量符合《碳素结构钢》(GB/T700)中Q235-A
级钢的规定。冲压钢脚手板、连墙件材质应符合《碳素结构钢》(GB/T700)中Q235-A级
钢的规定,木脚手板材质应符合《木结构设计规范》(GBJ5)中Ⅱ级材质的规定。连墙件扣
件材质应符合《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的规定。旧钢管使用前要对钢管的表面锈蚀
深度、弯曲变形程度进行检查。旧扣件使用前应进行质量检查,有裂缝、变形的严禁使用,
出现滑丝的螺栓必须更换。
4、制定有针对性的、切实可行的脚手架搭设与拆除方案,严格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安全防护方案是规定施工现场如何进行安全防护的文件,所以必须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
况,针对现场的施工环境、施工方法及人员配备等情况进行编制,按照标准、规范的规定,
确定切实有效的防护措施,并认真落实到工程项目的实际工作中。
脚手架搭设施工方案就包括如下内容:
(1)编制依据:主要是《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实施指南》、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图纸等。
(2)工程概况及施工条件。
(3)脚手架结构形式选择、基础处理、搭设要求、杆件间距、连墙件设置位置、连接方
法,并绘制施工详图及大样图。
(4)落地式外脚手架的搭设高度超过规范规定的要进行设计计算,设计计算的内容包括
纵向、横向水平杆等受弯构件的强度和连接扣件的抗滑承载力计算;立杆的稳定性计算;连
墙件的强度、稳定性和连接强度的计算;立杆地基承载力计算等。
对50m以下的常用敞开式单、双排脚手架,采用规范规定的构造尺寸,且符合构造规定
时,相应杆件可不再进行设计计算。但连墙件、立杆地基承载力等仍应根据实际荷载进行设
计计算。
当搭设高度在25-50m时,应从构造上对脚手架整体稳定性进行加强:纵向剪刀撑必须连
续设置,增加横向剪刀撑,连墙件强度相应提高,间距缩小,以及在多风地区对搭设高度超
过40m的脚手架,考虑风涡流的上翻力,应在设置水平连墙件的同时,还应有抗上翻流作
用的连墙措施等,以确保脚手架的使用安全。
当搭设高度超过50m时,可采用双立杆加强或采用分段卸荷,沿脚手架全高分段将脚手
架与梁板结构用钢丝绳吊拉,将脚手架的部分荷载传给建筑物承担;或采用分段搭设,将各
段脚手架荷载传给由建筑物伸出的悬挑梁、架承担,并经设计计算。
多层悬挑的脚手架,必须经设计计算确定。其内容包括:悬挑梁或悬挑架的选材及搭设方
法,悬挑梁的强度、刚度、抗倾覆验算,与建筑结构连接做法及要求,上部脚手架立杆与悬
挑梁的连接等。悬挑架的节点应该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不得采用扣件连接作法。
吊篮脚手架的设计制作应符合JG/T5032-93《高处作业吊篮》及《编制建筑施工脚手架
安全技术标准的统一规定》,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当使用厂家生产的产品时,应
有产品合格证书及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有关资料。其设计计算包括:吊篮及挑梁应进
行强度、刚度和稳定性验算,吊篮平台及挑梁结构按概率权限状态法计算,提升机按容许应
力法计算。施工方案中必须对阳台及建筑物转角处等特殊部位的挑梁、吊篮设置予以说明,
并绘制施工详图。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使用具有比较大的危险性。对生产或经营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产品的,
要经建设组织鉴定,发放生产和使用证,并经使用本产品的当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审查认定。
施工单位自己设计自己使用的,使用前要向当地安全监督机构申报,并经审查认定。使用附
着式升降脚手架必须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其内容不但要结合施工现场作业条件,
还要针对提升工艺进行编制,包括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设计、施工及检查、维护、管理等全
部内容。
(5)脚手架搭设方案必须由有资格的人员(施工现场技术负责人)编制,经上一级技术
部门、安全部门审核,公司或分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执行。施工方案应与施工现场搭设的
脚手架类型相符,当现场因故改变脚手架类型时,必须重新修改脚手架方案并经审批后,方
可施工。方案经审定后,必须遵照执行,不得随意变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应由
编制人出具变更通知单、审批人签发后方可生效。
(6)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是施工负责人向作业人员进行职
责落实的法律要求,要严肃认真的进行,不能流于形式。安全技术交底在正式作业前进行,
不但口头讲解,同时应有书面文字材料,并履行签字手续,施工负责人、生产班组、现场安
全员各留一份。安全技术交底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在施工方案的基础上进行的,按
照施工方案的要求,对施工方案进行细化和补充;二是要将操作者的安全注意事项讲明,保
证操作者的人身安全。交底内容不能过于简单,千篇一律口号化。应按分部分项工程和针对
作业条件的变化具体进行。
5、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检查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建筑企业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是搞好安全生产的最有效的措施之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将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各职能机构
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岗位生产工人在安全生产方面应做的工作及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工
程项目经理部的管理人员和专职安全员,要根据自身工作特点和职责分工,严格执行定期安
全检查制度,并经常进行不定期的、随机的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和事故隐患,要按照“定
人、定时间、定措施”的原则进行及时整改,并进行复查,消防事故隐患,防止职工伤亡事
故的发生。
脚手架检查、验收应根据技术规范、施工组织设计及变更文件和技术交底文件进行。在基
础完工后及脚手架搭设前、作业层上施加荷载前、每搭设完10-13m高度后、达到设计高度
后、遇有六级大风与大雨后、寒冷地区开冻后、停用超过一个月后,均要组织检查与验收。
脚手架使用中,应定期检查下列项目:
杆件的设置和连接,连墙件、支撑、门洞桁架等的构造是否符合要求;地基是否积水,底
座是否松动,立杆是否悬空;扣件螺栓是否松动;立杆的沉降与垂直度的偏差是否符合规范
规定;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超载。
其中专业理论知识内容包括:保安理论知识、消防业务知识、职业道德、法律常识、保安礼仪、救护知识。作技能训练内容包括:岗位操作指引、勤务技能、消防技能、军事
技能。
二.培训的及要求培训目的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为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责、权、利”相结合,根据我公司2015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内容,现与财务部签订如下安全生产目标:
1
2
3
4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