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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的职能

发布时间:2023-06-12 作者:admin 来源:文学

商业银行的职能

商业银行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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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17日发(作者:报章)

一、20世纪30年代经济大危机以前的中央银行职能[2]

到20世纪30年代经济大危机前,中央银行制度在全世界已普遍建立,各国中央银行

逐渐拥有“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这三大基本职能。其特点是中央银行服

从于政府的需要,为政府和金融机构服务。主要任务包括发行银行券、保持币值稳定;建

立对银行的监管制度;组织票据的交换与清算;充当最后贷款人;实行存款准备金制度等。

这一阶段中央银行能够有效地发挥服务职能和管理职能,但还不具备运用货币政策对宏观

经济进行调控的能力。

二、20世纪30—80年代中央银行的职能

20世纪30年代经济大危机的爆发给中央银行制度建设提出了新课题:如何适应政府

干预调节经济的需要,如何避免金融机构破产、维持金融秩序的稳定。对这些问题的解决

使中央银行在有效执行货币政策、调节宏观经济、进行金融监管、维护金融体系稳定等方

面的职能突出出来。这一时期中央银行的职能得到了全面的发展,尤为重要的是一些国家开

始注意中央银行的调控职能。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各国对中央银行实行国有化改革,

作为政府的银行,宏观调控职能和金融监管职能成为中央银行的两大重要职能。

政府对金融的监督管理一般是由中央银行或中央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进行的。经济大

危机后中央银行管理职能在不断强化,内容逐渐扩大。中央银行不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

金融机构的日常活动进行有效管理,而且随着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金融市场的兴起与发展,

中央银行又将对金融市场的管理纳入自己的监管范围中,以便为经济发展提供稳定的筹融

资场所。此外,中央银行的监管方式和力度都在加强,除了预防性的事前管理外,更加注

重对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而且形成了一套有效的金融风险管理措施,如建立存款保险制

度,评定金融机构信用等级,进行资本充足性管理和清偿能力管理等。随着金融国际化的

发展,国际金融市场剧烈动荡而产生的风险加大等因素也促使了各国中央银行进一步加强

银行业的国际监管。

三、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央银行职能的新变化

(一)中央银行职能的新变化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央银行职能变化突出在两个方面:第一,货币政策职能与金融

监管相分离,突出货币政策调控职能;第二,强调金融稳定职能,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

2.日本

传统上日本的金融监管以大藏省为主,大藏省负责金融政策、法规的制定,批准金融

机构的准入并对其监管。日本的中央银行——日本银行并不具备独立制定货币政策的权力,

这个权力实际上由大藏省掌握,13本银行只是参与对金融机构的13常调查。

1997年开始,日本对金融监管体系进行了“大爆炸”式的重大改革。1998年6月22日,

金融监督厅正式成立,直属首相府,是日本金融监督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其主要职能是

负责管理和监督日本金融机构的各项业务,促进金融机构间的公平竞争。其目的是增强监

管机构的独立性,增强风险管理,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金融监督厅与日本银行之间的分工合作是这样规定的:金融监督厅是金融监管的最高

行政部门,负责颁发营业许可执照、对金融机构进行检查和下达指令。日本银行作为独立

的中央银行,为有效控制金融风险而对依据合同对象金融机构进行检查并提供相关服务。

解释。

(1)金融调控职能。中央银行作为一个国家机关,是一国最高的金融管理机构,其首要

职能是金融调控职能。也就是说,中央银行为实现货币政策目标,通过金融手段,对整个

国家的货币、信用活动进行调节和控制,进而影响国民经济的运行。

(2)公共服务职能。这是中央银行以银行的身份向政府、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所提供的

金融服务。中央银行向政府提供的服务主要包括:向政府融资:代理国库收支业务:代理

国债发行,办理债券到期时的还本付息;为国家掌管黄金外汇等国际储备,等等。中央银

行为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主要包括:保管各银行的存款准备金;为金融机构融

通资金;办理支付清算业务;为社会提供服务,等等。

(3)金融监管职能。是指中央银行依法对金融机构及其业务和金融市场实施规制与约束,

促使其依法稳健运行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主要包括:制定并监督执行有关金融管理法规、

政策和制度,使管理对象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对各类金融机构业务活动进行监管;监督

管理金融市场等。

商业银行:

1.信用中介职能

信用中介是商业银行最基本、最能反映其经营活动特征的职能。这一职能的实质,是

通过银行的负债业务,把社会上的各种闲散货币集中到银行里来,再通过资产业务,把它

投向经济各部门;商业银行是作为货币资本的贷出者与借入者的中介人或代表,来实现资

本的融通、并从吸收资金的成本与发放贷款利息收入、投资收益的差额中,获取利益收入,

形成银行利润。商业银行成为买卖“资本商品”的“大商人”。商业银行通过信用中介的职能

实现资本盈余和短缺之间的融通,并不改变货币资本的所有权,改变的只是货币资本的使

用权。

2.支付中介职能

商业银行除了作为信用中介,融通货币资本以外,还执行着货币经营业的职能。通过

存款在帐户上的转移,代理客户支付,在存款的基础上,为客户兑付现款等,成为工商企

业、团体和个人的货币保管者、出纳者和支付代理人。以商业银行为中心,形成经济过程

中无始无终的支付链条和债权债务关系。

3.信用创造功能

商业银行在信用中介职能和支付中介职能的基础上,产生了信用创造职能。商业银行

是能够吸收各种存款的银行,和用其所吸收的各种存款发放贷款,在支票流通和转帐结算

的基础上,贷款又派生为存款,在这种存款不提取现金或不完全提现的基础上,就增加了

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最后在整个银行体系,形成数倍于原始存款的派生存款。商业长期

以来,商业银行是各种金融机构中唯一能吸收活期存款,开设支票存款帐户的机构,在此

基础上产生了转帐和支票流通。商业银行以通过自己的信贷活动创造和收缩活期存款,如

果没有足够的贷款需求,存款贷不出去,就谈不上创造,因为有贷款才派生存款;相反,

如果归还贷款,就会相应地收缩派生存款。收缩程度与派生程度相一致。因此,对商业银

行来说,吸收存款在其经营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4.金融服务职能

随着经济的发展,工商企业的业务经营环境日益复杂化,银行间的业务竞争也日益剧

烈化,银行由于联系面广,信息比较灵通,特别是电子计算机在银行业务中的广泛应用,

使其具备了为客户提供信息服务的条件,咨询服务,对企业“决策支援”等服务应运而生,

工商企业生产和流通专业化的发展,又要求把许多原来的属于企业自身的货币业务转交给

银行代为办理,如发放工资,代理支付其他费用等。个人消费也由原来的单纯钱物交易,

发展为转帐结算。现代化的社会生活,从多方面给商业银行提出了金融服务的要求。在强

烈的业务竞争权力下,各商业银行也不断开拓服务领域,通过金融服务业务的发展,进一

步促进资产负债业务的扩大,并把资产负债业务与金融服务结合起来,开拓新的业务领域。

在现代经济生活中,金融服务己成为商业银行的重要职能。

5.调节经济职能

调节经济是指商业银行通过其信用中介活动,调剂社会各部门的资金短缺,同时在央

行货币政策和其他国家宏观政策的指引下,实现经济结构,消费比例投资,产业结构等方

面的调整。此外,商业银行通过其在国际市场上的融资活动还可以调节本国的国际收支状

况。

商业银行因其广泛的职能,使得它对整个社会经济活动的影响十分显著,在整个金融

体系乃至国民经济中位居特殊而重要的地位。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全球经济的一体化发

展,现在的商业银行已经凸现了职能多元化的发展趋势。

政策性银行:

当今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建立有政策性银行,其种类较为全面,并构成较为完整的政策性银

行体系,如日本著名的“二行九库”体系,包括日本输出入银行、日本开发银行、日本国民

金融公库、住宅金融公库、农林渔业金融公库、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北海道东北开发公库、

公营企业金融公库、环境卫生金融公库、冲绳振兴开发金融公库、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

韩国设有韩国开发银行、韩国进出口银行、韩国中小企业银行、韩国住宅银行等政策

性银行;

法国设有法国农业信贷银行、法国对外贸易银行、法国土地信贷银行、法国国家信贷

银行、中小企业设备信贷银行等政策性银行;

美国设有美国进出口银行、联邦住房信贷银行体系等政策性银行。这些政策性银行在

各国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着独特而重要的作用,构成各国金融体系两翼中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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