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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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5日发(作者:褐土)1/7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最新4篇范文
劳动合同与每一个劳动者息息相关,是每一个劳动者走上工作岗位与用人单位发
生劳动关系时都必须签署的协议。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最
新4篇,供大家参考学习。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1
劳动合同制度——专门规范劳动合同的制度,称为劳动合同制度。
中国的劳动合同制度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开始试点,在九十年代得到大力
推行,至今已在城镇各类企业中广泛实施。中国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应该书面订立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或以完成一定的工作
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在订立劳动合同过程中,劳动关系双方必须遵循平等自愿、
协商一致的原则。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明确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的权利和义
务,保障了劳动者择业自主权和用人单位的用人自主权。
充分认识劳动合同制度的作用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是通过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确立劳动者与用人单
位之间稳定和谐劳动关系的制度;是通过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保护双
方合法权益的制度。劳动合同制度的建立,从源头上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劳动合
同制度是劳动社会保障工作的基础工作。通过劳动合同制度,来保护劳动者和用
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调整好劳动关系,加强企业管理,提高劳动者的生产积
极性,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事实越来越被人们肯定。为此,各级政府要重
视劳动合同工作,把它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工作议程。劳动保障部门更应对劳动
合同工作引起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劳动合同制度在整个劳动社会保障工作中的地
位和作用,统一思想,集中精力,全力以赴地实施劳动合同制度。
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
劳动合同管理体制
随着以劳动合同为基础的劳动用工制度的确立,劳动保障部门对劳动用工管理
的任务越来越重,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的迅速发展,劳动用工管理的面和量都有
明显的增多。为此,要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必须加强、完善劳动合同管理体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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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建立劳动管理的专门部门或科室。随着企业用工自主权的扩大,一些
地方在机构改革中将劳动保障部门中劳动管理的科室撤销或合并,致使劳动管理
的功能削弱。笔者认为企业自主用工,不等于劳动保障部门不需要劳动管理,而
是要求劳动保障部门按照企业自主用工来进行劳动管理,也就是全面实施劳动合
同制度。因此,必须要加强劳动管理的部门或科室的建设。由其全面组织、实施
劳动合同制度,对劳动合同的签订、备案、管理的全过程进行管理。
其次,要建立科学、规范的劳动合同管理程序。按照《劳动法》和市场经济条
件下劳动合同制度的要求,从劳动者择业、企业用工,到签订劳动合同、录用备
案,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等劳动合同管理的全过程进行梳理,对每个环
节的时间、条件、要求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使用工单位、劳动者、劳动管理部
门都能按规定的程序进行运行。还要建立劳动合同签订登记、变更、解除、终止
预报制度,存档管理制度,履行检查制度,统计分析制度,确保劳动合同制度规
范有序地实施。
最后,要加强劳动用工录用备案、劳动合同备案工作。劳动保障部门应配合专
职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录用备案工作,同时,还要发挥社区(镇乡、街道)劳动保障
管理站的作用,由其负责做好本区域的合同签订台帐,个人劳动合同签订台帐,
并及时将每年劳动合同、录用资料装订归档。要充分运用计算机来管理劳动合同,
建立企业和个人劳动合同数据库,及时将录用备案的企业和个人情况输入数据库
中,并要实现社区(镇乡、街道)劳动保障管理站的计算机与劳动保障部门的计算
机联网,为加强劳动合同管理提供方便。
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
应针对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现状,依照《劳动法》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
加强宣传,在社会上形成自觉签订劳动合同的氛围。先要在各级领导中进行宣
传,使其认识到劳动合同法律制度在经济社会中的作用;再要对企业进行宣传,
使其认识到用工签订劳动合同是企业最起码的职责;还要对劳动者进行宣传,使
他们认识到签订劳动合同是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教育他们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
自己的权益。还可在公共场所、车站、码头张贴大型宣传广告,使全社会都认识
到签订劳动合同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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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完善已签订劳动合同的管理。要把已签订的劳动合同整理归档,并进行
全面清理、核对,然后输入劳动合同数据库。同时,要对劳动者的基本情况、实
际工作年限、劳动合同期限进行动态管理,充分发挥劳动合同在劳动管理中的作
用。
制定切实可行的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工作计划。根据各地劳动用工情况,以
及已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制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工作计划。工作计划应突出重点,
采取分类排队等方法。
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制。根据工作计划,由政府召开会议,进行部署,按照企
业属地管理原则抓落实。要发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确保劳动合同签订工作落实到实处。
科学地做好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统计。劳动合同签订统计必须要数据真实,按照
录用备案数进行统计,及时正确地反映劳动合同签订情况。
对拒不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罚。运用劳动监察的职能对各类企业签
订劳动合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按《劳动法》和各省的
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促进企业自觉签订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制度运行中的关键
环节和难点问题,劳动监察部门应主动出击,及时检查,通过劳动年检、日常巡
视和专项整治活动,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劳动合同制度实施
工作顺利进行。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2
劳动合同制度的主要意义:
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意义主要有四点
一、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可以促进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
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是以固定工为主的劳动合同制度。由于需求单位没有录
用职工的自主权,只有按国家规定的指标安置职工的义务,就业者就无法选择最
适合自己条件的就业岗位。使得用人单位不可能根据生产的情况与市场的变化调
配劳动力数量,也使劳动者个人不能做到人尽其才,造成劳动力资源不能合理配
置,导致经济效益差。但是,如果实行了劳动合同制度,就能够消除旧的用工制
度的这种弊端,使用人单位真正行使了劳动用人自主权,它可以根据市场情况与
企业展的需要,选择录用劳动者,并与劳动者签订有限期的劳劝合同,灵活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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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动职工的数量和结构,同时,劳动者也有了选择职业的主权,可以根据市场需
求情况与自身条件选择事业,从而使劳动力资源得到合理配置。
二、建立劳动合同制度可以增加劳动者的竞争意识和促进劳动者自身的素质的
提高。
长期以来,我国实行固定工制度,只要工作指标下达,不管劳动者是否具有适
合生产力发展需要的劳动能力,只要到了一定年龄就可就业。到了某个经济组织
就业后,即使单位不需要,也只能养着不能辞退。而且劳动者成为固定工后,不
管他的态度好坏,技术水平高低用人单位都一句到底,这就是人人常说的“铁饭
碗”。这种缺乏竞争机制的劳动用工制度阻碍了劳动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
性的发挥,不利于劳动者自身素质的提高。而建立劳动合同制度,就解决了固定
工制度的这个弊端,即用人单位与劳功者择优录用,择业选优都必须通过市场机
制加以实现,这必然增加劳动者的竞争意识,促进劳动者自身素质的提高。
三、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有利于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因为,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便将有关劳动者利益的内容(如劳
动报酬、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其他福利待遇等),与本单位的经营状况紧密挂
钩,使职工在上岗前就明确地知道企业与职工的关系。这就增加了职工的主人翁
责任感,极大地调动了劳动者的积极怀与创造性。
四、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是维护劳动者权利与义务,体现劳动者主人翁地位的法
律保障。
劳动合同是有能力的劳动者实现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的一种重要的法律
形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就意味着劳动者自身应该享有的劳动
权利和应该履行的劳动义务都被纳入了国家法律管理和保护的体系中,便得劳动
者在尽职尽责履行义务的前提下,其各基合法权益均得到了切实的保护。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3
第一条为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保证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保障用人单位和劳动
者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
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省境内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与劳动者(含在我省境内就业的外国、无国籍及港、澳、台劳动者,以下统称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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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
同,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
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四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终止和解除,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
定。
第五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更
第六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更,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
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
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七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必须在30日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招用
劳动者在30日内以上不签订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
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立劳动合同,经协商达成协议后,双方应在劳动
合同上签名盖章。劳动合同自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上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法规的;
(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或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
(三)损害国家、集体和社会利益的;
(四)限制或侵害当事人一方基本权利,合同条款显失公平的。
第十条无效劳动合同不受法律保护。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
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无效劳动合同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
法院确认。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的劳动者必须年满16周岁、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
行为能力(从事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等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需招用未
满16周岁的人员除外),从事繁重体力劳动或有毒有害工种的,必须年满18周
岁。招用从事爆破性和煤矿井下瓦斯检验人员,年龄不得低于20周岁。未成年
工及女工的禁忌劳动范围,按国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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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管理制度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意义)为了规范本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促进依法履行劳动合
同,保护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本公司工作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实行劳动合同
制度,无论公司管理人员还是一般员工,所有员工必须熟悉了解劳动合同管理制
度,依照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调整、稳定、和谐本公司的劳动关系。
第三条(管理职责)公司劳动人事部门负责本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
包括:
1、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有关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依据本制度办理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变更、解除、终止等手续;
3、加强劳动合同的基础工作,实行动态管理,促进劳动合同管理的规范化、标
准化。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四条(合同文本)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公司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提供
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
第五条(知情权)在缔约过程中,员工可以了解公司的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劳动
报酬等与提供劳动有关的情况;公司在招用时,可以了解员工健康状况、学历、
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等与应聘工作有关的情况,双方应当如实说明。
第六条(合同条款)根据《劳动法》规定,本公司劳动合同具备以下必备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同时,根据本公司的实际,协商约定服务期和保守商业秘密等其他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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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合同期限)本公司劳动合同期限为一至三年,根据不同岗位和任职资格协
商确定,劳动合同届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第八条(试用期)本公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一年期合同开始履行时前两个
月为试用期,两年期合同开始履行时前三个月为试用期,三年期合同开始履行时
前六个月为试用期。
第九条(服务期)公司对享受本公司提供特殊待遇的员工,如出资招聘、出资培训
或提供出国考察、住房补贴等特殊待遇的,约定三至五年的服务期。员工应遵循
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遵守服务期限,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