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大火灾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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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4日发(作者:成都入户申请表)重大火灾隐患与一般火灾隐患的界定标准
(仅供参考)
为贯彻执行区防火安全委员会《火灾隐患每月排摸跟踪报告规
定》,各单位能根据实际情况界定一般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以
便更好地把握火灾隐患的整改力度,特制定本规定。
一、火灾隐患的概念及含义。
火灾隐患是指违反消防法律、法规,有可能造成火灾危害的隐藏
的祸患。火灾隐患主要有以下三点含义:
1、增加了发生火灾的危险性。如违反规定用火、用电、用气、用
危险品、明火作业等。
2、一旦发生火灾会增加对人生、财产的危害。如消防设施、器材
损坏无效,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内部装修、装饰违反规定使用
可燃、易燃材料等。
3、一旦发生火灾会影响灭火救援行动。如缺少水源,消防车通道
堵塞,消火栓、结合器、消防电梯不能正常使用等。
二、重大火灾隐患的界定标准。
重大火灾隐患主要指可能引起群死群伤或财产重大损失的隐患。
(一)公共娱乐场所
1、消防设施、器材方面:自动喷淋灭火系统、室内消防栓系统、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无法使用或关闭停用
的,灭火器、应急事故照明灯、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等基本没有或基本
不能使用的。
2、住宿人员方面:在经营场所内住宿3人(含本数,以下同)以
上的。
3、安全疏散方面:不能保证2个以上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的,或
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上锁、封堵不能保证人员安全疏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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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消防手续方面:建筑工程、内部装修工程未经审核擅自施工、
未经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举办大型活动未申报的。
5、建筑材料方面:采用大量可燃、易燃材料搭建或内装修的。
6、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方面:储存、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及其他易
燃易爆化学物品的。
7、消防管理方面:营业时进行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的,营业
时超过额定人数的,违反规定用火、用电、用气、明火作业等可能引
起重大火灾的隐患。
(二)一般单位
1、消防设施、器材方面:自动喷淋灭火系统、室内消防栓系统、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无法使用或关闭停用
的。
2、住宿人员方面:在经营场所内住宿3人以上的。
3、安全疏散方面:不能保证2个以上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的,或
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上锁、封堵不能保证人员安全疏散的。(指50平方
米以上的营业场所)
4、消防手续方面:建筑工程、内部装修工程未经审核擅自施工、
未经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指100平方米以上)
5、使用、备用液化气钢瓶61公斤以上且没有专有瓶库的。
(三)地下空间
1、消防设施、器材方面:自动喷淋灭火系统、室内消防栓系统、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无法使用或关闭停用
的,灭火器、应急事故照明灯、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等基本没有或基本
不能使用的。
2、住宿人员方面:除审、验合格的旅馆外,在生产、经营场所内
住宿人员的。
3、安全疏散方面:不能保证2个以上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的,或
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上锁、封堵不能保证人员安全疏散的。(50平方米
以下人数不超过10人的可以一个安全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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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消防手续方面:建筑工程、内部装修工程未经审核擅自施工、
未经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指100平方米以上)
5、建筑材料方面:采用大量可燃、易燃材料搭建或内装修的。
6、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方面:储存、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及其他甲、
乙类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
7、设置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幼儿游乐厅、残疾人活动场所、
油浸电力变压器。(如发现应立即停用)
8、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设置电影院、礼堂、医院病房、旅馆、歌
舞娱乐放映游乐场所的。(如发现应立即停用)
9、地下三层及三层以下设置营业厅的。
(四)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经营商店
1、在地下室、高层建筑、公共聚集场所内储存、使用、销售易燃
易爆化学物品的。
2、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经营商店附设在耐火等级为三、四级的居住
建筑内的。
3、未按规定设置自动喷淋灭火系统的。
4、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经营商店的经营场所存放总量超过200
公斤的。
5、耐火等级为一、二级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附设仓库存放甲类易
燃易爆化学物品总量超过200公斤或乙类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总量超过
500公斤的。
6、耐火等级为三级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附设仓库存放甲类易燃易
爆化学物品或存放乙类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总量超过300公斤的。
7、存有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实样的经营场所和附设仓库内住人的,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附设仓库内设置办公室、休息室的。
8、性质相抵触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混放的。
9、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经营场所和附设仓库的内装修未采用非燃材
料的。
10、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经营场所和附设仓库的电气线路未采用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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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电线穿管敷设的。
11、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明火的。
12、操作人员未经培训且消防知识欠缺的。
13、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
14、其他不符合安全规定的重大火灾隐患。
(五)中小旅馆
1、消防设施、器材方面:自动喷淋灭火系统、室内消防栓系统、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无法使用或关闭停用
的,灭火器、应急事故照明灯、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等基本没有或基本
不能使用的。
2、安全疏散方面:不能保证2个以上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的,或
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上锁、封堵不能保证人员安全疏散的。双向通道从
客房的门至楼梯间、出口的距离超过40米(一、二级建筑)、35米
(三级建筑)、25米(四级建筑),单向通道从客房的门至楼梯间、
出口的距离超过22米(一、二级建筑)、20米(三级建筑)、15米
(四级建筑),房间内最远一点至房间门的距离大于14米。
3、消防手续方面:建筑工程、内部装修工程未经审核擅自施工、
未经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4、建筑材料方面:采用大量可燃、易燃材料搭建或内装修的。
5、旅馆内违法生产、使用、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6、设置在地下人防工程内的超过地下二层的。(应立即停用)
(六)仓库
1、消防设施方面:自动喷淋灭火系统、室内消防栓系统、火灾自
动报警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无法使用或关闭停用的。
2、住宿人员方面:在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内住宿3人以上的。
3、消防手续方面:建筑工程、内部装修工程未经审核擅自施工、
未经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4、易燃易爆危险品违章储存的,库房内或危险品堆垛附近进行实
验、分装、打包、易燃液体倒、灌装。(参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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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店)
(七)宾馆、饭店
1、消防设施、器材方面:自动喷淋灭火系统、室内消防栓系统、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无法使用或关闭停用
的,灭火器、应急事故照明灯、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等基本没有或基本
不能使用的。
2、安全疏散方面:不能保证2个以上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的,或
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上锁、封堵不能保证人员安全疏散的。
3、消防手续方面:建筑工程、内部装修工程未经审核擅自施工、
未经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举办大型活动未申报的。
4、建筑材料方面:采用大量可燃、易燃材料搭建或内装修的。
5、在高层建筑、地下室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未经审
核擅自使用、备用液化气钢瓶61公斤以上的。
(八)居民住宅
1、消防设施方面:自动喷淋灭火系统、室内消防栓系统、火灾自
动报警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无法使用或关闭停用的。
2、安全疏散方面:公共走道、楼梯堵塞、上锁的。
(九)其他可能引起群死群伤或财产重大损失火灾的隐患。
三、一般火灾隐患的界定标准。
一般火灾隐患是指可能引起火灾、但在短时间内可以整改且不会引起
群死群伤或财产重大损失的火灾隐患。
(一)公共娱乐场所
1、消防设施、器材方面:自动喷淋灭火系统、室内消防栓系统、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有故障但能够使用的,
灭火器、应急事故照明灯、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等数量不足(公共娱乐
场所每30平方配备1具灭火器;应急事故照明灯以断电情况下是否能
保证逃生人员看清逃生路线为准;疏散指示标志以能否正确引导不熟
悉场所人员正确逃生为准)、位置不合理、类型不适合(一般场所配
备的灭火器必须能灭A类固体物质火灾,灭火器筒身可以看出)、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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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有故障的,有影响消防设施、器材正常使用情况的,常闭式防火门
处于开启状态,或者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
2、住宿人员方面:在经营场所内住宿2人以下的。(只住宿1
名值班人员且有二只安全出口或者有一安全出口和一扇直接向外开
启、可供人员疏散的未安装铁栅栏的侧拉式窗的,可不作为火灾隐患)
3、安全疏散方面: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堆有部分物品但尚能通行
的,走道上有台阶的,安全出口1.4米范围内有踏步的,或有其他影
响安全疏散的。
4、建筑材料方面:采用部分可燃、易燃材料搭建或内装修且未使
用防火涂料作防火处理的。
5、消防管理方面: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的(乱接乱拉、未穿管、
使用黑胶布接线、配电板下堆放可燃材料等),脱排油烟机未每半年
清洗一次的,使用可燃塑料废纸篓的,消防管理制度不全或不落实的,
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无火灾报警、自动
喷水灭火、排烟设施的、多层建筑二层以上的每个外窗口处未安装固
定逃生绳的,未按1:1比例配备防烟面具、应急手电筒的,包房门的
背后及公共走道交叉处未设置疏散导向图的,卡拉OK厅及包房内未
设置声音或视像报警的,管理中存在其他隐患的。
(二)一般单位
1、消防设施、器材方面:自动喷淋灭火系统、室内消防栓系统、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有故障但能够使用的,
灭火器、应急事故照明灯、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等数量不足(一般场所
每50平方配备1具灭火器;应急事故照明灯以断电情况下是否能保证
逃生人员看清逃生路线为准;疏散指示标志以能否正确引导不熟悉场
所人员正确逃生为准)、位置不合理、类型不适合(一般场所配备的
灭火器必须能灭A类固体物质火灾,灭火器筒身可以看出)、部分有
故障的,有影响消防设施、器材正常使用情况的,常闭式防火门处于
开启状态,或者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
2、住宿人员方面:在生产、经营场所内住宿2人以下的。(只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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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1名值班人员且有二只安全出口或者有一安全出口和一扇直接向外
开启、可供人员疏散的未安装铁栅栏的侧拉式窗的,可不作为火灾隐
患)
3、安全疏散方面: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堆有部分物品但尚能通行
的,走道上有台阶的,安全出口1.4米范围内有踏步的,或有其他影
响安全疏散的。
4、建筑材料方面:采用部分可燃、易燃材料搭建或内装修且未使
用防火涂料作防火处理的。
5、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方面:储存、使用、经营极少量易燃易爆化
学物品有不安全因素的,使用、备用液化石油气钢瓶总数60公斤以下
有不安全因素的,有安全管理制度但未严格落实的,操作员虽经消防
上岗培训、但消防知识欠缺或消防知识掌握、但未经消防培训持证上
岗的,其他不符合安全规定的一般火灾隐患。
6、消防管理方面: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的(乱接乱拉、未穿管、
使用黑胶布接线、配电板下堆放可燃材料等),脱排油烟机未每半年
清洗一次的,使用可燃塑料废纸篓的,消防管理制度不全或不落实的,
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管理中存在其他隐
患的。
(三)地下空间
1、消防设施、器材方面:自动喷淋灭火系统、室内消防栓系统、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有故障但能够使用的,
灭火器、应急事故照明灯、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等数量不足(一般场所
每50平方配备1具灭火器;应急事故照明灯以断电情况下是否能保证
逃生人员看清逃生路线为准;疏散指示标志以能否正确引导不熟悉场
所人员正确逃生为准)、位置不合理、类型不适合(一般场所配备的
灭火器必须能灭A类固体物质火灾,灭火器筒身可以看出)、部分有
故障的,有影响消防设施、器材正常使用情况的,常闭式防火门处于
开启状态,或者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
2、安全疏散方面: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堆有部分物品但尚能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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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走道上有台阶的,安全出口1.4米范围内有踏步的,或有其他影
响安全疏散的。
3、建筑材料方面:采用部分可燃、易燃材料搭建或内装修且未使
用防火涂料作防火处理的。
4、消防管理方面: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的(乱接乱拉、未穿管、
使用黑胶布接线、配电板下堆放可燃材料等),使用可燃塑料废纸篓
的,消防管理制度不全或不落实的,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
巡查人员脱岗的,地下公共娱乐场所或中小旅馆、招待所包房门的背
后及公共走道交叉处未设置疏散导向图或疏散指示标志的,房间内未
配备手电筒的,管理中存在其他隐患的。
(四)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经营商店
1、消防设施、器材方面:自动喷淋灭火系统、室内消防栓系统、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有故障但能够使用的,
灭火器、应急事故照明灯、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等数量不足、位置不合
理、类型不适合、部分有故障的,有影响消防设施、器材正常使用情
况的。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未进消防培训的。
3、经营场所、附设仓库内采用散热器,热媒高于90度的热水。
(五)中小旅馆
1、消防设施、器材方面:自动喷淋灭火系统、室内消防栓系统、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有故障但能够使用的,
灭火器、应急事故照明灯、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等数量不足(一般场所
每50平方配备1具灭火器;应急事故照明灯以断电情况下是否能保证
逃生人员看清逃生路线为准;疏散指示标志以能否正确引导不熟悉场
所人员正确逃生为准)、位置不合理、类型不适合(一般场所配备的
灭火器必须能灭A类固体物质火灾,灭火器筒身可以看出)、部分有
故障的,有影响消防设施、器材正常使用情况的,常闭式防火门处于
开启状态,或者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
2、安全疏散方面: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堆有部分物品但尚能通行
9
的,走道上有台阶的,安全出口1.4米范围内有踏步的,或有其他影
响安全疏散的。
3、建筑材料方面:采用部分可燃、易燃材料搭建或内装修且未使
用防火涂料作防火处理的。
4、消防管理方面: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的(乱接乱拉、未穿管、
使用黑胶布接线、配电板下堆放可燃材料等),使用可燃塑料废纸篓
的,消防管理制度不全或不落实的,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
巡查人员脱岗的,管理中存在其他隐患的。
(六)仓库
1、消防设施、器材方面: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室内消防栓系统、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有故障但能够使用的,
灭火器数量不足、位置不合理、类型不适合、部分有故障的,有影响
消防设施、器材正常使用情况的。
2、住宿人员方面:在储存场所内住宿2人以下的。
3、建筑材料方面:采用部分可燃、易燃材料搭建或内装修且未使
用防火涂料作防火处理的。
4、消防管理方面: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的(乱接乱拉、未穿管、
使用黑胶布接线、配电板下堆放可燃材料等),使用可燃塑料废纸篓
的,未按照“五距”要求堆放物品的,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
查人员脱岗的,有安全管理制度但未严格落实的,操作员虽经消防上
岗培训但消防知识欠缺或消防知识掌握但未经消防培训持证上岗的,
管理中存在其他隐患的。
(七)宾馆、饭店
1、消防设施、器材方面:自动喷淋灭火系统、室内消防栓系统、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有故障但能够使用的,
灭火器、应急事故照明灯、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等数量不足(公共娱乐
场所每30平方配备1具灭火器;一般场所每50平方配备1具,但不
应少于2具;应急事故照明灯以断电情况下是否能保证逃生人员看清
逃生路线为准;疏散指示标志以能否正确引导不熟悉场所人员正确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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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为准)、位置不合理、类型不适合(一般场所配备的灭火器必须能
灭A类固体物质火灾,灭火器筒身可以看出)、部分有故障等,
2、安全疏散方面: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堆有部分物品但尚能通行
的,走道上有台阶的,安全出口1.4米范围内有踏步的,或有其他影
响安全疏散的。
3、建筑材料方面:采用部分可燃、易燃材料搭建或内装修且未使
用防火涂料作防火处理的。
4、消防管理方面: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的(乱接乱拉、未穿管、
使用黑胶布接线、配电板下堆放可燃材料等),客房内无配有禁止卧
床吸烟标志的,使用可燃塑料废纸篓的,脱排油烟机未每半年清洗一
次的,厨房未落实油锅管理制度和停用后气源阀门关闭确认制度的,
消防管理制度不全或不落实的,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
人员脱岗的,管理中存在其他隐患的。
(八)居民住宅
1、消防设施、器材方面:自动喷淋灭火系统、室内消防栓系统、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有故障但能够使用的。
2、安全疏散方面: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堆有部分物品但尚能通行
的。
3、消防管理方面: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的(乱接乱拉、未穿管、
使用黑胶布接线、配电板下堆放可燃材料等)。
(九)其他一般火灾隐患的。
长宁防火监督处
二00三年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