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安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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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28日发(作者:万竹园)1
2012年广东省乡镇公务员、选调生笔试辅导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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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七-1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
项目、标准和实施规则
一、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一)男子组
项目
标准
30岁(含)以下31岁(含)以上
10米×4往返跑≤13″1≤13″4
1000米跑≤4′25″≤4′35″
纵跳摸高≥265厘米
(二)女子组
项目
标准
30岁(含)以下31岁(含)以上
10米×4往返跑≤14″1≤14″4
800米跑≤4′20″≤4′30″
纵跳摸高≥230厘米
(三)其中一项不达标,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
二、实施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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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0米×4往返跑
场地器材:10米长的直线跑道若干,在跑道的两端线(S1和
S2)外30厘米处各划一条线(图1)。木块(5厘米×10厘米)每
道3块,其中2块放在S2线外的横线上,一块放在S1线外的横
线上。秒表若干块,使用前应进行校正。
测试方法:受测试者用站立式起跑,听到发令后从S1线外起
跑,当跑到S2线前面,用一只手拿起一木块随即往回跑,跑到S1
线前时交换木块,再跑回S2交换另一木块,最后持木块冲出S1
线,记录跑完全程的时间。记录以秒为单位,取一位小数,第二
位小数非“0”时则进1。
注意事项:当受测者取放木块时,脚不要越过S1和S2线。
S1S2
←→
←10米→
30厘
米
图1
(二)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
场地器材:400米田径跑道。地面平坦,地质不限。秒表若干
块,使用前应进行校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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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试方法:受测者分组测,每组不得少于2人,用站立式起
跑。当听到口令或哨音后开始起跑。当受测者到达终点时停表,
终点记录员负责登记每人成绩,登记成绩以分、秒为单位,不计
小数。
(三)纵跳摸高
场地要求:通常在室内场地测试。如选择室外场地测试,需
在天气状况许可的情况下进行,当天平均气温应在15—35摄氏度
之间,无太阳直射、风力不超过3级。
测试方法:准备测试阶段,受测者双脚自然分开,呈站立姿
势。接到指令后,受测者屈腿半蹲,双臂尽力后摆,然后向前上
方快速摆臂,双腿同时发力,尽力垂直向上起跳,同时单手举起
触摸固定的高度线或者自动摸高器的测试条,触摸到高度线或者
测试条的视为合格。测试不超过三次。
注意事项:(1)起跳时,受测者双腿不能移动或有垫步动作;
(2)受测者指甲不得超过指尖0.3厘米;(3)受测者徒手触摸,
不得带手套等其他物品;(4)受测者统一采用赤脚(可穿袜子)
起跳,起跳处铺垫不超过2厘米的硬质无弹性垫子。
摘自:《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
知》(人社部发[2011]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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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七-2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本标准适用于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公务员的考生。
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公务员的考生,其身体条件应当
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本标准有关职位对
身体条件的要求。
第一部分人民警察职位
第一条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国家安全机关专业
技术职位除外)。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
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
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
合格。
第二条色盲,不合格。色弱,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职位,
不合格。
第三条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
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
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
第四条文身,不合格。
第五条肢体功能障碍,不合格。
第六条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不合格。
第七条嗅觉迟钝,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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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乙肝病原携带者,特警职位,不合格。
第九条中国民航空中警察职位,身高170-185厘米,且符
合《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IVb级体
检合格证[67.415(c)项除外]的医学标准,合格。
第十条海关海上缉私船舶驾驶职位、海上缉私轮机管理职
位、海上缉私查私职位、出入境边防检查船舶驾驶职位,还需执
行船员健康检查国家标准和《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
通知》(海船员[2010]306号)。
第二部分其他职位
第十一条色弱,口岸现场旅客检查职位、海关货物查验职位、
测绘及地图印刷方面职位、医学检验职位、纺织品检验监管职位、
仪器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及动植物检疫职位,不
合格;色盲(单色识别能力正常者除外),外交部门职位、机电
检验监管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化矿产品检验监管职位、
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及登轮检疫鉴定职位,不合格。
第十二条肢体功能障碍,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登轮检
疫鉴定职位、现场查验职位及海关货物查验职位,不合格。
第十三条双侧耳语听力均低于5米,机电检验监管职位、
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化矿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动物检疫职位
及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不合格。
第十四条嗅觉迟钝,食品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
职位、动植物检疫职位、医学检验职位、卫生检疫职位、化工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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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检验监管职位及海关货物查验职位,不合格。
第十五条传染性、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医学检验职位、
卫生检疫职位、食品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动植
物检疫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及口岸现场旅客检查职位,
不合格。
第十六条中国民航飞行技术监管职位,执行《中国民用航
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的Ⅰ级[67.115(5)项
除外]或Ⅱ级体检合格证的医学标准。
第十七条水上作业人员职位,执行船员健康检查国家标准
和《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0]306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