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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瓦斯

发布时间:2023-06-09 作者:admin 来源:文学

煤矿瓦斯

煤矿瓦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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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27日发(作者:金色的鱼钩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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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瓦斯检查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

认真做好矿井“一通三防”工作,杜绝瓦斯等重大事故的发生,

特制定瓦斯检查制度。

1、瓦斯检查严格执行瓦斯监控系统和人工检查结合的检查

方式,确保24小时连续监测。

2、瓦检员每班应对辖区内瓦斯的数据进行校对,并将校对结

果报监控室,误差超过规定或运行异常,监控室维修人员必须及

时下井进行检修。

3、矿井必须配齐专职瓦斯检查员,瓦检员要认真执行瓦斯

检查的各项制度,严禁空班漏检、假检。

4、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检

查瓦斯、二氧化碳和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所有采掘工作面,

瓦斯浓度的检查次数每班不得少于3次,对本班没有工作的工作

面和可能发生瓦斯积聚的地点、回风流电器设备周围,每班至少

检查一次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

5、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

度,并认真填写瓦斯班报表,每次检查结果都必须记入瓦斯检查

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

6、瓦斯检查员必须做到井下记录牌、检查手册、班报三对

口。

2

7、瓦斯检查员必须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8、井下检修电器设备时必须先检查瓦斯,杜绝带电作业现

象。

9、因临时停电或其他原因造成停风的,在恢复通风前必须

先检查瓦斯。

10、当岩巷掘进至煤线或接近地质破碎带时,必须经常检查

瓦斯。

11、在启封密闭排放瓦斯恢复通风过程中,应同时检查瓦斯、

氧气浓度。

12、采掘工作面班组长要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作业

地点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要悬挂到指定地点。采煤工作面悬挂到

回风隅角处;掘进工作面悬挂地点距迎头不超过5米。

二、加强瓦斯管理、控制瓦斯超限管理规定

1、严格按规定延接风筒,风筒出口到掘进工作面的距离为:

煤巷不大于5m、半煤巷不大于8m、岩巷不大于10m,风筒出口

风量必须满足通风设计要求,且最小不得小于70m3/min,确

保工作面和回风流瓦斯不超限,巷道风速符合《规程》规定。

2、瓦检员必须严格按划分的瓦斯检查区域检查瓦斯和CO

2

每次检查的结果要认真准确地记入瓦斯检查手册和记录牌上。瓦

斯浓度超过规定时,瓦检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作业,将人员

撤到安全地点,在瓦斯或CO

2

超限地点的通道入口处设置栅栏,

3

揭示警标、切断电源,并及时向安全生产信息中心和通风调度汇

报。

3、瓦检员不得空班、漏检、假检,并做到井下记录牌板、检

查手册、瓦斯台帐”三对口"。出现空班、漏检、假检按集团公

司及公司有关文件进行处罚.

4、瓦检员必须严格执行《瓦检员交接班制度》、瓦斯巡回检

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每班至少要向通风调度汇报三次,发现

问题或隐患必须及时汇报。

5、检查瓦斯时不得进入瓦斯及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和

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程》规定的巷道。

6、通风值班人员,必须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

理。对重大通风瓦斯问题,及时向安全生产信息中心室汇报

7、通风瓦斯日报必须经通风区长签阅,并上报公司总经理、

公司总工程师审阅。重大问题,必须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8、掘进施工单位要爱护好风筒,不得将风筒扒脱节、割破、

用异物堵住风筒口或改变风筒的位置.发现以上情况的给予掘进

施工单位每次罚款500元。

9、生产单位是回采工作面上隅角瓦斯管理的责任主体,上

隅角要悬挂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上隅角要及时回收,超前管理。

上隅角没有悬挂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上隅角没有及时回收、超前

管理的给予生产单位每次罚款500—1000元。

10、上隅角回柱时要经瓦检员检查瓦斯,回柱时要采取防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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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摩擦、撞击火花。瓦斯超限强行作业的按“三违”论处。

11、公司总经理、公司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

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安全监测工、流动电钳工、

煤机司机、电机车司机下井时,必须随身携带便携仪。瓦斯检查

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仪和光学甲烷检测仪,违反规定的每次罚

款100元。

12、采掘班组长每班必须在上隅角或迎头指定位置悬挂便携

式瓦斯报警仪,不按规定吊挂的罚当班班队长100元;每班检查瓦

斯至少3次,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有瓦斯喷出危险或瓦

斯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应经常检查瓦斯。

13、采掘生产单位要正确悬挂T0、T1瓦斯传感器,并按进

尺或回采进度随时挪移.未按规定挪移的每次罚款200元.

14、按规定安装瓦斯自动报警断电装置,实现瓦斯超限自动

断电功能,通风区确保装置正常运作,定期进行调校,瓦斯传感

器进行挂牌管理,责任到人,违反规定每次罚款100元,不能实

现自动断电的另行追查处理.

15、按质量标准化要求安设隔爆水袋,水量充足,位置随工

作面的进尺定期移挪,采煤工作面机风巷距工作面、掘进迎头向

外保持60~200m的距离,实行挂牌留名管理,否则罚责任人

100元。

16、高瓦斯采掘工作面严格注水管理,采煤工作面做到不注

不采,掘进施工单位做到不注不掘.对注水不到位的责任人按“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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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处理.

三、瓦斯日常管理制度

1、采煤工作面尾巷不及时回收罚款10元,造成局部瓦斯聚

积罚款100元。

2、放炮前后、放煤时不进行洒水罚款20元/次。

3、班长不携带瓦斯便携仪或上隅角未悬挂瓦斯便携仪,罚

款30元。

4、工作面冒顶堵塞断面1/3以上罚款50元,造成局部瓦

斯积聚罚款100元,造成瓦斯超限罚款200元。

5、局部瓦斯积聚不采取措施处理罚款100元。

6、不按《作业规程》规定放煤罚款10元。

7、瓦斯超限不停止作业罚款200元。

8、不按规定放掐口炮罚款20元。

9、上安全出口畅通,采高不低于1。6米,否则罚款10元

10、不按措施规定跟班罚款20元.

11、进、回风巷冒顶或材料杂物堵塞进、回风巷,造成局部

喝循环风、串联风,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

12、局扇安装位置不合理,吸煤尘,罚款100元。

13、局扇不设三专两闭锁、自动倒台装置,罚款100元。

14、挂烂风筒罚款50元,造成瓦斯超限罚款200元。

15、局扇停风或瓦斯超限不主动停电撤人罚款100元,对

6

跟班队长、班长各罚款30元。

16、掘进工作面私自掐开风筒、阻止通风工接风或妨碍瓦检

员检查瓦斯,对对罚款100元,对当事人罚款30元,对跟班队长、

班长各罚款20元。

17、电气设备带病运行或失爆、摩擦产生火花罚款100元/

次/处。

18、带电检修电气设备,罚款100元。。

19、因变电所停电造成停风,3分钟内送不上电,经分析,

对责任方罚款100元,造成瓦斯超限的罚款200元。

20、瓦检员脱岗罚款30元,空班漏检、虚检假检罚款30元。

21、瓦斯探头报警点、断电点误差超过规定值罚款20元。

22、未按要求敷设防尘管路、安装防尘设施,不坚持每班冲

刷巷道,罚款50元。

23、放炮不开水幕,罚款10元。

24、不具备放炮条件,威逼放炮员放炮,罚款100元。

25、采掘工作面不按规定储存备用炮土罚款20元。

26、不按规定安装监测装置或连接电缆,罚款50元.

27、不安装风电、瓦斯电闭锁监测装置或用其它手段造成闭

锁装置不起作用,罚款200元。

28、监测装置出现故障,不及时安排人处理或处理不及时,

罚款50元。

29、探头悬挂位置不符合规定,罚款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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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采掘工作面不按规定挪移探头,距迎头每超1米罚款5

元。

31、由于放炮造成探头报废罚照价赔偿。

32、空帮空顶造成瓦斯超限罚款200元。

32、废弃巷道不及时回收或不密闭罚款100元.

33、帮顶煤质松软,不主动采取措施控制,造成瓦斯超限,

罚款100元。

四、瓦斯检查员检查管理制度

(一)、按规定应检查瓦斯的地点:

1、采、掘工作面及进、回风巷中的风流。

2、采区、水平、一翼回风和矿井总回风流。

3、放炮地点、电动机及开关设备附近20米的风流。

4、有串联通风的工作面或机电硐室的风流.

5、各种钻场、密闭和盲巷以及顶板冒落等可能发生瓦斯积

聚的地点部位。

6、局部通风机恢复通风前的停风区,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

的附近风流。

7、瓦斯涌出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按作业规程措施

要求,都必须设专职瓦检员经常检查瓦斯。

8、永久密闭检闭工每周检查一遍,临时密闭每三天检查一

遍。

8

9、瓦检员交接班地点:采面在上隅角附近,掘面在局部通

风机附近。

10、氧气大于20%,其它有毒有害气体符合《煤矿安全规程》

l00条规定.

11、瓦检员必须使用光学瓦斯检定器,并佩带瓦斯检定仪和

胶管。

(二)、瓦检员到达区域的检查

1、采掘面瓦斯检查每班至少3次,无人工作的每班至少到工

作面检查1次,其它可能涌出和可能积聚瓦斯和二氧化碳的硐

室、巷道和瓦斯异常地点的瓦斯检查次数由矿总工程师确定。

2、检查情况分别用井下电话汇报通风区调度.

(三)、检查地点必须设有瓦斯检查记录牌板,检查牌板必须清

洁,检查地点、日期、班次、次别、内容(风量、CH4、CO2、

02、温度、风门、风筒、瓦斯监测传感器、防尘),瓦检员及时填

写记录与牌板.

(四)、瓦检员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的规

定。

(五)、每次局扇停电停风,需要排放瓦斯必须制定安全措

施认真贯彻,责任落实到人,并签字备查.

(六)、对每一次无计划停电停风的局部通风机,安全监察部门

都要组织追查分析,并对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七)、瓦斯检查结果的监察由通风区领导下井检查瓦检员

9

上岗瓦斯检查记录,负责区域巡检瓦斯情况.

(八)、对违纪瓦检员的处罚:

1、检查发现瓦检员有空班、假检、漏检,发现一次罚款200

元,二次下岗处理.

2、瓦检员不按指定地点交接班罚款l00元。

3、瓦检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填写记录,不汇报情况的,

不三兑现者,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4、瓦斯超限不停止工作的罚瓦检员100元,罚队、班长l00

元。

5、煤巷局部通风工作面风筒距离工作面大于5米,不及时

维护风筒或不停止工作继续作业的,罚瓦检员50元.

6、瓦检员不执行“一炮三检”的,罚瓦检员50元。

7、应设瓦检箱地点,而未设置的罚瓦检组长50元,瓦检

员20元。

五、瓦检员巡回检查制度

1、通风区每月按检查瓦斯区域指定瓦斯巡回检查图表。图

表必须规定瓦检员的检查路线、检查地点、检查次数、检查内容、

检查时间、汇报时间、汇报次数、交接班地点等内容。

2、瓦斯巡回检查图表由通风区长、技术员、瓦检班(组长)

长共同协商编制,并随着井下生产情况变化及时修改。瓦斯巡回

检查图表编制或修改后,必须经矿总工程师审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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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瓦斯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设专职瓦检员。

4、采掘工作面每次检查不少于4个点,使用中的瓦斯检查

记录、台帐、图、排版等应与规定的内容相符。

5、瓦检员除检查有害气体和空气温度外,每次巡回检查必

须检查“一通三防”设施,发现问题及时向通风调度室或矿调度

室汇报,矿由总工程师负责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6、严格瓦斯检查制度,严禁瓦斯检查出现“空、漏、假”

现象。做到井下记录检查手册、瓦斯调度记录“三对口”。地面

调度接到井下瓦检员汇报后,要进行反调度。

六、瓦斯超限应急及分析制度

1、值班人员发现瓦斯超限报警时,必须立即处理;发现井下大

面积瓦斯超限时必须立即通知相关渠道断电撤人,并认真了解瓦

斯超限原因;之后立即向安全生产技术部汇报瓦斯超限情况,另

一方面通知值班人员及相关人员.

2、井下电工接到通知后,立即赶往事发地点,先对检测探

头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运行是否正常,属系统故障,立即处理;

否则及时将现场情况反馈调度值班人员.

3、井下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现场的工作

人员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如果瓦斯浓度超过1.5%时,现场跟班

队长、班长、瓦检员负责立即将人撤到新鲜风流中,同时瓦检员

将现场的生产情况和造成瓦斯超限的原因汇报安全生产技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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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在现场积极采取措施,防止事故范围的进一步扩大.

4、施工队的跟班队长、班长,应积极协助瓦检员做好瓦斯

超限处理工作,负责受瓦斯超限影响所波及范围内的所有电气设

备的断电及现场所有人员的撤离工作,预防事态扩大.

5、安全生产技术部接到通知后向技术矿长、安全矿长、常

委副总经理汇报瓦斯超限的范围、时间、超限浓度以及处理情况。

6、当日值班领导发现瓦斯超限,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

理。

7、技术矿长针对瓦斯超限的地点、原因及发展事态,为瓦

斯超限的处理提出解决方案.

8、安全副矿长负责处理方案的监督及落实工作,确保瓦斯

超限事故处理工作按制定方案进行。

9、总经理根据事故的发展情况,负责事故处理现场人、物

的调配工作,尽快使事故控制在最小范围,使瓦斯超限事故处理

工作顺利开展,彻底消除隐患,保证安全生产。

10、当发生瓦斯事故时,应立即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

援预案》。

11、无论何种原因造成瓦斯超限,与超限地点相关的所有单

位负责人及现场相关人员必须参加分析会,严禁以各种理由拒绝

参加,单位正职不参加,对负责单位罚款20元;其它应参加人员

不到,罚款20元/人;不能按时参加分析会罚款10元/人。

12、分析会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严禁相互推诿扯皮,隐瞒真

12

相,否则罚款50元。

13、凡是违反规定作业,造成瓦斯超限3分钟以内,瓦斯浓

度达1.5%以下,罚100元;超限3分钟以上,超限浓度达1。

5%以上,罚200元。

14、当天发生事故原则上当天进行分析,特殊情况当天不能

组织分析会的,必须在第二天组织分析。

15、发现事故2小时以上,相关负责人必须下井处理,否则对

负责人罚款50元。

七、矿长、技术负责人瓦斯日报审查签字制度

为杜绝瓦斯事故,确保矿井和员工的人身安全,保证矿井正

常的安全生产,制定矿长、技术负责人瓦斯日报审签字制度如下:

1、瓦检员要严格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认真检查瓦斯浓

度,仔细填写瓦斯检查班报表,并保证数据准确无误。

2、通风部门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审阅瓦斯班报表,掌握瓦斯

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按时将瓦斯日报表送矿长、技

术负责人审阅.

3、矿长、技术负责人必须认真审阅瓦斯日报表,发现问题要

及时组织人员查明原因,迅速整改,对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要

组织有关人员制定措施及时处理。

4、矿长、技术负责人审阅瓦斯日报表后,必须在日报表上签

字.

13

八、瓦斯检查员检查管理制度

(一)、按规定应检查瓦斯的地点:

1、采、掘工作面及进、回风巷中的风流。

2、采区、水平、一翼回风和矿井总回风流.

3、放炮地点、电动机及开关设备附近20米的风流。

4、有串联通风的工作面或机电硐室的风流。

5、各种钻场、密闭和盲巷以及顶板冒落等可能发生瓦斯积

聚的地点部位。

6、局部通风机恢复通风前的停风区,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的

附近风流。

7、瓦斯涌出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按作业规程措施

要求,都必须设专职瓦检员经常检查瓦斯。

8、永久密闭检闭工每周检查一遍,临时密闭每三天检查一遍.

9、瓦检员交接班地点:采面在上隅角附近,掘面在局部通

风机附近.

10、氧气大于20%,其它有毒有害气体符合《煤矿安全规程》

l00条规定.

11、瓦检员必须使用光学瓦斯检定器,并佩带瓦斯检定仪和

胶管。

(二)、瓦检员到达区域的检查

1、采掘面瓦斯检查每班至少3次,无人工作的每班至少到

14

工作面检查1次,其它可能涌出和可能积聚瓦斯和二氧化碳的硐

室、巷道和瓦斯异常地点的瓦斯检查次数由矿总工程师确定。

2、检查情况分别用井下电话汇报通风区调度。

(三)、检查地点必须设有瓦斯检查记录牌板,检查牌板必

须清洁,检查地点、日期、班次、次别、内容(风量、CH

4

、CO

2

0

2

、温度、风门、风筒、瓦斯监测传感器、防尘),瓦检员及时填

写记录与牌板。

(四)、瓦检员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的规

定.

(五)、每次局扇停电停风,需要排放瓦斯必须制定安全措

施认真贯彻,责任落实到人,并签字备查。

(六)、对每一次无计划停电停风的局部通风机,安全监察

部门都要组织追查分析,并对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七)、瓦斯检查结果的监察由通风区领导下井检查瓦检员

上岗瓦斯检查记录,负责区域巡检瓦斯情况。

(八)、对违纪瓦检员的处罚:

1、检查发现瓦检员有空班、假检、漏检,发现一次罚款200

元,二次下岗处理。

2、瓦检员不按指定地点交接班罚款l00元。

3、瓦检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填写记录,不汇报情况的,不三

兑现者,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4、瓦斯超限不停止工作的罚瓦检员100元,罚队、班长l00

15

元。

5、煤巷局部通风工作面风筒距离工作面大于5米,不及时

维护风筒或不停止工作继续作业的,罚瓦检员50元。

6、瓦检员不执行“一炮三检”的,罚瓦检员50元.

7、应设瓦检箱地点,而未设置的罚瓦检组长50元,瓦检

员20元.

九、瓦检员交接班制度

瓦斯检查员在井下交接班目的是为了防止瓦斯检查员迟到、

早退、使分工区域出现无人检查、监视的空岗状态,以致不能及

时发现、处理瓦斯积聚等各种隐患而发生事故。

1、固定的专职瓦检员必须在现场交接班,巡回检查的瓦检

员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

2、瓦检员交接班时,必须交代清楚当班的通风、防瓦斯、

防火、防尘情况及“一通三防”设施的完好情况,并用电话向通

风调度进行双人汇报,通风调度应认真做好记录,记清时间、地

点、交接班瓦检员的姓名,然后交接班瓦检员在瓦检手册上签名

备查。

3、通风区必须明确规定井下各检查地点交接班时间,瓦斯检

查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交接班(最迟不得超过30min)

十、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16

1、每次排放瓦斯工作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统一

学习措施并签字,明确分工,明确现场指挥者,并在调度室只会

工作,直到排放结束。

2、临时停风的掘进巷道,恢复通风前,经检查盲巷内瓦斯

浓度不超过0。8%或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局部通风机

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

即可由当班电工会同瓦斯检查员人工开动局部通风机恢复掘进

巷道的通风。

3、凡听风巷道内瓦斯浓度超过3%,恢复正常通风前,通

风区必须编制专门安全措施,措施中必须明确排放顺序、停电、

撤人范围、站岗位置、风流混合点瓦斯监控、参见排放人员、排

放方法等,并应明确一名通风区长现场指挥排放工作。措施经矿

总工程师组织技术科、安监科、施工区队、矿调度室、矿救护队

等单位共同审批后,认真组织实施.

4、排放瓦斯工作必须有一名通风区长现场指挥,且排放前、

后必须向矿调度室和和通风调度室汇报,并认真做好排放瓦斯记

录,每个参加排放工作人员必须听从指挥,统一行动,严禁擅离

职守.

5、反风演习后或井下供电线路停电后等排放瓦斯时,必须

严格遵守由外向里,由井底向采区,由采区到掘进工作面的供电、

送风顺序,最后排完掘进工作面盲巷内瓦斯。

6、排除串联通风地区瓦斯时,必须严格遵守排放次序,首

17

先应从进风方向第一个掘进工作面开始排放,排放结束后,且串

联分流中瓦斯降到0。5%以下时,方可进行下一级瓦斯排放。

7、救护队必须参加瓦斯排放工作,排放方法可采用风筒错

口或采用三通控制进风量,调节回风流瓦斯浓度,严格掌握排除

的瓦斯浓度在第一个风流汇合点处不超过1.5%。排放瓦斯严禁

“一风吹”。

8、控制风量必须在两道风门外进风侧进行操作。第一风流

汇合点处的瓦斯浓度的检查方法,应采用断电仪、甲烷传感器进

行检查,主机安设在进风侧显示瓦斯浓度,人员在风门外进风侧

进行观测。

9、排出瓦斯所流经的区域内必须停电撤人,设置警戒或栅

栏,揭示警标,停止其他工作。

十一、矿井主要通风机停电检修与矿井排放瓦斯管理制度

1、矿井主要通风机停电检修前,必须制定井下通风瓦斯管理

专项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报矿井备案。矿井主要通风机停

电检修期间,井下所有进出风井都要有专人检查井口瓦斯和风流

方向,并将记录资料整理保存.

2、矿井主要通风机停电检修时所有能够进入井下的通道,

都要钉上坚固栅栏。如果大巷需要作其他工程时,要制定专门措

施报矿总工程师批注.

(1)、矿井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前,井下掘进巷道必须切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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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巷内的轨道、电缆、刮板输送机、水管等所有导电物体,恢复

生产时的送电、排放局部瓦斯及有关通风瓦斯的管理工作,必须

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2)、因矿井停电,主要通风机排除矿井瓦斯时,通风机启动

前应首先打开防爆门或井上下其他风门,采用风流短路的方法进

行排放。风机房内所有电器设备10m范围内瓦斯不超过0.5%

时,方可启动主要通风机。

(3)、通风机排放矿井瓦斯时,在通风机出风口处检查瓦斯

浓度不得超过2%,否则应采取加大短路风量的措施解决,只有

在排出瓦斯浓度低于1%时,再逐渐将短路风量的风门关闭。

(4)、通风系统正常后,通风机出风口处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

时,通风瓦斯检查人员方可入井检查通风瓦斯情况。瓦斯浓度不

超过0。75%时,其他人员方准入井。

(5)、井下中央变电所、采区变电所在恢复送电前应由瓦斯

检查员全面检查,只有瓦斯浓度在0.5%以下时方准送电。

十二、盲巷管理制度

1、井下所有不通风或风速低于0.15m/s的巷道,均按盲

巷管理。

2、盲巷在停风当班必须撤出所有设备管线,在巷口设置栅

栏,揭示警标。并在24小叫内予以临时封闭。

3、所有井下密闭(防火墙)应构筑在距巷口不超过5米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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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如受客观条件限制时,应采用重复闭的形式,且最后一道闭距

巷口不超过5米。密闭墙外应设全断面栅栏,保持牢固可靠。并

揭示警标。

4、因临时停电或其它原因造成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致使开

掘工作面临时停风时,应及时断电、撤人、设栅栏、设警戒,严

禁人员进入。

5、临时停风的独头巷道,瓦斯检查员每班在栅栏处至少检

查一次瓦斯浓度。如发现异常,必须立即汇报,进行处理。

6、轨道、管线等导体(防火墙上预留的观察孔、返水管等

缘外)不得通往密闭区内。

7、启封盲巷时,通风科必须制订通风安全措施,按照《井下

瓦斯排放管理制度》有关规定进行瓦斯排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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