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咨询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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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27日发(作者:心理电影观后感)住建局:不得再对造价咨询企业提出资质要求!企业出具成果报告,也⽆需再
加盖资质专⽤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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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扬州市住建局发布通知,对全市取消⼯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程业务范围不受资质限制。
•⾃2021年7⽉1⽇起,国务院取消⼯程造价咨询甲级、⼄级资质审批后,造价咨询企业可从事的⼯程造价咨询业务
范围不变,如业务范围受资质条件所限,在未有新的政策⽂件出台前,仍按原⽂件或办法执⾏。
•在开展造价咨询业务活动时,委托⽅不得再对造价咨询企业提出资质上的要求,企业出具成果报告,也⽆需再加
盖企业造价咨询资质专⽤章。
2、咨询成果⽂件⽤印要求。
⼯程造价咨询成果⽂件应有⼯程造价咨询企业加盖企业公章,并由执⾏咨询业务的本企业注册造价⼯程师签字,并加盖
注册印章。
3、明确⼯程收费标准。
⼯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承接造价咨询业务时应与委托⽅协商签订造价咨询合同,在合同中明确收费标准。采⽤费率收费的
要明确收费基数和费率。提倡优质优价,坚决遏制恶意低价竞争⾏为,不得低于成本收费。
附原⽂:
关于取消⼯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扬建⼯﹝2021﹞41号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进⼀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的通知》(国发〔2021〕7号)和《住
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标〔2021〕26号)等⽂
件精神,持续推进“放管服”改⾰,健全政府主导、企业⾃治、⾏业⾃律、社会监督的协同监管格局,对全市取消⼯程造
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计价管理
1、遵守计价规则,严格把控咨询成果质量。造价咨询企业应针对⼯程咨询业务特点建⽴质量管理体系,通过流程控
制、企业标准等措施保证⼯程造价咨询质量。造价咨询企业承接咨询业务时,应严格遵守现⾏计价规则,按照规范的操
作流程编制⼯程造价咨询成果⽂件。⼯程造价咨询成果⽂件的编制依据、内容、格式、深度和精度等要求应符合咨询合
同的要求,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利⽤计算机及⽹络通信技术加强信息化管理。造价咨询企业应加强⼯程造价数据库、⼯程计量与计价等⼯具软件、
全过程⼯程造价管理系统的建设、使⽤、维护和管理等活动,充分利⽤相关⼯程造价信息资料、各类典型⼯程数据库,
以及在咨询业务中各类⼯程项⽬上积累的⼯程造价信息,及时完善⼯程造价数据库,应⽤于各阶段⼯程造价确定与控
制。
⼆、市场管理
1、⼯程业务范围不受资质限制。⾃2021年7⽉1⽇起,国务院取消⼯程造价咨询甲级、⼄级资质审批后,造价咨询企业
可从事的⼯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不变,如业务范围受资质条件所限,在未有新的政策⽂件出台前,仍按原⽂件或办法执
⾏。在开展造价咨询业务活动时,委托⽅不得再对造价咨询企业提出资质上的要求,企业出具成果报告,也⽆需再加
盖企业造价咨询资质专⽤章。提升⼯程造价咨询服务能⼒,积极培育具有全过程咨询能⼒的⼯程造价咨询企业,提⾼企
业服务⽔平。
2、咨询成果⽂件⽤印要求。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造价⼯程师
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编码规则及样式的通知》(建办标〔2020〕10号)中关于造价⼯程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编码规
则及样式要求:造价⼯程师执业印章编码由英⽂字母和14位数字组成,字母A为在具有⼯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单位注册
的⼈员,B为在其它符合条件的单位注册的⼈员。从事⼯程造价咨询企业是指各地⼯商部门登记后取得营业执照,业务
范围有“⼯程造价咨询”且注册在该企业的造价⼯程师印章编码英⽂字母为A的企业。注册印章编码英⽂字母为B转A需在
部级造价师注册系统中办理变更⼿续。⼯程造价咨询成果⽂件应有⼯程造价咨询企业加盖企业公章,并由执⾏咨询业务
的本企业注册造价⼯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印章。
3、全⾯推⾏“双随机、⼀公开”监管,严格控制咨询成果误差率。根据企业信⽤风险分类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及
时查处相关违法、违规⾏为,并将监督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4、明确⼯程收费标准。⼯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承接造价咨询业务时应与委托⽅协商签订造价咨询合同,在合同中明确收
费标准。采⽤费率收费的要明确收费基数和费率。提倡优质优价,坚决遏制恶意低价竞争⾏为,不得低于成本收费。
三、信息归集
1、本地企业信息归集。根据省造价监管⼯作的要求,在本市⾏政区域内从事⼯程造价咨询活动的⼯程造价咨询企业需
登录“江苏⼯程造价信息⽹”进⾏信息维护,并在出具咨询报告书40天内在“江苏省建设⼯程造价市场监管监测信息系
统”中完成项⽬登记。⼯程造价咨询企业对⾃⾝⽹上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2、单项备案企业信息归集。外省造价咨询企业到本省开展造价咨询业务,需在“江苏省建设⼯程造价市场监管监测信息
系统”办理单项业务备案并进⾏项⽬登记。
3、归集信息公开。“江苏⼯程造价信息⽹”对外公开已登记企业及其⼀级注册造价师数量和业绩等信息,供建设各⽅主体
择优选择。
四、信⽤管理
1、企业及⼈员信⽤管理。对于造价咨询企业及注册造价师挂证以及其他违法违规⾏为,由辖区造价管理机构及时进⾏
核查,经查情况属实的,报本级⾏政执法部门进⾏查处,并记⼊企业和⼈员的不良⾏为信⽤档案。
2、编制成果质量信⽤管理。对咨询成果质量超误差率,双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求企业及时进⾏整改。
对发现的违法、违规⾏为,由辖区造价管理机构报本级⾏政执法部门进⾏查处,并记⼊企业和⼈员的不良⾏为信⽤档
案。
3、信息归集信⽤管理。对逾期未进⾏信息归集的造价咨询企业,由营业执照注册地造价管理机构负责核查,经查情况
属实的,记⼊企业不良⾏为信⽤档案。
4、咨询收费信⽤管理。对恶意压低收费进⾏不正当竞争的,⼀经举报查实,记⼊企业不良⾏为信⽤档案。
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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