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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设程序

发布时间:2023-06-09 作者:admin 来源:文学

基本建设程序

基本建设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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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26日发(作者:室内分布系统)

建设工程项目基本程序

一、建设工程项目立项县计划局

向发展计划局写出工程项目建议书申请;一般项目申请内容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建设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

(2)建设工程方案,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建成后

是否造成环境影响,进行简要说明;

(3)建设条件和初步分析;

(4)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的初步设想;

(5)项目的建设进度初步安排;

(6)项目投资的社会效益初步估计;

(7)出具项目批准文件;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原则及程序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机构

进行可行性研究,并签订有关合同;

(1)应具备法人资格、法定资质、可承担可行性研究的资格;

(2)对项目进行可研论证及评估;

(3)可研单位应对可研报告质量等问题负全面责任;

(4)批准项目可研报告;

三、办理征地手续的过程和依据

1需要申请用地的须持国家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先向

当地住建局提出选址申请,由当地住建局规划科核定其用地位

置和界限,提供规划设计条件并核发选址意见书;

2建设单位根据选址意见书中给规定的规划条件委托具有资

质的规划设计单位进行规划设计,将规划方案报规划科审定;

3建设单位选址意见书完善后,到规划科办理建设用地规划

许可证;

4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向县级以上土地

管理部门申请用地;办理建设用地批准手续;

四、地质勘测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地质勘测,并签

订有关合同;

(1)应具备法人资格、法定资质、可承担地质条件勘测的资

格;

(2)应对地质条件进行实地勘测,出具科学的勘测数据;

(3)根据科学的勘测数据,并出具勘测报告等有关资料;

(4)勘测单位应对勘测报告、施工过程、工程实体、使用过

程的质量安全全面负责;

五、建设工程的设计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建设工程

设计,并签订有关合同;

(1)应具备法人资格、法定资质、可承担建设工程设计的资

格;

(2)依据项目批准书、可研、地质勘测报告、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标准要求,对项目进行初设初设方案应有2至3套

方案,有建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3)选定方案后,由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并出具工程量

清单,对施工过程的安全出具有关方案等有关资料;

(4)设计单位应对设计的施工图纸,施工过程、工程的实体、

使用过程的质量安全全面负责;

六、施工图审查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审图机构进行图纸审查,

并签订有关合同;

(1)应具备法人资格、法定资质、可承担建设工程设计图纸

审查的资格;

(2)应对图纸的结构、使用功能的安全,是否违反国家法律法

规及强制性条文,进行全面审查;

(3)对质量安全存在问题的,向设计单位提出整改;

(4)审查合格后,出具施工图意见审查书和合格书;

(5)对审查后的结论全面负责;

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由建设单位向当地住建局提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书面

申请;

(2)由建设单位向当地住建局规划科提交项目批文、勘测、

设计合同、单位资质、项目负责人资质、施工图审查意见书及

合格书等资料;

(3)施工图审查批准书;

(4)符合要求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八、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委托有资格的监理单位进行施工过程的

监理,并签订有关合同;

(1)应具备法人资格、法定资质、可承担建设工程监理资格;

(2)建设单位应根据监理的费用是否进行招投标50万元以

上进行招标;

(3)监理单位应确定项目总监、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

(4)监理单位应根据图纸设计、施工现场编制监理规划及实

施细则;

(5)监理单位应建立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对建设工程项目实施监理;

(6)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的全部过程质量、安全、工程实体、

使用过程的质量安全全面负责;

九、建设工程项目招标程序

(1)由建设单位负责,向当地住建局招标办领取申请表;

(2)由建设单位负责,向招标办提供项目批文、土地手续、规

划手续、施工图审查批准书规划审批等有关资料;

(3)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招标代理单位并签订有关合同;

(4)确定施工单位后,办理中标书,确定工程项目经理、项目

技术负责人、项目安全负责人;

十、施工单位

(1)施工单位应具备法人资格、法定资质、可承担建设工程

施工资格;

(2)施工单位应建立项目部、各项施工管理制度、质量安全

保证体系;

(3)施工单位应按招投标的项目管理班子全套人员,全部到位,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进行施工;

(4)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的全部过程质量安全,工程实体、使用

过程的质量安全全面负责;

十一、工程检测试验单位由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委托有资格的

建设工程检测单位对施工过程的材料、工程的实体进行检测,

并签订有关合同;

(1)检测单位应具备法人资格、法定资质、可承担建设工程

质量安全检测资格;

(2)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见证人的书面材料,施工单位委

托有资质的取样人的书面材料;

(3)检测单位应对工程涉及的建筑材料、工程实体所出具的

所有检测报告、质量安全、使用过程的质量安全全面负责;

十二、质量安全手续

(1)由建设单位负责,到当地住建局质量安全监督站申领建设

工程质量注册申报书,同时提供以下资料进行备案;

(2)建设项目立项批复、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

程规划许可证、土地手续、图纸消防审核意见书、中标通知

书、建筑节能认定证书、全套施工图纸经审查合格的图纸、工

程量清单;

(3)勘测单位,勘测合同、勘测报告、勘测单位资质、项目负

责人的资质证书;

(4)设计单位:设计合同、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

设计单位资质证书;

(5)审图机构:施工图审查合同、施工图审查单位的资质、

项目负责人的资质证书、施工图审查意见书、施工图审查合格

书;

(6)监理单位:监理合同,监理单位资质,项目总监、专业监

理工程师资质、监理大纲、监理实施细则;

(7)施工单位:施工合同,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

责人、项目安全负责人、特种作业等有关人员的资质证书,施

工组织设计,建筑工程职工意外伤害保险等有关资料;

(8)检测单位:检测试验单位的资质,检测合同等有关资料;

(9)由建设单位与各责任主体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十三、施工许可

(1)由建设单位负责,向当地住建局写出书面申请;办理施工

许可证应提供以下资料:立项批文、资信证明、安全生产许可

证、全套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书、委

托监理合同书监理资质、规划许可证、用地规划许可证、营业

执照、施工组织设计书、质量安全监督注册证书;

(2)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十四、开工前审查应具备以下条件

(1)建设单位应负责“三通一平”,通电、通水、通路、场地

平整;

(2)施工许可证报当地住建局质量安全监督站一份;

(3)建设单位委派项目负责人进驻施工现场;

(4)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班子管理全套人员进驻施工

现场,建立项目部,健全各项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同时熟悉图纸并

建立有关档案;

(5)进场工人进行全面质量安全培训;

(6)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建设项目质量安全进行监督交

底;

(7)设计单位应对建设工程项目图纸进行图纸会审,设计交底

等有关程序;

(8)施工单位,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施工组织设计

等,进行施工现场封闭管理;起重机械进行备案告知;

(9)以上内容由监理单位配合建设单位,对全部内容进行审查,

符合要求后,申请质量安全监督站进行“开工前的安全条件审

查”;

(10)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

(11)各参建单位配合建设单位,对施工的全部过程的质量安

全进行全面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各尽其职,

全面确保建设工程实体、使用过程的质量安全,同时工程资料

与工程实体同步完善;

十五、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申请当地住

建局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

(一)建设工程具备以下条件,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的质量、资料

进行全面检查,确认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后,并

向建设单位提出工程竣工报告;

(3)建设单位对工程全面进行质量评估,并出具质量评估报告;

(4)勘测单位、设计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条

文,勘测设计文件、签署设计变更的通知等进行全面检查,并提

出建设工程实体质量检查报告;

(5)以上全部资料,报质量安全监督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后,

领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申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二)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应符合下列要求:

(1)建设单位应制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方案,方案中应明确领

导组,组长应由建设单位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应由项目负责人担

任,各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参加竣工验收;

(2)确定竣工验收时间、地点;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验收合格之日起,

十五日内办理“山西省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

十六、竣工决算

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竣工决算;

一编制竣工决算的依据

(1)承发包双方签订的合同;

(2)施工图预算、预算定额、材料差价、费用标准等资料;

(3)工程竣工报告和工程验收单;

(4)设计变更通知书和现场签证以及其他有关记录和资料等;

(二)编制竣工决算的原则

对未完的工程不能办理决算,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要返工补

修,达到合格后才能办理决算;

(三)工程竣工决算的编制

(1)量差;

(2)价差;

(3)费用;

(4)出具决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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