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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大学财务处

发布时间:2023-06-08 作者:admin 来源:文学

西北大学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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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20日发(作者:)

西北大学“211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校发[2004]办字6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十五”“211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保证

我校“211工程”建设计划顺利实施,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事

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211工程”建设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下发的

《“211工程”建设实施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211工程”建设专项资金包含中央财政专项拨款、陕西

省财政专项拨款和学校自筹资金,其收支均应列入学校预算和决算,执

行国家财经法规与学校财务管理规定和制度。

第三条《西北大学“十五”“211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通过。该报告及其项目计划是学校“211

工程”建设专项经费安排的依据,各项支出应按照实施计划使用,确保

预期效益目标的实现。

第四条“211工程”建设专项资金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严

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专项资金中列支各类与“211工程”建设无关的费

用。要加强财务监督,把事前、事中、事后监督贯彻到项目执行的全过

程,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章资金开支范围

第五条“211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重点学科、公共服务体系、

师资队伍建设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第六条重点学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可以用于支出业务费、

设备购置费、修缮费用及其它相关费用等。业务费是指项目实施中所进

行的学术交流、人才培训、图书资料、网络通讯、重要科研项目、教学

教改项目启动等费用;设备购置费是指已列入学校“211工程”建设项

目计划,并经学校组织专家论证过的设备购置费用(含设备原值、设备

安装费、运输费和关税等);修缮费用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进行的

实验室改造费用;其它费用是指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为保证项目顺利实

施,必须开支的相关费用。

第七条队伍建设资金可以用于人才引进及培训项目,主要用于人

才引进所需的科研启动费、特聘教授配套经费、教师培训费用及其它有

关费用。

第八条“211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用于基建项目支出的,按照政

府和学校有关基建投资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九条“211工程”建设项目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

占、挪用,不得用于捐赠、赞助、支付罚款、对外投资、购买礼品、发

放奖酬金等及与学科建设和队伍建设无关的开支,不得提留或转到其它

项目。

第三章资金管理与监督

第十条“211工程”建设年度经费上报预算建议方案由“211”办

会同财务处在征求各项目主管部门意见,经充分调研论证后,编制并上

报省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审批。预算下达后,“211工程”办公室及校财务

处结合各级建设项目小组年度用款计划编制“211工程”建设项目年度

经费详细预算方案,提交校“211工程”领导小组审核、校长办公会审

议,最后由党委常委会审定。财务处将审定通过的“211工程”建设项

目按年度列入学校综合财务预算方案。

第十一条“211工程”建设年度资金预算应严格按照《西北大学

专项经费管理暂行规定》(校发[2002]办字18号)执行,预算一经确立,

需填写《西北大学“211工程”建设项目(年度)任务书》,任务书一经

签定,即作为本年度“211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及经费核支的依据严格

执行。各项目建设小组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如确实需对资金使用计划进

行调整的,由项目执行单位提出申请,报主管部门及“211工程”办公

室审核同意,由主管校长批准后方可调整。

第十二条根据《关于省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行方案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2]102号)要求,从2002年11月起我校“211工程”建

设专项资金管理纳入国库统一支付范围。由于经费使用的进度将影响省

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对我校用款额度的审定和拨付,故已列入当年“211

工程”建设专项预算的项目资金,原则上应于当年度执行完毕。有关科

研、教改等配套资金的使用情况,由主管部门建立备查账,用来审核管

理。

第十三条“211工程”建设项目经费的使用,需由二级建设项目

负责人签字,主管处室及“211工程”办公室审核后方可开支和报销。

10万元以上的开支项目需由一级建设项目领导小组组长签字批准。用于

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设的,10万元以下的预算支出需经财务处工程管

理人员审核,10万元以上预算支出需经审计处审签,施工队伍要按规定

通过招标或议标确定。

第十四条“211工程”建设年度经费预算中留出的一级建设项目

的机动费,在使用时,由一级项目领导小组组长审批调整;总机动经费

由校长审批调整。

第十五条财务处负责“211工程”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对该项

资金使用的合法性、有效性实行全面建设监督,对“211工程”建设项

目经费按不同的来源渠道和不同项目的支出,设立相应的会计科目进行

分项核算,按财务制度规定编制会计报表。

第十六条“211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的年度决算由财务处会同“211

工程”办公室完成。决算除向主管部门上报的教育事业费年度总决算之

外,还应按资金来源渠道向上级拨款单位编报相应的资金收支决算。

第十七条各建设项目必须按规定用途和计划使用资金,所有与

“211工程”建设资金有关的单位、个人应自觉维护国家财经纪律,学

校财会人员应对所管理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实施全面监督,确保

“211工程”建设专项资金按章管理,保证计划顺利实施,使该项资金

发挥最大效益。

第十八条学校审计处依照有关法规和政策对“211工程”建设专

项资金的使用进行审计监督,并对投资效益进行审计分析。

第四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发布执行,原《西北大

学“211工程”专项资金管理细则》(校发[1997]财字第014号)同时废

止。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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