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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社保咨询电话

发布时间:2023-06-08 作者:admin 来源:文学

深圳社保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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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19日发(作者:)

深圳失业保险申请材料

核准参保失业员⼯如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店铺⼩编收集了⼀些相关的材料,供⼤家参考!

⼀、事项内容

对参加失业保险的参保⼈员办理失业登记后,申请领取失业保险待遇资格进⾏核准,符合条件的享受失业保险待

遇。

⼆、法律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若⼲规定

三、申请所需条件

1.参加失业保险满1年,或者参保不满1年但本⼈仍有领取失业保险⾦期限的;

2.⾮因本⼈意愿中断就业的(即参保⼈被企业辞退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四、申请材料

1.本⼈⾝份证和社保卡原件;

2.本⼈本市的商业银⾏活期存折或借记卡复印件(已与社保机构绑定银⾏账号的⽆需提供);

3.有视同缴费年限的须提供本⼈⼈事档案。

五、申请受理机关

福⽥分局失业保险科:深圳市彩⽥南路海天综合⼤厦3楼;电话:

罗湖分局失业保险科:深圳市⼈民北路3092号物资⼤厦11楼;电话:

南⼭分局失业保险科:深圳市南⼭区南新路3024号(原南⼭法院);电话:

盐⽥分局失业保险科:深圳市盐⽥区海景⼆路⼯青妇活动中⼼14楼;电话:

光明分局失业保险科:光明新区光明⼤街社保⼤楼;电话:

坪⼭分局失业保险科:坪⼭新区坑梓⼈民中路23号;电话:

宝安分局失业保险科: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路191号社保⼤厦;电话:

龙岗分局失业保险科:深圳市龙岗区龙翔⼤道8031号;电话:

龙华分局失业保险科:深圳龙华新区观澜街道泗黎路与⼤亨龙⼀路交汇路⼝;电话:

咨询电话:12333(拨打指南),投诉电话:83460096。

六、办理流程

1.申领⼈出⽰⾝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及本市商业银⾏活期存折或借记卡复印件(已与社保机构绑定银⾏账号的⽆需提

供),窗⼝⼯作⼈员查验⾝份,把申领⼈的⾝份信息或社保电脑号录⼊计算机系统,由计算机系统审核是否符合申领

条件。

2.窗⼝⼯作⼈员对经计算机系统审核符合申领条件的,由计算机系统出具《失业保险待遇计发决定书》;

不符合申领条件的,出具《失业保险待遇不予核发决定书》。决定书⼀式两份,失业⼈员签字后与社保机构各执

⼀份。

3.社保机构于次⽉15⽇前按⽉⽀付失业保险⾦到失业⼈员银⾏账上。

七、办理时限

⽆需审核确认视同缴费年限的即时办理;需审核确认视同缴费年限的在5个⼯作⽇内办理。

⼋、事项收费:

不收费

九、申请表格

本事项申请表格须到办事现场领取,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深圳市失业员⼯失业保险待遇计发决定书》,《深圳市失业员⼯失业保险待遇不予核发决定书》,⾃申请⼈签

收之⽇起⽣效。

⼗⼀、请谨记,办理社保业务原则:

(⼀)深户:个⼈⾃⾏办理的社保业务(包括辞职待业者)直接到户籍所在地社保局;如果个⼈的社保业务通过单位代

办,则应到单位所在社保局办理;

(⼆)⾮深户:个⼈不能办理补缴或续缴业务,所有业务均由个⼈所在单位办理。企业漏缴、未缴的24个⽉(2年)内

可办理补缴⼿续;

(三)办理业务时,⾝份证、户⼝簿均需原件和复印件各⼀份。其他要填写的表格,到社保局或社保管理站现场领

取填写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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