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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程怎么检验

发布时间:2023-06-07 作者:admin 来源:文学

方程怎么检验

方程怎么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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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22日发(作者:高等数学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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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解方程(组)的检验问题

作者:宋扬

来源:《数学教学通讯·初等教育》2014年第06期

[摘要]解方程包含着“解方程”和“检验”两个步骤,并且缺一不可,无论解哪类方程

(组)都是如此,本文就解方程(组)的检验问题进行一些研讨.

[关键词]解方程(组);检验;恒等变形;同解原理

解方程(组)是从已知探求未知的重要途径,它在中学尤其是初中教学里所占比重较大.

尽管在方程(组)的教学中,无论对概念、解法还是应用似乎感到问题不大,但从理论上讲还

有许多问题需要加以研究.本文就解方程(组)的检验问题进行一些研讨.

在解一元一次方程时,初中课本对“检验”有不同的提法:先提出“检验”的步骤,这时是把

检验作为解方程的步骤之一;然后提出“自己检验最好用口算”,这里对检验好像还作要求,只

不过对检验方式作了改进;最后连检验提都不提了.那么究竟要不要检验?在解二元一次方程

组时,有的写了检验,有的不写;对三元一次方程组又说“检验一般不必写出”;在解一元二次

方程和简单的高次方程时,对“检验”只字不提.这一系列的处理是否妥当?回答是肯定的.一言

蔽之:凡是解整式方程(组)不必检验!如果真要检验,其作用也只是为验算正确与否,故这

种检验可以省略.

解分式方程或无理方程时情况就大不相同了.解分式方程时,课本对检验是这样要求的:

“用同一个整式(各公式的最简公分母)去乘分式方程的两边,约去分母,化为整式方程时,

最简公分母有可能为零,产生增根,所以必须检验.为了简便起见,通常把求得的整式方程的

根,逐一代入变形时所乘的整式(最简公分母)进行检验:如果不使所乘的整式为零,就是原

方程的根;如果使所乘的整式为零,就是增根,必须舍去.”在解无理方程时,课本对检验是这

样要求的:“为了把无理方程变形为有理方程,需要将方程的两边都乘方相同的次数,这样就

有产生增根的可能.因此解无理方程时,必须把变形后得到的有理方程的根逐一代入原方程进

行检验.如果适合,就是原方程的根;如果不适合,就是增根.”那么,不禁要问:①对这两种

情况为什么必须检验?②可能产生增根的原因何在?③检验时,分式方程和无理方程在提法上

又为什么不一样?

我们都有这样的经验:一元一次方程的求解,是经过一系列变形将其化为最简方程ax=b

(a≠0)而解决的;一元二次方程(以及一些特殊的高次方程)是通过因式分解把它降次化为一

元一次方程来求解的;分式方程是通过去分母化为整式方程来求解的;无理方程是经过方程两

边同乘方相同的次数后,化为有理方程来求解的;二元(多元)一次方程组是通过代入消元或

加减消元,将其化为一元一次方程求解;其他方程(组)是通过降次、消元化为一元一次方程

求解.总之,在解各类方程(组)的过程中,总要通过各种变形,最后化归为一元一次方程求

解.所用的变形有下述两大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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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方程两边同加减一个数或一个整式;同乘一个不等于零的数或式子;同乘方若干

次;代入消元或加减消元等,这类变形称为等式变形.

(2)在方程的一边(或两边各自)进行的如去括号、合并同类项、约分、通分、分解因

式以及利用公式■·■=■,lga2=2lga等变形,这类变形称为恒等变形(在方程的定义域内).

这两类变形对所要解的方程的解到底会不会发生影响?这就是我们要解决的问题.研究了

方程(组)的同解理论后,对前面的若干问题就会有令人满意的答案.

先看两个实例:

例1?摇解方程:2x+3=1.

方程两边同加-3,有2x=-2;方程两边同乘■,得x=-1.于是我们认为x=-1是方程的解.似

乎原方程经过变形后,所得方程的解就一定是原方程的解.其实这种理解是不完全正确的.

例2?摇解方程:■=-2.

方程两边平方,得2x+1=4;方程两边同加-1,得2x=3.方程两边同乘■,得x=■.显然,该

解并不是原方程的解.因此,不能认为原方程经过变形后,所得方程的解就一定是原方程的解.

从逻辑上讲,原命题“若a则b”正确,未必其逆命题“若b则a”正确.落实在例1和例2

上,就是这个道理.就例2而言,第一步推导过程:■=-2?圯2x+1=4?圯2x=3?圯x=■;第二步

推导过程:x=■?圯2x=3?圯2x+1=4,得不出原来的■=-2.由于不是每一步推导都可逆,于是

x=■也不是原方程的解.?摇?摇

所谓解方程,包含“解方程”和“检验”两个步骤,并且缺一不可,无论解哪类方程(组)都

是如此.如果解了方程就认为,得出的结果就是原方程的解,那么实际上就是用“若a则b”正确

同时代替了“若b则a”也正确.对于“推导的每一步都可逆”这种可逆性(一种等价关系),取个

名称,叫做同解.

根据循序渐进的教学原则,又涉及学生的知识面的局限性和可接受性,在初中要阐述较多

的同解性理论是不符合实际的,课本在具体处理上做到了恰到好处.对于一元一次方程的解

法,课本总结了五个步骤:(1)去分母,(2)去括号,(3)移项,(4)合并同类项,

(5)系数化为1,而这五个步骤均是方程的同解变形,所有的“检验”步骤可以省略,如果检

验,作用只是为了验算计算正确与否.理解了这个道理,就不难理解课本在解一元一次方程

时,对检验的三种处理办法:要求详细检验;简略检验(用口算);不检验.

对于一元二次方程的解题方法,课本上介绍了四种,它们的每一个步骤都是同解变形,也

就没有提出检验的必要,整式方程(含一元高次方程)都是如此.然而,在解其他类型的方程

(如分式方程、无理方程等)时,未必步步都可逆,出现了非同解变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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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看一个分式方程的例子,解方程■+■-■=1,解得x■=2,x■=1.当x=2时,原方程的分

母为零,显然不可能是原方程的根,它是增根.增根产生于何处?按照上述解分式方程的一般

步骤,所有的增根(如果有的话)都在去分母时所乘最简公分母等于零的那些值上,所以检验

时只需将所求的根逐个代入原分式的最简公分母看是否为零.假如使分式方程有意义而方程的

两端不相等,那么一定是计算错误.

由此可见,解分式方程可能产生增根有两种观点:一种是用一个可能等于零的式子去乘以

原方程的两边,就没有同解定理作保证;另一种是由分式方程变为整式方程时,对方程的两侧

进行恒等变形,使定义域发生了改变而引起的.

再看一个无理方程的例子,解方程■=7-x,解得x■=5,x■=10,易知x=10是原方程的增

根.无理方程产生增根的原因之一,是在原方程有理化过程中使所乘式子(此式是由相应的乘

方而得到的)得零而引起的.但这是不是无理方程产生增根的唯一原因呢?答案是否定的.例

如,解方程■·■=■①,通过恒等变形,得到■=■②,解得x■=3,x■=-2,经检验,x=-2是原方

程的增根.方程①的定义域是x∈[1,+∞),而方程②的定义域是x∈[-5,-1]∪[1,

+∞),比较方程①②的定义域,方程②的定义域比方程①的定义域扩大了[-5,-1]部分,而

增根x=-2恰好就在进行恒等变形时,定义域扩大的那一部分中,这就是解无理方程可能产生

增根的第二个原因.

由此可见,解无理方程可能产生增根的原因有两个:一个是由于乘方运算,把共轭因式的

根带进去了,这时把最后的解代入原方程,表现为左端≠右端;另一个是在进行根式变形时,

定义域的扩大所引起的,这时把最后的解代入原方程时,表现为使某个根式无意义.因而无理

方程检验的方法和作用都与分式方程不一样.在检验方法上,分式方程可简单地代入所乘的最

简公分母,看其是否等于零来判断是否为增根;而无理方程必须代入原方程检验.

非同解变形可能产生增根,但方程的非同解变形也可能引起失根(也称丢根、减根).对

于由于方程定义域的变化,而引起根的增减可以总结为:方程两端进行恒等变形时,若定义域

扩大,则可能产生增根,其增根必在定义域扩大的那一部分里;若定义域缩小,则可能产生失

根,所失的根一定在定义域被缩掉的那部分里.

可以以解对数方程和三角方程为例来分析增减根的情况,其原因往往是在解方程中不可避

免地要进行一些恒等变形,随之引起方程定义域的变化所造成的.例如lgx2=lg9,lg(x2-4)-

lg(x+2)=1,解这类方程,往往不是失根,就是增根,但有时候也可以避免.如lgx2=lg9,若

推出2lgx=2lg3,得到x=3,就将x=-3这一个根丢了;若推出x2=9,得到x=±3,这就避免了

丢根的情况.至于解三角函数,也同样如此.

同解原理是解方程的理论基础,所以,不管是初中阶段的整式方程、分式方程、无理方

程,还是高中阶段的对数方程、三角方程,个人认为解方程(组)的两个步骤缺一不可,特别

是“检验”的步骤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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