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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贷款利息

发布时间:2023-06-07 作者:admin 来源:文学

国家助学贷款利息

国家助学贷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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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19日发(作者:)

助学贷款协议(精选15篇)

助学贷款协议篇1

编号:____________

甲方:中国___________银行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加速_____培养,支持接受高等教育的在

校学生完成学业,促进全民素质的提高,双方本着平等合作的原则,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助学贷款管理办法》和规定,经友好协商,就国

家助学贷款业务进行合作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第一条双方承诺坚持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合作原则,互不欺诈,

互不侵犯对方权益。

第二条甲乙双方指定专人负责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相互协调,相

互配合工作。

甲方联系人、姓名、职务: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

乙方联系人、姓名、职务: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

双方联系人如发生变动,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告知对方。

第三条为确保与乙方合作的顺利进行,甲方承诺如下:

(一)提供的助学贷款为国家助学贷款,在学生贷款管理中心核

准的额度内为具备国家助学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发放无担保(信用)贷

款。

(二)向借款人发放的助学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

限利率执行,不上浮。

(三)向借款人提供的国家助学贷款最高限额不超过学生在读期

间所需的学费和基本生活费之和,最低人民币_________元,最高不超

过人民币5万元,具体金额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对乙方推荐符合条件的借款人,保证在收妥借款人全部资

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是否同意发放贷款的决定,

并告知乙方。

(五)负责指导借款人填写、签署借款所需各种资料,并根据实

际情况到乙方所在地对借款人集中进行指导。

(六)保证及时向乙方提供个人助学贷款运转情况。

(七)保证将借款人的学费贷款及时划转至乙方在贷款行开立的

账号。

第四条为保障与甲方合作顺利进行,乙方承诺如下:

(一)配合甲方做好助学贷款的宣传工作。

(二)对贷款学生的情况进行认真审查,按照银行管理要求进行

汇总。同时,对借款人填写的提出审核意见,并负责将借款人申请资

料完整提交贷款行。

(三)向甲方提供教育部或地方教育部门核定的学校贴息贷款总

额度,及时将贷款发放情况报送相关管理部门。

(四)在甲方开立资金专户,用以划转借款人的学费贷款。

(五)协助甲方进行个人助学贷款的贷后管理,每学期向甲方提

供借款人的学习、健康、品德等情况。

(六)贷款学生出现足以影响贷款回收的特殊情况(如退学、休

学、被开除、生病住院、死亡等),及时主动将此情况通知甲方。

(七)借款人毕业前,负责通知借款人与甲方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补充合同或借款变更合同。

(八)对违约借款人,配合甲方在学校内或由甲方在相关媒体上

公布其姓名、身份证号码等。

第五条对本协议任何内容的变更,或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承诺

经友好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本协议在有效期限内,未经双方同意不得提前终止。确因客观原

因,一方需要终止协议时,应提前___________天通知合同另一方,共

同就协议终止后的双方权利义务达成一致意见。

第六条双方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

决,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本协议的有效期为___________年,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

算。协议期满后,双方就是否延长合作期限可另行协商。

协议期满后,甲方不再发放新的贷款,但协议有效期内发放的尚

未收回的贷款,乙方应继续履行协助甲方回收贷款及本协议中约定的

全部义务。

第八条其他条款:

(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

(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

(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

(四)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

第九条本协议经双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

有权签字人:(签字)_____有权签字人:(签字)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助学贷款协议篇2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甲方因教育资金的需要,向乙方申请贷款,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经过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条款,共同遵照

执行.

贷款金额,期限与利率

第一条贷款金额

乙方根据甲方申请,同意向甲方发放国家助学贷款,总计金额

为: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元).其中,学费贷款额为每年

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元),共_____________年;住宿费贷款

金额为每年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元),共_____________年;

生活费贷款金额为每月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元)共

_____________月.

第二条贷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用途仅限于下述范围:学杂费;住宿费;生活费(具

体见贷款申请表)

第三条贷款期限:_____________年,从贷款发放之日起7月,贷款总

期数2.

第四条贷款利率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按贷款发放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贷款利

率执行.计息方法:利息从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发放之日起,按实际用款额和

实际用款天数计算,计算基数为365天.当前月利率为_____________%.

第五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当前利率管理办法,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

(包括一年)的,遇法定利率调整,本合同项下人民币贷款利率不作调整;贷

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将从次年

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起按当日人民银行的贷款利率作)相应

调整,并以此确定甲方新的月供款额.

第六条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或计息办法,

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或计启,办法也随即相应调整,调整时乙方毋须专门

通知甲方.

第七条如遇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调整,如无另行约定,本合同其他约

定不作改变,只限于调整每期还本付息金额.

第八条如甲方未按还款计划还款,且又未就展期事宜与乙方达成协

议,即构成逾期贷款.乙方有权就逾期贷款部分按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利

率计收逾期利息.

第九条如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即构成挪用贷款.乙方

有权就挪用贷款部分按人民银行规定的挪用贷款利率计收罚息,对违约

使用的贷款,在违约使用期间,每日计收万分之五的罚金.

第十条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在甲方在学期间,甲方负担该期间贷款利

息_____________%;甲方毕业履行还款义务始至贷款本息偿清止,该期间

贷款利息全部由甲方负担.

贷款发放与回收

第十一条在满足以下所述的条件后,乙方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发放贷

款:

(一)甲方已向乙方提供贷款用途证明文件;

(二)甲方已在乙方处开立存款账户;

(三)本及相关附件已正式生效;

(四)与本合同相关的费用已经付清;

(五)甲方来出现或潜在出现本合同项下的违约情形,以及无任何可

能或将来可能影响乙方权益的事件发生;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学费及住宿费贷款按年度直接划人甲方所在学校指定收

款账户,户名账号:生活费贷款按月直接划人甲方活期储蓄存款账户,账

号为.

第十三条贷款还款时间自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起,还款

总期数_____________期,每期的还款日为对应月的_____________年)还款.

(一)等额本息还款法,即在贷款期内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平均偿还贷

款本息,每月供款额计算公式如下:

(二)等额本金还款法,即每期等额偿还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

期递减.

每期供款额=(贷款本金-累计已偿还本金)×当期天数×月利率30

(三)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后,如甲方有

足够款项来源,经乙方同意可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本息.部分提前还

款只限于归还按还款计划从后算起的贷款本金,不能冲减即将到期的贷

款本息,每次提前偿还金额不少于_____________元的整倍数.甲方如需提

前还款,必须在还款日前5天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乙方同意后办理提

前还款手续.

第二十条提前还款不计所提前时间的贷款利息,利率仍按原贷款期

限的同档次利率执行.甲方应按提前还款金额和提前还款时的贷款利率

缴付一个月利息作为对乙方的补偿.

第二十一条乙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终止其贷款: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学校,受到刑事制裁或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二)未按合同规定和用途使用贷款;

(三)中途退学或被学校开除;

(四)未按本合同规定偿还贷款本息;

(五)店铺或定居.

(六)法律,法规及现行办法规定的中指贷款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二条如甲方连续三期或累计三期未能按合同的有关约定偿

还贷款本息,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并对逾期还款部分计收逾期利息.

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三条甲方承诺:

(一)甲方应按乙方要求提供有关证明,并确保其真实性;

(二)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还款计划归还贷款本息;

(三)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不将贷款挪作他用;

(四)甲方变更住所,就读学校,工作单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事项时

或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应在变更前_____________年不还又未提出展

期申请或蓄意逃废银行债务,乙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学校,社会相关媒体公

布甲方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违约行为;

(五)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甲方于毕业前与乙方办理还款手续,保证毕业后仍按本

合同履行还款协议.

第二十八条乙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对甲方违反本合同

规定,不按合同规定归还,使用贷款,乙方可以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

并提前收回已经发放的贷款.

第二十九条甲方如不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时归还贷款本息,则自愿接

受法院的强制执行.乙方有权持公证机关出具的强制执行,直接向乙方所

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三十条在合同履行期间,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

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各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当事人任何一方

可以依法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方不得以解决争议

为由拒不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

第三十一条义务履行和权利放弃

一,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任何一方与第

三人之间关系的影响,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乙方给予甲方的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

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乙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

益,不应视为乙方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也不影响甲方在本合同

项下应承担的任何义务.

其他约定

第三十二条合同的补充,变更和解除

(一)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需补充,变更或解除合同,须以书面形式

提前通知合同其他当事人.未达成协议前,原合同继续有效.本合同任何修

改和补充均构成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二)如遇国家法律或司法实践的任何变化导致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成

为非法或失去强制执行,本合同的其他条款的合法性和强制执行性均不

受影响.届时双方将密切配合,尽快修改合同中成为非法,无效或失去强制

执行的有关条款.

第三十三条债权,债务转让

(一)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务转让给

第三人.

(二)甲方同意乙方有权向第三方转让债权,甲方仍应无条件地遵守

本合同的全部条款.

第三十四条费用

与本合同有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等)由甲方支付

或偿付,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为本合同在乙方指定的

公证处办理公证,有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三十五条通知

甲方变更住所,就读学校,工作单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事项时,应

在变更后7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通知,付款要求

或各种联系均按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填列的地址,电话送达对方,如以信函

的方式,则应在挂号信发出后第5个工作日视作被送达.任何一方地址,联

系办法发生变化,应立即通知对方.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

国的法律.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

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乙方加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至本合同项下

贷款本息及有关费用清偿完毕之日止.

第三十七条下列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

部分,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1、国家教育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2、借款借据.

3、国家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金

融规章执行.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____份,甲方,乙方,国家助学贷款相关部

门各一份.

以上合同的约定,特别是对免除或限制甲方责任的合同条款,甲方已

经充分了解并愿意接受这些约定,本合同是在甲方明确其权利义务及其

法律后果的基础上自愿签署的.

甲方:_____________(签字)

乙方:_____________(公章)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签订于

助学贷款协议篇3

借款人(以下称甲方):

贷款人(以下称乙方):

甲方为解决完成学业所需资金,经甲方所在学校批准,向乙方申

请国家助学贷款,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

《分行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借款用途借款用于。

第二条借款金额其中:学费每年元;生活费每月元。

第三条借款期限

本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年月,自乙方将借款划入本合同规定账户

之日起计算,即(或)从至。

第四条借款支用

(一)双方约定在本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办理第一笔贷款支用。

(二)以后各笔贷款,甲方委托乙方按下列时间划入甲方指定账户

1.用于支付学杂费的贷款于每年月日(遇法定节假日提前至节假日

的前一天)划入甲方指定账户;

2.用于支付生活费的贷款于每月日(遇节假日提前)划入甲方指定

账户,二、八月份除外。

(三)甲方同意乙方将贷款划入下述账户

账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如甲方提供的账户因挂失、销户等原因无法入账时,甲方应及时

提供新的账户。

(四)甲方停止支用贷款时,需经所在学校批准,并提前15天书面

通知乙方,并经乙方同意。

第五条借款利率

(一)双方约定月利率为;

(二)借款期内遇国家法定利率调整时,实行一年一定,每年年初按

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相应档次的利率确定借款利率;但借款期限不超过

一年的(含一年),执行本合同利率,不受国家法定利率的调整而影响。

第六条还本付息

(一)借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甲方在读期间,即年月至年月按月

归还借款利息;自甲方毕业次月起至贷款合同到期日止,即年月至年

月甲方按月等额还本付息法归还借款本息。借款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含

一年),甲方则在借款到期时一次性偿还借款本息。

(二)甲方委托银行自动从甲方在银行开立的储蓄(卡)账户中扣除

每月本息额,因该账户存款余额不足等甲方原因导致乙方在还款日未

受足额清偿的,未受清偿的贷款视为逾期贷款。如甲方提供的个人账

户出现挂失,冻结等情况而造成无法扣收本息的,甲方须及时向乙方

提供新的还款账户用于扣收贷款本息。

(三)甲方全部提前归还贷款本息,需经所在学校批准,并提前15

天书面通知乙方并经乙方同意。乙方按合同约定的利率已计收的利息,

不随还款期限、国家法定利率的变化而调整。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一)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二)当乙方认为申请人的信用状况发生变化,足以影响其偿还贷款

时,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如不能提供,乙方可以提前收回

贷款。

第八条甲乙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一)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不得将贷款挪作它用,

甲方无条件接受乙方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二)甲方应对向乙方提供的借款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甲方自愿接受乙方对其收入情况进行检查。

(四)乙方须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发放贷款。

(五)乙方可以定期在学校或其他媒体上公布借款人违约情况。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还款计划偿还借款的,乙方按逾

期金额和天数以日利率万分之计收利息。

(二)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乙方对挪用部分的贷款按

挪用天数以万分之计收利息。

(三)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停止向甲

方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的本息并提前解除本合同:

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

2.甲方向乙方提供虚假借款资料的;

3.甲方拒绝按受乙方对其行为表现及收入情况进行检查的;

4.借款人连续三个月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有其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

为;

5.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被宣告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死亡或

被宣告死亡,由借款人的合法继承人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6.甲方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

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

7.甲方发生转学、退学、店铺或定居、被开除等情况。

(四)乙方违约应承担违约金(包括罚息):

乙方除本条第三项规定及甲方约定账户因甲方原因无法入账情况

外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发放贷款,乙方应按未发放的贷款金额

以日利率万分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变更住址(地址)、电话等应事先书面通

知另一方。

第十一条介绍人负责向乙方推荐甲方的借款申请,并审核甲方本

人资料的真实性;将甲方在校期间发生的休学、转学、店铺或移居、退

学、开除、伤残、死亡、失踪等情况及时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采取

相应债权保护措施。

见证人协助乙方全面了解甲方的有关情况。在甲方毕业时,见证

人应向乙方提供甲方的毕业去向,协助乙方了解、掌握甲方的最新有

效通讯方式。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各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直接向

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

款各方仍须履行。

第十四条本合同满足以下条件后生效:

1.本合同经甲方签字、乙方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见证人签字、介绍人的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十五条本合同有关条款如与国家助学贷款的规定有不同之处,

以国家助学贷款的有关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本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从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全部清偿之日

终止。

第十七条此合同包括国家助学贷款用款计划等附件,与本合同具

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介绍人、见

证人各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助学贷款协议篇4

甲方:_________银行

联系电话: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乙方(合作院校):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为支持接受高等教育的在校学生完成学历,促进全民素质的提高,

双方本着平等合作的原则,根据《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助学贷款管理办

法》,经友好协商,就个人助学贷款业务进行合作的有关事宜,达成

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第一条双方承诺坚持平等互助、诚实信用的合作原则,互不欺

诈,互不侵犯对方权益。

第二条甲乙双方指定专人负责个人助学贷款业务,以便协调工

作。

第三条甲方为确保与乙方合作的顺利进行,甲方承诺如下:

(一)对乙方推荐前往甲方申请个人助学借款并符合条件的借款人,

保证在收妥借款人全部资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是否

同意发放贷款的决定,并告知乙方。

(二)甲方保证及时向乙方提供个人助学贷款运转情况和其他资金信

息。

(三)甲方定期向乙方提供已贷款的学生名单和贷款的偿还情况。

第四条为保障与甲方合作的顺利进行,乙方承诺如下:

甲方:

乙方:

日期:

助学贷款协议篇5

合作合同是一种特殊性质的合同,通常涉及到双方重大经济利益,

必须依法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才能生效。我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均规定,合营企业的协议、合同和章

程经审批机构批准后生效,可见审批机构的批准是合营企业合同生效

的必经程序,只有经过批准,合同才算有效成立,未经批准合同无效。

_国家助学贷款合作

甲方:中国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分行

乙方:_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局(或学生贷款管理中心)

为帮助高等学校中部分在读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经双方协商,签

订国家助学贷款合作协议。

一、甲方负责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辖内高等学校的国家助学贷

款业务。

二、乙方负责协调地方财政部门、教育部门、银行及学校之间的

关系。

三、乙方负责接收、审核地方所属高等学校提交的贷款申请报告,

核准各学校贷款申请额度,并抄送甲方。

四、乙方将地方所属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贴息经费于每年

_______月_______日前存入在甲方开立的“国家助学贷款贴息经费专

户”,用于国家助学贷款的贴息。

五、甲方须于每季度_______日前向乙方提供地方所属高等学校国

家助学贷款分期限贷款余额、利息金额、50%利息贴息额。

六、乙方负责依据甲方实际发放的助学贷款额,经审核无误后,

于每季度______日前向甲方划转贴息经费。

七、甲、乙双方分别在本系统对当年安排的助学贷款实际发放额

和户数进行统计,并由双方共同核对确认。

八、甲、乙双方应对国家助学贷款的计划安排情况、发放和收回

情况、贴息款的划付情况、借款人的用款情况及毕业分配情况等进行

及时沟通。

九、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的方式解决国家助学贷款运作中出现

的问题。

十、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本协议项下全部助学贷款

收回后终止。

十一、双方订立的其他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___________乙方代表(签):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助学贷款协议篇6

合同编号:

借款人(甲方):(借款学生)

贷款人(乙方):(经办银行)

介绍人(丙方):(学校机构)

甲方经丙方向乙方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

为维护各方利益,明确责任,恪守信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国家

助学贷款政策和乙方或其上级机构与广西学生贷款管理中心签订的

《广西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合作协议》,经协商一致,订立本

合同。

第一条借款金额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小写)¥。

第二条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仅限用于甲方在丙方所在学校就读期间所需的

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

第三条借款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共月,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借款利率与利息

一、借款利率与计息方法

本合同项下借款,执行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档次法定贷款利率。

本合同签订时国家助学贷款年利率为%。

实际发放贷款时,如遇法定利率调整,乙方将执行调整后的利率,

不再另行通知甲方。

在贷款期内,如遇法定利率调整,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

按合同约定利率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则从次年贷款发放日的

对应日起按调整后的利率档次执行。

贷款展期后累计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的,从展期之日起按

新的期限利率执行。

二、贷款利息

甲方在校期间的借款利息100%由财政补贴,具体补贴办法根据

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甲方毕业后的利息及罚息由其本人全额支付。

甲方毕业后自付利息的开始时间为其取得毕业证书之日的下月1

日(含1日);当甲方按照丙方所在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结业、肄业、休学、

退学、被取消学籍时,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1日起自付利息。

如甲方休学,当其复学后,恢复财政贴息起始日为当月的1日。

第五条贷款的发放与划付

一、甲方授权乙方在本合同签字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首年的学

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贷款划入丙方指定的帐户,第二年及以后学年的

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贷款在每学年开学后20个工作日内划入丙方指

定的帐户;甲方应该在获得学校出具的相关交费凭证后,将交费凭证复

印件提供给乙方。

二、丙方应负责将生活费贷款按月发放给甲方,并负责监督甲方

的贷款使用情况。

三、丙方指定的账户是甲方所在学校在乙方开立的账户,账户户

名为:,账户号为:;

四、贷款发放计划:甲方选择以下第种发放方式:

(一)每学年,学费人民币元,住宿费人民币元,生活费人民币元;

(二)按学年发放:

1.学年,学费人民币元,住宿费人民币元,生活费人民币元;

2.学年,学费人民币元,住宿费人民币元,生活费人民币元;

3.学年,学费人民币元,住宿费人民币元,生活费人民币元;

4.学年,学费人民币元,住宿费人民币元,生活费人民币元;

5.学年,学费人民币元,住宿费人民币元,生活费人民币元。

五、借款的实际放款日以《借款借据》为准,实际还本日以《还

款协议》为准。《借款借据》和《还款协议》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

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六条借款偿还

一、甲方必须严格履行还款义务。甲方毕业离校60日前,应通过

丙方与乙方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制订还款计划,签订《中国银行国家

助学贷款还款协议》(以下简称“还款协议”)。丙方所在学校必须在甲

方与乙方办理完上述手续后,方可为其办理毕业手续。

二、甲方毕业后自付本合同项下借款产生的利息和罚息。甲方可

根据就业和收入水平,自主选择毕业后24个月内的任何一个月起开始

偿还贷款本金,但毕业之日起24个月后必须开始偿还贷款本金。具体

还款事宜,必须在甲方与乙方签订的还款协议中明确。

三、甲方毕业或终止学业后一年内,可以向乙方提出一次调整还

款计划的申请,乙方应予以受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进行合

理调整。

四、甲方在借款期间内,可以提前部分或全部还款,但必须提前

15天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对提前还款的部分按合同约定利率和该部

分实际使用天数计收利息。经乙方同意提前还款的部分,甲方不得要

求再次提用。

第七条委托代扣

一、甲方授权乙方直接从甲方在乙方开立的账户中扣款,用于甲

方进入还款期后归还借款本息,账户户名为:,账户号为:。

二、甲方因账户余额不足不能按规定支付到期借款本息时,借款

本息逾期部分按借款合同的规定计收罚息。

三、如甲方需要变更本条第一款所指定的账户时,应及时通知乙

方,并办理账户变更手续,提供在乙方开立的其他账户供乙方扣划,

否则造成乙方扣划失败时,乙方将视为借款逾期,借款本息逾期部分

按借款合同的规定计收罚息。

第八条合同变更

借款合同为约束借贷双方的法律依据。如发生以下情形,三方应

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确定相关权利义务,当合同三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

合同须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另外两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构

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一、甲方自愿提出终止贷款发放:甲方在校期间,乙方允许甲方

自愿提出终止贷款发放;有终止贷款发放意向时,甲方应在当年放款10

日前通过丙方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

二、甲方转学:如甲方转学,必须在甲方还清贷款本息后,丙方

所在学校方可为其办理转学手续。

三、甲方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甲方必须在毕业前30天向丙方提

出展期申请,并提供继续攻读学位的相关证明。丙方审核通过后,由

乙方为其办理展期手续。甲方本合同项下贷款展期期间的贴息,按丙

方所在学校的隶属关系,由财政部门继续按在校生实施贴息。全国学

生贷款管理中心及丙方所在学校对该笔贷款继续承担《国家助学贷款

业务合作协议》规定的相关责任和义务。

四、甲方发生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死亡等其他不能

正常完成学业的情况,丙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有权采取停止发放

尚未发放的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等措施。丙方所在学校必须在乙

方采取上述措施后,或乙方与甲方签订还款协议后,方可为学生办理

相应手续。

第九条甲方声明与承诺

一、甲方声明如下:

(一)甲方签署本合同基于其真实意思表示。

(二)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凭证等书面材料均为准确、

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三)甲方同意将本人的贷款信息及还款情况按国家有关法规使用。

二、甲方承诺如下:

(一)按照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接受乙方的信贷检查与监督,

并给予足够的协助和配合。

(二)按照本合同约定清偿贷款本息;

(三)保证在每次还款日前足额存入当期应还款额,并授权乙方直接

从甲方按本合同第七条第一款明确的账户中扣收;如甲方按本合同第七

条第一款明确的账户存款额不足扣收时,甲方授权乙方从甲方在乙方

或其他银行开立的其他账户中划收;

(四)当发生如下事件时,甲方保证在1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1.家庭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及工作单位等情况发生变化;

2.出现失业、重大疾病等危及贷款安全的情况;

3.甲方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

4.发生其他影响其偿债能力的情况。

(五)如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应如实提供乙方要求的资料(包括对

外所欠款项、新发生大额借款等),并配合乙方调查、审查和检查与借

款有关的个人经济收入、开支等情况;

(六)如实提供本合同要求的有关情况。

第十条乙方承诺

一、按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发放贷款;

二、对甲方的职业性质或变化情况、经济收入、开支等情况给予

保密。但因甲方未按期还款,乙方为催收贷款而必须依本合同约定予

以公布的情况除外。

第十一条丙方承诺

丙方受所在学校委托,作为甲方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介绍人,丙

方承诺如下:

一、向乙方提供所在学校授权委托书;

二、在本合同订立后,以挂号信等有效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家长或

法定监护人,使其知悉甲方贷款情况,支持甲方偿还贷款;

三、负责将生活费贷款按月发放给甲方,并负责监督甲方的贷款

使用情况;

四、甲方与乙方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后,丙方所在学校方可为其办

理毕业手续;

五、将甲方在校期间发生的休学、转学、退学、店铺或定居、开

除、伤残、死亡、失踪等不能正常完成学业情况及时通知乙方,并协

助乙方采取相应的债权保护措施;甲方毕业后,丙方负责在一年内向乙

方提供甲方第一次就业的有效联系地址或其家庭有效联系地址;

六、应负责开展对甲方的信用教育和还贷宣传工作,讲解还贷的

程序和方法;建立甲方信用记录,协助乙方做好甲方的还款确认和贷款

催收工作。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一)甲方必须按本合同规定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违反借款合同规

定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的,乙方有权停止贷款发放和提前收回部分或

全部贷款。对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部分,在本合同载明的贷

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的违约金;

(二)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贷款的,乙方作为逾期贷款处理,

并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实际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率按本合同载

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

(三)甲方如违反在本合同第九条承诺的第四、五项规定的义务,或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

或全部贷款,并将甲方违约情况告知甲方所在单位(包括境内外就读院

校、工作单位等)或国家有关部门:

1.甲方在有关合同中的陈述发生重大失实,或提供虚假文件资料,

或隐瞒重要事实,已经或可能造成贷款损失的;

2.甲方被所在学校开除,或经学校同意休学、退学、转学,或自

行离校而未偿清借款的;

3.甲方变更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址后30个工作日内未将变更后的工

作单位和有效联系方式通知贷款人;

4.甲方在借款期限内店铺或移居海外而未偿清借款的;

5.甲方按还款协议进入还款期后,连续拖欠还款超过一年且不与

乙方主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时;

6.甲方拒绝或阻挠乙方、丙方监督检查其贷款使用情况;

7.甲方在毕业时未与乙方签订还款协议。

(四)按还款协议进入还款期后,连续拖欠还款超过一年且不与乙方

主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的甲方,乙方和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有权在

不通知甲方的情况下,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

公民身份号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

(五)因甲方违约致使乙方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甲方应承担诉

讼过程中产生的诉讼费用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乙方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根据

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甲方违约金,利率按本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

水平上加收50%;

(二)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

一切法律责任。

三、丙方违约责任

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款规定不履行职责的,乙方有权向丙方

所在学校和所在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并要求所在学校和所

在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予以协调。

第十三条法律适用、争议解决及司法管辖

一、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二、在合同履行期间,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

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开始后60天仍无法达

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都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诉讼。除另有

裁决外,诉讼费由败诉方负担。在裁决期间,除正在进行裁决部分外,

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第十四条义务转让和权利保留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乙方给予甲方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

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乙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

一切权益,不应视为乙方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

第十五条合同附件

下列附件及经三方共同确认的其它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

部分,具有与本合同相同的效力:

1、借款借据;

2、还款协议;

3、。

第十六条合同生效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办理。

二、本合同经各方授权签字人签章后生效。

三、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第十七条特别提示

乙方已提请甲方特别注意有关双方权利义务的全部条款,并对其

作全面、准确的理解。乙方已经应甲方的要求对上述条款做出相应的

说明。

签约各方对本合同条款的理解完全一致。

甲方公民身份号码:乙方地址:

所在院系:邮政编码:

攻读专业联系人姓名:

通讯地址: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传真号码:

联系电话:乙方签章:

甲方父亲(法定监护人)姓名:日期:年月日

公民身份号码:

工作单位名称丙方地址:

甲方母亲姓名:邮政编码:

公民身份号码:联系人姓名:

工作单位名称联系电话:

家庭通讯地址:传真号码:

甲方签章(签字、捺印)丙方签章: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合同附件一

合同各方基本信息表

借款人(甲方):(借款学生)

公民身份号码:联系电话:

所在学校名称:就读专业:

家庭住址:邮政编码:

甲方父亲姓名:公民身份号码:

工作单位名称:

甲方母亲姓名:公民身份号码:

工作单位名称:

贷款人(乙方):(经办银行)

联系地址: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联系电话:

介绍人(丙方):(学校机构)

所在学校:

联系地址: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联系电话:

助学贷款协议篇7

辽宁省农村信用社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

辽农信助学借()第号借款人(甲方):(学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贷

款人(乙方):(经办农村信用社)

担保人(丙方):1、2、3、4、5、6、

为维护各方利益,明确责任,恪守信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和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贷款金额

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元整,人民币(小写)元整。

第二条贷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只用于学生在校期间,为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

费用,主要包括学费和住宿费。

第三条贷款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如有变动,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借款

凭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借款与还款

计划见下表:

第四条贷款利率与利息

一、本合同项下贷款,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限档次贷款

基准利率,年利率为%。在贷款存续期间,如遇国家贷款基准利率调

整,自下年度1月1日起,按照调整后的同期限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执

行。

二、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息全部由同级财政

负担,如果财政贴息资金不能及时、足额到位,则贷款利息由甲方支

付。学生毕业后的下月1日起,贷款利息及罚息由甲方全额支付,学

生对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的偿还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五条贷款的发放与款项划付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款项自乙方在本借款合同上签之日起,15个工

作日内发放,并将款项向甲方指定的账户划付。甲方指定的账户户

名:,账号:,开户行:。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款项由乙方负责按学年分次发放。新学年学生

再次用款时,由甲方持本人身份证和个人印章直接到乙方处填写借款

凭证,办理贷款手续,并签署《辽宁省农村信用社国家助学贷款划款

委托授权书》后,由乙方按照有关规定划款。但是,甲方不得提前申

请使用下一学年的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高校在收到乙方汇划的款项后,按借款用途分别设立学费和住宿

费分户账册,由高校按照合同约定用途安排使用。

第六条贷款偿还

一、甲方积极履行贷款本息的还款义务。当甲方未按照与乙方签

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及时归还贷款本息时,乙方对其违约

还款金额计收罚息。

二、乙方应允许甲方有条件时提前还贷,并按实际使用的期间计

算利息,不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学生对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承担连带责任。

四、学生毕业后,由甲方全额偿还贷款利息,还本付息可以采取

多种方式。当学生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时,要及时向乙方提供连续攻

读学位的书面证明,乙方应为其办理展期手续,财政部门继续按在校

生实施贴息。

五、乙方应允许甲方根据学生的就业和收入水平,自主选择毕业

后24个月内的任何一个月起开始偿还贷款本金。

第七条合同变更

除以下情况外,本合同规定的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合同期内保持

不变。

一、甲方自愿终止合同:学生在校期间,乙方允许甲方自愿提出

终止贷款发放;有终止贷款发放意向时,甲方应通过高校向乙方提出书

面申请;

二、学生转学:学生转学时,必须由乙方与待转入学校的相应经

办农村信用社办理贷款的债务划转手续后,或者在甲方还清贷款本息

后,高校方可为其办理转学手续;

三、学生发生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等情况,高校应及

时通知乙方,乙方有权按合同约定采取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提

前收回贷款本息等措施。

第八条甲方承诺

一、按照本合同约定清偿贷款本息;

二、甲方应在乙方开立个人还款账户,保证在每次还款日前足额

存入当期应还款额,由乙方直接从账户中扣收;如甲方账户存款额不足

扣收时,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乙方或其他银行开立的其他账户中划收;

三、甲方如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应如实提供乙方要求的资料(包

括对外所欠款项、新发生大额借款等),并配合乙方调查、

审查和检查与借款有关的个人经济收入、开支等情况;

四、如实提供本合同要求的有关情况。

第九条乙方承诺

一、按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发放贷款;

二、对甲方和学生的职业性质或变化情况、经济收入、开支等情

况给予保密。但因甲方未按期还款,乙方为催收贷款而必须依本合同

约定予以公布的情况除外。

第十条丙方承诺

一、对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承担抵(质)押担保或保证担保;保证

担保为连带责任担保;

二、担保范围:包括甲方本次借款的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

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

权的一切费用;

三、担保期间: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履行债务届满之日起二年。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一)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贷款的,乙方作为逾期贷款处理,在

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百分之的利息,并依法采取其他

的经济制裁措施;

(二)违反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义务的,乙方可以停止发放贷款,并

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

(三)按还款协议进入还款期后,连续拖欠还款超过一年且不与乙方

主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的,乙方和省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有权在新

闻媒体和网站上公布甲方及其学生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毕业学校

及违约行为等信息;

(四)因甲方违约致使乙方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甲方应承担乙

方为此支付的诉讼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乙方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第1款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根据

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按逾期贷款计息的有关规定计收罚金;

(二)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第2款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

一切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纠纷解决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开始后60天

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都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诉讼。

诉讼裁决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除另有裁决外,诉讼费由败诉方负担。

在裁决期间,除正在进行裁决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与其他约定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各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

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经各方签章后生效。

三、本合同一式份,甲、乙方及丙方各担保人各执一份,效力相

同。

甲方(签章):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签约日期:年月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业务经办人: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年月日

助学贷款协议篇8

编号: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乙方(合作院校):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为支持接受高等教育的在校学生完成学历,促进全民素质的提高,

双方本着平等合作的原则,根据《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助学贷款管理办

法》,经友好协商,就个人助学贷款业务进行合作的有关事宜,达成

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第一条双方承诺坚持平等互助、诚实信用的合作原则,互不欺诈,

互不侵犯对方权益。

第二条甲乙双方指定专人负责个人助学贷款业务,以便协调工作。

第三条甲方为确保与乙方合作的顺利进行,甲方承诺如下:

(一)对乙方推荐前往甲方申请个人助学借款并符合条件的借款人,

保证在收妥借款人全部资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是否

同意发放贷款的决定,并告知乙方。

(二)甲方保证及时向乙方提供个人助学贷款运转情况和其他资金信

息。

(三)甲方定期向乙方提供已贷款的学生名单和贷款的偿还情况。

第四条为保障与甲方合作的顺利进行,乙方承诺如下:

(一)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个人助学贷款的宣传营销工作。

(二)乙方对贷款学生的情况应进行审查,向甲方开出《个人助学贷

款推荐书》,对贷款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状况、身体情况、家庭情

况及还款来源写出鉴定材料。

(三)乙方应协助甲方进行个人助学贷款的贷后管理,定期向贷款行

出具借款人的学习、健康、品德情况。

(四)贷款学生出现足以影响贷款回收的特殊情况(如退学、休学、

被校开除、生病住院等),乙方应及时将此情况通知甲方。

(五)乙方应协助甲方回收个人助学贷款,对未还清贷款的毕业生应

扣押《毕业证》和《派遣证》,并及时将其欠款情况通知借款人的用

人单位,督促其偿还贷款。

第五条协议的变更、终止

对本协议任何内容的变更,或未尽事宜,双方承诺经友好协商,

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在合作期限内,双方同意不得提前终止。确因客观原因,

一方需要终止协议时,应提前通知合同另一方,共同就协议终止后的

双方权利义务达成一致意见。

第六条双方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

决,协商、调解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建设银行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起诉。

第七条本协议的合作期限为五年,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合

作期满后,双方就是否延长合作期限可另行协商。

合同期满后,甲方不再发放新的贷款,但合作期内发放的尚未收

回的贷款,乙方应继续履行协助甲方回收贷款的义务。

第八条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有权签字人签字盖章生效。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

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助学贷款协议篇9

甲方:中国_________银行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为_________年第_________号国家助学贷款合同的附件。

一、乙方_________系_________学院_________系的毕业生,在学校

期间,因家庭经济困难,与甲方签订______年第_________号国家助学借

款合同,合同金额_________万元,借款期限_________年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根据借款合同,共

获得借款金额(大写)_________。其中:学费(大写)_________;生

活费(大写)_________。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已偿还本金(大

写)_________。尚欠借款本金(大写)_________。尚欠借款利息(大

写):_________。以上借款本金、利息经乙方核对无误(附贷款发放

与偿还本息清单)。

二、乙方毕业后将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和甲方的有关规定,于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还清全部借款本息。

如借款人在本地,还款方式为(请在□内打“√”):

□通过建设银行的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工具主动还本付息;

□按期到建设银行营业网点还本付息;

□委托建设银行在借款人储蓄存折账户或龙卡账户上扣款。户名

_________账号_________。

还款计划不变。

三、乙方毕业后的工作单位为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编

码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乙方毕业后的联系人

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编码_________,乙

方其他联系方式_________。

乙方的工作单位或联系方式如有变动保证在10日内通知甲方。

四、其他条款: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

五、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签名)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助学贷款协议篇10

助学贷款合作协议

甲方:※※银行

乙方:※※学校

为了帮助高等学校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地完成学业,促进我国

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可对在读学生发放无担保(信用)贷款。经甲、乙

双方平等协商,签定协议如下:

一、甲方遵守并履行以下约定:

1、甲方向乙方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助学贷款。

2、甲方为借款人提供的助学贷款额度为:学费贷款最高不超过乙

方的学费收取标准;生活费贷款最高不超过本地的基本生活费标准。

3、甲方向借款人发放的助学代款期限最长不超过借款学生毕业后

四年。

4、甲方向借款人发放的助学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法定贷款利

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

5、甲方负责对借款人的借款申请及担保资料进行审查,并将审查

结果以书面形式及时反馈乙方。

6、甲方负责到乙方指导借款人填写、签署借款、扣款授权书、借

款凭证、借款合同等资料。

7、甲方经审批同意贷后,按学年及时将学费贷款直接划入乙方指

定的帐户,按月(除2、8月外)将生活费贷款直接划入借款人的活期储

蓄账户(或牡丹灵通卡)。

8、甲方负责追索借款人违约未清偿的贷款本息,并以乙方为单位,

在就学的学校或相关媒体上公布违约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违约

行为。

二、乙方遵守并履行以下约定:

9、乙方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受理借款人的助学贷款申请,确认借款

人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并将有关资料及乙方的审核意见送至甲方。

10、乙方负责为符合信用贷款条件的借款人落实介绍人和见证人,

并督促介绍人、见证人履行其职责。

11、见证人如调离学校,乙方需负责督促其继续履行职责;见证

人如出国、死亡、失踪等,乙方需指定新的见证人继续履行见证人的

职责。指定新的见证人时乙方需向甲方出具书面证明材料。

12、乙方负责召集借款人统一办理填写、签署借款申请书、扣款

授权书、借款凭证、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等手续。

13、乙方须及时将借款人在校期间的违约行为或者发生转学、休

学、店铺或移居、退学、开除、作伤亡、失踪等情况通知甲方,并协

助甲方采取相应的债权保护措施。

14、乙方应在借款人毕业前,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有关借款人的

毕业去向、就业单位名称、居住地址、联系电话等变化情况,并协助

甲方办妥借款人还款确认手续。

15、乙方协助甲方清收借款人尚未清偿的贷款本息,并在借款人

毕业时,将其未清偿贷款本息的情况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同时抄送甲

方。

16、要校对贷款学生档案、毕业成绩、毕业分配去向、联系方式

进行微机化管理,并根据银行需要随时提供有关信息。

三、违约责任

17、甲方违反本协议第7条,应将贷款连同罚息一起付给乙方(利

息按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

18、乙方违反本协议第9、11、13、14、15条,造成甲方贷款

本息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其他事宜

19、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本协议项下全部借款人助

学贷款本息清偿后终止,末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20、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行长(签章)校长(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助学贷款协议篇11

合同编号:______年______第______号

抵押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_年________第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

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

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

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担保范围

一、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债权人__________依据________年

________________号借款合同向债务人__________所发放的贷款,本金金

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小写)。

如借款合同双方依据合同规定的条件减少贷款额,本合同所担保的主

债权本金金额则以借款合同项下实际发放的贷款本金金额为准。

二、本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因借款合同而产生的借款本金、利息

(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

的费用(包括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

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三、借款人无论何种原因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履行到期应付债务(包

括因借款人或担保人违约而由贷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债务或债权人按

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宣布解除合同而产生的损害赔偿),抵押权人有

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以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第二条抵押期间

[选择1.如果登记机关认可合同的规定]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第三条

所约定的被担保债务偿清为止。

[选择2.如果登记机关坚持登记确切的抵押期间]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_____年______

月______日为止(主合同到期之日起经过一定期间)。

第三条抵押财产

一、抵押财产净值为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有关情况详见抵押财

产清单。

二、如果抵押财产中包括法律限制流通的财产,抵押人有义务在

抵押财产清单中注明。

三、在抵押有效期内,无论任何原因导致上述抵押物账面净值总

额减少至不足以担保全部抵押债权时,贷款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

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四、以限制流通物提供抵押担保的,抵押人应协助抵押权人按照

有关法律规定办理审批登记手续,以确保抵押权有效合法成立;

五、如果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件、侵权行为及其他原因导致抵

押财产灭失或价值明显减少,抵押人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

扩大,并立即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第四条抵押财产的占有和保管

一、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由抵押人占有和保管,但抵押财产的

权利凭证应交由抵押权人保管。抵押人同意随时接受抵押权人对抵押

财产的检查。

二、抵押人应妥善保管、保养和维护好抵押财产,采取有效措施

保障抵押财产的安全、完整,如抵押财产需要维修,抵押人应及时进

行,并承担相应费用。

三、抵押人转让、以实物形式出资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

应事先征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未事先征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

的上述行为无效。

第五条抵押登记

一、在本合同签订后15日内,抵押人应按照《担保法》的有关规

定,持本合同、借款合同、抵押物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书等相关资料

到有关机关办理抵押财产登记手续。

二、抵押人办理抵押财产登记手续后,应于3日内将有关登记文

件的副本送交抵押权人。

三、抵押权人在抵押登记期满而债权未得到完全清偿时,抵押人

必须继续办理登记手续。

四、如果抵押财产中含有在建工程,或尚未安装完毕的机器设备,

或尚在途中的其他物品,抵押人将在前述工程、设备或物品建成或到

达后15日内到有关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第六条抵押权的实现和消灭

一、抵押人在此确认:如借款人未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履行到期

债务(包括因借款人、抵押人违约而由贷款人解除合同或宣布提前到期

的债务),抵押权人有权直接变卖、拍卖抵押物或将抵押物折价清偿所

担保的债权。如果采取变卖或折价方法处分抵押物,变卖价格或折价

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抵押权人应采取拍卖的方法处分

抵押物。

二、处分抵押财产所得款项在优先支付抵押物处分费用和本合同

项下抵押人应支付或偿付给抵押权人的费用后,用于冲抵借款合同项

下的债务。

三、抵押权因以下原因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抵押权实现。

抵押权因主债权消灭而消灭的,抵押权人应将其保存的抵押物所

有权证明和保险单正本交还抵押人。

第七条声明与承诺

抵押人声明与承诺如下:

一、抵押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抵押财产享有合法的处

分权。

二、抵押人完全了解主合同的内容,抵押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

自愿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人的签经过合法的

授权。

三、抵押人向抵押权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等是

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四、抵押人并不因为在本合同项下抵押权的设置而丧失向其他债

权人清偿债务的能力,或损害抵押人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利。

五、抵押人应向债权人预先通知在抵押有效期内发生的任何形式

的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改变;抵押人不因上述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改变

而免除担保责任。

六、抵押人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任何设立、变更或注销

登记,应立即通知并将有关登记副本送交抵押权人。

第八条缔约过失和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签订后,抵押人拒绝或者拖延办理抵押登记,致使抵

押权不能生效的,构成缔约过失,抵押人应对抵押权人承担抵押担保

范围的赔偿责任。

二、下列事件之一即构成抵押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1.抵押人在本合同第一条中所做的声明与事实不符或所做承诺未

得到履行;

2.因抵押人的原因导致本合同项下抵押无效;

3.抵押人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三款的规定,擅自转让、以实物形

式出资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

4.抵押人以任何方式(作为或不作为)妨碍抵押权人根据本合同有关

规定处分抵押财产;

5.抵押人拒绝或者拖延协助抵押权人续办抵押登记,致使抵押在

主债务全部清偿完毕之前失效;

6.由抵押人占管的抵押物毁损、灭失,而该抵押物的保险未落实

或因任何原因保险公司拒绝赔付。

三、在发生上述违约事件或缔约过失的情况下,抵押人负有抵押

过失或违约责任,抵押权人有权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解除与抵押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或宣布借款合同提前到期;

2.要求抵押人赔偿抵押权人因抵押人违约而蒙受的一切直接或间

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权人遭受的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和

费用的损失);

3.仅需通知,将抵押人在抵押权人以及中国银行其他机构处任何

账户内的资金或对抵押权人以及中国银行其他机构享有的任何债权与

抵押担保债权相抵消。

第九条费用

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有关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本

合同项下的登记费、公证费及抵押财产的保险、运输、仓储、保管、

估价、维修、保养、处分等费用),均由抵押人支付或承担。

第十条权利放弃

一、本合同项下,抵押人对于向抵押权人支付的任何款项,不得

提出抵消的主张。

二、抵押权人给予抵押人的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

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抵押权人依本合同和法

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不应视为抵押权人对本合同项下权利、

权益的放弃,也不免除抵押人在本合同项下应承担的任何义务。

第十一条合同的修改、补充和解释

一、本合同经双方书面同意,可以修改或补充;本合同的任何修改

和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二、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应按照本合同所担保的借款合同的有关

条款解释或办理。

三、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法律适用与管辖

本合同的一切纠纷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凡因履行本合同

而产生的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协商无效时,双方同意

采用下述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2.由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与诉讼或仲裁有关的所有费用均由抵押人承担,但法院判决或仲

裁委员会裁决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合同附件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附件:

一、抵押财产清单;

二、抵押财产保险单正本;

三、抵押登记证明文件;

四、抵押物评估报告;

五、双方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

本合同的附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

[选择1.适用于不动产抵押,包括房屋、土地使用权及《担保法》

规定的需要登记抵押才生效的其他财产]

本合同在下列条件满足后生效:

1.合同双方当事人签、盖章;

2.抵押人办妥抵押登记手续;

[选择2.适用于动产抵押]

本合同自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双方签、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抵押人、抵押权人、___________公证

处、___________登记机关、以及___________、___________各执一份,

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抵押权人:(公章)______________抵押人:(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法代表人

或授权签人:__________________或授权签人:________________

时间及地点:__________________时间及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

助学贷款协议篇12

合同编号:_________年_________第_________号

出质人(甲方):____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_________

质权人(乙方):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__年_________第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

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

意接受甲方的质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

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甲方以“质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质押。

第二条甲方质押担保的贷款金额为_________(币别)_________元整,

贷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

月_________日。

第三条甲方对质押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并于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将质押物或权利凭证交付乙方占有并同时向乙

方支付保管费_________元。

第四条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因借款合同而产生的借款本金、利

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

权的费用、因借款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第五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

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六条质押期间,乙方有妥善保管质押物的义务,因乙方的过

错导致质物的价值减少的,应当:

(一)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后,乙方向甲方赔偿;

(二)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乙方的赔偿责任可因未

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债务而部分或全部抵消。

第七条非因乙方过错导致质物的价值减少,甲方应在30天内向

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八条质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转让、

兑现、再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质物。经乙方书面

同意,甲方转让、兑现质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其

所担保的债权。

第九条甲方以债权、存款单或其他有价证券出质的,其兑现日

期先于还款日期的,乙方有权选择下列任何一种方式处理:

(一)到期兑现用于提前清偿贷款;

(二)转换为定期储蓄存单继续用于质押;

(三)用乙方认可的等额债权、存款单调换到期债券、存款单。

第十条质押登记

(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必须办理出质登记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在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到有关机关办理权利出质登记手续。

(二)质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进行变更登记的,出质人与质

权人应在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15日内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一条质权的实现和消灭

(一)借款人无论何种原因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履行到期应付债务(包

括因借款人或担保人违约而由贷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债务或债权人按

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宣布解除合同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质权人有权

直接变卖、拍卖质物或将质物折价清偿所担保的债权。如果采取变卖

或折价方法处分质物,变卖价格或折价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

成的,质权人应采取拍卖的方法处分质物。

(二)处分质物所得款项在优先支付质物处分费用和本合同项下出质

人应支付或偿付给质权人的费用后,用于清偿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

(三)质权因以下原因而消灭:

1.主债权消灭;

2.质权实现。

质权因主债权消灭而消灭的,质权人应将其保存的质物及权利证

书交还出质人。

第十二条缔约过失和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签订后,出质人拒绝或拖延交付质物,致使质押不能生

效的,构成缔约过失,出质人应对质权人承担质押担保范围的赔偿责

任。

(二)下列事件之一即构成质押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1.因出质人的原因导致质押无效;

2.出质人以任何方式(作为或不作为)妨碍质权人根据本合同有关约

定处分质押物。

(三)在发生上述违约事件或缔约过失的情况下,出质人负有缔约过

失或违约责任,质权人有权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解除与出质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或宣布借款合同提前到期;

2.要求出质人赔偿质权人因出质人违约而蒙受的一切直接或间接

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质权人遭受的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和费用

的损失);

3.仅需通知,将出质人在质权人以及中国银行其他机构处任何账

户内的资金或对质权人以及中国银行其他机构享有的债权与质押担保

债权相抵消。

第十三条费用

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质物有关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

项下的登记、公证费及质物的保险、运输、仓储、保管、估价、维修、

保养、处分等费用),均由出质人支付或偿付。

第十四条权利放弃

质权人给予出质人的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

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质权人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

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不应视为质权人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

也不免除出质人在本合同项下应承担的任何义务。

第十五条合同的修改、补充和解释

(一)本合同经双方书面同意,可以修改或补充;本合同的任何修改

和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二)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应按照本合同所担保的借款合同的有关条

款解释或办理。

(三)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十六条争议解决、法律适用和管辖

本合同的一切纠纷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凡因履行本合同

而产生的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协商无效时,双方同意

采用下述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借款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2.由_________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与诉讼或仲裁有关的所有费用均由保证人承担,但法院判决或仲

裁委员会裁决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七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下列条件满足后生效:

1.合同双方当事人签盖章;

2.出质人本合同第五条质物清单所列质物交付于质权人。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由出质人执_________份,质权人执

_________份,_________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质人(签章):_________质权人(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人:

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月___日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月

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时间及地点:

_________

助学贷款协议篇13

______大学______学院______专业______级学生_________于______年

____月____日向_________大学借贷新生入学贷款(大写):______仟______

佰______拾______元,为及时收回贷款,保证下一级新生的顺利入学,

特商签该合同如下:

1、合同还款期限为一年,自______年_____月至______年_____月止。

贷款学生在此期间内可随时来人或通过邮局、银行汇款办理还款结算

手续。

2、根据“有贷有还”的原则,对未履行该合同,拖延还款期限者,

学校将收取所欠贷款每年______%的滞纳金。

3、对获得此项贷款后又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者,学校将用所获国家

助学贷款抵还该项贷款。

4、贷款学生在未还清所欠贷款之前,暂不发给毕业证书和学位证

书。

发贷方:_______________大学贷款人签名: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

助学贷款协议篇14

出质人(甲方):____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_________

质权人(乙方):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__年_________第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

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

意接受甲方的质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

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甲方以“质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质押。

第二条甲方质押担保的贷款金额为_________(币别)_________元整,

贷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

月_________日。

第三条甲方对质押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并于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将质押物或权利凭证交付乙方占有并同时向乙

方支付保管费_________元。

第四条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因借款合同而产生的借款本金、利

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

权的费用、因借款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第五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

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六条质押期间,乙方有妥善保管质押物的义务,因乙方的过

错导致质物的价值减少的,应当:

(一)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后,乙方向甲方赔偿;

(二)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乙方的赔偿责任可因未

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债务而部分或全部抵消。

第七条非因乙方过错导致质物的价值减少,甲方应在30天内向

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八条质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转让、

兑现、再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质物。经乙方书面

同意,甲方转让、兑现质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其

所担保的债权。

第九条甲方以债权、存款单或其他有价证券出质的,其兑现日

期先于还款日期的,乙方有权选择下列任何一种方式处理:

(一)到期兑现用于提前清偿贷款;

(二)转换为定期储蓄存单继续用于质押;

(三)用乙方认可的等额债权、存款单调换到期债券、存款单。

第十条质押登记

(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必须办理出质登记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在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到有关机关办理权利出质登记手续。

(二)质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进行变更登记的,出质人与质

权人应在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15日内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一条质权的实现和消灭

(一)借款人无论何种原因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履行到期应付债务(包

括因借款人或担保人违约而由贷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债务或债权人按

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宣布解除合同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质权人有权

直接变卖、拍卖质物或将质物折价清偿所担保的债权。如果采取变卖

或折价方法处分质物,变卖价格或折价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

成的,质权人应采取拍卖的方法处分质物。

(二)处分质物所得款项在优先支付质物处分费用和本合同项下出质

人应支付或偿付给质权人的费用后,用于清偿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

(三)质权因以下原因而消灭:

1.主债权消灭;

2.质权实现。

质权因主债权消灭而消灭的,质权人应将其保存的质物及权利证

书交还出质人。

第十二条缔约过失和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签订后,出质人拒绝或拖延交付质物,致使质押不能生

效的,构成缔约过失,出质人应对质权人承担质押担保范围的赔偿责

任。

(二)下列事件之一即构成质押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1.因出质人的原因导致质押无效;

2.出质人以任何方式(作为或不作为)妨碍质权人根据本合同有关约

定处分质押物。

(三)在发生上述违约事件或缔约过失的情况下,出质人负有缔约过

失或违约责任,质权人有权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解除与出质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或宣布借款合同提前到期;

2.要求出质人赔偿质权人因出质人违约而蒙受的一切直接或间接

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质权人遭受的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和费用

的损失);

3.仅需通知,将出质人在质权人以及中国银行其他机构处任何账

户内的资金或对质权人以及中国银行其他机构享有的债权与质押担保

债权相抵消。

第十三条费用

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质物有关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

项下的登记、公证费及质物的保险、运输、仓储、保管、估价、维修、

保养、处分等费用),均由出质人支付或偿付。

第十四条权利放弃

质权人给予出质人的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

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质权人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

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不应视为质权人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

也不免除出质人在本合同项下应承担的任何义务。

第十五条合同的修改、补充和解释

(一)本合同经双方书面同意,可以修改或补充;本合同的任何修改

和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二)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应按照本合同所担保的借款合同的有关条

款解释或办理。

(三)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十六条争议解决、法律适用和管辖

本合同的一切纠纷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凡因履行本合同

而产生的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协商无效时,双方同意

采用下述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借款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2.由_________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与诉讼或仲裁有关的所有费用均由保证人承担,但法院判决或仲

裁委员会裁决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七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下列条件满足后生效:

1.合同双方当事人签盖章;

2.出质人本合同第五条质物清单所列质物交付于质权人。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由出质人执_________份,质权人执

_________份,_________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质人(签章):_________质权人(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人:

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月___日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月

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时间及地点:

____

助学贷款协议篇15

甲方:________银行__________行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合作院校):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支持接受高等教育的在校学生完成学历,促进全民素质的提高,

双方本着平等合作的原则,根据《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助学贷款管理办

法》,经友好协商,就个人助学贷款业务进行合作的有关事宜,达成

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第一条双方承诺坚持平等互助、诚实信用的合作原则,互不欺诈,

互不侵犯对方权益。

第二条甲乙双方指定专人负责个人助学贷款业务,以便协调工作。

第三条甲方为确保与乙方合作的顺利进行,甲方承诺如下:

(一)对乙方推荐前往甲方申请个人助学借款并符合条件的借款人,

保证在收妥借款人全部资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是否

同意发放贷款的决定,并告知乙方。

(二)甲方保证及时向乙方提供个人助学贷款运转情况和其他资金信

息。

(三)甲方定期向乙方提供已贷款的学生名单和贷款的偿还情况。

第四条为保障与甲方合作的顺利进行,乙方承诺如下:

(一)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个人助学贷款的宣传营销工作。

(二)乙方对贷款学生的情况应进行审查,向甲方开出《个人助学贷

款推荐书》,对贷款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状况、身体情况、家庭情

况及还款来源写出鉴定材料。

(三)乙方应协助甲方进行个人助学贷款的贷后管理,定期向贷款行

出具借款人的学习、健康、品德情况。

(四)贷款学生出现足以影响贷款回收的特殊情况(如退学、休学、

被校开除、生病住院等),乙方应及时将此情况通知甲方。

(五)乙方应协助甲方回收个人助学贷款,对未还清贷款的毕业生应

扣押《毕业证》和《派遣证》,并及时将其欠款情况通知借款人的用

人单位,督促其偿还贷款。

第五条协议的变更、终止对本协议任何内容的变更,或未尽事宜,

双方承诺经友好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在合作期限内,双方同意不得提前终止。确因客观原因,

一方需要终止协议时,应提前通知合同另一方,共同就协议终止后的

双方权利义务达成一致意见。

第六条双方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

决,协商、调解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建设银行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起诉。

第七条本协议的合作期限为五年,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合

作期满后,双方就是否延长合作期限可另行协商。

合同期满后,甲方不再发放新的贷款,但合作期内发放的尚未收

回的贷款,乙方应继续履行协助甲方回收贷款的义务。

第八条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有权签字人签字盖章生效。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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