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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工商学院地址

发布时间:2023-06-07 作者:admin 来源:文学

郑州工商学院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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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19日发(作者:)

郑州工商学院学分认走与转换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学生评价体系,满足学生多样化学习和自主发展的需要,

鼓励学生自主学习和提升职业素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

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教育学分

认定和转换工作的意见》(教改(2016)3号)、《河南省教育厅深化高等学校创

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教高[2017]573号)和《河南省终身教育学分银行实

施方案》(教高[2016]256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各学习形式、各学历层次学生。

第三条鼓励在校生通过多样化的学习方式,根据自身需要搭建知识结构,提高

自主学习能力、实践能力,为终身学习打下基础。学生除通过学习专业人才培养方

案所规定的课程直接获得学分外,通过跨学科、跨专业、跨校修读课程和参与学科

竞赛、创新创业学习实践等方式所取得成绩或成果,均可申请学分认定。

第四条经审核认定的所有学分,均存入学生学分账户备案,学生毕业时扣除专

业学习应需的学分后,余下尚未使用的学分由教务处统一为学生出具成绩证明书,

为学生求职或继续教育提供便利,同时对接河南省终身教育学分银行。

第五条学生学习学历教育课程的学分认定,其修读的课程来源符合以下条件之

一:

(_)与我校签订了学分互认协议的国(境)内外高校课程。

(二)学生本人申请,经学校批准,学生于国(境)内外高校修读并考核合格的课

程(包括实习、实验或社会实践活动)。

(三)我校已加入的高校联盟开设的共享课程或经我校认可的网络资源共享

课程。

(四)国家高等教育本科自学考试的课程。

(五)转学学生在转出学校已修读的课程。

(六)在校生跨专业修读课程的学分认定,如:辅修专业课程、双学位课程

和转专业学生在原专业修读的课程。

第六条非学历学习成果学分认定和转换,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国家级和省级水平测试类有关职业资格证书、行业岗位证书。

(二)国家级和省级考试颁发的有关专业技能等级证书,与有关专业技术职

务任职资格对应的国家级和省级考试科目合格证书。

(三)国家级和省级有关从业资格证书。

(四)国际通用的水平测试类有关考试的成绩证明。

(五)经认定的各类与学业相关的创新创业(实践)、科学研究、专业竞赛

等方面取得的突出成绩或成果。

第七条其它适用于本办法的情况。

学历教育课程的学分认定及转换

第八条学生拟修读校外课程前必须对照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填写《郑州工商

学院校外课程修读计划表》,连同拟修校外课程的大纲或简介提交学生所在学院,

经学生所在学院审批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九条学生修读并通过考核的校外课程学分认定及转换,以双方学校的课程教

学大纲(课程简介)作为依据,确保学生通过学习校外课程所掌握的知识、技能和

水平与在校学习基本相当。

第十条学生在校内外所修读的课程,与要转换课程的学时、内容相似率需达

到70%及以上,可直接转换为对应课程,并以我校教务系统相应课程的代码、名

称和学分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学生修读的校内、外课程与要转换课程不同或不相近的,可申请认定为专业

任选课或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程。

第十一条学生自主修读校外网络资源共享课程或参加国家高等教育本科自学

考试,课程考核通过可申请认定为专业任选课或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程,最高认定4学

分。

第十二条学生参与辅修专业的学习和攻读双学位的课程成绩直接记入学生学

业成绩档案,并以辅修标记;辅修专业培养方案的课程允许由主修专业培养方案中

相同课程替代,替代总学分不超过4学分,实践教学环节不允许替代。

第十三条学生在校内外学习的课程,以各类形式记载的成绩须转换的,对

应关系如下:

百分制五级制二级制等级制

90优秀A

80良好B

70中等合格C

60及格D

50不及格不合格E

m佯历学习成果的学分认定及转换

第十四条学生取得的成果经认定后,可根据相关标准,用于转换少于或等

于该学分的相关课程,不得转换多于该学分的课程。非特殊规定外,每个成果

只可申请认定一次,不可重复申请。转换课程后剩余学分不累计计算。

第十五条符合学分转换办法的课程,学生可免考,该门课程考核成绩记为

〃中寧等级或70分。

第十六条学生在校期间,转换的公共课程、专业课程学分总额分别不得超

过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公共课程、专业课学分的20%

o

第十七条可用于学分认定与转换的成果类型有证书与成绩证明类、创新创业

(实践)类、科学研究类、技能竞赛类共四类。

(_)证书与成绩证明类

成果形式可认定学分可转换课程

各专业相关高级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6学分

专业课

各专业相关中级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4学分

专业课

各专业相关初级职业资格、从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2学分

专业课

各专业相关考试的成绩合格证明4学分

专业课

创新创业类教育培训证书1-6学分

公共课、专业课

(二)创新创业(实践)类

成果形式可认定学分可转换课程

获得省级及以上的创新创业项目立项并完成项目6学分

公共课、专业课

获得校(厅)级及以上的创新创业项目立项并完成项目4学分

公共课、专业课

参与校外合作单位短期学习交流项目3-6学分

公共课、专业课

自主创办并注册公司1-2学分

公共课、专业课

社会服务1-6学分

公共课、专业课

参加学校指定的学术性讲座3次以上1-2学分

公共课、专业课

在校期间立功获奖3学分

公共课、专业课

(三)科学研究类

成果形式可认定学分可转换课程

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第一完成人)6学分

公共课、专业课

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一完成人)4学分

公共课、专业课

获得外观专利或软件著作授权(第一完成人)3学分

公共课、专业课

在一般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第一作者)3学分

公共课、专业课

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第一作者)6学分

公共课、专业课

在学术刊物上发表文艺作品2学分

公共课、专业课

在省级主管部门举办的演出作品2学分

公共课、专业课

出版学术专著(第一作者)6学分

公共课、专业课

(四)技能竞赛类

成果形式可认定学分可转换课程

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国家级技能竞赛3-6学分

公共课、专业课

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省级技能竞赛2-4学分

公共课、专业课

参加校(厅)级技能竞赛1-3学分

公共课、专业课

参加技能竞赛进入校内选拔阶段3次以上1-2学分

公共课、专业课

学历教育课程的学分认定及转换程原

第十八条校外修读课程的学生在取得校外课程成绩后,可由本人在任意学期

开学后的前两周内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转学或转专业学生在原校或原专业所修课

程学分的认定,应在学生到本校或新专业报到的当学期开学后的前两周内提出申

请。

第十九条学生提出课程学分认定的书面申请,填写《郑州工商学院学分认定与转

换审批表》,连同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一并提交所在学院初审后统一交教务处。

第二十条教务处审核通过后在教务系统完成学生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操作。

耳埠历学习成果的学分认定及转换程序

第二十一条凡符合学分认定与转换条件的学生,可在任意学期开学后的前两周

内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郑州工商学院学分认定与转换审批表》,并附相

关证明材料,由所在学院初审后统一交教务处。

第二十二条教务处根据学生所取得成果类型,与相关职能部门组成专家组,

由专家组对成果材料进行评审,教务处根据学校教育教学总体要求,结合专家组意

见对学生成果学分转换进行认定,并将认定结果公示。

第二十三条专家组成员组成:证书与成绩证明类由教务处、就业指导中心以及

院(部)等相关人员组成;创新创业(实践)类由教务处、就业扌旨导中心、学生

处、团委、保卫处以及院(部)等相关人员组成;科学研究类由教务处、科研处以

及院(部)等相关人员组成;技能竞赛类由教务处、学生处、团委以及院(部)等

相关人员组成。

第二十四条公示结束后,教务处在教务系统完成学生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操

作。

附则

第二十五条思想政治理论课不予课程转换,五项工程、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学分

原则上须以学校组织的职业资格考试、技能等级考试、从业资格考试或创新创业类

教育培训取得的证书进行认定。

第二十六条学校建立成绩与证明类非学历学习成果学分转换范围动态管理机制。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逐步建立《成绩与证明类非学历学习成果学分认定及转换对应库》,

供相同或相近事例参照执行。成果学分转换对应列表根据教育教学实际情况进行动

态增删。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自签呈批准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成绩与证明类非学历学习成果学分认定及转换对应库

序号

成果名称认定学分

备注

1大学英语四级/六级(425以上)4/6*/

#2普通话二级/—级1/2

3计算机二级/三级/四级2/3/4*

4机动车驾驶证Cl、C2

4*

5机动车驾驶证Cl、C2

2

6国家法律职业资格6

7英语专业四级/八级4/6*

8日语等级N4/N3/N2/N1

1/3/4/6

9商务英语(BEC)中级/M级4/6

#10商务英语翻译(ETTBL)中级/M级2/4

#11托福80分/托业800分/雅思6.0以上4

#12商务秘书(CBSC)资格4

13导游资格4

14中国人身保险从业人员资格(CICE)中级/高级4/6

15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初级/中级3/4

16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4

17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资格四级/二级/_级/—级1/3/4/6

18经济师初级4

19跨境电商初级人才认证1

20注册会计师(CPA)每科2

21会计初级2

22河南省住房和现场专业人员(八大员)4*

23全国信息技术水平考试初级/中级3/4

24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初级/中级/高级4/6/6

#25网络综合布线工程师4

26思科工程师资格认证(CCCP)6

27华为认证(HCNA、HCNP、HCIE)6

28H3C认证(NA、NE、SE、TE、IE)6

29网络信息安全工程师(NSACE)初级/中级/高级4/6/6

30加工中心操作工四级/三级/二级/—级1/3/4/6

31数控车工四级/三级/二级/—级1/3/4/6

32数控铳工四级/三级/二级/—级1/3/4/6

33钳工四级/二级/一级/—级1/3/4/6

34电工证4

35

SolidWorks认证工程师(CSWP)4

36

Solidworks认证助理工程师(CSWA)

4

37

autodesk设计工程师4

38工业自动化人才认证(IAAT)初级/中级4/6

#备注:标注#者可重复认定与转换,标注*者为学校组织的考试类成果。

所在学院意见

教共处意见

院长(签童)

处长(签童)

年月曰

年月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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