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银行印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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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18日发(作者:)单位结算账户预留印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分行会计运营工作管理,规范预
留印鉴的管理和使用,切实防范风险,保障银行和客户的资
金安全,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支付结
算办法》、《xx银行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销户管理办法》以
及《xx银行单位结算账户预留印鉴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预留印鉴是指存款人在开户银行
开立结算账户后预留的签章样本,是客户凭以办理款项支付
结算的权利证明,也是开户银行办理支付结算的审核依据之
一。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结算账户是指开户银行为存款人
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包括基本
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以及临时存款账户。
第四条空白印鉴卡为我行的重要空白凭证,分行对其
实行控号管理。
第五条单位客户申请办理预留签章手续,包括单位印
鉴预留、变更、挂失补办、注销业务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
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也可授权他人办理;授权他人办理的,
应出具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授权书及其有效身份
证件,以及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第六条分行运营管理部应加强对印鉴卡管理工作的
监督管理,防范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七条预留印鉴由存款人在开户银行预留的单位公
章或财务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
代理人的签章或签名组成。预留印鉴中的单位公章或财务专
用章的存款人名称必须与账户名称保持一致,但以下情形除
外:
(一)因注册验资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其账户名称为工
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政府有
关部门批文中注明的名称,其预留银行印鉴中公章或财务专
用章的名称应是存款人与银行在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中
约定的出资人名称一致。
(二)预留银行签章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依法可使
用简称的,账户名称应与其保持一致,并在银行结算账户管
理协议上明确简称的约定。
(三)没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其预
留印鉴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应是“个体户”字样加营业执照上
载明的经营者的签字或盖章。
第八条单位预留印鉴须清晰、易辨别审核。预留印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