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操作成功!

监理取费标准

发布时间:2023-06-07 作者:admin 来源:文学

监理取费标准

监理取费标准

物业用房-山川秀美

2023年2月22日发(作者:情趣街)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最新监理取费标准

篇一:建设工程监理取费标准(发改价格[20XX]670号)

颁布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建设部

颁布文号:发改价格【20XX]670号

颁布时间:20XX年3月3日

执行时间:20XX年5月1日

时效性:有效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

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改价格[20XX]670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建设

厅(委):

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双方合法权益,

促进我国工程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组

织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行业组织,制定了《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

收费管理规定》,自20XX年5月1日开始施行。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

下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

([1992

]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价费字479号)自本规定生效之日起废止。

附件: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第七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应当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建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监理人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

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监理

与相关服务收费。

第三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

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

发包人有权自主选择监理人,监理人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四条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

正常的价格秩序,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投资额的不同情

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建设项目总投资额3000万

元及以上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建设项目

总投资额300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和其它阶段的监

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收费,其基准价根据《建

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计算,浮动幅度为上下20%。

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

确定收费额。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由发包人

和监理人协商确定收费额。

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第十四条本规定及所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由国

下由于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节省投资,缩短工期,取得显著经济效

益的,发包人和监理人可根据合同约定,按照节省投资额的一定比例协商

确定奖励监理人。

第八条监理人应当按照《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告

知发包人有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收费依据,以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内容、质量要求和相应的收费金额以

及支付方式,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在监理与相关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十条监理人提供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规程规范和技

术质量标准,满足合同约定的内容、质量等要求。

第十一条由于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量增加的,

发包人应当按合同约定向监理人另行支付相应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

务费。

第十二条由于监理人原因造成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量增加的,发包人

不另行支付监理与相关服务费用。由于监理人工作失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

损失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监理人提出合理化建议

经采用、取得实效的,发包人可另行给予奖励。

第十三条违反本规定和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规定的,由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

处罚规定》予以处罚。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二OO五年月日起施行。原国家物价局与建设部联合

发布的《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1992]价费字479

号)同时废止。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各地制定的相关规定,凡与本

通知相抵触的,自本办法生效之日起废止。附件: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

服务收费标准

附件: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

1总则

1.0.1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接受发包人的委托,提供建设

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管理和安全、合同、信息等

方面协调管理服务,以及勘察、设计、设备监造、保修等阶段的相关工

程服务;各阶段的工作内容见《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主要内容》

(附表一)。

1.0.2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为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工程监理

(以下简称“施工监理”)服务收费与勘察、设计、设备监造、保修等

阶段的监理与相关服务(以下简称“其他阶段的相关服务”)收费

之和。

1.0.3施工监理收费一般按照建设项目工程概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费方法

收费。

铁路、水运、公路、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监理收费按建筑安装工程费

分档计费方式计算收费,对机电设备与工器具购置费、联合试运转费之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和占工程概算投资额30%以上的工程项目,双方可协商确定计费方式和收

费额。

1.0.4其他阶段的相关服务收费一般按相关服务工作所需工日和《建设工

程监理与相关服务人员人工日费用标准》(附表四)的规定收费。

1.0.5施工监理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1)施工监理收费二施工监理收费基准价x(1+浮动幅度值)

篇二:最新监理取费标准_670号文

附: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监理人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本规定。

第二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

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须招标的建设工程,应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监理人。

监理服务招标应优先考虑监理单位的资信程度、监理方案的优劣等技术

因素。

第三条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性质不同情况,分

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施工阶

段的监理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它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和其

它阶段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 阅读量: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