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城市蓝线管理办法
长篇古文-宁波滨海学校
2023年2月22日发(作者:胰岛素类)兰州市城市“四线”(绿线、黄线、蓝线、紫线)规划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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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城市“四线”(绿线、黄线、蓝线、紫线)规划说明书
一、城市“四线”规划背景
自2002年至2006年3月,建设部相继发布了《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城
市紫线管理办法》、《城市黄线管理办法》、《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四个管理办法,
要求对城市绿地,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
城市地表水体等用地,划定范围确定界线,进行控制管理。按照以上四个《办
法》,城市“四线”的划定贯穿于法定规划的各个阶段,包括总体规划阶段,
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修建性详细规划阶段。目前,兰州市已有的各个阶段规
划中,对以上各类用地已做了相应的规划,但没有做专项的“四线”划定工作。
近年来,兰州市城市建设日新月异,在市场经济的推动下,大规模的开发
建设如火如荼,但却忽视了对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侵占市政
设施用地、绿地、河道洪道的事情时有发生,甚至出现了侵占、拆毁文物建筑、
历史建筑的做法,因此迫切需要对城市绿线、黄线、蓝线、紫线进行控制管理,
以法定图则的方式对以上四线进行划定和控制。
2007年9月,我院受兰州市规划局的委托,编制“兰州市城市四线规划”。
本次规划,在总体规划的层面上,对兰州市城市绿线、黄线、蓝线、紫线进行
划定,进行统一的控制管理。以上城市“四线”划定之后,将依据建设部所发
布的《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城市黄线管理办法》、《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城
市紫线管理办法》依法进行管理,同时,本规划作为城市“四线”的总体规划,
将为下一步编制详细规划层面的“四线”规划提供上位规划和规划依据。
2007年12月日,兰州市规划局召开了由有关专家和各部门参加的方案评
审会,会后,我们根据会议纪要和专家、部门的意见进行了修改,先本次提交
的是修改后的规划成果。
二、总则
(一)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1.1)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4.1)
3、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2002.11.1),《城市黄线管理办法》
(2006.3.1),《城市紫线管理办法》(2004.2.1),《城市蓝线管理办法》
(2006.3.1)
4、《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10)》
5、《兰州市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
6、《兰州市西固分区规划》、《九州开发区分区规划》《兰州市雁滩地区控
制性详细规划》、《兰州市盐场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区彭家坪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兰州新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等。
7、《兰州市防汛规划》、《兰州市历史文化遗产规划》、《兰州市绿地系统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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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兰州市五百米服务半径公共绿地规划》、《兰州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等
专项规划。
(二)规划范围
本规划范围东起桑园峡包兰铁路桥,西至宣家沟口,南起皋兰山头营村,
北至九州开发区。规划面积234.24平方公里,与《兰州市近期建设规划
(2006-2010)》范围相吻合。
(三)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期限为2007—2015年,近期2005-2010年。
(四)规划原则
1、依据《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10)》,加强与各分区规划、控详
规划的衔接;
2、坚持以人为本,维护公共利益,保障居民生活安全,完善城市综合服
务功能,改善人居环境;
3、处理好近期建设与长远发展,经济发展与资源条件的关系,注重生态
环境与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保证城市基础设施用地、保护城市河湖水体,实
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提出符合资源、环境、财力的实际条件,并能适应市场经
济发展的要求;
4、对各部门、各规划中城市绿线、黄线、紫线、蓝线的用地进行协调、
避让,合理划定城市“四线”。
(五)规划重点
本次规划,依据《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10),结合上述的各地
区分区规划、控详规划,对兰州市区范围内的城市绿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
历史文化风貌区和历史建筑、城市河流水域、地表水体等用地进行充分的现状
调查,综合考虑各类规划用地和资源环境的关系,考虑各个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的发展以及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对其空间布局与用地规划进行分析、协调;
确定城市“四线”用地的空间布局、用地位置、用地范围、面积等,在总体规
划层面划定城市“四线”,并提出城市“四线”管理要求和管理措施。
三、城市绿线规划说明
(一)城市绿线划定对象
本次规划所称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根据《城市绿地分
类标准》,城市绿地分为5大类,分别是: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
附属绿地和其他绿地等。因兰州市区范围内基本无生产绿地,而附属绿地又位
于其他城市用地内,在本次规划中只提出控制原则。鉴于此,本次城市绿线划
定对象为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其他绿地3类。本规划在总体规划的层面上来
划定城市绿线,以加强兰州市绿地系统的保护和控制,贯彻《城市绿线管理办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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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城市绿线划定原则
1、城市绿线划定力求与经济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和社会公共利益协调统
一。
2、坚持科学性与先进性并举,合理性与适用性协调原则,强调城市自然
景观的保护和生态环境的改善,增加城市绿化空间,形成城市生态绿化网络,
创造现代山水城市风貌。
3、优化绿地布局结构、保证城市绿地分布均衡,服务半径合理、因地制
宜、全面覆盖、重点突出、落实用地,体现系统性和可操作性。
(三)城市绿地现状分析
(1)规划区内,公共绿地布局不够均匀,未能形成有机的绿地生态系统;
建筑密集,人均公园绿地指标较低。
(2)市区公园现有面积不能满足游人的需要,服务半径不能满足市民游
憩的需要。
(3)居住区级公园缺乏,旧住宅区人口密集,而园林绿化建设十分滞后,
大部分居住区绿地率达不到要求。
(4)市区不仅绿地数量少,而且质量较差,缺乏有品味的绿化精品,也
缺少有意义的专类公园。
(5)现有绿地时常出现被侵占或蚕食的现象,尤其以城市三大绿色通廊
为典型,不仅如此,很多规划的绿地也被改作他用,急需以更加严格的方
式来管理城市绿地,保证绿地系统规划的实施。
(四)城市绿线规划
1、兰州市绿地系统规划
本次规划中,以构建分布均衡、布局合理、层次完善的绿地系统为目标,
形成以两山绿化为城市绿色背景和屏障,以黄河两岸绿化为主轴,以南北两岸
排洪道两侧绿带为脉络,以城市公共绿地为主体,以各居住区、社区公园为基
础,单位附属绿地为支撑的城市生态绿地系统,构架“一水两山三绿廊”的城
市风貌。
2、城市绿地划定如下:
(1)公园绿地G1
主要对公园绿地(包括:综合公园(G11)、社区公园(G12)、专类公园(G13)、
带状公园(G14)、街旁绿地(G15))的分布位置进行确定,并据此划定城市绿线。
公园绿地的布局,充分考虑合理的服务半径,力求做到大、中、小型均匀
分布,综合服务半径约为2000米,社区公园半径约为500-1000米,社区小游
园为300-500米。
a.综合公园(G11)
综合公园指内容丰富,有相应设施,可供公众开展各类户外活动的,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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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大的绿地。主要包括:
表3-1综合公园统计表
序号所在区位公园名称占地面积
1
城关区
五泉山公园30.08公顷
2雁滩公园12.20公顷
3雁滩滨河公园7.54公顷
4九州公园9.09公顷
5龙首公园20.94公顷
6中心滩公园4.76公顷
7
七里河区
西湖公园16.99公顷
8彭家坪中心公园26.75公顷
9安宁区世纪公园8.27公顷
10
西固区
西固公园10.19公顷
11兰化公园82.71公顷
b.社区公园(G12)
社区公园指为一定居住用地范围内的居民服务,具有一定活动内容和设施
的集中绿地,社区公园分为居住区类和商业办公类,服务半径设为500-1000
米。
居住区类社区公园以儿童、老人为主要服务对象,规划积极推进社区公园
的建设,尽量扩大或保留建成区的现状绿地;有条件的街头零星空地,也按合
理的服务半径改造为社区公园。旧城区改造,应优先留出城市社区公园的用地,
提供儿童游戏场地和一定规模的休憩区,并和全民健身活动结合,增设必要的
群众性体育设施。
商业办公区类社区公园功能设置主要考虑满足购物人群和流动人群的休
憩需求,并提供相应的休息设施。
c.专类公园(G13)
专类公园指具有特定内容或形式,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绿地,本次专类公园
包括儿童公园、动物园、植物园、历史名园、风景名胜公园、游乐公园、盆景
公园、体育公园等。
表3-2专类公园统计表
序号所在区位公园名称占地面积
1
城关区
雁滩中心公园24.45公顷
2白塔山公园184.82公顷
3五一山公园109.26公顷
4老年公园0.64公顷
5市民广场5.96公顷
6绿色公园5.10公顷
7体育公园3.79公顷
8春园0.99公顷
9夏园1.00公顷
10秋园1.00公顷
11冬园约0.44公顷
12邓家花园约3.81公顷
13金城盆景园12.75公顷
14兰山公园122.03公顷
15伏龙坪公园45.19公顷
16华林公园5.96公顷
17兰陵公园2.82公顷
18平沙落雁0.25公顷
19读者公园3.84公顷
20水车古韵0.24公顷
21轻舟逍游1.03公顷
22柳林含烟2.83公顷
23渡口掠影0.63公顷
24芦堤飘絮1.00公顷
25墩台烽烟6.38公顷
26怀古幽思3.00公顷
27祖师遗址7.77公顷
28双拥共建公园3.09公顷
29斧劈桑园7.08公顷
30水景沁音5.35公顷
31南河晚渡5.15公顷
32绚烂彩陶3.34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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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古城坪望河楼公园21.48公顷
34东岗公园13.42公顷
35盐场公园14.54公顷
36七里河烈士陵园46.08公顷
37安宁兰州植物园83.71公顷
38桃花源公园约6.43公顷
39沙井驿公园14.63公顷
40西固水上公园6.72公顷
41石化公园19.24公顷
42圆峁山公园6.65公顷
d.带状公园:(G14)
指沿城市道路、城墙、水滨等,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狭长形绿地,本规划城
市带状公园,充分考虑市民的日常休憩和健身需求,使公众能够就近使用。本
次规划的带状公园主要是南北滨河绿化带和彭家坪中部绿色生态带。
e.街旁绿地:(G15)
指位于城市道路用地之外,相对独立成片的绿地,包括街道广场绿地、小
型沿街绿化用地等。
街旁绿地是散布于城市中的中小型开放式绿地,虽然有的街旁绿地面积较
小,但具有游憩和美化城市景观的功能,本次规划设置了大量的城市街旁绿地。
(2)防护绿地:G3
指城市中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绿地,包括卫生隔离带、道路
防护绿地、城市高压线走廊绿带、城市组团隔离带等。
城市防护绿地是区域和城市大型氧源绿地和生态支柱,在城市生态系统中
承担着生物栖息地的功能,是保护和提高生物多样性的基地,对区域和城市生
态安全具有重大影响。
规划防护绿地以建成的南北两山防护体系为主体,以三大绿色通廊为重
点,另外主要是沿河的一些滩涂绿地以及其他的防护绿地,从而形成总量适宜、
结构合理、生态调解功能较强的生态防护绿地系统,改善规划建成区的环境质
量,减轻和缓解自然灾害及城市污染,形成可持续发展的良好势态。
除上述以外的其他防护绿地:
a.沿兰新铁路线路两旁规划防护林带,宽度规划以25米为准。
b.沿燃气主干管两侧各15米的防护绿地(该防护绿地只可种草,不可种
植根深乔灌木),
c.道路防护林带:沿城市干道沿线两侧分别划定宽度10-50米的防护林带。
d.根据《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10》,高压线走廊20—150米宽的
地面地段划定为灌木和草坪绿化带。
e.卫生防护林带: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物的工厂应建设卫生防护林带,宽
度在10-25米之间。
(3)附属绿地G4
附属绿地包括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
广场用地、市政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中的绿地。
道路绿地包括行道树绿带、分车绿带、交通岛绿地、交通广场和停车场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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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等。
本次规划对附属绿地不做划定,但所有附属绿地均应符合以下要求:
居住区绿化、单位绿化及各类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都要达到《城市绿化建
设指标表》的规定。附属绿地中居住用地绿地率控制不低于30%,新规划建设
居住区绿地率控制不低于35%,公共设施用地绿地率控制不低于30%,工业用
地绿地率控制不低于25%,仓储用地绿地率控制不低于25%,对外交通用地绿
地率控制不低于25%,市政设施用地绿地率控制不低于35%。
城市主干道路绿化带面积占道路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不得低于20%,次干道
绿化带面积所占比例不得低于15%。
(4)其他绿地:G5
其他绿地指城市外围对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居民休闲生活、城市景观和生
物多样性保护有直接影响的绿地,包括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效野公园、
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林地、城市绿化隔离带、野生动植物园、湿地、
垃圾填埋场恢复绿地等。
森林、生态公园的建设应以保护生态为主,提供休闲康乐活动设施为辅,
严格保护生物多样性、生态资源以及郊野地区观赏价值是开发和建设的前提。
建设人工湿地生态系统,可以增加滞洪面积,加强湿地对污水的自然净化,
缓解城市生态用水紧张局面,湿地强大的的生态净化作用,因而又有“地球之
肾”的美名。湿地建设应与生态公园相结合,通过选用适宜的植物,形成园林
湿地景观,本次规划将沿黄河的河漫滩规划为沿河湿地,以调节气候,维持生
态平衡。
本次规划的其他绿地如下:
表3-3其他绿地统计表
序号所在区位公园名称占地面积
1
城关区
徐家山国家森林公园66.65公顷
2雁滩湿地公园20.87公顷
3草地公园120.21公顷
4九州森林文化公园513.42公顷
5
七里河区
金城生态公园75.77公顷
6彭家坪生态公园86.79公顷
7安宁区银滩湿地公园41.48公顷
8西固区圆帽山森林公园23.93公顷
(五)城市绿线管理措施
1、批准的城市绿线应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所有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绿线,服从城市绿线管理的义务;都有监督
城市绿线管理,举报、投诉城市绿线管理违法行为的权利。
2、城市绿线范围内的现有绿地和规划绿地,由市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
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并建立数据库,实施绿地数据的动态管理。
3、城市绿线范围内规划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
绿地、道路绿地、风景林地等,必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公园设计规范》等标准进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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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城市绿线内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作他用。有关部门不得违反
规定,批准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任何工程建设。因城市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
况,确需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占用期满
后,占用者应当恢复绿地并按照规定给绿地所有者以补偿。
5、近期不进行绿化建设的规划绿地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应当进行生态环
境影响分析,并按照《城市规划法》的规定,予以严格控制。
6、在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绿地系统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
他设施应当限期迁出。
7、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采石取土、设
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
四、城市黄线规划说明
(一)城市黄线划定对象
城市黄线是指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
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具体是:
1、城市公共汽车首末站、出租汽车停车场、大型公共停车场;城市轨道
交通线、站、场、车辆段、保养维修基地;城市水运码头;机场;城市交通综
合换乘枢纽;城市交通广场等城市公共交通设施。
2、取水工程设施(取水点、取水构筑物及一级泵站)和水处理工程设施
等城市供水设施。
3、排水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垃圾转运站、垃圾码头、垃圾堆肥厂、垃
圾焚烧厂、卫生填埋场(厂);环境卫生车辆停车场和修造厂;环境质量监测
站等城市环境卫生设施。
4、城市气源和燃气储配站等城市供燃气设施。
5、城市热源、区域性热力站、热力线走廊等城市供热设施。
6、城市发电厂、区域变电所(站)、市区变电所(站)、高压线走廊等城
市供电设施。
7、邮政局、邮政通信枢纽、邮政支局;电信局、电信支局;卫星接收站、
微波站;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城市通信设施。
8、消防指挥调度中心、消防站等城市消防设施。
9、防洪堤墙、排洪沟与截洪沟、防洪闸等城市防洪设施。
10、避震疏散场地、气象预警中心等城市抗震防灾设施。
11、其他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基础设施。
为了加强兰州城市基础设施用地保护与管理,保障城市基础设施正常、高
效运转,保证城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贯彻《城市黄线管理办法》,编制本
规划,在总体规划层面上对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界线进行控制。
(二)城市黄线划定原则
1、处理好近期建设与长远发展,经济发展与资源条件的关系,改善城市
公共服务条件,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合理布局。
2、符合国家、各部门有关技术标准。
3、加强规划的可操作性,保证基础设施用地范围界定明确,管理方便。
(三)兰州市城市黄线现状
兰州市总体规划和各层次的规划对城市发展必需的基础设施都有相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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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但是,在规划的实施规程中,这些市政设施由于是需要公共投资的公共
物品,常常由于政府投资不到位或统筹不周,致使很多规划市政设施用地被侵
占或挪作他用,导致一些急需建设的基础设施在合理的服务半径内无地可用。
同时,由于历史原因,旧城区尤其是城关区、七里河区的基础设施欠账太多,
一些必要的公交站场、公用停车场、环卫设施、污水处理、变电站、消防站等
服务半径不够,导致设施服务水平低,不能满足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群众日
益提高的生活水平,居民生活安全不能得到保障。
(四)城市黄线规划
本次黄线规划,主要从以下11个方面,统筹、完善城市基础设施的规划,
按照各个行业规范,确定这些基础设施的用地布局和用地面积。具体划定黄线
如下:
1、城市公共交通设施
(1)机场:兰州中川机场,规划用地约702.97公顷,用地范围内不允许
其他用途的项目开发建设。机场跑道净空应严格按照《机场新跑道净空障碍物
限制图》执行。
(2)港口码头:本次规划以沿黄河河运港口码头为主,主要依照行业规
范对码头及相关用地进行布点和定位。
表4-1黄河兰州市区段码头一览表
序号工程项目占地面积(平方米)备注
1
搜救中心
1000
兰州港西侧
2
海事指挥中心
1600
3
航道养护基地
10000
草地公园码头东侧
4
船舶修造厂
1
西固码头
2916
已建规范码头
2
甘农大码头
1400
已建规范码头
3
白塔山码头
3200
已建规范码头
4
草地公园码头
2800
已建规范码头
5
十里店码头
780
已建简易码头
6
通渭路码头
448
已建简易码头
7
中立桥码头
2000
已建简易码头
8
杏花村码头
1700
新建码头
9
崔家崖码头
1000
新建码头
10
孔家崖码头
1000
新建码头
11
金港城码头
1000
新建码头
12
吴家园码头
1200
新建码头
13
徐家湾码头
1000
新建码头
14
盐场堡码头
2000
新建码头
15
青白石码头
1300
新建码头
16
索道码头
1500
新建码头
17
黄河母亲码头
1400
新建码头
(3)铁路:规划主要对铁路客货运站场进行规划用地控制,包括兰州客
运站、铁路车辆段、兰州西编组站、沙井驿编组站、颖川堡集装箱中转站等。
对铁路线路用地按照相关的建设要求,为保证轨道的安全,在陇海、包兰、
兰渝线干线两侧铁轨外25米内不容许进行工程建设,作为防护绿带控制。
(4)公路客运站:结合相关规划,按照节约用地和综合利用原则确定公
路客运场站的用地,共控制8个公路客运站。
表4-2公路客运站一览表
序号名称用地面积位置
1
兰州客运中心3.23公顷火车站东北
2
兰州东岗汽车站5.47公顷城关区东岗东路592号
3
兰州汽车北站3.10公顷T412#以北
4
兰州汽车南站5.33公顷七里河区韩家河
5
安宁汽车站3.25公顷安宁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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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西固客运站2.00公顷兰州市西固区
7
汽车东站
1.88
平凉路
8
汽车西站
2.99
西津东路
(5)城市公交主要场站:根据《兰州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及各分区、
控详规划控制公交首末(包括公交枢纽)站、公交停(车)保(养)场和公交
综合场站用地。主要公交枢纽站场:
表4-3主要公交枢纽站场一览表
序号站场位置面积
1
洪门子综合场站七里河区1.28公顷
2
兰州西站枢纽站B117#路东侧1.15公顷
3
兰空站综合站场第二热电厂东北端0.33公顷
4
五泉下广场五泉下广场东0.10公顷
5
雁滩枢纽站T636#路北端西侧0.86公顷
6
西固城枢纽站西固城0.99公顷
7
安宁枢纽站S036#路东北端1.93公顷
8
东岗枢纽站东岗东路北,鱼儿沟东0.91公顷
9
大砂坪枢纽站T412#路西侧1.91公顷
10
九州枢纽站0.94公顷
规划控制公交停(车)保(养)场两处:
序号位置面积(公顷)
1
现状公交总公司用地
3.01
2
现状公交第一分公司用地
6.34
规划控制公交综合场站8处:
序号位置面积
1
沙井驿
1.09
2
安宁
1.94
3
西固
0.99
4
西固水上公园
6.72
5
彭家坪
1.66
6
大砂坪
1.86
7
九州
0.94
8
雁滩
0.54
9
火车站东路
2.64
(6)大型公共停车场:本次规划将各个分区、控详规划确定的社会停车
场库用地纳入黄线范围进行用地控制,共规划大型公共停车场26处,总面积
约19公顷。
(7)城市交通广场:规划确定5处城市交通广场,分别为火车站站前广
场、五泉山下广场、安宁培黎广场,以及新规划建设的雁滩和沙井驿广场。
(8)加油气站:规划控制加油气站58座,包括现状保留、改造和新规划
加油气站,将其用地纳入黄线控制范围。
2、给水设施:
(1)水厂:根据《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给水工程规划》的水厂规划布局
对第一水厂、第二水厂及城关水厂进行用地控制。
(2)对第一水厂和第二水厂之间自流水渠进行退线控制,两侧25米内不
得建设其他构筑物、建筑物。
(3)给水泵站及高位水池:保留或改扩建迎门滩给水泵站(改造现状四
水厂)等18处现状给水泵站和8处高位水池,新增沙井驿给水泵站等12处规
划给水泵站和4处高位水池,并对其进行用地控制。
表4-4给水设施用地一览表
序号名称面积(公顷)位置
1
现状第一水厂
71.371
西固区
2
现状第二水厂
50.366
西固区
3
现状给水自流水渠
20.090
西固区
4
现状彭家坪给水泵站
0.139
七里河区彭家坪地区
5
现状龚家湾三级给水泵站
0.012
七里河区龚家湾地区
6
现状龚家湾四级给水泵站
5.432
七里河区龚家湾地区
7
现状小西湖给水泵站
0.794
七里河区
8
现状五星坪给水泵站
0.030
七里河区五星坪地区
兰州市城市“四线”(绿线、黄线、蓝线、紫线)规划说明书
兰州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10
9
现状华林坪一级给水泵站
0.076
七里河华林坪地区
10
现状华林坪二级给水泵站
0.541
七里河华林坪地区
11
现状伏龙坪给水泵站
0.069
城关区伏龙坪地区
12
现状中山林给水泵站
0.063
城关区
13
现状王堡堡城给水泵站
0.065
城关区盐场地区
14
现状平凉路给水泵站
0.051
城关区
15
现状拱星墩给水泵站
1.107
城关区东岗地区
16
现状桃树坪给水泵站
0.065
城关区东岗地区
17
现状青白石给水泵站
0.100
城关区雁滩地区
18
现状五一山给水泵站
0.038
城关区盐场地区
19
现状伏龙坪给水水池
0.424
城关区伏龙坪地区
20
现状王堡堡城高位水池
0.207
城关区盐场地区
21
现状五一山高位水池
0.120
城关区盐场地区
22
现状九州高位水池
2.336
城关区九州地区
23
现状雷洼高位水池
0.569
城关区
24
现状桃树坪高位水池
0.286
城关区东岗地区
25
现状西固高位水池
1.788
西固区
26
现状五星坪高位水池
0.169
七里河区五星坪地区
27
规划城关水厂
17.510
城关区雁滩地区
28
规划(改建)迎门滩给水泵站
(现状四水厂)
1.728
安宁区迎门滩地区
29
规划(改建)七里河给水泵站
(现状三水厂)
4.554
七里河区西津西路南侧
30
规划沙井驿给水泵站
1.580
安宁区沙井驿地区
31
规划银滩桥给水泵站
1.030
安宁区迎门滩地区
32
规划彭家坪给水一泵站
0.687
七里河区彭家坪地区
33
规划彭家坪给水二泵站
0.756
七里河区彭家坪地区
34
规划龚家湾三级给水泵站
0.186
七里河区龚家湾地区
35
规划晏家坪给水泵站
0.392
七里河区晏家坪地区
36
规划南出口给水泵站
0.960
七里河区兰工坪地区
37
规划九州给水泵站
0.106
城关区盐场地区
38
规划(改扩建)盐场给水泵站
1.975
城关区盐场地区
39
规划中心滩给水泵站
0.300
城关区盐场地区
40
规划大沙坪给水泵站
0.250
城关区盐场地区
41
规划鸭嘴滩给水泵站
0.903
城关区
42
规划东岗给水泵站
1.500
城关区东岗地区
43
规划彭家坪高位水池一
0.452
七里河区彭家坪地区
44
规划彭家坪高位水池二
0.451
七里河区彭家坪地区
45
规划晏家坪高位水池
0.176
七里河区晏家坪地区
46
规划华林坪高位水池
0.203
七里河华林坪地区
3、排水设施:
(1)污水处理厂:根据《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污水工程规划》及《兰州
市城市排水工程专项规划》及相关规范,保留并改建雁儿湾污水处理厂。改扩
建和平滩污水处理厂、西固陈官营污水处理厂、兰炼污水处理厂。规划新建盐
场污水处理厂、彭家坪中水处理站、伏龙坪污水处理站、雁滩污水处理厂、沙
井驿污水处理厂,并对其进行用地控制。
(2)污水提升泵站:保留雁伏滩污水泵站、五里铺污水泵站,改扩建吴
家园污水泵站、小西湖污水泵站、雁儿湾污水泵站,规划新建金城关污水泵站、
雁滩污水泵站、东湖污水泵站、安宁污水泵站并对其进行用地控制。
表4-5污水设施用地一览表
序号名称面积(公顷)位置
1
现状和平滩污水处理厂
12.160
安宁区迎门滩地区
2
现状雁儿湾污水处理厂
7.910
城关区东岗地区
3
现状雁伏滩污水泵站
0.210
七里河区南滨河中路北侧
4
现状五里铺污水泵站
0.622
城关区东岗地区
5
现状污水缓冲池
3.790
西固区
6
规划沙井驿污水处理厂
6.375
安宁区沙井驿地区
7
规划和平滩污水处理厂
5.030
安宁区迎门滩地区
7
规划盐场污水处理厂
9.398
城关区盐场地区
9
规划雁滩污水处理厂
16.660
城关区雁滩地区
10
规划九州污水处理厂
1.850
城关区九州地区
11
规划(改扩建)陈官营污水处理厂
39.048
西固区
12
规划(改扩建)兰炼污水处理厂
29.958
西固区
13
规划彭家坪中水处理站
5.813
七里河区彭家坪地区
14
规划伏龙坪污水处理站
0.307
城关区伏龙坪地区
15
规划安宁污水泵站
0.184
安宁区迎门滩地区
16
规划金城关污水泵站
0.055
七里河区北滨河中路北侧
17
规划雁滩污水泵站
0.200
城关区雁滩地区
18
规划东湖污水泵站
0.175
城关区东岗地区
19
规划(改扩建)吴家园污水泵站
0.150
七里河区南滨河中路北侧
20
规划(改扩建)小西湖污水泵站
0.075
七里河区南滨河中路北侧
21
规划(改扩建)雁儿湾污水泵站
0.734
城关区东岗地区
4、燃气设施:
根据《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燃气工程规划》及《兰州市燃气管网规划及
现状平面布置图》,对城市天然气供气设施进行用地控制。
兰州市城市“四线”(绿线、黄线、蓝线、紫线)规划说明书
兰州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11
(1)门站:保留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兰州输气分公司兰州末站、
柳泉门站、东大坪门站,改扩建崔家大滩门站、东岗门站并进行用地控制。
(2)高中压调压站:保留西固公园调压站等15处高中压调压站,规划新
建马滩调压站等9处调压站,并进行用地控制。
天然气长输管线:对规划区范围内的天然气长输管线两侧各15米的范围
进行用地控制。
表4-6燃气设施用地一览表
序号名称面积(公顷)位置
1
现状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兰
州输气分公司兰州末站
0.926
西固区
2
现状柳泉燃气门站
0.260
西固区
3
现状东大坪燃气门站
0.454
七里河区彭家坪地区
4
现状西固公园燃气调压站
0.140
西固区
5
现状小平山燃气调压站
0.290
西固区
6
现状平板玻璃厂燃气调压站
0.020
西固区
7
现状电机厂燃气调压站
0.010
七里河区龚家湾地区
8
现状建西路燃气调压站
0.020
七里河区
9
现状安宁2#燃气调压站
0.010
安宁区迎门滩地区
10
现状金港城燃气调压站
0.053
七里河区
11
现状敦煌桥燃气调压站
0.027
七里河区南滨河中路
12
现状吴家园燃气调压站
0.014
七里河区南滨河中路
13
现状小西湖燃气调压站
0.036
七里河区南滨河中路
14
现状儿童公园燃气调压站
0.020
城关区南滨河东路
15
现状鸭嘴滩燃气调压站
0.023
城关区南滨河东路
16
现状盐场2#燃气调压站
0.012
城关区盐场地区
17
现状盐场3#燃气调压站
0.010
城关区徐家湾
18
现状民院燃气调压站
0.020
城关区
19
现状燃气范家坪阀室
0.043
七里河区范家坪地区
20
现状天然气长输管线管理所
0.210
西固区
21
现状燃气检修大队及表灶具厂
1.029
城关区雁滩地区
22
规划(扩建)东岗燃气门站
0.500
城关区
23
规划崔家大滩燃气门站及调压站
2.072
七里河区崔家大滩地区
24
规划马滩燃气调压站
0.412
七里河区马滩地区
25
规划彭家坪燃气调压站
0.130
七里河区彭家坪地区
26
规划安宁1#燃气调压站及兰州天然气
工程数据调度指挥中心
0.975
安宁区迎门滩地区
27
规划安宁3#燃气调压站
0.468
安宁区迎门滩地区
28
规划盐场1#燃气调压站
0.235
城关区盐场地区
29
规划九州燃气调压站
0.791
城关区九州地区
30
规划(改建)张苏滩燃气调压站
0.060
城关区雁滩地区
31
规划南面滩燃气调压站及综合服务站
0.609
城关区雁滩地区
5、供热设施:
(1)热电联产供热厂:根据《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供热工程规划》及《兰
州市城市供热规划》及相关规范,保留并改扩建兰州西固热电厂、兰州市第二
热电厂,规划新建国电兰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热电联产扩建工程(范家坪热电
厂)。
(2)热源厂:规划新建安宁热源厂、雁滩热源厂、雁滩高新区热源厂、
盐场热源厂、九州热源厂、崔家大滩尖峰热源厂、马滩尖峰热源厂、彭家坪尖
峰热源厂、晏家坪尖峰热源厂、八里窑尖峰热源厂、国电兰州热电有限责任公
司热电联产扩建工程东城区供热工程中续泵站等供热设施。
(3)集中供热锅炉房:保留雁滩、均家滩、滩尖子三处现状锅炉房,对
以上供热设施进行用地控制。
表4-7供热工程用地一览表
序号名称面积(公顷)位置
1
现状西固热电厂
46.215
西固区
兰州市城市“四线”(绿线、黄线、蓝线、紫线)规划说明书
兰州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12
2
现状兰州第二热电厂
27.978
城关区
3
现状保
留集中
供热锅
炉房
现状滩尖子第二供热站
0.902
城关区雁滩地区
现状兰州市热力公司雁滩供热站
0.443
城关区雁滩地区
现状均家滩供热站
0.487
城关区雁滩地区
4
规划国电兰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热电联产扩建
工程
41.589
七里河区范家坪地区
5
规划安宁热源厂
4.680
安宁区迎门滩片区
6
规划九州地区热源厂
5.000
城关区九州地区
7
规划盐场地区热源厂
3.715
城关区盐场地区
8
规划雁滩高新区热源厂
1.768
城关区雁滩地区
9
规划雁滩热源厂
4.000
城关区雁滩地区
10
规划崔家大滩尖峰热源厂
1.443
七里河区崔家大滩地区
11
规划马滩尖峰锅炉房及西热东输供热工程中续
泵站
2.030
七里河区马滩地区
12
规划彭家坪尖峰热源厂
1.926
七里河彭家坪地区
13
规划八里窑尖峰热源厂
2.307
八里镇后五泉村
14
规划晏家坪地区尖峰热源厂
1.066
七里河区晏家坪地区
15
规划国电兰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热电联产扩建
工程东城区供热工程中续泵站
1.554
七里河区龚家湾地区
16
规划兰州市供热应急煤场
2.000
安宁区沙井驿片区
6、电力设施:
(1)发电厂:保留兰州西固热电厂(容量为2x14.2+1x2.5万千瓦),老
厂容量(4x5万千瓦)占地46.215公顷。兰州市第二热电厂(容量为2x11万
千瓦)占地27.978公顷,规划新建国电兰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热电联产扩建
工程(范家坪热电厂)(设计容量一期2x33万千瓦,二期2x33万千瓦),占
地82公顷,进行用地控制。
(2)330kv变电站:在市区范围内改扩建桃树村220KV变电站(规划容量
2×24万千伏安)、规划新建兰州南(彭家坪)330KV变电站(规划容量3×24
万千伏安)、兰州北(九州)330KV变电站(规划容量3×24万千伏安)。对以
上3座330kv变电站进行用地控制。
(3)110KV变电所(站):对市区18座现状110千伏变电站进行保留,并
进行用地控制,规划新建23座110千伏变电所(站),并进行用地控制。
(4)对110千伏以上高压线进行退线控制,规划进高压走廊,保证电力
设施安全运行,合理使用土地,详见附图。
表4-8保留110千伏变电站一览表
序号站名电压等级面积(公顷)容量
1建西变电站110KV/110KV/6KV0.3832×3.15万KVA
2郑家庄变电站110KV/10KV0.2682×5万KVA
3水挂庄变电站110KV/10KV0.3792×3.15万KVA
4小西湖变电站110KV/110KV1.7362×5万KVA
5华林变电站110KV/35KV/10KV3.1982×5万KVA
6五泉变电站110KV/10KV0.1542×5万KVA
7广场变电站110KV/10KV0.6382×5万KVA
8罗锅沟变电站110KV/10KV0.4362×3.15万KVA
9砂坪变电站110KV/35KV1.0872×5万KVA
10雁滩变电站110KV/10KV0.6532×3.15万KVA
11团结变电站110KV/10KV0.7532×3.15万KVA
12段家滩变电站110KV/10KV1.9472×4万KVA
13焦家湾变电站110KV/35KV/10KV0.4152×3.15万KVA
14兰通变电站110KV/35KV/10KV0.6372×3.15万KVA
15安宁变电站110KV/10KV0.8962×3.15万KVA
16陈官营变电站110KV/35KV/10KV1.0962×3.15万KVA
17南山变电站110KV/10KV0.8022×3.15万KVA
18西福变电站110KV/10KV0.3042×3.15万KVA
表4-9规划新建110千伏变电站一览表
序号站名电压等级
面积(公顷)
容量
1
西部开关站
110KV/10KV
0.185
2×2万KVA
2
南坡变电站
110KV/10KV
2.184
2×2万KVA
3
李家庄变电站
110KV/10KV
0.503
2×5万KVA
4
宣家沟变电站
110KV/35KV/10
KV
1.330
2×3.15万KVA
5
安宁堡变电站
110KV/10KV
0.464
2×5万KVA
6
崔家大滩变电站
110KV/10KV
0.485
2×5万KVA
7
银滩变电站
110KV/10KV
0.373
2×5万KVA
兰州市城市“四线”(绿线、黄线、蓝线、紫线)规划说明书
兰州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13
8
马滩变电站
110KV/10KV
0.512
2×5万KVA
9
规划变电站-1
110KV/10KV
0.429
2×5万KVA
10
规划变电站-2
110KV/10KV
0.354
2×5万KVA
11
规划变电站-3
110KV/10KV
0.942
2×5万KVA
12
规划变电站-4
110KV/35KV/10
KV
0.467
2×5万KVA
13
彭家坪变电站
110KV/35KV/10
KV
0.522
2×5万KVA
14
规划变电站-5
110KV/35KV/10
KV
0.657
2×5万KVA
15
宴家坪变电站
110KV/10KV
1.554
2×5万KVA
16
七里河变电站
110KV/10KV
0.764
2×5万KVA
17
西关什字变电站
110KV/10KV
0.188
2×5万KVA
18
规划变电站-6
110KV/10KV
0.754
2×5万KVA
19
宋家滩变电站
110KV/10KV
0.641
2×5万KVA
20
雁儿湾变电站
110KV/10KV
0.299
2×5万KVA
21
红山根变电站
110KV/10KV
0.291
2×3.15万KVA
22
兰州热电扩建工
程
38.257
2X33万KW
23
马滩西变电站
110KV/10KV
0.115
2X5万KVA
7、通信设施:
(1)电信设施:规划保留金昌路第一枢纽局,占地13574.5平方米。雁
滩第二枢纽局,占地55943.2平方米。其它保留及规划分支局见附表。
表4-10电信设施用地一览表
序号站名面积(公顷)备注
1市电信局(第一枢纽局)1.357金昌路
2兰州第二长途电信枢纽5.594雁滩
3电信传输局0.494
4电信传输卫星接收站3.493
5兰州分公司609-5#基地0.567
6兰州分公司十里店模块局0.330
7兰州电信许家坪模块局1.292
8兰州电信公司收讯台0.993
9兰州电信禄家巷支局0.223
10兰州电信武都路分局0.243
11兰州电信沙井驿支局0.464
12兰州电信大砂坪分局0.272
13兰州电信东岗分局0.371
14甘肃电信兰州分公司0.802东岗
15甘肃电信兰州分公司0.867庆阳路
16兰州电信西固分局0.891
17兰州电信安宁分局0.703
18兰州电信杨家桥支局0.222
19兰州分公司861支局0.161
20兰州电信马滩支局0.598
21兰州电信生产街支局0.636
22兰州电信罗锅沟支局0.829
23兰州电信0.048城关区武都路199号
24兰州电信公司0.112西固东路9号街坊
25兰州分公司拱星墩模块局0.162
26规划安宁电信支0.706安宁区
27规划崔家大滩电信支局0.528崔家大滩
28规划彭家坪电信支局0.676彭家坪
(2)邮政设施:近年来由于通信业务的不断拓展,各种移动通信的迅速
发展,固话业务发展缓慢,所以邮政业务在保留原有的基础上,发展不多。
表4-11邮政设施用地一览表
序号站名面积(公顷)备注
1市邮件处理中心3.431
2市邮政汽车运输中心2.483
3邮政大厦1.021
4省邮电管理局6.216
5规划邮政综合大楼0.516马滩
6规划邮政支局-10.735尼马沙沟口
7规划邮政支局-20.256沙井驿
8规划邮政支局-30.390新城
9规划邮政支局-40.363崔家大滩
10规划邮政支局-50.367新城
11规划邮政支局-60.990雁滩
(3)广播电视设施:在兰州市雁滩设广播电视中心,占地18527.9平方
米。
兰州市广电局占地26080.76平方米,甘肃电视台占地38354.24平方米。
8、环卫设施
兰州市城市“四线”(绿线、黄线、蓝线、紫线)规划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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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卫垃圾综合处理基地:四个区分别有一个垃圾填埋场,共用一个
医疗垃圾焚烧厂。
表4-12垃圾综合处理基地
1
新建七里河西津坪垃圾处理场七里河区15公顷
2
西固区杏胡台野狐沟垃圾填埋场西固区20公顷
3
鲁家大沟填埋场城关区18公顷
4
安宁区青石沟生活垃圾填埋场安宁区青石沟内20公顷
5
龚家湾医疗垃圾焚烧厂龚家湾
(2)垃圾收集站点根据各区现状,在新建区根据人口规模及服务半径布
置中小型垃圾转运站13处;其他地区主要以地上或下沉式小型垃圾收集点或
移动式垃圾收集为主。
表4-13垃圾转运站
序号位置面积(公顷)
1
沙井驿1
0.58
2
沙井驿2
0.15
3
安宁1
0.18
4
安宁2
0.12
5
安宁3
0.10
6
崔家大滩
0.16
7
马滩
0.10
8
七里河
0.38
9
彭家坪1
0.29
10
彭家坪2
0.37
11
雁滩
0.45
12
盐场
0.15
13
九州
0.51
(3)环卫基地(停车及维护):在城关、安宁、七里河和西固各规划一处
环卫车辆环停车与维护场地。
表4-14环卫车辆停车场
序号位置面积
1
西固兰化研究院北0.52公顷
2
七里河华林坪0.50公顷
3
安宁农科院西0.33公顷
4
城关伏龙坪0.80公顷
(4)兰州市环境监测站:位于城关区金昌南路市环卫局,用地1792平方
米。
9、抗震防灾设施:
(1)避震疏散场地:根据《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组团绿化隔离带、
城市公园、大型公共绿地、广场、体育场、大专院校中小学操场及停车场等用
地均可作为良好的避震疏散场地;结合旧城改造,拆除危旧房,增加城市绿地
和住宅区绿地;平时加强管理,震时供作避震疏散使用。结合城市建设,有计
划地建立防灾据点(如学校、医院等);提高防灾据点内市政设施和骨干建筑的
抗震设防标准,以作为避震疏散和抢险救灾的根据地,详见附图。
(2)气象预警中心:在安宁规划一处气象观测站,占地1.06公顷
10、消防设施
根据第三版《兰州市城市规划》消防专项规划及各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
规划,保留现状的消防站10处,结合用地情况,规划新建消防站13处(包括
一个水上消防站),见下表:
表4-15兰州市区规划新建消防站一览表
序号位置占地面积(平方米)级别
1
沙井驿
20000
特勤站
2
安宁新城
5800
一级站
3
西固12#街访
5955
一级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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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崔家大滩
5000
二级站
5
马滩
6800
二级站
6
B225#路与B210#路交叉口西南
3188
一级站
7
T219#路与B224#路交叉口西南
2918
一级站
8
宋家滩
8900
一级站
9
中心滩
4395
一级站
10
大砂沟
3100
一级站
11
九州
2200
二级站
12
北滨和中路
2700
二级站
13
中心滩
2500
水上消防站
11、防洪设施:
(1)黄河防洪堤规划
根据《兰州市总体规划(2001-2010)》,兰州市目前按Ⅱ级城市设防,黄
河兰州段按百年一遇6500m3/s设防。根据《兰州市市区防汛规划》(2002.10)
黄河兰州段自西柳沟至桑园峡火车站,河道共长45公里,共约95公里的河岸
线,已建成达标河堤51.8公里。下面是黄河兰州段各段河岸(堤)规划。
黄河兰州段河岸(堤)规划一览表
断面编号南岸标高北岸标高
1#1545.011545.00
2#1544.381544.30
3#1543.121543.10
4#1540.851540.80
5#1540.451540.40
6#1538.701538.70
7#1537.341537.30
8#1533.361533.30
9#1531.501531.50
10#1529.401529.40
11#1528.401528.40
12#1526.361526.30
13#1524.451524.40
14#1523.061523.00
15#1522.551522.50
16#1520.861520.80
17#1519.811519.80
18#1519.171519.10
19#1518.171518.10
20#1516.561516.50
21#1516.041516.00
22#1514.541514.50
23#1513.701513.70
24#1513.421513.40
25#1513.301513.30
26#1513.221513.20
27#1512.451512.40
28#1511.651511.70
(2)排洪道控制规划
排洪道蓝线的控制包括平面控制要素和立面控制要素。
平面控制主要指五条线,即洪道中心线,洪道两侧控制线,以及控制线外
侧的洪道安全防护控制线。其中洪道中心线是一条虚拟的中心线,洪道控制线
是洪道口的边线,是根据河道的规模和走向来确定的最小控制范围,通常是关
于洪道中心线对称的两条线,也就是本次规划的洪道黄线。
洪道立面控制主要是洪道断面控制,是根据水利规划确定的洪道过水能力
要求而拟定的最小洪道断面,一般概化为梯形断面来进行控制,即由上顶宽度
(a)、下底宽度(b)、高度(h)等主要要素组成。
兰州市共有99条洪道,本次规划范围与规划区用地和道路有关系的排洪
道共计39条,黄河北岸自泥麻沙沟至石门沟23条洪道,黄河南岸自寺儿沟至
鱼儿沟16条洪道。
排洪道黄线控制规划如下表:
兰州市城市“四线”(绿线、黄线、蓝线、紫线)规划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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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洪道黄线控制
序
号
洪道名
称
洪道自然特征百年一
遇的设
计流量
(m
3
/s)
出山口洪
道规划断
面要素
洪道宽
(蓝线)
m
洪道
性质
流域面积
(km
2
)
沟谷段
长(km)
阶地段
长(km)
支沟数
量
(km)
1
泥麻沙
沟
419.3848.11.40721610
a=25b=30
h=1.2
30
泥石
流(稀
性)
2李黄沟2.642.731.98560
a=10b=15
h=3.5
13
泥石
流(稀
性)
3
碱水沟
(咸水
沟)
5.754.512.78296
a=12b=15
h=4
20
泥石
流(稀
性)
4
深沟(拴
马沟)
5.136.622.45688
a=10b=15
h=4
20
泥石
流(稀
性)
5青石沟87.1520.653.1547610
a=35b=40
h=4
40
泥石
流(稀
性)
6楼梯沟2.082.151.40350
a=13b=21
h=4—5
21
泥石
流(稀
性)
7大清沟15.1617.586.8611230
a=13b=21
h=4—5
34
泥石
流(稀
性)
8盐池沟1.012.1629
a=13b=21
h=4—5
15
泥石
流(稀
性)
9深沟69.4621.5325.2964417
a=13b=21
h=4.3
25
泥石
流(稀
性)
10里程沟2.573.940.79353
a=13b=21
h=4.3
15
泥石
流(稀
性)
11
小关山
沟
3.063.600.81564
a=8b=13
h=3.5
13
泥石
流
12枣树沟1.453.541.12369
a=8b=13
h=3
13
水石
流
13
咸水沟
(打磨
沟)
0.541.600.26117a=b=8h=213
水石
流
14圈沟0.431.270.1315
a=8b=13
h=2
13
水石
流
15马槽沟0.751.410.3123
a=8b=13
h=3
13
水石
流
16水车沟0.281.27111a=b=813水石
h=1.5流
17老虎沟1.112.410.21129
a=8b=13
h=2.5
13
水石
流
18单家沟0.652.110.3324
a=8b=13
h=2.6
13
水石
流
19贡博沟0.731.740.37121
a=8b=13
h=2.5
13
水石
流
20烧盐沟0.762.80.15121
a=b=4
h=2
6(暗沟)
水石
流
21罗锅沟39.6716.471.4517250
a=b=20
h=4—5
20
泥石
流(稀
性)
22大砂沟100.6539.553.3193540
a=b=20
h=3—5
38、32、
30
泥石
流(稀
性)
23石门沟5.597.510.547180
a=16b=20
h=3.6
20
泥石
流(稀
性)
24寺儿沟33.8412.465.8133371
a=26b=30
h=4
30
泥石
流(粘
性)
25
元托帽
沟
21.879.07119
a=15b=23
h=5
30
泥石
流(粘
性)
26洪水沟27.9225.364.3017470
a=32b=40
h=6—8
40
泥石
流(粘
性)
27
黄胶泥
沟
4.744.01185
a=32b=41
h=6—8
30
泥石
流(粘
性)
28大金沟24.4114.070.4518210
a=16b=20
h=5—6
20
泥石
流(稀
性)
29小金沟11.42120.7414115
a=12b=18
h=4
20
泥石
流(稀
性)
30
石炭子
沟
11.8013.562.983169
a=14b=18
h=3
18
泥石
流(稀
性)
31
东大沟
(牦牛
沟)
2.983.731.58163
a=14b=18
h=3
20
泥石
流(稀
性)
32
七里河
洪道
154.6634.575.6853850
a=28b=30
h=7
23
泥石
流(稀
性)
33黄峪沟50.5612.54.2519360
a=28b=30
h=7
18
泥石
流(稀
性)
34回回沟104.1022.071.4334490a=28b=3020泥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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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7流(稀
性)
35硷沟15.210.431.98885
a=6b=12
h=3
28、15
泥石
流(稀
性)
36雷坛沟263.1641.181.9059810
a=34b=36
h=7.5
36
泥石
流(稀
性)
37大洪沟8.003.622.632124
a=32b=34
h=5
19
泥石
流(粘
性)
38烂泥沟32.2916.916.672174
a=13b=34
h=5
32、24
泥石
流(粘
性)
39鱼儿沟3.154.851.3052
a=7
b=26.3
h=3.5
17
泥石
流(粘
性)
(五)城市黄线管理措施
1、城市黄线一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
因城市发展和城市功能、布局变化等,需要调整城市黄线的,应当组织专
家论证,依法调整城市规划,并相应调整城市黄线。调整后的城市黄线,应当
随调整后的城市规划一并报批。
调整后的城市黄线应当在报批前进行公示,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除
外。
2、在城市黄线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贯彻安全、高效、经济的方针,处
理好近、远期关系,根据城市发展的实际需要,分期有序实施。
3、在城市黄线范围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
(1)违反城市规划要求,进行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建设;
(2)违反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建设;
(3)未经批准,改装、迁移或拆毁原有城市基础设施;
(4)其他损坏城市基础设施或影响城市基础设施安全和正常运转的行为。
4、在城市黄线内进行建设,应当符合经批准的城市规划
在城市黄线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
工程设施应当依法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城市规划许可,并依据有关法律、
法规办理相关手续。
迁移、拆除城市黄线内城市基础设施的,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
关审批手续。
5、因建设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黄线内土地的,应当依法办
理相关审批手续。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城市规划法》等法律、法规
予以处罚;
(1)未经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在城市黄线范围内进行建设
活动的;
(2)擅自改变城市黄线内土地用途的;
(3)未按规划许可的要求进行建设的。
五、城市蓝线规划说明
(一)城市蓝线划定对象
兰州市城市“四线”(绿线、黄线、蓝线、紫线)规划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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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蓝线是指城市规划确定的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
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
本次规划所确定的蓝线主要是兰州市范围内需要保护控制的城市水域,包
括黄河、崔家大滩、马滩、雁滩南河道、黄河支流河道、重要湿地和人工湖。
(二)城市蓝线规划指导思想
根据《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及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相关要求,通过对市
区范围内的城市主要地表水体进行切实保护,突出“山、水、城”的城市形象,
力求人水和谐,为兰州市社会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从而促进兰州市
的可持续发展。
(三)城市蓝线划定原则
划定城市蓝线,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正确处理好城市建设与城市地表水体保护的关系;统筹考虑城市水系
的整体性、协调性、安全性和功能性,改善城市生态和人居环境,保障城市水
系安全。
2、体现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各有关部门和建设单位必须严格
遵守,保证城市蓝线用地和安全问题。
3、加强规划的可操作性,使对水体的保护做到范围界定明确、管理方便;
(四)城市蓝线现状情况
兰州市内的河湖水体主要有黄河、三条南河道、黄河的支流、一些小的人
工湖、黄河滩涂湿地等。长期以来,由于对河湖水体的保护没有提到生态安全
的高度,没有严格的保护措施,随着兰州城市建设用地日趋紧张,一些单位和
个人开始从侵占河道或洪道中扩大建设用地,获取利益,在河道和洪道等地采
砂、挖石的违法行为也屡禁不止,更有甚者出现了封盖洪道建楼房或填埋河湖
湿地搞建设的事例,对生态造成了破坏,对河流行洪造成了安全隐患。
(五)城市蓝线规划
河道蓝线的划定是一项系统性较强的工作,它不仅要考虑河道行洪、排涝、
航运等功能,还应以人为本、追求生态安全和人与自然的和谐,坚持科学性、
合理性、可行性相统一,使河道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达到较好的
结合,从而加强兰州城市水系的保护与管理,保障城市供水、防洪和通航安全,
改善城市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市健康、协调和可持续发展,贯彻《城市蓝线
管理办法》,本规划在总体规划层面上对城市蓝线进行控制。
本次蓝线控制规划的河道主要包括黄河兰州段和崔家大滩、马滩以及雁滩
3条南河道,以及黄河支流河道、黄河湿地。
1、黄河河道蓝线规划
(1)黄河河道概况
根据《兰州市总体规划(2001-2010)》,兰州市目前按Ⅱ级城市设防,黄
兰州市城市“四线”(绿线、黄线、蓝线、紫线)规划说明书
兰州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19
河兰州段按百年一遇6500m3/s设防。根据《兰州市市区防汛规划》(2002.10)
黄河兰州段自西柳沟至桑园峡火车站,河道共长45公里,共约95公里的河岸
线,已建成达标河堤51.8公里,大致可分为四段:
第一段:西柳沟到西沙黄河大桥,河道长约5公里,河岸宽300—400米,
主槽在170—350米之间,无河心滩,河床稳定,水面比降约0.9‰,此段北岸
为天然高坎岸线,南岸已建成永久河堤2.4公里。
第二段:西沙黄河大桥至七里河黄河大桥,河道长约17公里,河岸宽300
—400米,河心多滩,河道主流不稳定,行洪时易冲刷,水面比降为1—1.3‰,
此段两岸已建成永久河堤29.4公里,北岸还有4.8公里河堤(沙井驿段)正
在建设中。
第三段:七里河黄河大桥至城关黄河大桥,河道长约7.2公里,河岸宽220
—380米,河道滩少,河床比较稳定,水面比降为0.8—0.9‰;此段两岸已建
成永久河堤14.4公里。
第四段:城关黄河大桥至桑园峡口,河道长约13公里,河岸宽大于300
米,此段两岸已建成永久河堤5.6公里,即从城关黄河大桥至雁滩大桥已修建,
其余均未修建。
(2)河道宽度规划
河道宽度与黄河流量有关外,还与河床稳定有着密切的关系。根据《兰州
市市区防汛规划》中研究得出:据水流要素确定出适宜的河道宽度为280—400
米,从河床稳定性方面确定宽度为230—350米。因此,黄河兰州段尤其滨河
路中段经多年的行洪验证,河道总宽在260—380米比较合理,西沙黄河大桥、
七里河黄河大桥、兰州黄河大桥的桥孔均在300米左右,也验证了这一点。故
规划原则上河道宽按350米控制,一般不小于300米。为了表达,同《兰州市
市区防汛规划》一样仍然将黄河分为28个断面(见蓝线控制规划图),规划河
岸宽见表1。
表5-1黄河兰州段河岸规划一览表
断面
编号
规划河岸线宽(m)
1996年2007年
1#395395
2#400400
3#403403
4#359359
5#314324
6#319332
7#410362
8#410382
9#334313
10#328310
11#580500
12#350309
13#318303
14#259267
15#290293
16#378352
17#312309
18#271292
19#233225
20#304331
21#498335
22#322322
23#367367
24#302302
25#316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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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530530
27#160160
28#120120
注:表中已建成的河堤,河岸宽为实际行洪宽;未建成的河堤,河岸宽仍按1996年规划控制的设计。
(3)河岸线规划
第一段(1#—5#):该段南岸河堤已建成人工护砌,而北岸为天然高坎岸
线,应建设成生态堤岸,加强河堤的植被。
第二段(5#—21#):该段南北两岸河堤已建成,局部河宽比较窄,目前已
无法进行拓宽。
第三段(21#—28#):该段南岸的河岸线规划在1981年的基础上根据雁滨
路走向确定,建议此段河堤的建设应以生态河堤和人工护砌的河堤结合修筑,
分不同的防洪设防标准建若干级河堤,形成可供人们亲水近水的空间,形成良
好的滨水景观。
2、南河道蓝线划定
(1)雁滩南河道蓝线划定
雁滩滩地按百年设防标准6500m3/s设防,雁滩南河道分流黄河100m3/s流
量以解决南山排洪及河道冲淤的问题,其进出口河道宽40米,标准河道宽24
米。
(2)马滩南河道蓝线划定
马滩按百年设防标准6500m3/s设防,马滩南河道分流黄河100m3/s流量,
从而补充水源,起到排洪冲淤的作用,其标准河道宽42米。
(3)崔家大滩南河道蓝线划定
崔家大滩按百年设防标准6500m3/s设防,其南河道分流黄河100m3/s流量,
其作用与马滩南河道相似,其进出口河道宽80米,标准河道宽34米。
以上三个南河道的走向详见蓝线控制规划图。
3、黄河支流河道蓝线
黄河兰州市区段支流只有雷坛河,规划的雷坛河既有河道作用又有排洪道
作用,规划雷坛河河面宽度按照洪道断面宽度,即36米宽。
4、湿地蓝线划定
湿地是具有独立特殊功能的生态系统,因此,它同森林和海洋被称为全球
三大生态系统,同时又是陆地上干旱半干旱、森林、湿地和山地四大生态系统
的重要组成部分,湿地的生态功能在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湿地主要分为沼泽湿地、湖泊湿地、河流湿地、滨海、
滩涂湿地、人工湿地等。
本次规划的湿地属于黄河河流湿地,主要有:银滩湿地、雁滩湿地和草地
湿地(详见蓝线控制规划图)。
银滩湿地位于安宁区银滩大桥桥头,共41.48公顷,属于河流湿地,现已
建设为湿地公园,通过选用适宜的植物,形成了园林湿地景观,建设成为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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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憩的银滩湿地公园。
雁滩湿地位于雁滩天水路黄河大桥桥头,共20.87公顷,属于滩涂湿地,
现仍然为黄河滩涂地。为了更好的利用湿地以及保护湿地,规划建议通过选用
适宜的植物,形成园林湿地景观,建设成为市民游憩的湿地公园,形成雁滩湿
地公园,但建设时应注意以保护湿地为先的原则。
草滩湿地位于雁滩东岗黄河大桥桥头,共120.21公顷,属于滩涂湿地,
为滞蓄洪区。同雁滩湿地一样,在坚持保护的原则下,规划为湿地公园。
将所有沿河的滩涂规划为沿河湿地,以调节气候,维持生态平衡。
5、人工湖
由于兰州地处内陆干旱地区,湖泊很少,市内的一些已有的和规划的人工
湖在本次规划中都作了确定,禁止填埋或侵占湖面的行为。主要有以下7处:
序号项目名称湖面面积(公顷)备注
1#西固水上公园人工湖3.15
2#彭家坪生态公园人工湖6.54
3#小西湖6.05西湖公园
4#雁滩欣月湖1.69欣月湖小区
5#雁滩南湖3.34雁滩公园
6#雁滩中心公园人工湖8.04原雁兴公园
7#草滩湿地公园人工湖2.90
(六)城市蓝线管理措施
1、城市蓝线一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
因城市发展和城市布局结构变化等原因,确实需要调整城市蓝线的,应当
依法调整城市规划,并相应调整城市蓝线。调整后的城市蓝线,应当随调整后
的城市规划一并报批。
调整后的城市蓝线应当在报批前进行公示,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除
外。
2、在城市蓝线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
(1)违反城市蓝线保护和控制要求的建设活动;
(2)擅自填埋、占用城市蓝线内水域;
(3)影响水系安全的爆破、采石、取土;
(4)擅自建设各类排污设施;
(5)其它对城市水系保护构成破坏的活动。
3、在城市蓝线内进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经批准的城市规划。
在城市蓝线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
工程设施应当依法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城市规划许可,并依照有关法律、
法规办理相关手续。
需要临时占用城市蓝线内的用地或水域的,应当报经市、县人民政府城乡
规划主管部门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临时占用后,应当限期恢复。
4、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城市蓝线范围内进行各类建设活动的,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六、城市紫线规划说明
兰州市城市“四线”(绿线、黄线、蓝线、紫线)规划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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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市紫线划定对象
城市紫线划定的对象应当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和省、自
治区、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界限,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外
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但是,在《兰州市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中,由于兰州市区没有符合历史文化街区的地区,在
该规划中只提出了历史文化风貌区,但未经省市人民政府批准。鉴于此,本次
“四线”规划中紫线划定对象分为两个层次,重点是兰州市区内的国家、省市
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中的保护范围,其次,我们将兰州市区范围内的历史文化风
貌区、历史建筑、著名雕塑等也确定了保护范围,作为待批的“准紫线”提出
保护。
(二)城市紫线规划原则
划定保护历史文化风貌区和历史建筑的紫线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依据国家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划定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建筑
的保护范围,在保护的前提下兼顾发展的需要。
2、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还应当设置必要的建设控制区和
风貌协调区。
3、历史文化风貌区的保护范围应当包括历史建筑物、构筑物和其风貌环
境所组成的核心地段,以及为确保该区段的风貌、特色完整性而必须进行建设
控制的地区。
(三)城市紫线现状概况
兰州是一座有悠久历史的、多元文化交汇的城市,留存了非常丰富的历史
文化遗产。改革开放20多年来,兰州市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发展,城市面貌发
生了巨大的变化,经历了大规模的“旧城改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
开发和环境改造。在这个过程中,由于被眼前的利益所左右,忽略了对城市历
史及文脉的保护,导致相当多的历史文化遗产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有的已经
造成了难以挽回的严重后果。主要体现在:一是古城的历史格局被破坏;二是
由于解放以来未对历史文化街区进行界定而被挤占,不加甄别地拆迁,使历史
街区荡然无存;三是不注意对文物古迹周围历史环境的保护,有些文物建筑被
高楼围合,失去了存在的环境,影响了环境风貌;四是拆毁了一些尚未列入保
护等级的遗迹,造成了无法弥补的损失。一些列入省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
建筑甚至也遭到损坏或迁移,如:兰州城墙绝大部分已拆除;铁柱宫(浙江会
馆)仅留享殿一座,1992年迁至白衣寺,现为市博物馆正门,皋兰文庙被移至
九州台山上,毁坏了其历史文化信息等。
到2006年兰州市已公布了很多文物保护单位,其中兰州市区内有国家级
文物保护单位1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现存12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9处,
保护好它们,对弘扬传统文化,延续历史文脉、提高城市文化内涵意义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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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23
近年来,保护历史文化遗产逐渐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共识,但由于没有强有
力的保护措施,没有进行紫线控制管理,一些人为的损害文物建筑的事件仍然
时有发生,急需进行对历史风貌区和文物建筑划定紫线,进行严格的保护。本
次规划在总体规划的层面上,划定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紫线,并提出一些需要
保护的历史风貌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
(四)城市紫线规划
规划对历史文化风貌区和文物保护单位采用二级保护,即划定保护范围和
建设控制地带。
核心保护范围(城市紫线)——即文物保护单位或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
在此范围内应严格保护,原则上不得进行对原有建筑和风貌构成影响的建设活
动,并应按照文物保护单位的有关法律和规定进行维修和维护。
建设控制范围——即在保护区范围以外允许建设,但须严格控制其建(构)
筑物的性质、体量、高度、色彩及形式的区域。
1、文物保护单位的紫线划定
按照《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和《甘肃省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
地带划定办法》,本次规划划定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紫线)和建设
控制地带。保护范围是指文物保护单位的核心保护区,建设控制地带是指在核
心保护范围周围可以有控制地进行建设工程的地带。
划定办法:
(1)建筑群或成组的建筑:在现在围墙(或其他界线)以外10—20米划
定保护范围,保护范围外50—200米划定建设控制地带;
(2)单体古建筑:以该建筑基座底边外延20—30米划定保护范围,保护
范围外50—100米划定建设控制地带;
(3)塔类建筑:以塔基四周底边为基准,外延以塔高度的2倍数值划定
保护范围,保护范围外50—100米划定建设控制地带。
本规划主要划定了的文物保护单位见表6-2(附后)。
2、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范围(准紫线)规划
根据《兰州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本次规划初步提出了9处历史文
化风貌区,这9个区域都是反映一定历史时期传统风貌,存有较多近现代史迹
和历史建筑,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地区。规划依据《城市紫线管理办法》中紫线
划定原则,结合近几年城市规划建设发展现状,对其保护范围予以明确,提出
保护,提请将这些区域申报“历史文化街区”。
表6-1划定紫线的历史文化风貌区名单
序号名称
1九州台历史文化保护区
2金天观历史文化保护区
3白塔山历史风貌保护区
4五泉山历史风貌保护区
5民族大学历史建筑保护区
6铁路局历史建筑保护区
7西固近代工业建筑保护区
8石化城民居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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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石化城工业文明保护区
1)九州台历史文化保护区
现状情况
九州台历史文化保护区位于兰州北山,九州台是兰州北山的最高峰,相传
九州台是大禹治水时,登临此台,眺望黄河水情,制定治水方案,并在台上将
天下分为九州,故以九州台名之。保护区内有文朔阁(四库全书藏书处),皋
兰文庙(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总理植树点。
保护范围
a、核心保护范围:文朔阁和文庙院墙外扩20米范围内。
b、建设控制区范围:九州台森林文化景区范围。
2)金天观历史文化保护区
现状情况
金天观位于七里河区西津路东段,建于明建文二年(公元1400年)。因观
内供有雷祖神像,又名“雷坛”,是早年道教在兰州传经的圣地。每年农历八
月初八日为雷坛庙会。现为兰州市工人文化宫。金天观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其建筑基本保存着较完整的风貌。
保护范围
a、核心保护范围:现工人文化宫和金天观院墙外扩20米范围内。
b、建设控制区范围:保护范围外50米。
3)白塔山、五泉山历史风貌保护区
a、该保护区重点保护的对象有:白塔山、五泉山古建筑群,其中有两处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白塔、庄严寺),其余古建筑物均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b、规划保护区以白塔山公园和五泉山公园界限为准,保护区内不得随意
新建任何建筑。若有新建,必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文物管理部门审批
同意后,方能进行。
4)近现代文化保护区
a、主要包括民族大学历史建筑保护区、铁路局历史建筑保护区、西固近
代工业建筑保护区、石化工业文明保护区、石化城民居保护区、南河新村近代
民居保护区。这类保护区主要是针对近现代文明的保护。兰州作为建国后进行
大规模工业建设的“共和国长子”,遗留有很多现代工业文明的遗存,反映了
五、六十年代我国工业、建筑、文化、群众生活各个方面的历史特色,应对这
类历史文化遗产加以保护。
b、以上保护区因未得到市政府的批准,故本次规划先提出保护范围,待
政府批准《兰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后,将更进一步确定合理的保护界
线。
3、建议划定紫线进行保护的历史建筑
规划对一些有一定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反映城市历史风貌和地方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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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的建(构)筑物,提出保护,建议进行“准紫线”管理。主要有:
(1)建议保护的单位:宁卧庄、碑林、文朔阁、五泉书院、安宁城隍庙、
满城城墙、润城花园古城墙。
(2)建议保护历史建筑:兰大图书馆、兰州饭店、甘肃省博物馆、友谊
饭店、三台阁、兰州体育馆、民族大学图书馆、师大校门、中医学院礼堂、励
志社、肃王府辕门、友谊饭店、亚欧商厦、博得恩医院木楼。对历史建筑主要
保护建筑本身,包括外型、立面形式、建筑色彩。
(3)建议保护雕塑:黄河母亲、绿色希望、筏客博浪、丝绸古道、平沙
落雁、生命之源。雕塑的保护不仅要保护雕塑本体,还应保护雕塑周边的环境
和视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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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城市紫线管理措施
1、对规划划定的城市紫线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应当依据《城市紫线管理
办法》、《兰州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实施监督管理;
2、历史文化风貌区内的各项建设必须坚持保护真实的历史文化遗迹,维
护街区传统格局的风貌,改善基础设施,提高环境质量的原则。历史建筑的维
修和整治必须保护原有外形和风貌,改善基础设施、提高环境质量。
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据保护规划,对历史文化风貌区进行整治,以改善人居
环境为前提,加强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的改造和建设。
3、在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范围内,保护重点是控制建筑物和构筑
物的高度、色彩、形式、体量和材料等。各项建设活动不得影响、破坏历史文
化风貌区及历史建筑的空间环境。
4、在城市紫线范围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
①违反保护规划的大面积拆除、开发;
②对历史文化风貌区传统格局和风貌构成影响的大面积改建;
③损坏或者拆毁保护规划确定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④修建破坏历史文化风貌区传统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⑤占用或者破坏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系、道路和古
树名木等;
⑥其他对历史文化风貌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构成破坏性影响的活动。
5、在城市紫线范围内确定各类建设项目,必须先由市、县人民政府城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保护规划进行审查,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组织专
家论证并进行公示后核发选址意见书。
6、在城市紫线范围内进行新建或改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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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规划确定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进行修缮和维修以及改变建筑
物、构筑物的使用性质,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
可进行。
7、在城市紫线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应当符合国
家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8、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已经破坏,不再具有保护价值的,应当向市
人民政府提出专题报告,经批准后方可撤销相关的城市紫线。
9、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的历史建筑,应及时
按照法定程序申报文物保护单位。
七、兰州市城市“四线”规划实施措施
(一)加强宣传,强化规划的公众参与和舆论监督
充分利用现代传媒工具,通过电视、报纸、网络、广播进行广泛的宣传活
动,让全社会都了解《兰州市城市“四线”规划》,强化包括政府、开发商和
市民在内的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舆论监督作用。引起全社会对城市“四线”工
作的高度重视,真正把城市“四线”建设提高到规划管理的重点工作中来,以
保障“四线”用地的完整性,系统性。
(二)完善立法,建立法律法规和规划保障体系
应尽快编制《兰州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兰州市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兰
州市城市黄线管理办法》、《兰州市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四个管理办法。通过法
律手段完善“四线”控制管理工作。
兰州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尽快组织编制有关城市“四线”的控制性
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从更深入细致的层面落实控制城市“四线”的用
地边界、用地位置,并明确“四线”范围内的控制指标、控制要求和地理坐标。
(三)拓展投资渠道,加大城市“四线”建设资金的投入
应加大对城市“四线”所涉及设施和项目的投资力度,“四线”发展资金
应纳入市和区、县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并按政府投资管理程序执行。
应拓宽投资渠道,鼓励国内外社会团体、民营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以各种
方式投资参与“四线”涉及的工程项目建设。
(四)加强规划与城市“四线”各相关管理机构的协调,健全和完善所应
履行的职能
由兰州市规划局牵头,加强规划与城市“四线”各相关管理机构的协调,
从源头加以控制,有效地落实规划,保障城市“四线”用地。使“绿线”落实
成为城市“绿地”,使市政基础设施完善、高效运转,使河湖水系、历史文化
遗产得到有效保护,从而保证城市健康、文明地向现代化、生态化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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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2划定紫线的文物保护单位
序号名称保护级别建设年代现状保护情况目前使用情况
紫线范围
保护、利用措施备注
重点保护区范围建设控制范围
1中山桥国家级
清光绪三十
四年
保存基本完好黄河步行桥本身
南至南冰河路南侧,北至北滨河路北
侧,东西向从桥体向外延伸300米。
对不稳定的地方进行加固,美化河道两边的环境。
2白衣寺省级明
现保存白衣寺塔属实心砖塔,高
约三十米。塔基为错牙式方形,
长、宽各约七米,高约二青砖花
卉图案。塔身下部呈覆钵状,高
大处直径约六米。白衣大殿现为
市博物馆展览大殿。铁柱宫大
门。
市博物馆使用,
对外开放
市博物馆院墙外侧
10米以内区域
以重点保护区范围为基准,向外延伸
50米
逐渐恢复白衣寺的原来面貌。
3接引佛泰和铁钟省级明、金保存较好对外开放
五泉山建筑群统一
保护
五泉山公园规划范围修缮、保护、对外开放。
4府文庙大成殿省级明保存较好封闭保护
建筑本身基地边外
延20米
以重点保护区范围为基准,向外延伸
50米
修缮、保护。
5
八路军驻兰办事处旧
址
省级民国保存基本完好对外开放
两处旧址院墙外侧
10米以内区域
以重点保护区范围为基准,向外延伸
50米
现为八路军办事处纪念馆。
6府城隍庙省级清保存基本完好对外开放
府城隍庙院墙外侧
10米以内区域
以重点保护区范围为基准,向外延伸
50米
6庄严寺省级明
搬迁至五泉山公园,保存有三大
殿和大门
对外开放
结合五泉山建筑群
统一保护
五泉山公园规划范围
结合现状建筑主体,对门窗构架等进行修缮,恢复建筑内部的佛像等设施,美化寺
院的环境,逐渐恢复庄严寺昔日的气氛。
7金天观省级清保护尚好对外开放
现工人文化宫及金
天观院墙外侧20米
以内区域
以重点保护区范围为基准,向外延伸
50米
现为工人文化宫,建议恢复今天观的名称,对现有的建筑物进行修缮、保护,美化
内部环境,形成完善的金天观历史文化保护区。
8白塔省级明保存较好对外开放
塔基外侧20米以内
区域
白塔山公园规划范围修缮、保护
9烈士陵园纪念塔省级现代保存较好对外开放
塔基外侧20米以内
区域
烈士陵园范围开放、保护
10白云观市级清保存较好
为市道教协会,
对外开放
白云观院墙外侧10
米以内区域
以重点保护区范围为基准,向外延伸
50米
修缮、保护
11天齐庙市级清
搬迁至徐家山国家森林公园,保
存有前、后殿及山门
对外开放
现建筑基地向外20
米以内区域
以重点保护区范围为基准,向外延伸
50米
修缮、保护
12五泉山古建筑群市级明、清保存较好对外开放
现状外侧建筑向外
20米以内区域
五泉山公园规划范围修缮、保护,对外开放
13白衣庵市级清现保存前、后殿佛教协会
现白衣庵院墙外侧
10米以内区域
以重点保护区范围为基准,向外延伸
50米
保护
14禅院市级清现保存前、后殿对外开放
现禅院院墙外侧10
米以内区域
以重点保护区范围为基准,向外延伸
50米
修缮、保护,对外开放
15兴文社市级清
经过异地搬迁,现保存有大成
殿、崇圣祠、尊经阁、过厅、厢
房、山门等
对外开放
现兴文社院墙外侧
10米以内区域
以重点保护区范围为基准,向外延伸
50米
修缮、保护,结合九州森林文化公园的建设,打造文化公园的品牌
16白塔山古建筑群市级清保存较好对外开放
现状外侧建筑向外
20米以内区域
白塔山公园规划范围修缮、保护,对外开放
17兴远寺市级清保存基本完好为藏传佛教所用
现兴远寺院墙向外
20米以内区域
以重点保护区范围为基准,向外延伸
50米
修缮、保护
18举院市级清现保存至公堂和观成堂封闭保护
现建筑基地向外20
米以内区域
以重点保护区范围为基准,向外延伸
50米
修缮、保护,对外开放
兰州市城市“四线”(绿线、黄线、蓝线、紫线)规划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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