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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病医保

发布时间:2023-06-07 作者:admin 来源:文学

上海大病医保

上海大病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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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18日发(作者:)

2022上海医保报销比例

一、2022年度本市中小生医保筹资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

(一)中小学生和婴幼儿,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750元。

(二)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为每人每年90元。

二、门急诊待遇

享受门急诊及住院待遇分别为:门急诊起付线300元/年,一级医院

报销比例65%,二级医院报销比例55%,三级医院报销比例50%;住院一级

医院起付标准50元/次,医疗保险报销比例80%;二级医院起付标准100

元/次,医疗保险报销比例70%;三级医院起付标准300元/次,医疗保险

报销比例60%。逾期参保的,除新生儿和新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外,设置

3个月等待期,等待期满后方可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三、住院标准

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基金支付比例作相应

调整,具体为: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基金支

付比例从75%调整为80%;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基金支付比例从65%调

整为70%;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基金支付比例从55%调整为60%。

问: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的缴费时间、收费标准、方式及截止时间

答:统一参保收费时间为:每年的9月1日至9月30日,逾期不予

补办。

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80元。

收缴方式:

⑴在校中小学生和托幼机构儿童由学校、托儿所、幼儿园集体办理参

加手续。未入托幼机构的学龄前儿童,须持本市常住户口簿(引进人才类

《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到户籍(《上海市居

住证》居住地)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医疗机构办理缴费手续;人户分离的未

入托幼机构学龄前儿童,可以在计划免疫转移登记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医

疗机构办理缴费手续。

⑵18周岁以下未入学残疾少年儿童、辍学学生,须持本市户口簿(引

进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残疾证到

户籍所在地(居住证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医疗机构办理缴费手续。

⑶高中复读生应在举办高复班的法定学校内集体参加;在大学、民主

党派以及其他单位举办的高复班中就读的复读生,须持本市户口簿(引进

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学校出具的

就读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居住证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医疗机构办理缴费

手续。

⑷0—6岁未入托的非上海户籍儿童,须凭父母《上海市居住证》,

以及由本市医疗单位出具的出生证明(出生证存根联),到居住证所在地的

街道、乡镇医疗机构办理缴费手续。

⑸在本市居住的沪籍孤儿的缴费,由孤儿所在抚养机购到所属区县集

体办理参加手续。

问:错过了统一参保时间,是不是还可以参保

答:只要符合下列条件的少年儿童,按照以下规定的程序和时间,可

以补充办理参保手续。

1、新生儿从满月之日起的30天内,到婴幼儿户籍所在地(引进人才

子女到居住证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医疗机构办理缴费手续;人户分离的可

以在计划免疫转移登记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医疗机构办理,逾期不予办理。

2、学年中途户籍迁入本市(或父亲(母亲)《上海市居住证》积分达到

标准分值)的少儿,可在迁入户籍(《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签发)的

一个月内办理参加少儿住院基金手续,逾期不予补办。

问:本市低保家庭的儿童可以减免参保费用吗如何办理减免手续

答:本市城乡低保家庭子女按沪民救发[2007]51号文件规定可以享

受个人缴费减免,具体操作按沪民救发[2022]75号文件执行。

问:少儿住院互助基金保障年度如何计算

答:保障年度为:当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以学年度计

算),新生儿保障时间自交费日起至第一个8月31日止。

问:符合什么条件才能参加少儿住院互助基金

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少儿住院互助基金:

1、本市范围内依法设立的托幼机构、中小学校(含中专、技校、职校、

特殊学校)的在册学生(儿童)[包括在校借读并登记在册的非本市户籍学生

(儿童)];

2、在本市居住的沪籍孤儿;

3、本市户籍及引进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符合上海市人民政府令

第2号公布的《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下同)的学龄前未入托入园儿

童;

4、本市户籍及引进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的18周岁以下及辍学学

生;

5、本市户籍及引进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的18周岁以下未入学残

障少儿(包括已参加重残医疗保障人员);

6、本市户籍及引进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的高中复读生(复读第1

年之内),能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证明(须为全日制,且学时为1年);

7、本市户籍及引进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出生满一个月的婴儿;

8、父母已办理《上海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本人具有上海出

生证明的0—6岁(满月后起)未入托入园的非本市户籍儿童;

9、经本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的民办小

学学生;

10、上海市监狱管理局下属农场(白茅岭农场、军天湖农场)、上海市

农场管理局下属农场(黄山茶林场、海丰农场、上海农场、川东农场),以

及宝钢集团上海梅山有限公司职工子女,具有上海户籍,在当地托幼机构、

中小学校就读的在校学生(儿童),与长期在当地居住的18周岁以下散居

少儿。【注:在当地定点医院就医,来沪需办理转诊手续】

11、在沪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国际学校)就读的学生。

问:参加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答:参加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少年儿童,因伤、病住院,按照划区定点

医疗规定,凭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医疗证和住院结算证明单,可以享受以下

待遇:①入院时可免交应由互助基金支付的部分预付金。②出院时,凡参

加“居保”者,可报销的住院医疗费用先按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规定支付,余下部分扣除起付标准由少儿住院互助基金支付100%;未参加

“居保”者,可报销住院医疗费用的50%扣除起付标准后少儿住院互助基

金支付。(起付标准:三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100元、一级医院50

元)。部分病种实行最高限价支付③因患白血病、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

贫血、血友病专科门诊治疗以及肾透析和肾移植术、肝移植术、造血干细

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药物治疗费用,少儿住院互助基金也可按规定报销医

疗费用。

一般疾病住院治疗,最高限额为:每人每学年10万元。大病住院与

出院后专科门诊治疗费用,最高限额累计为:每人每学年20万元;大病专

科门诊,暂不设起付标准。罕见病:苯丙酮尿症患儿,按规定报销添加药

物的食品;戈谢氏病、法布雷斯病、庞贝病、粘多糖病特殊药物治疗,最

高为每人每学年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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