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外合作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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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18日发(作者:)第1页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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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办学
中外合作办学
中外合作办学通常是指外国教育机构同中国教
育机构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的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机构,
目前所称的中外合作办学一般是指国家鼓舞的在高等教育、职业教育领
域开展的中外合作办学。
办学方式
一是学历教育项目,必需通过统招考试,填报志愿,毕业后分别获
得中外双方学校颁发的文凭(如:清华大学与澳大利亚国立大学合作举
办管理硕士学位教育项目)
一是非学历教育项目,无须填报志愿,参与学校自己举办的入学考
试即可。中方学校修得相应学分后,通过语言考试后再被合作学校录用,
毕业后获得外方学校颁发的文凭(如:中国农业大学与荷兰万豪劳伦斯
坦瓦格宁根大学(原荷兰劳伦斯坦国际农学院)合作举办园艺专业非学
历项目)
留意:就读非学历教育项目的,若该项目未能获得教育部审核认
证,即不能承认该项目所获学历。
教育层次
一是本科段教育,也分纳入国家一般高等学校招生打算(统考)和
自主招生,(如:中国农业大学与美国科罗拉多大学丹佛分校和健康科
学中心合作举办传播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统考和自主招生各占50
人。)
二是硕士段教育,参与高校组织的自主招生考试,学生修完全部
课程符合毕业条件后,可获外方高校的硕士学位证书;教育部中留服对
学位证书可做学历学位认证;中方高校的结业证书。如:对外经济贸易
大学与美国西雅图城市大学合作举办的MBA学位项目
还有一种中外合作办学硕士项目是双学位,颁发外方高校硕士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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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证书,同时还可以申请国内高校的硕士学位证书,同时教育部中留服
还可以做学历学位认证。(如: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与法国巴黎第一大学、
法国国家企业管理教育基金会合作举办企业管理硕士学位教育项目)
三是博士段教育,博士段教育从层次目前只有一种,毕业后颁发外
方高校的博士学位证,教育部中留服会做学历学位认证;(如:中国人民
大学与香港理工大学合作举办管理学博士学位教育项目)
办学主体
一是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如:温州肯恩大学、宁波诺丁汉大学等大
学);
二是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如:北京工业大学与美国新泽西理工大学
工程管理理学硕士;北京大学与香港理工大学合作举办中国社会工作文
学硕士学位教育项目);
中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机构和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
学项目一般状况下也归为中外合作办学。中外合作办学的审批、评估和
管理一般由教育部国际沟通与合作司进行。
中外合作办学属于公益性事业,是中国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国
家对中外合作办学实行扩大开放、规范办学、依法管理、促进进展的
方针。国家鼓舞引进外国优质教育资源的中外合作办学。中外合作办
学者、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爱护。中外合作办
学机构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依法自主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中外合作办学必需遵守中国法律,贯彻中国的教育方针,符合中国的
公共道德,不得损害中国的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中外合
作办学应当符合中国教育事业进展的需要,保证教育教学质量,致力
于培育中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各类人才。中外合作办学者可以合作
举办各级各类教育机构。但是,不得举办实施义务教育和实施军事、
警察、政治等特别性质教育的机构。外国宗教组织、宗教机构、宗教
院校和宗教教职人员不得在中国境内从事合作办学活动。